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CS:29.020
CCS:K09
DB1331
雄
安 新 区 地 方 标 准
DB1331/T 067—2023
用户配电室安全管理规范
Code for safety management of customer electrical distribution room
2023-12-22 发布
2024-01-01 实施
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 发布
目 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2
4 一般要求.......................................................................................................................................................4
5 具体内容.......................................................................................................................................................5
附 录 A...........................................................................................................................................................15
附 录 B...........................................................................................................................................................18
附 录 C...........................................................................................................................................................25
附 录 D...........................................................................................................................................................26
附 录 E...........................................................................................................................................................28
I
前言
本文件依据国家和行业有关法律、法规、规范、规程编写,按照雄安新区对配电网精益化管理
的各项要求,充分考虑各省(区、市)用户配电室管理特点,认真总结运维经验,并引入了智能化
运维等先进理念。
本文件由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由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组织并实施。
主编单位:国网雄安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
国网河北省电力有限公司雄安新区供电公司
参编单位:河北省送变电有限公司
中国雄安集团智慧能源有限公司
国电南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电建集团河北省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上海东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李津、张保瑞、马涛、张坤、郭天鸿、陈超、李赟、付龙、董杰、李鹏飞、刘鹏、
张天际、杨海兴、史松召 、张朋、徐俊杰、陈聪磊、王会彬、许龙阳、张骞、张
唐
主要审查人员:马瑞、杨蕾、闫红华、董清、吴杨
II
III
用户配电室安全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用户配电室安全管理的总体要求、场所环境、设备设施、消防设施、运行
维护、人员要求和重大活动安全用电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用户配电室安全管理。
本文件不适用于井下配电室、半地埋式箱式变电站的安全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
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893 安全色
GB 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T 4208 外壳防护等级
GB 13495.1 消防安全标志 第 1 部分:标志
GB 14287.1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第 1 部分:电气火灾监控设备
GB 15630 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
