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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G/TJ 08-2093-2019 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技术标准 含2021年局部修订

资料类别: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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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DG/TJ 08-2093-2019 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技术标准 含2021年局部修订 上 海 市 工 程 建 设 规 范
电 动 汽 车 充 电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技 术 标 准
Technical standard for construction of electric vehicles' charging infrastructures
D G/TJ 08 - 2093 - 2019
J 12104 - 2019
主 编 单 位 :国 网 上 海 市 电 力 公 司
上 海 电 力 设 计 院 有 限 公 司
上 海 城 市 交 通 设 计 院 有 限 公 司
批 准 部 门 :上 海 市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管 理 委 员 会
施 行 日 期 :2019 年 8 月 1 日
同 济 大 学 出 版 社
2019 上 海
上 海 市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管 理 委 员 会 文 件
沪 建 标 定 〔2019 〕209 号
上 海 市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管 理 委 员 会
关 于 批 准 《电 动 汽 车 充 电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技 术
标 准 》为 上 海 市 工 程 建 设 规 范 的 通 知
各 有 关 单 位 :
由 国 网 上 海 电 力 公 司 、上 海 电 力 设 计 院 有 限 公 司 和 上 海 城 市
交 通 设 计 院 有 限 公 司 主 编 的 《电 动 汽 车 充 电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技 术 标
准 》,经 我 委 审 核 ,现 批 准 为 上 海 市 工 程 建 设 规 范 ,统 一 编 号 为
D G / TJ 08 - 2093 - 2019 ,自 2019 年 8 月 1 日 起 实 施 。 原 《电 动 汽
车 充 电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技 术 规 程 》(D G / TJ 08 - 2093 - 2012 )同 时
废 止 。
本 规 范 由 上 海 市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管 理 委 员 会 负 责 管 理 ,国 网
上 海 市 电 力 公 司 负 责 解 释 。
特 此 通 知 。
上 海 市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管 理 委 员 会
二 〇 一 九 年 四 月 二 日
前 言
根 据 上 海 市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管 理 委 员 会 《关 于 印 发 〈2016 年
上 海 市 工 程 建 设 规 范 编 制 计 划 〉的 通 知 》(沪 建 管 〔2015 〕871 号 )要
求 ,由 国 网 上 海 市 电 力 公 司 、上 海 电 力 设 计 院 有 限 公 司 和 上 海 城
市 交 通 设 计 院 有 限 公 司 共 同 任 主 编 单 位 并 会 同 相 关 单 位 ,在 总 结
了 近 年 上 海 市 电 动 汽 车 充 电 基 础 设 施 的 建 设 经 验 的 基 础 上 ,考 虑
了 电 动 汽 车 充 电 基 础 设 施 发 展 的 新 情 况 ,并 广 泛 征 求 有 关 设 计 、
管 理 和 运 行 单 位 意 见 ,对 2012 年 颁 布 实 施 的 上 海 市 工 程 建 设 规
范 《电 动 汽 车 充 电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技 术 规 程 》D G / TJ 08 - 2093 -
2012 进 行 了 修 订 。
本 标 准 主 要 内 容 包 括 :总 则 ;术 语 ;充 电 设 施 接 入 电 网 的 要 求 ;充
电 设 施 的 设 计 ;充 电 设 施 施 工 和 验 收 ;充 电 设 施 配 建 原 则 等 。
各 有 关 单 位 及 相 关 人 员 在 执 行 本 标 准 过 程 中 ,如 有 意 见 和 建
议 ,请 反 馈 至 国 网 上 海 市 电 力 公 司 (地 址 :上 海 市 浦 东 新 区 源 深 路
1122 号 ;邮 编 :200122 ),或 上 海 市 建 筑 建 材 业 市 场 管 理 总 站 (地
址 :上 海 市 徐 汇 区 小 木 桥 路 683 号 ;邮 编 :200032 ;E- m ail :bzglk @
zjw .sh .gov .cn ),以 供 修 订 时 参 考 。

