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CS 65.020.01
CCS B 05 15
内
蒙 古 自 治 区 地 方 标 准
DB15/T 3539—2024
代替DB15/ 212.2-1995
白杨透翅蛾检疫技术规程
Technical rules for quarantine of Parathrene tabaniformis Rottenberg
2024-07-15 发布
2024-08-15 实施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15/T 3539—2024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代替DB15/ 212.2—1995《森林植物检疫技术操作规程 白杨透翅蛾》,与DB15/ 212.2—1995
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 标准名称修改为《白杨透翅蛾检疫技术规程》(见标题,1995 年版的标题);
b) 增加了“前言”部分(见前言);
c) 将“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更改为“范围”(见第 1 章,1995 年版的第 1 章),更改了“范
围”内容(见第 1 章,1995 年版的第 1 章);
d) 将“引用标准”更改为“规范性引用文件”(见第 2 章,1995 年版的第 2 章),更改了“规
范性引用文件”内容(见第 2 章,1995 年版的第 2 章);
e) 删除了“虫名、分类地位、寄主、分布及检疫合格标准”(见 1995 年版的第 3 章);
f) 增加了“术语和定义”(见 3、3.1、3.2、3.3);
g) 增加了“检疫范围”(见第 4 章);
h) 将“产地检疫调查”更改为“调查”(见 5.2,1995 年版的 4.2);
i) 将产地检疫的“室内检验”更改为“检验鉴定”(见 5.3,1995 年版的 4.3);
j) 增加了“贮木场、集贸市场及木材加工厂(点)调查”(见 5.2.2、5.2.2.1、5.2.2.2、5.2.2.3);
k) 删除了“产地检疫结果评定”(见 1995 年版的 4.4),删除了“产地检疫资料”(见 1995 年
版的 4.5);
l) 增加了产地检疫的“检疫受理”(见 5.1),增加了“核发产地检疫合格证”(见 5.4);
m) 将产地检疫的“室内检验”更改为“检验鉴定”(见 5.3,1995 年版的 4.3);
n) 将调运检疫的“室内检疫”更改为“检验鉴定”(见 6.3,1995 年版的 6);
o) 增加了调运检疫的“检疫受理”(见 6.1),增加了“复检”(见 6.5);
p) 删除了“除害处理”(见 1995 年版的第 9 章);
q) 将“《植物检疫证书》的签发”更改为“核发植物检疫证书”(见 6.4,1995 年版的第 8 章);
r) 将“苗木(苗圃)检疫调查”更改为“苗圃繁育基地调查”(见 5.2.1,1995 年版的 4.2.1),
更改了“苗圃繁育基地调查”的内容(见 5.2.1,1995 年版的 4.2.1),
s) 更改了调运检疫检疫受理、抽样方式、检验鉴定、核发“植物检疫证书”、复检等内容(见 6.1、
6.2、6.3、6.4、6.5,1995 年版的第 5、6、7、8 章);
t) 删除了“无白杨透翅蛾苗圃(或苗木繁育基地、采条圃,以下同)的建立”内容(见 1995 年
版的 4.1),删除了产地检疫计算苗木受害百分率、调运检疫计算苗木、剪条受害百分株率的
内容(见 1995 年版的 4.2.1.5、6.3);
u) 增加了“检疫处理”(见第 7 章);
v) 将“样品保管和技术档案”更改为“技术档案”(见第 8 章,1995 年版的第 10 章),更改“技
术档案”的内容(见第 8 章,1995 年版的第 10 章);
w) 增加了附录 A、附录 B、附录 C、附录 D、附录 E、附录 F 和参照文献(见附录 A、附录 B、附
录 C、附录 D、附录 E、附录 F、参照文献)。
本文件由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提出并归口。
I
DB15/T 3539—2024
本文件起草单位: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总站、通辽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站、
鄂尔多斯市林业和草原事业发展中心、包头市林业和草原灾害防控中心、通辽市林业和草原保护中心、
兴和县林业和草原事业发展中心、包头市林业和草原资源保护站、牙克石市林业和草原事业发展中心、
呼伦贝尔市林业和草原事业发展中心、巴彦淖尔市林业和草原事业发展中心、西乌珠穆沁旗林业事业发
展中心、乌拉特前旗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赤峰市森林草原保护发展中心、磴口县林业和草原有害生
物防治检疫站、和林格尔县林业和草原保护中心、内蒙古自治区巴丹吉林自然保护区塔木素管理站。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白艳、张泽新、孙彦楠、贾彩霞、武文广、井丽杰、岳玉超、姚靖波、嘎丽娃、
李志华、闫洁、赵万凯、白文宝、李二明、菅美桃、曾宪海、李艳秋、王治国、吴彩霞、付林巨、常桐、
白国栋、张楠、赵霞、王志平、李宝山、杨文波、杨吉玛、吴国华。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的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 1995 年首次发布为 DB15/ 212.2—1995;