GB/T 24274-2019 低压抽出式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GB 26860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
GB/T 29328-2018 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及自备应急电源配置技术规范
GB/T 29639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GB∕T 31960.7 电力能效监测系统技术规范 第 7 部分:电力能效监测终端技术条件
GB/T 31989—2015 高压电力用户用电安全
GB/T 31991.4—2015 电能服务管理平台技术规范 第 4 部分:设计规范
GB/T 32893—2016 10kV 及以上电力用户变电站运行管理规范
GB/T 37025 信息安全技术 物联网数据传输安全技术要求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 年版)
GB 50052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GB 50053 20kV 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
GB 50054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1
GB 50057-2010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 50058-2014 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 50060 3~110kV 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
GB 50140-2005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 50150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
GB 50171-201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接线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1348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共两册)
GB 50370-2005 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 50444-2008 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
DL/T 593 高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标准的共用技术要求
DL/T 596 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
DL/T 634.5104 远动设备及系统第 5-104 部分:传输规约采用标准传输协议子集的 IEC
60870-5-101 网络访问
DL/T 692-2018 电力行业紧急救护技术规范
DL/T 995 继电保护和电网安全自动装置检验规程
DL/T 5136-2012 火力发电厂、变电站二次接线设计技术规程
DB11/T 527 配电室安全管理规范
Q/GDW 11486-2022 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验收规范
XF 95-2015 灭火器维修
DB13/T 1138 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
DB 13/T 5614—2022 变配电室管理规范
DB 1331/T 032-2022 雄安新区电力设施防汛防涝规划设计规范
DB 1331/T 047-2023 雄安新区电力用户用电导则
AQ/T 9007-2019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基本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用户配电室 user power distribution room
2
设备设施产权归属用户,将 10kV 变换为 220V/380V,并分配电力的户内配电设备及土建
设施的总称,用户配电室内一般设有 10kV 开关、配电变压器、低压开关等装置。
3.2
智能运维系统 intelligent operation and maintenance system
建立在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移动应用、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发展基础上,结
合传统电气、自控、通信等领域新技术对配电室设备和环境进行监测,用于支撑配电室智能
化运维的综合管理系统。
3.3
智能化运维 intelligent operation and maintenance
依托配电室智能运维系统,以实时监测数据为基础,以可视化为手段,以智能化功能为
依托,利用智能化数据分析技术,实时监视配电室运行状态,结合线下巡检、抢修等工作,
共同保障配电室的安全运行,提高运维效率,降低运维成本,可实现配电室无人值班、少人