编 单 位 :国 网 上 海 市 电 力 公 司
上 海 电 力 设 计 院 有 限 公 司
上 海 城 市 交 通 设 计 院 有 限 公 司
主 要 起 草 人 :殷 立 军 杜 成 刚 吴 丹 裴 佳
雷 珽 罗 伟 明 宣 婷 婷 欧 阳 黔 麟
孙 燕 李 永 董 明 峰 王 辉
朱 鲤 潘 虹 彭 冲 俞 雪 雷
万 鹏 姚 瑶
— 1 —
主 要 审 查 人 :高 小 平 李 新 强 王 冰 李 东 东 陆 继 诚
陈 元 张 平
上 海 市 建 筑 建 材 业 市 场 管 理 总 站
2018 年 9 月
— 2 —
目 次
1 总 则 ………………………………………………………… 1
2 术 语 ………………………………………………………… 2
3 充 电 设 施 接 入 电 网 的 要 求 …………………………………… 3
3 .1 一 般 规 定 ………………………………………………… 3
3 .2 电 压 等 级 ………………………………………………… 3
3 .3 供 电 电 源 配 置 …………………………………………… 3
3 .4 无 功 补 偿 ………………………………………………… 4
3 .5 电 能 质 量 ………………………………………………… 4
3 .6 计 量 …………………………………………………… 5
4 充 电 设 施 的 设 计 ……………………………………………… 6
4 .1 选 址 …………………………………………………… 6
4 .2 充 电 设 施 基 本 要 求 ……………………………………… 6
4 .3 供 电 系 统 ………………………………………………… 7
4 .4 充 电 系 统 ………………………………………………… 8
4 .5 监 控 系 统 ……………………………………………… 10
4 .6 充 电 侧 计 量 …………………………………………… 10
4 .7 土 建 及 其 他 配 套 设 施 ………………………………… 11
4 .8 节 能 环 保 ……………………………………………… 14
5 充 电 设 施 施 工 和 验 收 ……………………………………… 15
5 .1 施 工 ………………………………………………… 15
5 .2 竣 工 验 收 ……………………………………………… 16
6 充 电 设 施 配 建 原 则 ………………………………………… 20
— 1 —
附 录 A 充 电 设 施 发 展 区 域 划 分 ……………………………… 22 23 24 27
本 标 准 用 词 说 明 …………………………………………………
引 用 标 准 名 录 ……………………………………………………
条 文 说 明 …………………………………………………………
— 2 —
Contents
1 G eneral provisions …………………………………………… 1
2 Ter m s ………………………………………………………… 2
3 A ccess net w ork require m ents of charging infrastructures
……………………………………………………………… 3
3 .1 Basic require m ents ……………………………………… 3
3 .2 V oltage level …………………………………………… 3
3 .3 Criteria of po w er supply ……………………………… 3
3 .4 Reactive po w er co m pensation ………………………… 4
3 .5 T he po w er quality ……………………………………… 4
3 .6 M etering ………………………………………………… 5
4 C harging infrastructures design …………………………… 6
4 .1 Site selection …………………………………………… 6
4 .2 Basic require m ents of charging facilities …………… 6
4 .3 Po w er supply syste m ………………………………… 7
4 .4 C harging syste m ……………………………………… 8
4 .5 M onitoring syste m …………………………………… 10
4 .6 Po w er m etering of charging facilities ……………… 10
4 .7 Civil and other auxiliary facilities …………………… 11
4 .8 E nergy saving and environ m ent protection ………… 14
5 C harging infrastructures construction and acceptance
require m ents ………………………………………………… 15
5 .1 Construction …………………………………………… 15
5 .2 A cceptance …………………………………………… 16
— 3 —
6 Criteria for charging infrastructures accessory construction
…………………………………………………………… A ppendix A Zoning syste m of charging infrastructures 20 22 23 24 27
develop m ent ……………………………………
E xplanation of w ording in this code …………………………
List of quoted standards ………………………………………
E xplanation of provisions ………………………………………
— 4 —
1 总 则
