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CS 13.220.01
CCS C 80 15
内
蒙 古 自 治 区 地 方 标 准
DB15/T 3566—2024
煤化工企业消防安全管理规范
Code for fire safety management of coal chemical enterprise
2024-07-15 发布
2024-08-15 实施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15/T 3566—2024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总则 ............................................................................... 2
5 消防安全责任制 ..................................................................... 3
6 消防安全组织及职责 ................................................................. 3
7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 ......................................................... 7
8 日常消防安全管理 ................................................................... 8
9 重大火灾危险源管理 ................................................................ 15
10 承包商消防安全管理 ............................................................... 15
11 消防安全标志管理 ................................................................. 16
12 生产工艺火灾风险管理 ............................................................. 16
13 火灾处置管理 ..................................................................... 20
14 消防安全评估 ..................................................................... 20
参考文献 ............................................................................. 23
I
DB15/T 3566—2024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内蒙古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提出。
本文件由内蒙古自治区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M/TC 02)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内蒙古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防火研究所、内蒙古自治
区勘察设计协会消防安全专业委员会、内蒙古工业大学、鄂尔多斯市消防救援支队、鄂尔多斯市东胜区
消防技术服务中心、山西省消防救援总队、内蒙古序安安全技术有限公司、内蒙古城市更新研究发展有
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于利群、武清华、景慧萍、冯宇波、郭兴、李苗、张连勇、张利民、刘霄飞、
何燕飞、谭建国、闫瑞芬、潘瑞。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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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化工企业消防安全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煤化工企业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组织及职责、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
日常消防管理、重大危险源管理、承包商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安全标志管理、生产工艺火灾风险管理、
火灾处置管理、消防安全评估等方面的要求和措施。
本文件适用于煤化工企业的消防安全管理。其他危险化学品企业可按照本文件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 13495.1 消防安全标志 第1部分:标志
GB 15630 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
GB 18218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GB 25201 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
GB 25506 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
GB 30077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急救援物资配备要求
GB 30871 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
GB 35181 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
GB/T 38315 社会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编制及实施导则
GB 50058 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 50160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
GB 50444 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
GB/T 50493 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标准
GB 51309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
GB 51428 煤化工工程设计防火标准
XF 95 灭火器维修
XF 503 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
TSG 23 气瓶安全技术规程
建标152 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GB 51428和GB 35181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煤化工企业 coal chemical fact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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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煤为原料,采用煤气化或煤直接液化技术生产和储运燃料及化工产品的生产企业。
专职消防队 full-time fire brigade
由专职灭火的人员组成,有固定消防站用房,配备消防车辆、装备、通信器材,定期组织消防训练,
能够每日24 h备勤的消防组织。
志愿消防队 volunteer fire brigade
由志愿人员组成,平时有自己的主要职业、不在消防站备勤,但配备消防装备、通信器材,定期组
织消防训练,能够在接到火警出动信息后迅速集结、参加灭火救援的消防组织。
工艺处置队 process disposal team
基于化工企业特殊的生产工艺,一般由企业分管生产或技术的负责人和相关岗位技术、操作人员组
成的处置工艺突发事故的专业组织。
4 总则