值守的运维模式。
3.4
智能运维中心 intelligent operation and maintenance center
依托智能运维系统,具备对所辖各高压电力用户配电室相关设备及其运行情况进行远方
监视、调度、运行管理、数据分析、设备操作与维护、隐患排查与消除、巡视、抢修等功能
的指挥中心,可由电力用户建立也可由第三方运维服务公司建立。
3.5
数据采集点 data acquisition points
反映一个单独的运行参数或运行状态的最小数据信息单元。
3.6
智能运维操作队 intelligent operation and maintenance team
依托智能运维系统,负责所辖配电室现场运行维护工作的团队,包括但不限于配电室的
设备操作与维护、隐患排查与消除、巡视、抢修等工作。
3.7
3
有人值守配电室 manned distribution room
按照相关安全运行规范和标准中对配电室安全运行的岗位和人数要求,需要设置固定运
行维护值班岗位的配电室。
3.8
无人值守配电室 unattended distribution room
在智能运维中心的管辖范围内,具备向智能运维中心上传相关设备的电气、环境、视频
等信息及其运行情况等功能,不设置固定运行维护值班岗位,由智能运维中心和智能运维操
作队负责完成运维工作的配电室。
3.9
重大活动 important activity
具有重大影响和特定规模的政治、经济、科技、文化、体育等活动。
3.10
重要电力用户 important power consumer
在国家或者一个地区(城市)的社会、政治、经济生活中占有重要地位,对其中断供电将
可能造成人身伤亡、较大环境污染、较大政治影响、较大经济损失、社会公共秩序严重混乱
的用电单位或对供电可靠性有特殊要求的用电场所。
4 一般要求
4.1 应建立健全用户配电室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项运行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用户配电室的
运行管理制度清单详见附录 A。
4.2 用户配电室的各种记录档案应分类归档,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的图纸、图表等文件资
料长期保存,其他记录至少保存 1 年。用户配电室的记录文件清单详见附录 A。
4.3 新建或改造的电力用户配电室应按智能化运维的要求建设智能运维系统。
4.4 采用智能化运维的配电室应配置智能运维系统,并应建立智能运维安全管理制度、定期
开展智能运维培训。
4.5 生产经营单位应对用户配电室进行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确定控制措施,建立安全风
险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
4
4.6 用户配电室的事故应急预案应包括停电、触电、汛害、电气设备火灾爆炸等内容;应编
制设备异常、故障的现场处置方案。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与修订应符合《生产经营单位生产
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的规定。
4.7 用户配电室事故应急预案演练每年组织不少于 2 次,应急演练和评估应符合《生产安全
事故应急演练基本规范》(AQ/T 9007)、《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评估规范》(AQ/T 9009)
的规定。
4.8 应根据配电室的设备规模、自动化程度、操作的繁简程度和用电负荷的类别,开展从业
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使之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安全操作技能和应急救援知识。
4.9 配电室内各设备的设置和运行应符合消防安全要求,配电室应建立消防应急处置措施,
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消防安全能力应符合《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
(DB13/T 1138)的要求。
4.10 用户配电室内应悬挂模拟屏。
5 具体内容
5.1 设备基本要求
5.1.1 高低压配电装置、电容器
5.1.1.1 10kV配电室布置应符合《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 50053)的规定。
5.1.1.2 低压布置应符合《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的规定。
5.1.2 变压器
5.1.2.1 变压器外廓(防护外壳)与变压器室墙壁和门的净距应满足《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
(GB 51348)的规定。
5.1.2.2 多台干式变压器布置在同一房间内时,变压器防护外壳间的净距应满足《民用建筑
电气设计标准》(GB 51348)的规定。
5.1.3 电气二次设备
5.1.3.1 二次设备布置应按配电室远景规模设计,在满足定期巡视和检修的条件下,合理预
留屏位。
5.1.3.2 10kV 及 0.4kV 户内开关柜的保护测控装置及电能表等设备分散布置在开关柜上,
其他二次设备组屏(柜)集中布置在配电室内。
5.1.3.3 高压电气设备的防误闭锁装置因为缺陷不能及时消除,防误功能暂时不能恢复时,
可以通过加挂机械锁作为临时措施;此时机械锁的钥匙也应纳入防误解锁管理,禁止随意取
5
用。