1 .0 .1 为 规 范 上 海 市 电 动 汽 车 使 用 、规 范 电 动 汽 车 充 电 设 施 建
设 、保 障 电 动 汽 车 运 行 安 全 ,制 定 本 标 准 。
1 .0 .2 本 标 准 适 用 于 在 本 市 居 民 社 区 、公 共 停 车 设 施 、专 用 停 车
设 施 等 中 新 建 、改 建 、扩 建 电 动 汽 车 充 电 设 施 的 设 计 、施 工 、验 收
等 整 个 建 设 过 程 。
1 .0 .3 本 标 准 规 定 了 电 动 汽 车 充 电 设 施 从 接 入 电 网 、规 划 选 址 、
设 计 建 设 到 工 程 验 收 的 建 设 全 过 程 中 的 具 体 要 求 。
1 .0 .4 电 动 汽 车 充 电 基 础 设 施 的 设 计 、施 工 、验 收 除 应 符 合 本 标
准 外 ,尚 应 符 合 国 家 和 本 市 现 行 有 关 标 准 的 规 定 。
— 1 —
2 术 语
2 .0 .1 自 用 充 电 设 施 private E V charging facilities
专 为 某 个 私 人 用 户 提 供 充 电 服 务 的 设 施 。
2 .0 .2 专 用 充 电 设 施 reserved E V charging facilities
专 为 某 个 法 人 单 位 及 其 职 工 ,或 专 为 某 个 住 宅 小 区 全 体 业 主
提 供 充 电 服 务 的 充 电 设 施 。
2 .0 .3 公 用 充 电 设 施 public E V charging facilities
服 务 于 社 会 电 动 汽 车 的 充 电 设 施 。
2 .0 .4 充 电 机 效 率 charging efficiency
充 电 机 的 直 流 输 出 功 率 与 交 流 输 入 有 功 功 率 之 比 。
2 .0 .5 充 电 区 charging area
在 充 电 站 内 为 电 动 汽 车 进 行 充 电 的 停 车 区 域 。
— 2 —
3 充 电 设 施 接 入 电 网 的 要 求
3 .1 一 般 规 定
3 .1 .1 充 电 设 施 供 电 电 源 点 的 选 择 ,应 根 据 充 电 设 施 的 用 电 容
量 、用 电 需 求 ,结 合 地 区 电 网 规 划 、地 区 供 电 条 件 ,按 照 安 全 、可
靠 、经 济 、运 行 灵 活 、管 理 方 便 五 项 原 则 综 合 确 定 。 当 有 多 个 可 选
的 电 源 点 时 ,应 进 行 技 术 经 济 比 较 后 确 定 。
3 .1 .2 充 电 设 施 供 电 电 源 点 的 选 择 和 接 入 系 统 方 案 应 满 足 网 架
结 构 的 要 求 ,不 应 导 致 公 用 电 站 、配 电 站 内 设 备 满 载 或 超 载 。
3 .2 电 压 等 级
3 .2 .1 交 流 220 V 充 电 设 备 ,宜 接 入 低 压 配 电 箱 ;交 流 380 V 充
电 设 备 ,宜 通 过 配 电 箱 支 接 于 低 压 线 路 或 接 入 配 电 变 压 器 的 低 压
母 线 。
3 .2 .2 充 电 设 施 配 电 总 容 量 在 250k V A 以 上 时 ,宜 采 用 10k V 电
压 供 电 。
3 .3 供 电 电 源 配 置
3 .3 .1 供 电 电 源 点 的 确 定 应 符 合 下 列 要 求 :
1 电 源 点 应 具 备 足 够 的 供 电 能 力 ,保 证 接 电 后 电 网 安 全 运
行 和 充 电 设 施 用 电 安 全 。
2 根 据 用 户 等 级 和 用 电 需 求 ,确 定 电 源 点 的 回 路 数 和 种 类 。
3 具 有 重 大 政 治 、经 济 、安 全 意 义 的 充 电 设 施 ,或 中 断 供 电
— 3 —
将 对 公 共 交 通 造 成 较 大 影 响 或 影 响 重 要 单 位 的 正 常 工 作 的 充 电
设 施 ,应 作 为 二 级 重 要 用 户 ,其 他 充 电 设 施 可 作 为 一 般 用 户 。
3 .3 .2 供 电 电 源 的 配 置 应 符 合 下 列 要 求 :
1 属 于 一 般 用 户 的 自 用 、专 用 及 公 用 充 电 设 施 可 采 用 单 电
源 供 电 。
2 属 于 二 级 重 要 用 户 的 专 用 充 电 设 施 ,宜 采 用 双 回 路 供 电 ,
两 回 进 线 应 来 自 不 同 电 源 变 电 站 或 同 一 变 电 站 的 不 同 母 线 段 。
且 当 其 中 一 个 回 路 发 生 故 障 时 ,另 一 回 路 能 保 证 60 % 充 电 负 荷 正
常 供 电 。
3 .4 无 功 补 偿
3 .4 .1 无 功 补 偿 装 置 应 按 照 “同 步 设 计 、同 步 施 工 、同 步 投 运 、同
步 达 标 ”的 原 则 规 划 和 建 设 。
3 .4 .2 充 电 设 施 接 入 10k V 及 以 上 电 网 的 功 率 因 数 应 满 足 并 网 要
求 ,其 配 电 变 压 器 在 最 大 负 荷 时 高 压 侧 功 率 因 数 不 应 低 于 0 .95 。
3 .4 .3 非 车 载 充 电 机 功 率 因 数 应 不 低 于 0 .9 ,不 能 满 足 要 求 的 应
安 装 就 地 无 功 补 偿 装 置 。
3 .5 电 能 质 量
3 .5 .1 谐 波 监 测 点 应 为 充 电 设 施 公 共 连 接 点 。 考 核 应 符 合 现 行
国 家 标 准 《电 能 质 量 公 用 电 网 谐 波 》G B/ T 14549 及 《电 磁 兼
容 限 值 对 额 定 电 流 大 于 16 A 的 设 备 在 低 压 供 电 系 统 中 产 生
的 谐 波 电 流 的 限 制 》G B/Z 17625 .6 等 标 准 的 规 定 。
3 .5 .2 充 电 设 施 接 入 电 网 ,公 共 连 接 点 的 电 压 偏 差 应 符 合 现 行 国
