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行业标准>Q/SY 08124.23-2017 石油企业现场安全检查规范 第23部分:汽车装卸车栈台

Q/SY 08124.23-2017 石油企业现场安全检查规范 第23部分:汽车装卸车栈台

资料类别:行业标准

文档格式:PDF电子版

文件大小:53.5 MB

资料语言:中文

更新时间:2023-11-02 14:17:00



相关搜索: 安全 规范 汽车 企业 石油 检查 现场 08124 部分 装卸车

内容简介

Q/SY 08124.23-2017 石油企业现场安全检查规范 第23部分:汽车装卸车栈台 Q/SY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企业标准
Q/SY 08124.23—2017
石油企业现场安全检查规范第23部分:汽车装卸车栈台
Specifications for site safety inspection of petroleum enterprises-
Part 23 : The car loading and unloading station
2017-06—28发布
2017—09—15实施
发布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Q/SY 08124.23—2017
目 次
前言
II
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
1
2
3 术语和定义 4 现场检查要求
检查内容 5.1 平面及装置布置 5.2 安全消防设施 5.3 设备设施 5.4 防雷防静电接地设施 5.5 汽车装卸车作业 5.6 变更管理 5.7 应急管理附录A(规范性附录) 汽车装卸车栈台现场安全检查表
5
9
·12 .12 .14 Q/SY 08124.23—2017
前言
Q/SY08124《石油企业现场安全检查规范》分为以下25个部分:
第1部分:物探地震作业;第2部分:钻井作业;第3部分:修井作业;第4部分:油田建设;第5部分:炼化检维修;第6部分:测井作业;第7部分:管道施工作业;第8部分:移动式海洋钻井与修井平台作业;第9部分:天然气净化厂;第10部分:天然气集输站;第11部分:压缩天然气加气站;第12部分:采油作业;第13部分:油品销售;第14部分:采气作业;第15部分:油气集输作业;第16部分:海上油气作业;第17部分:机械加工;第18部分: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液体常压储罐;第19部分:液态烃储罐;第20部分:钢管制造;第21部分:地下储气库站场;第22部分:火车装卸车栈台;第23部分:汽车装卸车栈台;第24部分:危险化学品仓储;第25部分:聚丙烯装置。
本部分为Q/SY08124的第23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1.1一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由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标准化委员会健康安全环保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独山子石化分公司、广西石化分公司、大港油田分公司、东北销售分公司、安
全环保技术研究院。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任立新、朱文军、曹猛、余世强、曾武、张立新、张燕、宋丹青、张哲、甘光伟、姜波。
1I Q/SY 08124.23—2017
石油企业现场安全检查规范
第23部分:汽车装卸车栈台
1 范围
Q/SY08124的本部分规定了已投用的汽车装卸车栈台现场安全检查的管理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在汽车装卸车栈台上装卸液体及液化烃的作业活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Z158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GB2894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4053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 GB/T29639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GB 50160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GB 50493 ,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 GB 50759 油品装载系统油气回收设施设计规范 HG/T20586化工企业照明设计技术规定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栈台Sation
火车站、港口或厂矿的一种建筑,是与鹤管等装卸液体的设备相配套的基础工程设施,是装卸油品和各种液体化工原料的必备操作平台。
4现场检查要求
4.1企业每季度组织一次汽车装卸车栈台安全检查,也可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合理分级进行专业、 专项检查。 4.2检查的程序应符合HSE体系审核的程序要求。 4.3检查人员应提前准备好检查需要的工具和资料,穿戴好适合检查场所的劳动保护用品。进人现场时,应出示有效证件,并自觉接受入厂安全告知,掌握现场安全管理要求、危险源和应急疏散路线。
1 Q/SY 08124.23—2017
4.4宜选取以下方法开展检查:观察法、询问法、查阅法、测量法、验证法、演示法等,检查表见附录 A。 4.5问题的整改和验证包括:
a)对于检查出的问题及整改情况,责任部门要跟踪落实,实行闭环管理,限期整改。针对现场
检查出的问题,还应举一反三,对问题背后的管理原因进行深人分析,改进管理短板。 b)整改与验证遵循以下规定:
1)在现场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在《现场安全检查表》(见附录A)中明确记录。 2)检查结束后,应将现场检查出的问题汇总并下发《问题整改通知单》,属地单位负责组织
制定整改措施,指定整改负责人,制定明确的整改计划完成时间限期整改、销项管理。对不能立即整改的问题,应制定风险削减措施,确保栈台安全运行。