企业应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规章(以下统称消防法规),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
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企业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企业的消
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企业应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
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企业应设置消防安全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企业使用的建(构)筑物、场所,应符合消防法规和相关消防技术标准要求,经住房和城乡建设
主管部门依法审查、验收合格,并取得相关行政许可文件。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
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并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对建筑物进行局部改建、扩建和
装修的工程,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合同中应明确各方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责任,未明确消防安全责
任的由建设单位承担责任。
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消防安全的,应签订
消防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消防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消防安全管
理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检查与协调。
同一建筑物或场所由两个以上单位管理或者使用的,应当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并确定责任
人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进行统一管理。
厂房、仓库或场所以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等形式交由承包人、承租人、经营人、管理
人使用的,当事人在订立承包、租赁、委托、管理等合同时,应当明确各方消防安全责任。
企业宜每年对本单位进行一次消防安全评估,评估结果作为企业改进消防安全管理的重要依据。
企业应对消防设施进行定期维护保养和检测,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
完好有效。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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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设置在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可燃物资仓库内的电气设备、线路和消除静电设施,应按照有
关技术标准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
企业应建立外包服务作业人员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对其资格、能力、作业过程、产品与服务、
绩效等进行管理。
企业宜将智能火灾监测、AI 图像识别、大数据分析技术和物联网技术等智慧消防技术应用到消
防安全管理工作中。
消防设施维护人员、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防火巡查检查人员、消防安全评估人员、特殊作业人
员等应具备相应的职业资格。
5 消防安全责任制
企业应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消防安全责任制。
企业应依据消防法规对企业主体责任的要求,结合每个岗位的岗位职责,明确所有层级、各类岗
位(含劳务派遣人员、实习学生等)的消防安全责任,做到“一岗一责”。
企业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责任内容、范围、考核标准应简明扼要、清晰明确、便于操作、实时更新。
全员消防安全责任制应经主要负责人审定、批准后,以正式文件方式发布实施。
企业应将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纳入安全生产年度培训计划,定期组织开展全员消防安全教育培
训。
企业应每年对消防安全责任制的适用性和有效性进行评审,必要时进行修订。有下列情形之一,
应及时修订:
a) 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中的有关规定发生重大变化的;
b)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的;
c) 生产经营发生重大变化的;
d) 发生火灾事故后,暴露出的消防安全责任方面存在问题的;
e) 企业认为需要修订的其他情况。
企业应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考核制度,每年至少对全员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一次考核,
并将考核结果与奖励惩处挂钩。
6 消防安全组织及职责
消防安全组织
6.1.1 消防安全组织包括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消防安
全管理机构、重点岗位人员、专职消防队、工艺处置队、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
6.1.2 企业消防安全管理机构应配备专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并可根据实际需要配备兼职消防安全管
理人员,专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应具备注册消防工程师或注册安全工程师等职业资格。
6.1.3 企业应建立工艺处置队。大、中型企业可根据管理层级、事故等级实际情况,设立工艺处置分
队等相应组织。工艺处置队的组建应符合以下要求:
a) 工艺处置队应有完整的架构体系,队长通常由企业分管生产或技术的负责人担任,队员可依托
企业部门(车间、单元等)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班组操作人员、设备维保人员等组队;
b) 工艺处置队应分为若干班组,班组数与生产周期值班数相同,每个班组人员配置数量不应少于
5 人。队员应取得相应岗位、装置设备操作的资格,熟悉所在装置设备的工艺流程、紧急切断
阀门的位置和数量、管线介质、危险等级等,能够熟练实施工艺装置应急处置的程序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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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工艺处置队应结合工艺装置灾害事故处置需求和规模级别,配备个人防护装备、侦检器材、堵
漏器材等工具。
6.1.4 企业应按照 GB 51428、GB 50160 的要求建立专职消防队,将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经费纳入安全生
产费用足额保障。专职消防队的建设除应符合建标 152 外,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a) 专职消防队应设置可受理不少于 2 处同时报警的火灾受警录音电话,且应设置无线通信设备;
b) 生产调度中心、消防水泵房、中央控制室、总变配电所等重要场所应设置与专职消防队直通专
用电话。车库、值勤宿舍应设置警铃,应在车库前场地一侧应安装指示车辆出动的警灯和警铃;
c) 通信室、车库、值勤宿舍以及公共通道等处应设应急照明;
d) 企业生产原材料、中间产品、最终产品、储存物质涉及爆炸品,放射性、毒性或感染性物质的,