—— 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II
DB15/T 3539—2024
白杨透翅蛾检疫技术规程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白杨透翅蛾寄主植物及其产品的术语与定义、检疫范围、产地检疫、调运检疫、检疫
处理和技术档案等。
本文件适用于白杨透翅蛾寄主植物及其产品的产地检疫、调运检疫。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 23473-2009 林业植物及其产品调运检疫规程
GB/T 26420-2010 林业检疫性害虫除害处理技术规程
LY/T 1829-2020 林业植物产地检疫技术规程
LY/T 2516-2015 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报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产地检疫 quarantine in producing site
对应施检疫的林业植物及其产品在其繁育、生产、贮存地(场所)等进行的调查、检疫检验和除害
处理等措施。
调运检疫 transport quarantine
在林业植物及其产品流通(包括托运、邮寄、自运、携带、销售等)过程中进行的防止应检疫的有
害生物传播和(或)扩散的调查、检疫检验和除害处理等措施。
复检 recheck quarantine
调入地检疫机构对调入的应施检疫的林业植物及其产品进行再次核查和检疫的过程。
4 检疫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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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杨透翅蛾的寄主植物及其产品。
5 产地检疫
检疫受理
按照 LY/T 1829-2020 中第 5 章和第 6 章的规定执行。
调查
5.2.1 苗圃繁育基地调查
5.2.1.1 踏查
5.2.1.1.1 时间
苗木出圃前、秋季落叶后或冬贮苗木前,其他结合业务需求适时开展检疫。
5.2.1.1.2 方法
以苗圃为单位,采取对角线法、平行线法、“Z”字形法(执行LY/T 2516-2015中附录B的规定)选
取踏查路线进行调查,查看枝干部有无虫瘿、侵入孔、羽化孔、蛹壳、排泄物或瘤状突起,必要时采用
定点(定株)检查,确认是否有虫情发生。如有虫情发生,进行标准地(或样方)调查,相关调查信息
记入产地检疫调查表(见附录B)。
5.2.1.2 标准地(或样方)调查
按照LY/T 1829-2020中7.3.3的规定执行,将调查数据记入产地检疫调查表(见附录B)。
5.2.2 贮木场、集贸市场及木材加工厂(点)调查
5.2.2.1 采伐现场调查,在采伐期间进行。贮木场、木材加工场(点)及木材集贸市场随时都可进行
调查。
5.2.2.2 抽样方法按照 LY/T 1829-2020 中 7.4 的规定执行。
5.2.2.3 检查受检物表面有无瘤状突起、羽化孔、蛹壳、排粪孔及新鲜的纤维状虫粪等。解剖枝干或
枝条查看有无白杨透翅蛾的卵、幼虫或蛹。将调查数据记入产地检疫调查表(见附录 B)。
检验鉴定
5.3.1 根据形态特征,在野外可直接认定的,进行现场鉴定。
5.3.2 野外无法直接鉴定的,将采集样品连同发现的可疑有害生物一起带回实验室,采取镜检或人工
饲养方法养至成虫后鉴定,并向报检单位(个人)出具产地检疫采样凭证单(见附录 F 中表 F.1)。当
地检疫机构无法鉴定的,应送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核发产地检疫合格证
经产地检疫,未发现白杨透翅蛾的认定为合格,由林业植物检疫员或兼职林业植物检疫员签发产地
检疫合格证(见附录C);经产地检疫不合格的,开具除害处理通知书(见附录D),对带疫寄主植物及
其产品经除害处理,杀虫效果达到100%的可认定为合格。
6 调运检疫
2
DB15/T 3539—2024
检疫受理
按照 GB/T 23473-2009 中 4.1.1 的规定执行。需要实施现场检验的,通知报检单位(个人)。
抽样方式
按照 GB/T 23473-2009 中附录 C 中 C.1 的规定执行。
检验鉴定
6.3.1 现场检验
对发现的可疑苗木、原木及其制品等应进行解剖检查,查看是否有羽化孔、坑道、虫粪、木屑,以
及幼虫、蛹或成虫,取出虫体,进行鉴定。填写调运检疫调查表(见附录E)。
6.3.2 检验检疫
现场无法鉴定的,按照5.3.2进行鉴定,并填写调运检疫采样凭证单(见附录F中表F.2)。
核发植物检疫证书
6.4.1 经检疫认定合格的,核发植物检疫证书。
6.4.2 经检疫认定为不合格的,停止调运并做除害处理,向报检单位(个人)下达检疫处理通知书。
6.4.3 经除害处理,杀虫效果达到 100%的可认定为合格,核发植物检疫证书。
复检
6.5.1 复检检疫检验方法同 6.3。
6.5.2 复检结果处理,按 6.4 的规定执行。
7 检疫处理
按照 GB/T 26420-2010 中第 5 章和第 6 章的规定执行。
8 技术档案
产地检疫资料
8.1.1 产地检疫申请表、产地检疫调查表、产地检疫采样凭证单、产地检疫合格证、产地检疫处理通
知书等有关资料。
8.1.2 检疫检验过程中的抽样方法、数量、原始记录,以及室内检疫检验方法等。
8.1.3 除害处理方法以及处理效果、检疫结果记录等。
8.1.4 检疫和除害过程的影像资料。
8.1.5 其他有关资料。
调运检疫资料
8.2.1 植物检疫证书(副本)、森林植物检疫报检单、调运检疫调查表、调运检疫采样凭证单、检疫处