5.1.3.4 高压开关柜内手车开关拉出后,隔离带电部位的挡板应可靠封闭,禁止开启。
对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等二次设备操作,应制订正确操作方法和防误操作措施。
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 (包括直流控制保护软件)的定值等其他设定值的修改应按规定流
程办理,不得擅自修改。定值调整后检修、运维人员双方应核对确认签字,并做好记录。
5.1.3.5 高压电气设备应安装完善的防误闭锁装置,装置的性能、质量、检修周期和维护等
应符合防误装置技术标准规定。发现装置存在缺陷应立即处理。
5.1.3.6 断路器、隔离开关和接地开关电气闭锁回路应直接使用断路器、隔离开关、接地开
关的辅助触点,严禁使用重动继电器;操作断路器、隔离开关等设备时,应确保待操作设备
及其状态正确,并以现场状态为准。
5.1.3.7 加强继电保护试验仪器、仪表的管理工作,每 1~2 年应对微机型继电保护试验装
置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试验装置的准确度及各项功能满足继电保护试验的要求,防止因
试验仪器、仪表存在问题造成继电保护误整定、误试验。
5.1.3.8 重视继电保护二次回路的接地问题,并定期检查这些接地点的可靠性和有效性。
5.1.3.9 相关专业人员在继电保护回路工作时,必须遵守继电保护的有关规定。
5.1.3.10 重要电力用户应配置自备应急电源,并在地面一层设置易于发电车接入的外部应
急电源接口。自备应急电源设置于首层及以上,电源容量至少应满足全部保安负荷正常启动
和带载运行的要求,持续供电时间不宜小于 2 小时。
5.1.4 智能运维系统要求
5.1.4.1 应具备先进性、可靠性、安全性、集成性和可扩展性。
5.1.4.2 功能应包括智慧监视、告警功能、智能运维、智慧用能、智慧 APP、智慧资产等功
能。
5.1.4.3 应在配电室高压设备、交直流屏、变压器、低压配电回路、低压无功自动补偿回路
设置数据采集点进行电气数据采集。
5.1.4.4 应对配电室内各独立功能区域进行环境数据采集。
5.1.4.5 应对配电室进行视频信息采集。
5.1.4.6 性能指标应满足表 1 的要求:
表 1 智能运维系统的性能指标要求
数据感知层 模拟量实时数据采集周期 ≤1min
6
开关量实时数据采集周期 ≤10s
脉冲量实时数据采集周期 ≤15min
系统平台层 用户界面响应时间 ≤10s
报警响应时间 ≤10s
用户历史数据保存时间 ≥36m
系统支持并发访问量 ≥100
系统连续运行时间 7×24h
5.1.4.7 智能运维系统建设应按照附录 B 的要求进行。
5.2 设施基本要求
5.2.1 配电室环境
5.2.1.1 用户配电室建筑物防火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规定。用户配
电室不应设置在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厂房内或毗邻处,不应设置在爆炸性气体、粉尘环境
的危险区域内。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厂房专用的 10kV 及以下的用户配电室(站、所)应
符合《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的规定;不应设置在多尘、水雾、有
腐蚀性气体、地势低洼或可能积水的场所;站房和室内电缆沟应防漏、防晒,且无积水痕迹。
5.2.1.2 用户配电室空气温度和湿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用户配电室设置空气调节系统,空调房间的室内温湿度应满足工艺要求。工艺无特殊要
求时,夏季室内设计温度为 26~28℃,相对湿度不宜高于 70%;冬季室内设计温度为 16~18℃,
相对湿度不宜高于 70%。
5.2.1.3 用户配电室变压器、高压配电装置、低压配电装置的操作区、维护通道应铺设满足
操作、维护需要的绝缘胶垫。
5.2.1.4 建筑物防雷设施应符合《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的规定。
5.2.2 消防设施
5.2.2.1 应按照 GB 50140 设置适用电气火灾的消防设施、器材,并定期维护、检查和测试。
现场消防设施、器材不应挪作他用,周围不应堆放杂物和其他设备。采用气体灭火系统的消
防钢气瓶,应加装爆裂预警探测装置。
5.2.2.2 气体灭火系统应符合下列要求:
a)防护区应有保证人员在 30s 内疏散完毕的通道和出口。
b)防护区内的疏散通道及出口,应设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标志。防护区内应设火灾声、
光报警器,必要时,可增设闪光报警器。防护区的入口处应设火灾声、光报警器和灭火剂喷
7
放指示灯,以及防护区采用的相应气体灭火系统的永久性标志牌。灭火剂喷放指示灯信号,
应保持到防护区通风换气后,以手动方式解除。
c)防护区的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并能自行关闭;用于疏散的门必须能从防护区内打开。
d)灭火后的防护区应通风换气,地下防护区和无窗或设固定窗扇的地上防护区,应设置
机械排风装置,排风口宜设在防护区的下部并应直通室外。
5.2.2.3 灭火器的定期检查、维修、报废和更新应按《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GB
50444)和《灭火器维修》(XF 95)的要求执行。
5.2.2.4 配电室应保持进出畅通,不应堵塞或占用,室内严禁烟火,对明火作业应办理审批
手续,严加管理。
5.2.3 标志标识
5.2.3.1 标示牌的悬挂位置和式样要求见附录 C。