其企业消防队应根据相关事故处置需求,配备相适应的消防车辆装备、抢险救援器材和消防员
个人防护装备。
6.1.5 未设置专职消防队的企业应设置微型消防站。微型消防站可依托单位志愿消防队,人员配备不
应少于 6 人,站长可由各功能区域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兼任。
消防安全职责
6.2.1 企业应加强消防安全自我管理,具备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的能力、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组
织人员疏散逃生的能力、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的能力,并履行以下消防安全职责:
a) 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
预案;
b) 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c) 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
确保完好有效;
d) 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
查;
e) 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f) 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g) 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
h) 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i) 对职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
6.2.2 企业应建立消防安全例会制度,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研究、部署、落实本单位的消
防安全工作计划和措施。
6.2.3 按照从属关系,集团化企业总部应督促从属单位中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履行 6.2.1 规定的职责,
还应履行以下涉及从属单位的职责:
a) 指导从属单位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度以及保障消防安全职责落实的制度措施;
b) 定期组织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督促从属单位消除火灾隐患,协助从属单位整改无能力解决
的火灾隐患;
c) 定期组织开展消防法规、防火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
d) 根据从属单位的特点,研究解决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和共性问题;
e) 掌握从属单位消防安全职责落实情况;
f) 每年对从属单位消防安全进行综合考核;
g) 建立消防安全工作档案。
6.2.4 企业应培养熟悉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情况的管理人员和岗位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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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人员职责
6.3.1 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责
企业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a) 贯彻执行消防法规和国家、行业的消防技术标准,保障本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
的消防安全情况;
b) 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生产、科研、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c) 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资源和组织保障;
d) 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e) 组织防火检查以及消防设施、电气线路的检测,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
全的重大问题;
f) 组织建立消防专业管理团队、工艺应急处置队、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并配备相应的消防
器材和装备;
g) 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h) 主持召开消防安全例会,每季度不少于一次。
6.3.2 消防安全管理人职责
企业应确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对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具体组织实施下列
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a) 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b) 根据单位实际确定逐级或者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组织制订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c) 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及资源的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d) 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e) 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消防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
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f) 组织开展消防监督、动火作业消防安全监督及消防专项考核;
g) 组织工艺应急处置队、专职消防队开展日常业务训练、联合演练,组织初起火灾扑救和人员疏
散;
h) 组织管理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
i) 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j) 提出消防安全例会议程,并应形成会议纪要或决议;
k) 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l) 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6.3.3 消防安全主管部门责任人职责
消防安全主管部门责任人对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具体组织实施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a) 根据年度消防工作计划,开展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b) 督促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c) 实施防火检查,督促火灾隐患整改;
d) 检查消防设施、消防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状况,督促维护保养;
e) 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
f) 组织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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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 筹备消防安全例会,落实会议纪要或决议;
