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CS 37.040.30 G 84 备案号:63661~63662—2018
HG
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工行业标准
HG/T5301~5302—2018
照相化学品
成色剂COY-162和成色剂COC-361
(2018)
2018-09-01实施
2018-04-30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
目 录
HG/T5301—2018 照相化学品 成色剂COY-162 HG/T5302—2018 照相化学品 成色剂COC-361
(1) (11)
c0c00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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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ICS 37. 040. 30 G 84 备案号:63662—2018
HG
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工行业标准
HG/T 5302—2018
照相化学品成色剂 COC-361
Photographic chemicals—Color coupler COC-361
2018-09-01实施
2018-04-30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
HG/T53022018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0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感光材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I)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沈阳感光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乐凯胶片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超草人:葛新、王军、周志敏、刘子智、刘先芬。方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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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G/T5302—2018
照相化学品成色剂COC-361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照相化学品成色剂COC-361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照相化学品成色剂COC-36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6682—2008 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 GB/T24794—2009 照相化学品有机物中微量元素的分析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原子发射光谱
(ICP-AES)法
HG/T2256—2011 照相化学品 成色剂灰分的测定 HG/T2257—2011 照相化学品 成色剂挥发分的测定 HG/T2414—2007 照相化学品 成色剂含量的测定反相高效液相色谱法 HG/T2415—2007 照相化学品 成色剂微量金属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光谱法 HG/T2416—2007 照相化学品 成色剂微量硫的测定分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G/T3569—2001 成色剂光吸收的测定 HG/T3921—2006 化学试剂 采样及验收规则
性状、分子式和相对分子质量
3
本品为白色固体,溶于二甲基甲酰胺及乙腈与异丙醇的混合溶剂中。 分子式:C35H43ClN2OS 相对分子质量:726.15(按2011年国际相对原子质量)
4要求
成色剂COC-361应符合表1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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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G/T5302—2018
表 1 单位一 Area% Area% - mL/(g ° cm) w /% w/% μg/g μg/g μg/g μg/g μg/g μg/g μg/g
项 目
指 标准白色至白色固体
外观含量最大的有机杂质溶解性能 420nm处吸光系数挥发分灰分铁 (Fe) 铜(Cu) 铬(Cr) 铅 (Pb) 镍 (Ni) 锌(Zn) 硫 (S)
≥97. 0 ≤2. 0 合格 ≤30 ≤1. 0 ≤0.1 ≤10.0 ≤5.0 ≤5.0 ≤5. 0 ≤5. 0 ≤5. 0 ≤3.0
5试验方法
5. 1 1一般规定
本章除另有规定外,试验用试剂级别均为分析纯,实验室用水应符合GB/T6682一2008中三级水的规定,样品均按精确至0.01g称量。本标准中所用溶液以“%”表示的均为质量分数。 5.2 外观
将样品置于白色粗滤纸上,目测应为准白色至白色固体 5. 3 3含量和有机杂质 5.3.1 方法
采用反相高效液相色谱法,过程及要求按HG/T2414一2007中的规定执行。 5. 3.2 仪器、试剂和试验条件 5.3.2.1 仪器:配备紫外检测器的高效液相色谱仪。 5.3.2.2 色谱柱:XDB-Cg4.6mmX150mm,5μm; 或性能相当的色谱柱。 5.3.2. 3 A瓶溶剂:0.1mol/L醋酸铵水溶液,用醋酸或三乙胺调节至pH值为4.65。 5. 3. 2. 4 B瓶溶剂:1 色谱纯乙睛。 5.3.2.5 进样量:10μ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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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G/T5302—2018
5.3.2.6 检测波长:254nm。 5.3.2.7 柱温:25.0℃±0.2℃。 5.3.3 样品制备
称取10mg样品,溶于10mL甲醇中,用超声波处理直至溶解,以形成最终浓度为1mg/mL的溶液。 5.3. 4 梯度洗脱程序
梯度洗脱程序见表2。
表 2
时间/min 0. 0 3. 0 7. 0 13. 5 14. 5 16.5 21.5 23. 0 25. 0
A/% 45 45 20 10 5 0 o 45 45
B/% 55 55 80 90 95 100 100 55 55
流量/(mL/min)
1. 5 1. 5 1. 5 1. 5 1. 5 1. 5 1. 5 1. 5 1. 5
5.3.5 结果计算
采用面积百分比, 仪器自动计算。 5. 3. 6 6允许差
两次含量的平行测定结果之差应不大于0.30%。 5.3.7 试验报告
报告两次平行数据含量和最大的有机杂质的算术平均值。 5.4 溶解性能
称取1.5g样品,置于比色管中,加人50mL二甲基甲酰胺,常温下超声波处理5min,振荡溶解。溶液应澄明透明(允许微量不溶物存在)。 5.5420nm处吸光系数
按HG/T3569一2001中的规定进行试验。用体积比为1:1的乙和异丙醇作溶剂和参比溶液进行试验。建议使用0.5g/100mL的浓度进行试验,当不易溶解时可适当降低溶液浓度。常温下超声波处理20min进行溶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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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挥发分
按HG/T2257一2011第2章的规定进行试验,温度选择100℃~105℃。 5.7灰分
按HG/T2256一2011中的规定进行试验,温度选择800℃士50℃。 5.8铁(Fe),铜(Cu),铬(Cr),铅(Pb),镍(Ni),锌(Zn)
按GB/T24794一2009中的规定进行试验,灰化温度选择560℃士10℃;或按HG/T2415- 2007中的规定进行试验。以HG/T2415一2007进行仲裁。 5.9硫 (S)
按HG/T2416一2007中的规定进行试验。
6检验规则
6.1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包括表1中的所有项目。 在下列情况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更换关键设备或改变生产工艺; b) 主要原料有变化; c) 停产后恢复生产; d) 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 e) 合同规定。
6. 2 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包括表1中除微量金属元素之外的所有项目,应逐批检验。 6.3取样
执行HG/T3921一2006中的规定。 6.4判定
检验结果如有指标不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应重新自两倍量的包装中采样进行复验,复验结果即使只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则整批产品为不合格。
7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
7.1包装
包装应满足防潮、便于运输和使用的要求,并保证物料均匀一致。 7. 2 2标志
外包装上应有标志、标签,注明企业名称、商标、规格型号、生产日期和批号、运输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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