5.2.3.2 部分停电的工作,当工作人员与未停电设备安全距离不符合《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发
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GB 26860)时应装设临时遮栏。
5.2.3.3 每面配电盘(柜)应标明线路名称和调度编号,双面维护的配电盘柜前和盘柜后均
应标明路名和调度编号,且路名、编号应与模拟屏、智能运维系统、运行资料等保持一致。
5.2.3.4 高压配电装置前应标注警戒线,警戒线距配电装置应不小于 800mm。
5.2.3.5 用户配电室的出入口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牌。
5.2.3.6 警示色标(装置)应清晰、完好。在风险提示、警示和告知危险的种类、后果、预
防及应急措施的场所或部位使用安全色、安全标志时,应符合《安全色》(GB 2893)、《安
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 2894)的规定;消防安全标志醒目,并应符合《消防安全标志
第 1 部分:标志》(GB 13495.1)、《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GB 15630)的规定。
5.2.4 用户配电室通风要求
5.2.4.1 变压器室宜采用自然通风,当采用机械通风时,夏季的排风温度不应高于 45℃,进
风和排风的温差不应大于 15℃,且其通风管道应采用非燃烧材料制作。
5.2.4.2 用户配电室应采取可靠的通风排烟和降温散热措施。
5.2.4.3 靠近居民区采用机械通风的新建用户配电室应使用低噪风机,以减少用户配电室投
运后(如夏季换风、抽湿时)噪声扰民现象。
5.2.5 安全工器具的配置和管理
5.2.5.1 配电室应配备质量合格且数量满足工作需求的安全工器具:
绝缘安全工器具:绝缘杆、验电器、携带型短路接地线、绝缘手套、绝缘靴(鞋)等;
8
检修工具:螺丝刀、扳手、钢锯、电工钳、电工刀等;
测量仪表:万用表、钳形电流表、绝缘电阻表、红外温度测试仪、钳形接地电阻测试仪
等。
登高作业安全工器具:防静电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绳、非金属材质梯子等;
5.2.5.2 电力安全工器具应定期进行检查,每次使用前还应进行外观检查,确认绝缘部分无
裂纹、无老化、无绝缘层脱落、无严重的机械或电灼伤痕等现象以及固定连接部分无松动、
无锈蚀、无断裂等现象。检查有疑问时,使用前应经试验合格。
5.2.5.3 安全工器具应妥善保管,存放在干燥通风的场所,不允许当作其他工具使用,且不
合格的安全工器具不应存放在工作现场。
部分安全工器具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a)绝缘杆应悬挂或架在支架上,不应与墙或地面接触;
b)绝缘手套、绝缘靴应与其他工具仪表分开存放,避免直接碰触尖锐物体;
c)高压验电器应存放在防潮的匣内或专用袋内。
5.2.5.4 安全工器具应统一分类编号,定置存放并登记在专用记录簿内,做到账物相符,一
一对应,并及时地记录安全工器具的检查、试验情况,公用安全工器具应由专人负责管理。
5.2.5.5 无人值班配电室可根据智能运维操作队配置安全工器具的情况,合理配置无人值班
配电室内的安全工器具,智能运维中心应对绝缘工器具进行管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现场绝
缘工器具品类、数量、投放日期、试验人员、试验日期、下次试验日期等。
5.3 配电室运行维护
5.3.1 巡视检查
5.3.1.1 有专人值班的用户配电室每班应至少巡视检查 1 次。
5.3.1.2 无专人值班的用户配电室巡视检查要求见 5.7.1.3。
5.3.1.3 下列项目应列入巡视检查内容:
a)整体运行情况检查:确认设备工作状态是否正常,观察面板仪表及信号信息是否正常,
有无异常声响,有无异常气味,操作电源有无异常等;
b)设备外观检查:应采用专业检测设备检测连接点有无过热变色,绝缘有无裂纹、明显
老化,运行温度是否正常,有无闪络放电痕迹,操作机构有无异常等。
5.3.1.4 出现以下情况应增加特殊巡视:
a)新装或长期停用设备、大修后设备、事故处理后的设备;
b)环境污染、恶劣天气等设备运行条件恶化时;
9
c)发现运行参数异常等可疑现象或已有缺陷的设备;
d)重要节日、时段及重大活动等情况下。
5.3.2 智能化运维要求
5.3.2.1 智能运维中心负责对配电室设备运行数据、状态及环境进行实时监视,职责应包含
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负责工作任务下发与审核,保护定值的核对与修正、调度令的审核、指挥设备的操作
及事故处理等;
b)负责实时监视,对监视数据巡视、浏览视频,分析采集数据,监测到设备故障缺陷时,
应迅速、准确对异常信号做出初步分析判断,根据情况通知智能运维操作队对设备进行检查,
并启动相应的缺陷处理流程;
c)根据预警信息及运行数据做好事故预判,发现配电室设备的运行管理数据达到或超过
阈值时,应做好记录,必要时通知智能运维操作队加强现场巡视;
d)报警信息应实时同步至配电室负责人、智能运维操作队,并监视报警处理情况,故障
消除后应与智能运维操作队核对配电室内信号状态,并做好记录;
e)负责组织事故分析、设备故障记录归档、对配电室设备的运行管理数据进行综合分析,
出具配电室运行报告,配电室运行报告应包含以下内容:
1)负荷情况分析;
2)电量统计分析;
3)告警信息分析;
4)故障统计分析;
5)巡检记录及分析;
6)设备缺陷及异常分析。
5.3.2.2 智能运维操作队的工作职责应包含以下内容:
a)负责配电室巡视、现场检查、责任区卫生、倒闸操作、故障隔离、与智能运维中心的