理通知书等有关资料。
8.2.2 按照 8.1.2~8.1.5 中相关规定执行。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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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疫资料归档
依据档案管理办法,进行规范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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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5/T 3539—2024
附 A A A
录
(资料性)
白杨透翅蛾的形态特征及生物学特性
A.1 形态特征
成虫:体长 11 mm~20 mm,翅展 22 mm~38 mm,青黑色。头和胸之间有橙色鳞片围绕,头顶有 1
束黄色毛簇,胸部背面有青黑色而有光泽的鳞片覆盖。中、后胸肩板各有 2 簇橙黄色鳞片,前翅窄长,
褐黑色,中室与后缘略透明,后翅全部透明。腹部青黑色,有 5 条橙黄色环带。雌蛾腹末有黄褐色鳞毛
1 束。成虫羽化时,遗留下的蛹壳经久不掉.
卵:黑色,椭圆形,长 0.6 mm~0.95 mm,表面微凹入,有灰白色不规则的多角形刻纹。
幼虫:体长 30 mm~33 mm,初龄幼虫淡红色,老熟时黄白色。臀节略骨化,背面有 2 个深褐色刺,
略向背上前方钩起。
蛹:体长 12 mm~23 mm,纺锤形,褐色,腹部第 2~7 节背面各有横列的刺 2 排,9~10 节背面有
横列倒刺 1 排。腹末有臀棘。
A.2 生物学特性
1年发生1代,以幼虫在枝干虫道内越冬,翌年4月下旬恢复取食。5月末开始化蛹,幼虫化蛹时先在
距羽化孔约5 mm处吐丝把坑道封闭,并在坑道末端做圆筒形蛹室,6月初成虫开始羽化,羽化后蛹壳仍
留于羽化孔处,成虫喜光,飞翔力很强。羽化当天即交尾产卵,卵量很大,卵多单产于1~2年生幼树的
叶腋、叶柄基部、伤口、树皮裂缝等处。卵期8 d~17 d,幼虫多在组织幼嫩、易于咬破的地方蛀入树
皮下,在木质部和韧皮部之间钻蛀虫道危害,被害处形成瘤状虫瘿,随着幼虫的发育钻入髓部,开凿隧
道,9月下旬开始越冬。
A.3 虫态特征及危害状
见图 A.1~A.4。
图A.1 白杨透翅蛾成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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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A.2 白杨透翅蛾幼虫
图A.3 白杨透翅蛾蛹及被害状
图A.4 白杨透翅蛾羽化后遗留的蛹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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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B B B
录
(规范性)
产地检疫调查表
产地检疫调查表见表B.1。
表B.1 产地检疫调查表
年 月 日
□单位填写 名称
地址
法人代表 姓名
身份证号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个人填写 姓名 身份证号码
手机/座机 住址
联系人填写 姓名 身份证号码
手机/座机
调查地点
经营地址
其他情况
植物 名称 来源 有害生物 名称 面积 总数量 被害 数量 虫害 率/% 虫口 密度 发生程度 感病 指数 备注
轻 中 重
注 1:“来源”:植物来源需注明生产地,植物产品来源需注明加工地。 注 2:“单位根据实际情况选填千克、立方米、株、件、公顷。
报检单位(个人): 检疫员(签名):
调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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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C C C
录
(规范性)
产地检疫合格证
产地检疫合格证见表C.1。
表C.1 产地检疫合格证
省(自治区、直辖市) 旗县市区 林草产检字:
□单位填写 名称
地址
法人代表 姓名 手机/座机
身份证号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个人填写 姓名 身份证号码
手机/座机 住址
联系人填写 姓名 身份证号码
手机/座机
有效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植物名称 品名(或材种) 规格 单位 数量(质量) 备注
检疫结果: 经检疫检验,上列植物(产品)中未发现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补充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危险性林业有害生 物,产地检疫合格。 签发机关(植物检疫机构专用章) 检疫员(签名): 签证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注 1:本证一式两份,一份交受检单位(个人),一份存签证机关。 注 2:调运检疫时,植物检疫机构凭本证确认合格后可直接签发“植物检疫证书”。 注 3:数量(质量)单位根据实际情况选填千克、立方米、株、件、公顷。 注 4:植物种类较多时,可另加附页,但需加盖植物检疫机构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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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D D D