家 标 准 《电 能 质 量 供 电 电 压 允 许 偏 差 》G B/ T 12325 的 规 定 ,10k V 及
以 下 三 相 公 共 连 接 点 电 压 偏 差 不 超 过 标 称 电 压 的 ± 7 % ;220 V 单 相
公 共 连 接 点 电 压 偏 差 不 超 过 标 称 电 压 的 + 7 % ~ - 10 % 。
— 4 —
3 .5 .3 充 电 设 施 电 网 接 入 点 的 电 能 质 量 应 符 合 现 行 国 家 标 准
《电 能 质 量 电 压 波 动 和 闪 变 》G B/ T 12326 、《电 能 质 量 三 相 电
压 不 平 衡 》G B/ T 15543 等 标 准 的 规 定 。
3 .6 计 量
3 .6 .1 充 电 设 施 和 电 网 之 间 电 能 计 量 点 ,原 则 上 应 设 置 在 供 用
电 设 施 产 权 分 界 处 。 如 产 权 分 界 处 不 适 宜 安 装 的 ,对 专 线 供 电 的
高 压 用 户 ,可 在 供 电 变 压 器 出 口 计 量 ;对 公 用 线 路 供 电 的 高 压 用
户 ,可 在 用 户 受 电 装 置 的 低 压 侧 计 量 。
3 .6 .2 电 能 计 量 装 置 的 准 确 度 等 级 、接 线 方 式 及 配 置 原 则 应 符
合 现 行 电 力 行 业 标 准 《电 能 计 量 装 置 技 术 管 理 规 程 》D L/ T 448 的
有 关 规 定 。
— 5 —
4 充 电 设 施 的 设 计
4 .1 选 址
4 .1 .1 充 电 设 施 的 选 址 应 符 合 下 列 要 求 :
1 充 电 设 施 建 设 应 考 虑 设 备 对 配 网 电 能 质 量 和 地 区 配 电 容
量 裕 度 的 影 响 ,与 城 市 中 低 压 配 电 网 规 划 和 建 设 密 切 结 合 ,满 足
供 电 可 靠 性 、电 能 质 量 、自 动 化 等 方 面 的 要 求 。
2 充 电 设 施 不 应 靠 近 有 潜 在 火 灾 或 爆 炸 危 险 的 地 方 ,当 与
有 爆 炸 危 险 的 建 筑 物 毗 邻 时 ,应 符 合 现 行 国 家 标 准 《爆 炸 危 险 环
境 电 力 装 置 设 计 规 范 》G B 50058 的 有 关 规 定 。
3 充 电 设 施 不 宜 设 在 多 尘 或 有 腐 蚀 气 体 的 场 所 ,当 无 法 远
离 时 ,不 应 设 在 污 染 源 盛 行 风 向 的 下 风 侧 。
4 充 电 设 施 不 应 设 在 有 剧 烈 振 动 或 高 温 的 场 所 。
5 充 电 设 施 不 应 设 在 厕 所 、浴 室 或 其 他 经 常 积 水 场 所 的 正
下 方 ,且 不 宜 与 上 述 场 所 相 贴 邻 。
4 .1 .2 城 市 公 用 充 电 设 施 选 址 宜 靠 近 城 市 道 路 ,不 宜 选 在 城 市
干 道 的 交 叉 路 口 和 交 通 繁 忙 路 段 附 近 。 高 速 公 路 公 用 充 电 设 施
应 布 置 在 高 速 公 路 服 务 区 。
4 .1 .3 公 交 车 专 用 充 电 设 施 应 设 置 在 公 交 枢 纽 站 、公 交 首 末 站
或 公 交 停 车 场 内 。
4 .2 充 电 设 施 基 本 要 求
4 .2 .1 公 用 充 电 设 施 内 宜 设 置 供 电 区 、充 电 区 。
4 .2 .2 专 用 充 电 设 施 可 包 括 供 电 区 、充 电 区 、监 控 室 等 ,位 置 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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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 积 根 据 现 场 地 形 和 环 境 合 理 分 布 。
4 .2 .3 充 电 区 的 布 置 宜 靠 近 供 电 区 。
4 .2 .4 充 电 区 内 的 充 电 设 备 应 布 置 在 停 车 位 旁 且 不 应 妨 碍 其 他
车 辆 正 常 的 停 车 、充 电 和 通 行 。 设 备 外 廓 距 充 电 位 边 缘 的 净 距 不
宜 小 于 0 .4 m ,同 时 应 采 取 措 施 保 护 充 电 设 备 及 操 作 人 员 安 全 。
4 .2 .5 非 车 载 充 电 机 / 交 流 充 电 桩 电 气 安 全 防 护 应 满 足 下 列
要 求 :
1 应 具 备 过 负 荷 保 护 、短 路 保 护 和 漏 电 保 护 功 能 。
2 电 源 回 路 应 安 装 D 级 防 雷 装 置 。
3 应 配 备 充 电 急 停 开 关 ,开 关 用 红 色 标 识 并 配 有 保 护 盖 。
4 每 侧 箱 门 外 应 至 少 设 置 一 处 明 显 的 “带 电 ”国 标 符 号 警 告
标 志 及 “止 步 、有 电 危 险 ”等 醒 目 文 字 。
4 .3 供 电 系 统
4 .3 .1 充 电 设 施 变 压 器 室 、配 电 室 的 设 计 应 符 合 现 行 国 家 标 准
《20k V 及 以 下 变 电 所 设 计 规 范 》G B 50053 的 有 关 规 定 ;高 压 配 电
部 分 的 设 计 应 符 合 现 行 国 家 标 准 《3 ~ 110k V 高 压 配 电 装 置 设 计
规 范 》G B 50060 的 有 关 规 定 ;低 压 配 电 部 分 的 设 计 应 符 合 现 行 国
家 标 准 《低 压 配 电 设 计 规 范 》G B 50054 的 有 关 规 定 。 在 充 电 设 施
建 设 处 ,当 场 地 限 制 无 法 建 设 配 电 室 时 ,可 以 采 用 箱 式 变 配 电 设
备 。 箱 式 变 配 电 设 备 设 计 要 求 应 符 合 现 行 国 家 标 准 《高 低 压 预 装
式 变 电 站 》G B 17467 和 现 行 电 力 行 业 标 准 《高 低 压 预 装 式 变 电 站