h) 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i) 及时向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
6.3.4 其他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责
其他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具体组织实施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a) 根据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组织实施本部门的消防安全管理;
b) 实施防火巡查和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不能消除的,应采取相应措施并及时向消防
安全管理人报告;
c) 发现火灾,组织人员疏散和火灾扑救;
d) 消防设施操作、维护人员职责;
e) 消防设施操作、维护人员应履行下列职责;
f) 熟悉和掌握消防设施的功能和操作规程;
g) 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以保证消防设施能正常运行;
h) 发现故障及时排除,不能排除的及时向上级主管人员报告;
i) 做好检查、维护保养和故障处理记录;
j) 定期参加专业培训。
6.3.5 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职责
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履行下列职责:
a) 熟悉和掌握消防控制室设备的功能及操作规程,保障消防控制室设备的正常运行;
b) 对火警信号立即核实,确认火灾后立即将火灾报警联动控制开关转入自动状态(处于自动状态
的除外),同时拨打“119”火警电话报警;及时向消防主管人员报告并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
预案;
c) 对故障报警信号及时确认,排除故障,不能排除的应立即向主管人员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
d) 坚守岗位,及时做好消防控制室的火警、故障和值班等记录;
e) 定期参加专业培训。
6.3.6 防火巡查、检查人员职责
防火巡查、检查人员应履行下列职责:
a) 开展防火巡查、检查,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报告主管人员;
b) 发现火灾及时报火警并报告主管人员,实施灭火救援;
c) 制止和纠正违反消防法规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
d) 定期参加专业培训。
6.3.7 专职消防队职责
专职消防队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a) 认真贯彻落实消防法规,做好本单位防火、灭火救援等工作;
b) 掌握企业主要生产工艺的火灾特点,开展经常性防火检查、灭火演练;
c) 对志愿消防队进行消防技能指导训练,负责职工的灭火知识教育培训及应急逃生演练;
d) 制定重点部位的消防应急处置预案,每年至少演练两次;
e) 建立执勤管理制度,实行 24 小时执勤制度并加强节假日执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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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8 工艺处置队职责
工艺处置队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a) 熟悉责任区内工艺装置、设施设备的基本情况、火灾事故危险性、工艺应急处置流程;
b) 针对企业事故特点配备工艺处置防护、侦检、救生、堵漏、通信等装备,熟练性能和操作方法,
并定期维护保养、确保完整好用;
c) 建立 24 h 值班值守制度,保持联络畅通;
d) 开展专业技能培训,提高灾害事故处置能力;
e) 发现或接到事故报警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配合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专职消防队做好应急
处置。
6.3.9 志愿消防队职责
志愿消防队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a) 学习宣传消防法规,定期参加消防专业知识培训和灭火训练,参加实地消防应急演练;
b) 协助本单位落实消防安全制度,进行经常性的防火检查;
c) 熟悉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熟练掌握本岗位消防设施的操作规程;
d) 扑救初起火灾,协助专职消防队扑救火灾。
6.3.10 微型消防站职责
微型消防站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a) 负责辖区的防火巡查、消防宣传教育工作;
b) 协助专职消防队扑救初起火灾;
c) 建立值守制度,确保值守人员在岗在位,做好应急准备;
d) 熟悉消防设施情况和灭火应急预案,熟练掌握器材性能和操作使用方法,并落实器材维护保养。
7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
消防安全合规性管理
7.1.1 企业应建立消防安全合规性管理制度,明确合规性管理的主管部门,确定合规性管理程序和要
求。
7.1.2 企业应成立合规性审核小组,对执行中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行
为等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合规性审核,当企业发生事故、重大安全事件以及消防法规等发生重大
调整时应及时组织开展合规性审核。对审核中提出的不符合项,应及时组织各部门整改,并跟踪整改情
况。
7.1.3 企业应组织各部门对法规标准清单中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法定要求进行获取、识
别、公布及执行。
7.1.4 企业应建立定期获取和识别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法定要求的渠道和程序,并进行适
用性评估,及时更新法规标准清单,并将新要求转化为企业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识别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a)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
b) 相关部委部门规章;
c) 国家、行业、地方标准;
d) 各级负有消防安全监管职责部门发布的政策性文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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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7.2.1 企业应建立以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a) 消防安全例会;
b) 防火巡查、检查;
c) 消防宣传与培训;
d)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
e) 消防设施管理;
f) 火灾隐患整改;
g) 用电消防安全管理;
h) 动火消防安全管理;
i)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管理;
j)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
k) 易燃易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
l) 专职消防队、工艺处置队、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管理;
m) 消防控制中心管理;
n) 防雷、防静电管理;
o) 消防标识管理;
p) 消防档案。
