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CS 65.120
CCS B 45 13
河
北 省 地 方 标 准
DB 13/T 5973—2024
连续式厌氧干发酵工艺设计规范
2024 - 06 - 24 发布
2024 - 07 - 24 实施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 13/T 5973—2024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河北省农业农村厅提出。
本文件起草单位:河北科技大学、北京石油化工学院、农业农村部规划设计研究院、河北省农
业科技发展中心、河北昊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河北研用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北方工程设计研究院
有限公司、河北省农林科学院生物技术与食品科学研究所。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李再兴、黄亚丽、冯晶、王建朋、武肖莎、秦学、于佳动、侯成林、李一
鸣、赵凯、胡燕、李洪瑞、马金翠、韩学滨、康乐、岳欣、刘双、王楠楠、叶炳南、卢精蕊、周繁。
I
DB 13/T 5973—2024
连续式厌氧干发酵工艺设计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连续式厌氧干发酵工艺设计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原料储存与预处理、厌氧
干发酵、沼气净化、储存与利用、沼渣与沼液利用、辅助工程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以农作物秸秆、畜禽粪便等有机废弃物为原料的连续式厌氧干发酵工艺设计。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
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
适用于本文件。
GB/T 29488 中大功率沼气发电机组
GB/T 40750 农用沼液
GB/T 41328 生物天然气
GB/T 51063 大中型沼气工程技术规范
NY/T 1220.1 沼气工程技术规范 第1部分:工程设计
NY/T 1220.2 沼气工程技术规范 第2部分:输配系统设计
NY/T 1704 沼气电站技术规范
NY/T 2065 沼肥施用技术规范
NY/T 2142 秸秆沼气工程工艺设计规范
NY/T 2374 沼气工程沼液沼渣后处理技术规范
NY/T 2596 沼肥
NY/T 2598 沼气工程储气装置技术条件
NY/T 2698 青贮设施建设技术规范 青贮窖
NY/T 2853 沼气生产用原料收贮运技术规范
NY/T 3437 沼气工程安全管理规范
NY/T 3612 序批式厌氧干发酵沼气工程设计规范
DB13/T 5428 沼渣资源化利用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连续式厌氧干发酵 Continuous dry anaerobic digestion
厌氧干发酵反应器连续定量添加新物料并排出沼渣沼液的厌氧发酵过程。
4 基本要求
工艺设计应符合 GB/T 51063、NY/T 1220.1 的相关规定。
工艺流程包括原料储存与预处理、厌氧干发酵、沼气净化、储存与利用、沼渣与沼液综合利用
等。
工艺参数包括物料干物质浓度、接种比例、发酵温度、发酵周期、厌氧反应器容积等。
5 原料储存与预处理
原料选择
宜选用作物秸秆、畜禽粪便等农业有机废弃物作为厌氧干发酵的原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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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料储存
5.2.1 秸秆宜选用黄贮形式储存,秸秆储存设施容积应根据原料特性、收获次数、储存时间和消耗
量等因素综合确定。秸秆原料收集、运输、储存过程的技术要求按 NY/T 2853 的相关规定执行。秸
秆储存设施建设技术要点按 NY/T 2698 相关规定实施。
5.2.2 畜禽粪便等易腐原料应采用随到随用原则收集和使用,储存的技术要求按 NY/T 2853 相关规
定执行。
原料预处理
5.3.1 秸秆原料长度宜为 1 cm~3 cm。畜禽粪便、秸秆等原料进料前应进行分选,除去砂石等杂质,
预处理工艺按 NY/T 2142 的相关规定执行。
5.3.2 宜采用作物秸秆与畜禽粪便等混合原料,混合原料的含固率为 15 %~40 %,C/N 比为 20:1~
35:1。采用工程自身充分发酵的沼渣作为接种物,根据物料特性确定合适的接种比例。
5.3.3 混料单元设置换热系统。
6 厌氧干发酵
进料
宜采用混料设备、反应器传动轴、螺旋输送、容积式泵等机械设备进料。
发酵
6.2.1 反应器容积
单台反应器容积宜大于2000 m
3,工程总容积应根据原料日处理量、产气量、固体停留时间综合
确定。
6.2.2 发酵温度
对混合物料按照工艺参数启动厌氧干发酵,宜采用中高温发酵,中温温度宜为35 ℃~45 ℃,高
温温度宜为50 ℃~55 ℃,温度日变化不超过1 ℃。厌氧干发酵沼气工程增温工艺应按照NY/T 1220.1
的相关规定执行。
6.2.3 发酵周期
应根据原料特性、发酵工艺综合确定。对于作物秸秆与畜禽粪便混合原料,采用中温发酵,反
应器固体停留时间宜为25~30天;采用高温发酵,反应器固体停留时间宜为10~15天。
出料
反应器机械出料,出料后进行沼液沼渣固液分离,沼液暂存应符合GB/T 40750相关规定。
7 沼气净化、储存与利用
沼气净化与储存
7.1.1 沼气净化工艺应符合 NY/T 1220.1、GB/T 51063 的相关规定。
7.1.2 沼气工程储存应符合 NY/T 1220.1 的相关规定,储气装置技术条件应符合 NY/T 2598 的相关
规定。
沼气利用
7.2.1 沼气用于集中供气工程应符合 NY/T 1220.2 的相关规定。
7.2.2 沼气用于发电工程应符合 NY/T 1704,沼气发电机组技术条件应符合 GB/T 29488 的相关规
定。
7.2.3 沼气用于提纯为生物天然气应符合 GB/T 41328 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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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沼渣与沼液利用
沼渣利用
8.1.1 沼渣应首先返混用于厌氧干发酵接种。剩余沼渣通过好氧发酵技术制备有机肥、垫料或基质
等,制备工艺应符合 NY/T 2374、DB13/T 5428 的相关规定。
8.1.2 沼渣肥技术要求应符合 NY/T 2596 相关规定。沼渣肥施用应符合 NY/T 2065 的相关规定。
沼液利用
8.2.1 沼液应首先回流用于喷淋,剩余沼液进一步沉淀、过滤等处理后用于灌溉、制备水溶肥和浓
缩肥等。沼液后处理技术应符合 NY/T 2374 的相关规定。
8.2.2 沼液肥技术要求应符合 GB/T 40750、NY/T 2596 相关规定。沼液肥施用应符合 NY/T 2065 的
相关规定。
9 辅助工程
连续式厌氧干发酵沼气工程内建构筑物、采暖通风、电气、给排水、自动化控制系统等辅助工
程设计应符合GB/T 51063、NY/T 1220.1的相关规定。消防设施与安全系统设计应符合GB/T 51063、
NY/T 3437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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