选 用 导 则 》D L/ T 537 的 有 关 规 定 。
4 .3 .2 变 压 器 绕 组 宜 采 用 D yn11 联 结 方 式 。 安 装 在 室 内 的 变 压
器 不 宜 采 用 油 浸 式 变 压 器 。
4 .3 .3 供 电 负 荷 宜 按 以 下 方 法 统 计 :
1 充 电 机 总 容 量 宜 按 下 式 计 算 :
S = K × n × P (4 .3 .3-1 )
cosφ × η
— 7 —
式 中 :S ——— 充 电 机 总 容 量 (k V A );
n ——— 充 电 机 的 台 数 ;
P ——— 充 电 机 的 输 出 功 率 (k W );
cosφ ——— 功 率 因 数 ;
η ——— 充 电 机 工 作 效 率 ;
K ——— 同 时 系 数 。
2 其 他 设 施 负 荷 (除 充 电 机 外 )宜 按 以 下 方 法 统 计 :
照 明 、安 防 视 频 监 控 、空 调 和 办 公 用 电 负 荷 等 ,记 为 S q (k VA )。
3 总 负 荷 宜 按 下 式 计 算 :
S Σ = (S + S q ) (4 .3 .3-2 )
4 .3 .4 供 电 系 统 的 容 量 应 满 足 充 电 站 内 充 电 、照 明 、监 控 、办 公
等 用 电 的 要 求 ,并 留 有 裕 度 ,宜 使 用 具 有 负 荷 管 控 功 能 的 配 电
设 备 。
4 .3 .5 充 电 设 备 宜 采 用 专 线 供 电 ,不 宜 与 其 他 设 备 共 用 同 一 回
380 V 线 路 。
4 .3 .6 供 电 系 统 接 地 装 置 的 设 置 应 符 合 现 行 国 家 标 准 《交 流 电
气 装 置 的 接 地 设 计 规 范 》G B/ T 50065 的 有 关 规 定 。 380 V 接 地 系
统 应 采 用 T N-S 制 。
4 .3 .7 变 配 电 室 、室 外 电 力 设 备 与 其 他 建 (构 )筑 物 之 间 的 防 火
间 距 应 符 合 现 行 国 家 标 准 《火 力 发 电 厂 与 变 电 站 设 计 防 火 规 范 》
G B 50229 的 有 关 规 定 。 电 力 设 备 消 防 安 全 应 符 合 现 行 电 力 行 业
标 准 《电 力 设 备 典 型 消 防 规 程 》D L 5027 的 有 关 规 定 。
4 .4 充 电 系 统
4 .4 .1 非 车 载 充 电 机 应 满 足 下 列 要 求 :
1 非 车 载 充 电 机 输 出 电 压 、额 定 电 流 的 选 择 和 功 能 要 求 应
符 合 现 行 国 家 标 准 《电 动 汽 车 充 电 站 设 计 规 范 》G B 50966 的
规 定 。
— 8 —
2 非 车 载 充 电 接 口 应 在 结 构 上 防 止 手 轻 易 触 及 裸 露 带 电 导
体 。 充 电 连 接 器 在 不 充 电 时 应 放 置 在 人 不 轻 易 触 及 的 位 置 。
3 非 车 载 充 电 机 应 具 备 与 电 池 管 理 系 统 通 信 的 接 口 ,用 于
判 断 充 电 连 接 状 态 、获 取 动 力 蓄 电 池 充 电 参 数 及 充 电 实 时 数 据 。
4 非 车 载 充 电 机 应 具 备 与 充 电 站 监 控 系 统 通 信 的 功 能 ,用
于 将 非 车 载 充 电 机 状 态 及 充 电 参 数 上 传 到 充 电 站 监 控 系 统 ,并 接
收 来 自 监 控 系 统 的 指 令 。
5 非 车 载 充 电 机 宜 采 取 安 全 充 电 防 护 措 施 ,当 车 辆 蓄 电 池
管 理 系 统 异 常 时 主 动 停 止 充 电 ,避 免 因 电 池 过 充 导 致 火 灾 事 故 。
4 .4 .2 交 流 充 电 桩 供 电 电 源 应 采 用 220 V ,50 H z 交 流 电 压 ,额 定
电 流 不 应 大 于 32 A 。 交 流 充 电 桩 应 具 有 为 电 动 汽 车 车 载 充 电 机
提 供 安 全 、可 靠 的 交 流 电 源 的 能 力 ,并 应 符 合 下 列 要 求 :
1 具 有 外 部 手 动 设 置 参 数 和 实 现 手 动 控 制 的 功 能 和 界 面 。
2 能 显 示 各 状 态 下 的 相 关 信 息 ,包 括 运 行 状 态 、充 电 电 量 和
计 费 信 息 。
3 具 备 急 停 开 关 ,在 充 电 过 程 中 可 使 用 该 装 置 紧 急 切 断 输
出 电 源 。
4 具 备 过 负 荷 保 护 、短 路 保 护 和 剩 余 电 流 保 护 功 能 ,具 备 自
检 及 故 障 报 警 功 能 。
5 在 充 电 过 程 中 ,当 充 电 连 接 异 常 时 ,交 流 充 电 桩 应 立 即 自
动 切 断 电 源 并 故 障 报 警 。
4 .4 .3 公 用 及 专 用 充 电 系 统 应 具 备 与 监 控 系 统 进 行 数 据 通 信 的
功 能 ,能 够 上 传 充 电 设 备 与 电 网 相 关 的 基 本 信 息 (功 率 、充 电 电 流
等 );应 具 备 故 障 报 警 及 故 障 录 波 功 能 ,并 宜 具 备 远 程 控 制 功 能 。
4 .4 .4 室 外 安 装 的 充 电 设 备 ,防 护 等 级 不 应 低 于 IP54 。 充 电 设
备 本 体 应 具 有 防 尘 、防 雨 功 能 ,或 者 另 行 安 装 防 尘 、防 雨 设 施 。
4 .4 .5 充 电 设 备 本 体 应 做 好 安 全 防 护 ,采 取 防 止 误 开 门 的 安 全
措 施 ,具 备 开 门 报 警 的 功 能 。
4 .4 .6 充 电 设 备 应 根 据 现 场 的 情 况 ,选 用 落 地 式 或 壁 挂 式 安 装 。
— 9 —
4 .5 监 控 系 统
4 .5 .1 监 控 系 统 应 由 供 电 系 统 监 控 、充 电 系 统 监 控 和 安 防 监 控