7.2.2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应至少每 3 年进行一次评审与修订,并保存修订记录。
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7.3.1 企业应制定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管理制度,明确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编制、审查、批准、分发、使
用、控制、修订及废止的程序和职责。
7.3.2 企业应按照供应商提供的安全技术规程和收集的安全生产信息、风险分析结果以及同类装置操
作经验编制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7.3.3 企业应每年对消防安全操作规程进行适用性和有效性审核,至少每 3 年对操作规程进行一次全
面修订。企业发生火灾事故或行业内同类工艺装置发生火灾事故时,应及时对消防安全操作规程进行审
查;工艺技术、设备设施等发生变更或风险分析提出修订要求时,应及时组织对消防安全操作规程中的
相应内容进行修订。
7.3.4 企业应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培训,并对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执行情况进行考核。
7.3.5 企业应建立以下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a) 消防设施操作规程;
b) 消防设施日常检查测试操作规程;
c) 工艺消防安全处置操作规程;
d) 易燃易爆场所动火作业操作规程;
e) 自动控制及仪表系统火灾预警联动操作规程。
7.3.6 企业应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投产或投用前,组织员工对新的工艺消防安全处置
操作规程进行培训。
8 日常消防安全管理
消防设施、灭火器具维护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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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1 消防设施、灭火器具的维护管理应符合 GB 25201、GB 50444、XF 95、XF 503、TSG 23 的要求。
8.1.2 消防设施、灭火器具的管理应当明确主管部门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
8.1.3 消防产品应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不应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以及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
品。对消防设施、器材应建立档案资料,记录配置类型、数量、设置部位、检查及维修单位(人员)、
更换药剂时间等有关情况。
8.1.4 消防设施投入使用后即应保证其处于正常运行或准工作状态,不应擅自断电、停运或长期带故
障工作。需要维修时,应采取相应的措施,维修完成后,应立即恢复到正常状态。
8.1.5 企业应按照 GB 30077 的要求为企业消防救援队伍等配备和灭火救援相关的应急救援物资,并
按规定管理维护。
8.1.6 企业每日应进行一次消防设施、器材巡查。消防设施巡查应明确各类消防设施、器材的巡查部
位和内容。
8.1.7 消防设施电源开关、管道阀门均应处于正常运行位置,并标识开、关状态;对需要保持常开或
常闭状态的阀门,应采取铅封、标识等限位措施。
8.1.8 企业应组织对消防设施每季度至少联动测试一次,每年对建筑消防设施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
8.1.9 应建立消防设施、器材故障报告和故障消除的登记制度。发生故障时,应及时组织修复。因故
障、维修等原因,需要暂时停用系统的,应经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批准;系统停用时间超过 24 h 的,
在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批准的同时,应报消防救援机构备案,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
消防控制室管理
8.2.1 消防控制室的管理应符合 GB 25506 的相关要求。
8.2.2 消防控制室应有下列消防安全管理资料:
a) 建(构)筑物的总平面布局图、消防设施平面布置图、消防系统图及安全出口布置图、重点部
位位置图、报警点位地址平面图、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有关人员联系电话等;
b) 系统竣工图纸、各分系统控制逻辑关系说明、设备使用说明书、系统操作规程、系统和设备(设
施)维护保养制度等;
c) 消防安全组织结构图:应包括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专(兼)职和志愿消防人员等内容;
d) 消防设施一览表:应包括消防设施的设置部位、类型、数量、生产厂家、施工及维护保养单位
等内容;
e) 值班情况、消防安全检查情况及巡查情况的记录;
f) 员工消防安全培训及应急预案演练记录;
g) 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等;
h) 设备运行状况、接报警记录、火灾处理情况、设备检修检测报告等资料。
8.2.3 消防控制室内的明显位置应粘贴或悬挂消防控制室基本技术标准、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职责、
消防控制室管理制度、消防控制室管理及应急程序、消防控制室火灾事故紧急处理程序、消防控制室管
理标准、自动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制度、消防设施维保单位信息(包括维保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设施操作员信息)等资料。
8.2.4 消防控制室报警控制设备的喇叭、蜂鸣器等声光报警器件不应进行遮蔽、堵塞、断线、旁路等
操作,应保证警示器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8.2.5 消防控制室的消防电话、消防应急广播、消防记录打印机等设备不应挪作他用。消防图形显示
装置计算机专用于报警显示,不应安装游戏、办公软件等其他无关软件。
8.2.6 消防控制室应配置灭火器、防毒面具、空气呼吸器、手持扩音器、手电筒、对讲机、辅助逃生
装置等消防紧急备用物资及可燃、有毒气体探测等工具仪表。
8.2.7 消防控制室应备有有关消防设备用房、通往屋顶和地下室等消防设施的通道门锁钥匙,防火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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帘按钮钥匙,并分类标志悬挂;备有有关消防电源、控制箱(柜)、开关专用钥匙及手提插孔消防电话、
安全工作帽等消防专用工具、器材。
8.2.8 消防控制室不应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和堆放与设备运行无关的杂物,应保证其环境满足设备
正常运行的要求。
8.2.9 消防控制室应保持对外通信联络的畅通,可直接报警的外线电话不应挪作他用。
8.2.10 消防控制室应急程序应为:接到火灾警报后,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立即以最快方式确认火灾;
火灾确认后,拨打“119”报警,同时,立即启动单位内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报告单位负责人。
8.2.11 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实行每日 24 h 专人值班制度,每班应不少于 2 人。每日检查火灾报警
控制器的自检、消音、复位功能以及主备电源切换功能,值班记录应完整,字迹清晰,保存完好。
8.2.12 具有多个消防控制室的企业,上一级消防控制室应能显示下一级消防控制室各类系统的相关
状态,并能对下一级消防控制室进行监控;下一级消防控制室应能将所控制的各类系统相关状态和信息
传输到上一级消防控制室。相同级别的消防控制室之间应能互相传输、显示状态信息,不应互相控制。
安全疏散管理