调度联系、组织抢修等工作;
b)每次工作完毕后,应将巡视记录、内容、结果及时上报智能运维中心及配电室相关负
责人;
c)智能运维操作队接到智能运维中心通知后应在不超过 1 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理接收到
的任务,及时上报处理结果;
d)出现下列情况,智能运维操作队的人员应留守:
10
1)智能运维中心对配电室全部或重要设备失去监视或控制;
2)设备异常影响电网运行安全;
3)设备异常影响重要负荷范围较大。
5.4 试验、校验管理
5.4.1 改造、大修后的电气设备,应在投入运行前按《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
标准》(GB 50150)的要求进行交接试验,试验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5.4.2 应按《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DL/T 596)的试验项目和周期要求,进行电气设
备的预防性试验。
5.4.3 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的调试、校验应按 《继电保护和电网安全自动装置检验规
程》(DL/T 995)的规定执行。
5.4.4 接地装置及系统应定期检查、测试和维护。
5.4.5 安全用具的试验要求应满足附录 D 要求,还应满足如下要求:
安全带、安全绳、梯子等登高作业安全工器具的使用期限和检测要求应符合《坠落防护
装备安全使用规范》(GB/T 23468)的要求。
5.4.6 试验、调试和校验工作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和人员进行。
5.4.7 对巡视检查、试验和校验等发现的设备隐患,应评估隐患的危害程度,针对隐患制定
措施限期进行处理。
5.5 配电室清洁清扫标准
应根据设备污秽情况、负荷重要程度及负荷运行情况等安排设备的清扫检查工作。一般
情况下至少应每年一次。清扫检查内容:
5.5.1 清扫污垢
5.5.1.1 清扫电气设备绝缘表面污垢,并检查有无裂纹、破损及放电闪络痕迹。
5.5.1.2 清扫检查二次仪表、二次接线端子及二次回路导线有无积尘、异物。
5.5.2 紧固
5.5.2.1 检查导电部分各连接点的连接是否紧固,螺栓有无松动。
5.5.2.2 检查传动机构和操作机构各部位的销钉、螺栓是否脱落或缺少,操作机构的分、合
闸是否灵活,运动部件和轴是否补充润滑油脂。
5.5.2.3 检查配电装置架构的各部位螺栓或螺母有无松动或脱落,基础有无严重裂纹、脱落。
5.5.3 导电性能
5.5.3.1 检查金属连接点无腐蚀现象,若已腐蚀,应进行处置确保导电性能良好。
11
5.5.3.2 检查设备外壳(系指不带电的外壳)和支架、铠装电缆外皮、地线汇流排的接地线
是否牢固可靠,有无断裂(断股)及腐蚀现象。
5.5.3.3 检查配电装置钢架构有无锈蚀,锈蚀处应涂刷防腐漆。
5.5.4 其他
5.5.4.1 对充油设备检查出气瓣是否畅通,并检查是否缺油;对充气设备检查气体压力是否
在规定的气压范围内。
5.5.4.2 对手车柜、抽屉柜的开关应做手动、电动合、分闸操作试验,手车或抽屉的运行位
置、备用位置、检修位置应准确无误。
5.6 电气火灾监控
5.6.1 配电室内非消防负荷配电回路宜安装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其二级、三级配电回路安装
有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宜接入到配电室内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建设应
按附录 E 的要求执行。
5.6.2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应具备良好的上下级数据接口兼容性。
5.7 运维人员配置及值班要求
5.7.1 人员配置要求
5.7.1.1 值班人员应取得合格有效的电工作业操作资格证书,进网作业应取得特种作业操作
证(电工),资格证书原件由值班人员上岗时随身携带或由单位统一进行管理。
5.7.1.2 值班人员应掌握与其工种、岗位有关的电气设备的性能及操作方法,熟悉各种消防
设备的性能、布置、适用范围和使用方法,熟悉应急预案内容和处置流程,掌握触电急救和
心肺复苏方法。
5.7.1.3 值班人员的配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a) 有人值班配电室
1) 10kV 电压等级且变压器容量在 630kVA 及以上的配电室,应安排专人值班,每班值
班人员不少于 2 人,且应明确其中 1 人为值长。
2) 10kV 电压等级且变压器容量在 500kVA 及以下的配电室,宜安排值班人员专人值班。
不具备值班条件的,宜每日安排至少 3 次巡视,特殊情况下,宜增加巡视次数。
b) 无人值班配电室
采用智能化运维模式的配电室可不设专人值班,负责其运维管理的智能运维中心应安排
全天 24 小时专人值班,每班值班人员不少于 2 人,且应明确其中 1 人为值长,并应按所管
理的配电室数量、设备规模和用电负荷的级别等配置智能运维操作队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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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2 值班要求
5.7.2.1 值班人员上岗期间应穿全棉长袖工作服和绝缘鞋。
5.7.2.2 值班人员应坚守工作岗位,不应有以下行为:
a)接班前及当班期间违反章程、违反劳动纪律;