等 构 成 ,并 具 备 数 据 远 传 接 口 。
4 .5 .2 供 电 系 统 监 控 应 符 合 下 列 要 求 :
1 供 电 系 统 监 控 应 采 集 供 电 系 统 的 开 关 状 态 、保 护 信 号 、电
压 、电 流 、有 功 功 率 、无 功 功 率 、功 率 因 数 和 电 能 计 量 等 信 息 。
2 供 电 系 统 监 控 应 能 控 制 供 电 系 统 负 荷 开 关 或 断 路 器 的 分
合 闸 。
3 供 电 系 统 监 控 应 具 备 供 电 系 统 的 越 限 报 警 、事 件 记 录 、故
障 统 计 和 打 印 等 功 能 。
4 .5 .3 充 电 系 统 监 控 应 符 合 现 行 国 家 标 准 《电 动 汽 车 充 电 站 设
计 规 范 》G B 50966 的 有 关 规 定 。
4 .5 .4 安 防 监 控 应 符 合 下 列 要 求 :
1 经 营 性 集 中 式 充 电 站 和 专 用 充 电 站 可 单 独 设 置 安 防
系 统 。
2 安 防 监 控 的 设 计 应 符 合 现 行 国 家 标 准 《安 全 防 范 工 程 技
术 规 范 》G B 50348 和 《视 频 安 防 监 控 系 统 工 程 设 计 规 范 》G B
50395 的 有 关 规 定 。
3 安 防 监 控 可 以 接 受 时 钟 同 步 系 统 对 时 ,以 保 证 与 其 他 系
统 的 时 间 一 致 。
4 .6 充 电 侧 计 量
4 .6 .1 充 电 侧 计 量 应 符 合 下 列 要 求 :
1 电 气 测 量 装 置 和 各 类 电 能 计 量 装 置 的 准 确 度 要 求 应 符 合
现 行 国 家 标 准 《电 力 装 置 的 电 测 量 仪 表 装 置 设 计 规 范 》G B/ T
50063 和 现 行 电 力 行 业 标 准 《电 测 量 及 电 能 计 量 装 置 设 计 技 术 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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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 》D L/ T 5137 的 有 关 规 定 。
2 电 能 表 的 标 定 电 流 应 根 据 实 际 用 电 负 荷 选 择 ,应 保 证 最
大 电 流 不 超 过 电 能 表 的 额 定 最 大 电 流 ,经 常 性 负 荷 电 流 不 低 于 电
能 表 标 定 电 流 的 20 % 。
4 .6 .2 非 车 载 充 电 机 电 能 计 量 应 符 合 现 行 国 家 标 准 《电 动 汽 车
非 车 载 充 电 机 电 能 计 量 》G B/ T 29318 的 规 定 。
4 .6 .3 交 流 充 电 桩 电 能 计 量 应 符 合 现 行 国 家 标 准 《电 动 汽 车 交
流 充 电 桩 电 能 计 量 》G B/ T 28569 的 规 定 。
4 .6 .4 充 电 设 备 具 有 多 个 可 同 时 充 电 接 口 时 ,每 个 接 口 应 单 独
配 置 计 量 电 能 表 。
4 .7 土 建 及 其 他 配 套 设 施
4 .7 .1 充 电 设 施 对 土 建 专 业 的 要 求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
1 充 电 设 施 宜 利 用 现 有 建 筑 和 场 地 进 行 改 建 。 新 建 时 ,建
筑 外 观 应 与 周 围 环 境 相 协 调 。 建 筑 物 内 外 侧 装 修 材 料 应 选 用 节
能 环 保 型 产 品 。
2 充 电 站 各 房 间 宜 设 置 防 止 小 型 动 物 从 窗 、门 、电 缆 沟 等 进
入 室 内 的 措 施 。
3 室 内 电 缆 沟 应 采 取 防 渗 水 措 施 。
4 监 控 室 地 面 宜 采 用 不 产 生 静 电 或 尘 埃 的 材 料 ,也 可 采 用
抗 静 电 阻 燃 材 料 活 动 地 板 或 水 磨 石 地 面 。
5 监 控 室 不 宜 与 高 压 配 电 室 和 变 压 器 室 毗 邻 布 置 ,如 毗 邻
时 应 采 取 屏 蔽 措 施 。
4 .7 .2 通 风 应 符 合 下 列 要 求 :
1 机 械 排 风 应 选 用 低 噪 声 通 风 装 置 且 应 满 足 周 围 环 境 对 噪
声 的 要 求 。
2 变 压 器 室 宜 采 用 自 然 通 风 。 夏 季 的 排 风 温 度 不 宜 高 于
45 ℃ ,进 风 和 排 风 的 温 差 不 宜 大 于 15 ℃ 。
— 11 —
3 变 压 器 室 、配 电 室 采 用 机 械 通 风 时 ,其 通 风 管 道 应 采 用 非
燃 烧 材 料 制 作 。 在 进 出 风 口 宜 加 装 空 气 过 滤 器 。
4 配 电 室 宜 采 用 自 然 通 风 和 机 械 排 风 相 结 合 。
5 通 风 百 叶 窗 应 加 装 可 拆 卸 的 金 属 防 尘 网 。
6 配 电 室 、变 压 器 室 等 电 气 房 间 内 ,不 应 有 与 其 无 关 的 管 道
和 线 路 通 过 。
7 监 控 室 温 度 宜 控 制 在 18 ℃ ~ 25 ℃ ,温 度 变 化 率 每 小 时 不
宜 超 过 ± 5 ℃ ;相 对 湿 度 宜 控 制 在 45 % ~ 75 % ,在 任 何 情 况 下 无 凝
露 产 生 。
4 .7 .3 防 雷 与 接 地 应 符 合 下 列 要 求 :
1 充 电 设 施 的 防 雷 设 计 应 符 合 现 行 国 家 标 准 《建 筑 物 防 雷
设 计 规 范 》G B 50057 的 有 关 规 定 。
2 电 气 设 备 接 地 应 符 合 现 行 国 家 标 准 《建 筑 物 防 雷 设 计 规
范 》G B 50057 的 有 关 规 定 。