录
(规范性)
除害处理通知书
除害处理通知书见表D.1。
表D.1 除害处理通知书
省(自治区、直辖市) 旗县市区 林草产检字:
□单位填写 名称
地址
法人代表 姓名 手机/座机
身份证号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个人填写 姓名 身份证号码
手机/座机 住址
联系人填写 姓名 身份证号码
手机/座机
植物名称
数量(质量)
处理地点
经检疫检验,上列植物(产品)中发现有以下有害生物: 根据《植物检疫条例》第 条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将上列职务(产品)必须做□销毁/□检疫除害处 理。经除害处理后再检疫检验,直至全部合格。 签发机关(植物检疫机构专用章) 检疫员(签名): 签证日期 年 月 日 受检单位(个人): 签收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注 1:本通知一式两份,一份交受检单位(个人),一份存签证机关。 注 2:数量(质量)单位根据实际情况选填千克、立方米、株、件、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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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E E E
录
(规范性)
调运检疫调查表
调运检疫调查表见表E.1。
表E.1 调运检疫调查表
省(自治区、直辖市) 旗县市区 林草产检字:
□单位填写 名称
地址
法人代表 姓名 手机/座机
身份证号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个人填写 姓名 身份证号码
手机/座机 住址
联系人填写 姓名 身份证号码
手机/座机
调查地点
经营地址
其他情况
植物名称 品名(或材种) 规格 单位 数量(质量) 抽样数量
合计
检疫结果及意见
本证有效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签发机关(植物检疫机构专用章) 检疫员(签名): 年 月 日 受检单位(人)签字: 年 月 日
注 1:本证一式两份,一份交受检单位(个人),一份存签证机关。凭此调查表在有效期内到本表签发机关办理 “植物检疫证书”。 注 2:数量(质量)单位根据实际情况选填千克、立方米、株、件、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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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F F F
录
(规范性)
采样凭证单
F.1 产地检疫采样凭证单见表 F.1。
表F.1 产地检疫采样凭证单
编号: 年 月 日
□单位填写 名称
地址
法人代表 姓名 手机/座机
身份证号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个人填写 姓名 身份证号码
手机/座机 住址
联系人填写 姓名 身份证号码
手机/座机
报检单编号
植物名称 来源 采样地点 总数量(总质量) 采样量 备注
怀疑带有:
检疫员(签字): (采样人) 年 月 日 报检人(签字): 年 月 日
注:本凭证一式两份,一份交报检单位(个人),一份植物检疫机构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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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2 调运检疫采样凭证单见表 F.2。
表F.2 调运检疫采样凭证单
编号: 年 月 日
报检人(单位) 报检单编号
植物或植物产品名称 产地
数量 重量
采样量
怀疑带有:
检查结果:
检疫员(签字): (采样人) 年 月 日 报检人(签字): 年 月 日
注:本凭证一式两份,第一联交托运人,第二联林业植物检疫机构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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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 考 文 献
[1] 萧刚柔等.中国森林昆虫[M].北京:中国林业出版社,1991.404-405.
[2] 马爱国等.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历[M].北京:中国林业出版社,2010.292-293.
[3] 那顺勿日图, 赵胜国, 吴秀花等.通辽主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技术[M].哈尔滨:哈尔滨工业大
学出版社,2022.95-97.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