b)利用供电企业停电期间,未经供电企业同意,在非产权范围内的电气设备或线路上,
装设短路线、接地线或进行检修维护等工作;
c)约时停、送电;
d)擅自拆除闭锁装置或者使其失效;
e)其他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5.7.2.3 非配电室值班人员因工作需要进入配电室设备区时应登记,值班人员应监护陪同。
5.7.2.4 进入电缆隧道、电缆井、电缆沟道、电缆夹层等作业时,应遵守有关地下有限空间
作业的安全管理要求。
5.8 重大活动安全用电
5.8.1 组织管理
5.8.1.1 重大事项安全用电保障工作应按照“谁组织、谁负责,谁产权、谁负责”的原则开
展。
5.8.1.2 重要电力用户应建立重大事项安全用电保障组织机构和工作体系。
5.8.2 前期准备
5.8.2.1 重要电力用户应在重大事项前对用电设施的运行状况、定期试验计划、重要负荷、
电气运行人员配置,以及应急预案、应急演练、备品备件、自备应急电源配置等方面的情况
进行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
5.8.2.2 重要电力用户应当结合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工作,严格管控安全风险,全面治理安
全隐患。电力安全保障实施阶段前无法完成整改的,应当制定防范措施,做好应急准备。
5.8.2.3 重要电力用户应当根据电力安全保障工作需要,制定重大事项期间安全保卫专项措
施、应急处置专项方案等,对相关人员应进行专项培训,保证用电设施安全运行。
5.8.2.4 重要电力用户应当根据重大事项保障工作需要,储备必要的用电设施备品、备件和
应急物资,宜为应急发电装备接入提前预留设备接口,应急发电车接入、停放困难的重要电
力用户宜将接入点引出到适宜发电车停放区域的固定接线端子箱。
5.8.3 过程执行
5.8.3.1 重要电力用户应根据重要活动保障工作的整体安排,明确工作流程、各级保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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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工作职责和工作标准。
5.8.3.2 定时进行负荷和温度测试,掌握设备运行状况,并做好巡视检查记录。
5.8.3.3 应避免非必要的倒闸操作,确需进行倒闸操作时,应执行审批制度。
5.8.4 后期归档
重大事项用电的前期准备、过程执行等环节须做好相应记录,重大事项结束后相关资料
做好归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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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录 A
(规范性)
运维管理文件要求
表 A 给出了配电室运行管理资料清单,但不限于以下罗列的资料清单。
表 A.1 运行管理资料清单
序号 类型 具体内容
1 运行管理制度 值班制度
交接班制度
巡视检查制度
设备验收制度
设备缺陷工作制度
运行维护工作制度
运行分析制度
设备预防性试验制度
培训管理制度
场地环境管理制度
应急预案管理制度
工作票、操作票管理制度
门禁制度
各单位应根据具体情况制定有关制度
2 行业标准和规程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的电气部分)和电气运 行规程
生产事故调查规程
电气运行规程
电气试验规程
雄安新区电力系统调度管理规程
有关设备检修工艺导则
各种反事故技术措施
3 图纸 高低压变配电一次系统图
高低压变配电系统二次展开图(包括继电保护)
高低压变配电室(站、所)设备布局及其安装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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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系统图
直流电源系统图
隐蔽工程图:电缆敷设平面布置图和电缆明细表、接地装置 平面布置图
4 图表 变配电系统模拟图板(屏)
供电部门调度值班人员名单(限有调度协议的单位)、本室 值班人员名单以及值班人员的电工执照号
事故处理及紧急应用电话表
安全记录标示牌
设备专责分工表
卫生专责分工表
设备档案:产品合格证、出厂试验报告单、厂家使用说明书、 检修记录、缺陷记录、 交接试验记录、预防性试验记录、 设备卡片等
5 记录 倒闸操作记录
运行工作记录(值班日志)
负荷记录
设备巡视检查记录
设备缺陷记录
设备检修记录
设备试验记录
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动作记录
安全日活动记录
培训及考核记录
运行分析记录
门禁、登记记录
安全用具、仪表台账
消防器材检查记录
6 一级负荷 中断供电将造成人身伤害
中断供电将造成重大损失或重大影晌
中断供电将影响重要用电单位的正常工作,或造成人 员密集的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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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重要场所不允许中断供电的负荷应定为一级负荷中的 特别重要负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