8.3.1 应明确消防安全疏散管理的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
8.3.2 安全疏散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a) 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不应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和楼梯间;
b) 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的门应完好,门上应有正确启闭状态的标志,保证其正常使用;
c) 常闭式防火门应经常保持关闭;
d) 需要经常保持开启状态的防火门,应保证其在火灾发生时能自动关闭;其自动和手动关闭的装
置应完好有效;
e) 安全出口、疏散门不应设置门槛和其他影响疏散的障碍物,且在其 1.4 m 范围内不应设置台
阶;
f) 消防应急照明、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完好、有效,发生损坏时应及时维修、更换;
g) 消防安全标志应完好、清晰,不应遮挡;
h) 安全出口、公共疏散走道上不应安装栅栏、卷帘门;
i) 窗口、阳台等部位不应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j) 各楼层的明显位置应设置安全疏散指示图,指示图上应标明疏散路线、安全出口、人员所在位
置和必要的文字说明;
k) 举办展览、演出等群众性活动,应事先根据场所的疏散能力核定容纳人数。活动期间应对人数
进行控制,采取防止超员的措施。
8.3.3 企业办公、生活区的人员密集场所设有门禁系统的安全出口、疏散门,应保证火灾时不需使用
钥匙等任何工具即能易于从内部打开,并应在显著位置设置“紧急出口”标志和使用提示。可根据实际
需要选用以下方法或其他等效的方法:
a) 设置安全控制与报警逃生门锁系统,其报警延迟时间不应超过 15 s;
b) 设置能远程控制和现场手动开启的电磁门锁装置,当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时,应与系统联动;
c) 设置推闩式外开门。
用电消防安全管理
8.4.1 应明确用电消防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责任人及其职责。
8.4.2 用电应符合下列消防安全要求:
a) 采购电气、电热设备时,应选用合格产品,并应符合相关安全标准的要求;
b) 电气线路敷设、电气设备安装和维修应由具备职业资格的电工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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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气设备的选型和电气线路安装应符合 GB 50058 的规定;
d) 不应擅自增加用电设备;
e) 电气设备的高温部位靠近可燃物时应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
f) 应定期进行防雷、防静电检测,对电气线路、设备应定期检查、检测,不应长时间超负荷运行;
g) 当电气线路发生故障时,应及时检查维修,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使用。
动火消防安全管理
8.5.1 企业应建立动火分级管理和许可制度,并应明确用火、动火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并确定
动火的审批范围、程序和要求等内容。
8.5.2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场所动火作业应符合 GB 30871 的规定。
8.5.3 动火安全管理,应符合以下要求:
a) 动火作业前,实施动火的部门和人员应按照制度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
b) 明确现场监护人,落实值班看守,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
动火作业;
c) 动火作业时,应在动火部位附近配备消防器材,消防器材的配备及保护距离应符合标准要求;
d) 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严禁使用明火作业;
e) 五级(含五级)以上风力时,应停止焊接、切割等室外动火作业。确需动火作业时,应采取可
靠的挡风措施;
f) 焊接、切割、热熔或加热等动火作业前,应对作业现场的可燃物进行清理;作业现场及其附近
无法移走的可燃物应采用不燃材料对其覆盖或隔离。裸露的可燃材料上严禁直接进行动火作
业;
g) 高处动火作业,其下部地面如有易燃易爆物时,应将易燃易爆物进行移除,并采取遮挡措施,
同时作业点下方设置接火斗,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事故;
h) 在盛有或盛过油类、化学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装置上动火作业,应将其与生产
系统彻底隔离;
i) 拆除管线的动火作业,应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并制定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
j) 严禁在动火点 15m 范围内及动火点下方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油清洗或喷漆等作业;
k) 动火作业过程中,如果作业条件发生异常变化,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并立即报告项目安全负责人;
l) 动火作业后,应对现场进行检查,监护人需要留观 30 分钟,并确认无火灾危险后,动火操作
人、监护人方可离开。
易燃易爆危险品及其场所消防安全管理
8.6.1 应明确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及其职责。
8.6.2 人员密集场所不应生产、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
8.6.3 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的设置应符合消防安全要求,与周围建筑物应保持防火间距。
8.6.4 易燃易爆危险品及其场所应符合下列要求:
a) 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品及其场所,应严格执行消防技术标准和
管理规定;
b) 应按照有关规范安装防雷、防静电保护设施;
c) 电气设备应符合国家电气防爆标准;
d) 涉及易燃易爆危险品的运输工具、设备、容器、管道,应安装消除静电的装置;
e) 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和车辆,应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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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易燃易爆危险品应存放在专门地点,不应与其他物品混合贮存;不同种类的易燃易爆品不应放
置于同一场所;
g) 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包装应完整无损,如发生破损、渗漏,应立即进行安全处理;
h) 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应设置通风措施,保证通风良好;
i) 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需使用明火时,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
j) 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严禁人员住宿。
防火巡查、检查
8.7.1 应建立防火巡查、防火检查制度,确定巡查、检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
8.7.2 巡查、检查中,应及时纠正违法、违章行为,消除火灾隐患;发现无法立即整改的火灾隐患,
应立即报告,并记录存档。防火巡查、检查时,应填写巡查、检查记录,巡查和检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