4 .7 .4 照 明 应 符 合 下 列 要 求 :
1 充 电 设 施 相 关 场 所 工 作 面 上 的 照 度 标 准 值 不 应 低 于
表 4 .7 .4 规 定 的 数 值 。
表 4 .7 .4 充 电 设 施 相 关 场 所 工 作 面 上 的 照 度 标 准 值
场 所 名 称 参 考 平 面 及 高 度 照 度 标 准 值 (lx )
变 压 器 室 地 面 100
高 低 压 配 电 室 0 .75 m 水 平 面 200
监 控 室 0 .75 m 水 平 面 500
充 电 区 地 面 75
疏 散 照 明 地 面 > 5
2 公 用 和 专 用 充 电 设 施 内 的 监 控 室 、配 电 室 宜 装 设 应 急 照
明 ,其 设 置 应 符 合 现 行 行 业 标 准 《民 用 建 筑 电 气 设 计 规 范 》JGJ 16
的 有 关 规 定 。
3 在 已 建 成 建 筑 或 场 地 内 安 装 的 各 类 充 电 设 施 ,其 充 电 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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域 的 照 明 宜 利 用 场 地 原 有 照 明 。 不 满 足 要 求 时 , 可 增 加 局 部
照 明 。
4 .7 .5 安 全 和 消 防 应 符 合 下 列 要 求 :
1 充 电 站 应 满 足 环 境 保 护 和 消 防 安 全 的 要 求 。 充 电 站 的 建
(构 )筑 物 火 灾 危 险 性 分 类 应 符 合 现 行 国 家 标 准 《火 力 发 电 厂 与 变
电 站 设 计 防 火 规 范 》G B 50229 和 《建 筑 设 计 防 火 规 范 》G B 50016
的 有 关 规 定 。 充 电 站 内 的 充 电 区 和 配 电 室 的 建 (构 )筑 物 与 站 内
外 建 筑 之 间 的 防 火 间 距 应 符 合 现 行 国 家 标 准 《建 筑 设 计 防 火 规
范 》G B 50016 的 有 关 规 定 ,充 电 站 建 (构 )筑 物 相 应 厂 房 类 别 划 分
应 符 合 表 4 .7 .5 的 规 定 。
表 4 .7 .5 充 电 站 建 (构 )筑 物 相 应 厂 房 类 别 划 分
充 电 站 建 设 条 件 建 (构 )筑 物 厂 房 类 别
当 采 用 油 浸 变 压 器 时 丙 类
当 采 用 干 式 变 压 器 时 丁 类
当 采 用 低 压 供 电 时 戊 类
注 :干 式 变 压 器 包 括 SF6 气 体 变 压 器 和 环 氧 树 脂 浇 铸 变 压 器 等 。
2 充 电 设 施 供 电 系 统 的 消 防 安 全 应 符 合 现 行 电 力 行 业 标 准
《电 力 设 备 典 型 消 防 规 程 》D L 5027 的 有 关 规 定 。
3 电 缆 防 火 与 阻 止 延 燃 应 符 合 现 行 国 家 标 准 《电 力 工 程 电
缆 设 计 规 范 》G B 50217 的 有 关 规 定 。
4 充 电 设 备 及 供 电 装 置 应 有 明 显 的 电 源 切 断 装 置 ,发 生 火
灾 时 ,应 能 立 即 将 电 源 切 断 。
5 电 动 汽 车 充 电 站 应 依 据 《建 筑 灭 火 器 配 置 设 计 规 范 》G B
50140 的 规 定 , 按 照 “严 重 危 险 级 ” 配 置 灭 火 器 , 宜 选 用 干 粉 灭
火 器 。
6 公 用 和 专 用 充 电 设 施 内 的 充 电 区 应 设 置 灭 火 毯 、消 防 沙
箱 。 消 防 用 沙 应 保 持 充 足 和 干 燥 ,应 存 放 在 充 电 区 方 便 取 用 的
位 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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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公 用 充 电 设 施 宜 设 置 火 灾 自 动 报 警 装 置 ,应 符 合 现 行 国
家 标 准 《火 灾 自 动 报 警 系 统 设 计 规 范 》G B 50116 的 要 求 。
8 充 电 设 施 内 电 气 房 间 应 采 取 有 效 的 隔 离 措 施 并 设 置 警 示
标 志 ,未 经 授 权 人 员 不 可 进 入 。
4 .7 .6 标 志 标 识 应 符 合 下 列 要 求 :
1 充 电 设 施 内 应 进 行 标 识 ,识 别 与 配 置 的 标 识 包 括 功 能 识
别 类 、禁 止 类 、警 告 类 、指 令 类 和 公 共 导 向 类 。
2 电 气 设 备 的 所 有 标 识 的 颜 色 代 码 、尺 寸 、内 容 等 应 符 合 上
海 市 供 电 部 门 标 识 管 理 工 作 标 准 中 的 有 关 要 求 。
4 .8 节 能 环 保
4 .8 .1 在 充 电 设 施 的 规 划 、设 计 和 建 设 中 ,应 贯 彻 国 家 节 能 政
策 ,合 理 利 用 能 源 。
4 .8 .2 新 建 建 筑 物 宜 采 用 节 能 环 保 型 建 筑 材 料 。
4 .8 .3 采 暖 、通 风 、空 调 设 备 均 为 低 能 耗 的 节 能 产 品 。
4 .8 .4 选 取 适 当 的 照 度 标 准 ,照 明 灯 具 应 选 用 配 光 合 理 、效 率
高 、寿 命 长 的 节 能 灯 具 。
4 .8 .5 变 压 器 应 选 用 低 损 耗 型 ,且 能 效 值 不 应 低 于 现 行 国 家 标
准 《三 相 配 电 变 压 器 能 效 限 定 值 及 能 效 等 级 》G B 20052 中 能 效 标
准 的 节 能 评 价 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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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充 电 设 施 施 工 和 验 收
5 .1 施 工
5 .1 .1 充 电 设 施 施 工 应 符 合 下 列 要 求 :
1 从 事 电 动 汽 车 充 电 设 施 工 程 施 工 的 单 位 应 具 备 相 应 的 电
力 设 施 施 工 或 机 电 安 装 资 质 。 施 工 人 员 应 具 备 相 应 的 资 格 。 充
换 电 设 施 工 程 施 工 和 质 量 管 理 应 具 有 相 应 的 技 术 水 准 。
2 施 工 单 位 应 按 照 合 同 文 件 、设 计 文 件 以 及 相 关 标 准 和 规
范 的 要 求 ,根 据 建 设 单 位 提 供 的 施 工 界 域 内 地 下 管 线 等 构 (建 )筑
物 资 料 、工 程 和 水 文 地 质 资 料 ,组 织 有 关 施 工 技 术 管 理 人 员 深 入
沿 线 调 查 ,掌 握 现 场 实 际 情 况 ,做 好 施 工 准 备 工 作 。
3 施 工 单 位 应 熟 悉 和 审 查 施 工 图 纸 ,掌 握 设 计 意 图 和 要 求 ,
实 行 自 审 、会 审 (交 底 )和 签 证 制 度 ;发 现 施 工 图 有 疑 问 、差 错 时 ,
应 及 时 提 出 意 见 和 建 议 ;如 需 变 更 设 计 ,应 按 照 相 应 程 序 报 审 ,经
相 关 单 位 签 证 认 定 后 实 施 。
4 施 工 单 位 在 开 工 前 应 编 制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应 按 规 定 程 序 审 批 后 执 行 ,有 变 更 时 应 办 理 变 更 审 批 。
5 施 工 临 时 设 施 应 根 据 工 程 特 点 合 理 布 置 ,并 有 总 体 布 置
方 案 。 对 不 宜 间 断 施 工 的 项 目 ,应 有 备 用 动 力 和 设 备 。
6 工 程 所 用 的 管 材 、电 缆 、构 (配 )件 和 设 备 等 产 品 进 入 施 工
现 场 时 应 进 行 现 场 验 收 并 妥 善 保 管 。 进 场 验 收 时 应 检 查 每 批 产
品 的 订 购 合 同 、质 量 合 格 证 书 、性 能 检 验 报 告 、使 用 说 明 书 、进 口
产 品 的 商 检 报 告 及 证 件 等 ,并 按 国 家 有 关 标 准 进 行 复 验 ,验 收 合
格 后 方 可 使 用 。
7 施 工 单 位 应 遵 守 国 家 和 地 方 政 府 有 关 环 境 保 护 的 法 律 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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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 ,采 取 有 效 措 施 控 制 施 工 现 场 的 各 种 粉 尘 、废 气 、废 弃 物 及 噪
声 、振 动 等 对 环 境 造 成 的 污 染 和 危 害 。
8 在 施 工 过 程 中 使 用 的 计 量 器 具 和 检 测 设 备 ,应 经 检 定 或
校 准 合 格 后 方 可 使 用 。
9 施 工 单 位 应 按 照 相 应 的 施 工 技 术 标 准 对 工 程 施 工 质 量 进
行 全 过 程 控 制 ,建 设 单 位 、勘 察 单 位 、设 计 单 位 、监 理 单 位 等 各 方
应 按 有 关 规 定 对 工 程 质 量 进 行 管 理 。
5 .1 .2 自 用 充 电 设 施 施 工 应 符 合 下 列 要 求 :
1 施 工 应 符 合 设 计 要 求 ,并 严 格 按 照 施 工 图 安 装 接 线 。
2 交 流 充 电 桩 可 采 用 落 地 式 或 壁 挂 式 等 安 装 方 式 。 落 地 式
充 电 桩 安 装 基 础 应 高 出 地 面 至 少 0 .2 m ,必 要 时 可 安 装 防 撞 栏 。
室 外 的 充 电 桩 宜 采 取 必 要 的 防 雨 和 防 尘 措 施 。
3 充 电 设 备 应 垂 直 安 装 于 与 地 平 面 垂 直 的 立 面 ,偏 离 垂 直
位 置 任 一 方 向 的 误 差 不 应 大 于 5° 。
4 充 电 设 备 安 装 应 可 靠 接 地 。
5 充 电 设 备 安 装 好 后 电 缆 沟 (管 )应 可 靠 封 堵 。
6 供 电 设 备 的 安 装 应 牢 固 可 靠 、标 识 明 确 、内 外 清 洁 。
7 电 缆 的 敷 设 ,应 排 列 整 齐 、捆 扎 牢 固 、标 识 清 晰 ,端 接 处 长
度 应 留 有 适 当 富 裕 量 ,不 得 有 扭 绞 、压 扁 和 保 护 层 断 裂 等 现 象 。
电 缆 接 入 供 电 和 用 电 设 备 柜 时 ,应 捆 扎 固 定 ,不 应 对 柜 内 端 子 或
连 接 器 产 生 额 外 应 力 。
5 .1 .3 专 用 和 公 用 充 电 设 施 施 工 应 符 合 现 行 能 源 行 业 标 准 《电
动 汽 车 充 电 设 施 工 程 施 工 和 竣 工 验 收 规 范 》N B/ T 33004 的 有 关
规 定 。
5 .2 竣 工 验 收
5 .2 .1 充 电 设 施 的 竣 工 验 收 应 符 合 电 力 建 设 施 工 、验 收 及 质 量
检 验 评 价 标 准 和 规 范 的 有 关 要 求 ,确 保 充 换 电 设 施 投 运 后 稳 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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