3)整改结束后,检查单位应对整改完成情况进行验证,并签字确认。 4)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其整改情况应作为下次安全检查的重点检查内容,检查人员在进行安
全检查之前,应查阅上次安全检查的检查表和整改记录。
5检查内容
5.1平面及装置布置 5.1.1 一般规定 5.1.1.1 汽车装卸车设施应布置在厂区边缘或厂区外,并宜设围墙独立成区。 5.1.1.2总平面布置的防火间距应满足GB50160的相关规定。 5.1.1.3装置的控制室、机柜间、变配电所、化验室、办公室等不得与设有甲、乙A类设备的房间布置在同一建筑物内。装置的控制室与其他建筑物合建时,应设置独立的防火分区。 5.1.1.4布置在装置内的控制室、机柜间、变配电所、化验室、办公室等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a)控制室宜设在建筑物的底层。 b)平面布置位于附加2区的办公室、化验室室内地面及控制室、机柜间、变配电所的设备层地
面应高于室外地面,且高差不应小于0.6m。 c)控制室、机柜间面向有火灾危险性设备侧的外墙应为无门窗洞口、耐火极限不低于3h的不燃
烧材料实体墙。 d)办公室等面向有火灾危险性设备侧的外墙宜为无门窗洞口不燃烧材料实体墙。当确需设置门
窗时,应采用防火门窗。
5.1.2装卸车场 5.1.2.1装卸车场的进、出口宜分开设置;当进、出口合用时,站内应设回车场。 5.1.2.2装卸车场应采用现浇混凝土地面。 5.1.2.3公路装卸区应布置在厂库区面向公路的一侧,宜设围墙与其他各区隔开,并应设单独出入口。 5.1.2.4向汽车油罐车灌装甲、乙、丙A类油品宜在装车棚(亭)内进行。甲、乙、丙A类油品可共用一个装车棚 (亭)。 5.1.3装卸车设施 5.1.3.1 汽车油罐车向卧式容器卸甲、乙、丙A类油品时,应采用密闭管道系统。有地形高差可利用时,应采用自流卸油方式。
2 Q/SY 08124.23—2017
5.1.3.2可燃液体的汽车装卸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a)装卸车鹤位与缓冲罐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5m,高架罐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0.6m。 b)甲B、乙A类液体装卸车鹤位与集中布置的泵的距离不应小于8m。 c)站内无缓冲罐时,在距装卸车鹤位10m以外的装卸管道上应设便于操作的紧急切断阀。 d)甲B、乙、丙A类液体的装卸车应采用液下装卸车鹤管。 e)甲B、乙、丙A类液体与其他类液体的两个装卸车栈台相邻鹤位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8m。 f)装卸车鹤位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4m;双侧装卸车栈台相邻鹤位之间或同一鹤位相邻鹤管之间
的距离应满足鹤管正常操作和检修的要求。
5.1.3.3液化烃的汽车装卸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a)液化烃不得就地排放。 b)低温液化烃装卸鹤位应单独设置。 c)汽车装卸车鹤位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4m;双侧装卸车栈台相邻鹤位之间或同一鹤位相邻鹤管
之间的距离应满足鹤管正常操作和检修的要求,液化烃汽车装卸栈台与可燃液体汽车装卸栈台相邻鹤位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8m。
5.1.4管道布置 5.1.4.1液化烃和可燃液体的管道不得穿过与其无关的建筑物。 5.1.4.2液化烃和可燃液体的管道应架空或沿地敷设。必须采用管沟敷设时,应采取防正可燃气体液化烃和可燃液体在管沟内积聚的措施,并在进、出装置及厂房处密封隔断;管沟内的污水应经水封井排入生产污水管道。 5.1.4.3公用工程管道与液化烃和可燃液体的管道或设备连接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a)连续使用的公用工程管道上应设止回阀,并在其根部设切断阀。 b)在间歇使用的公用工程管道上应设止回阀和一道切断阀或设两道切断阀,并在两切断阀间设
检查阀。 c)仅在设备停用时使用的公用工程管道应设盲板或断开。
5.1.4.4含可燃液体的污水及被严重污染的雨水应排人生产污水管道。 5.1.4.5生产污水管道的支干管、干管的最高处检查井宜设排气管。排气管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a)管径不宜小于 100mm。 b)排气管的出口应高出地面2.5m以上,并应高出距排气管3m范围内的操作平台、空气冷却器
2.5m 以上。 c)距明火、散发火花地点15m半径范围内不应设排气管。
5.1.4.6生产污水管道的下水井井盖与盖座接缝处应密封,且井盖不得有孔洞。 5.2安全消防设施 5.2.1消防道路 5.2.1.1消防车道的路面宽度不应小于6m,路面内缘转弯半径不宜小于12m,路面上净空高度不应低于 5m。 5.2.1.2液化烃装卸车栈桥区域内,任何储罐的中心距至少两条消防车道的距离均不应大于120m;当不能满足此要求时,任何储罐中心与最近的消防车道之间的距离不应大于80m,且最近消防车道的路面宽度不应小于9m。 5.2.1.3当道路路面高出附近地面2.5m以上、且在距道路边缘15m范围内,有工艺装置或可燃气体、
3 Q/SY 08124.23—2017
液化烃、可燃液体的储罐及管道时,应在该段道路的边缘设护墩、矮墙等防护设施。 5.2.2消防栓及消防水系统 5.2.2.1大型石油化工企业的装卸车栈桥区域应设稳高压消防给水系统,其压力宜为0.7MPa~ 1.2MPa。其他场所采用低压消防给水系统时,其压力应确保灭火时最不利点消火栓的水压不低于 0.15MPa(自地面算起)。 5.2.2.2消火栓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a)宜选用地上式消火栓。 b)消火栓宜沿道路敷设。 c)消火栓距路面边不宜大于5m;距建筑物外墙不宜小于5m。 d)地上式消火栓距城市型道路路边不宜小于1.0m;距公路型双车道路肩边不宜小于1.0m。 e)地上式消火栓的大口径出水口应面向道路。当其设置场所有可能受到车辆冲撞时,应在其周
围设置防护设施。
5.2.2.3地下式消火栓应有明显标志。 5.2.2.4消火栓、消火栓井、消防阀井应有统一编号和明显标识,消防井内不得有积水、杂物,周围不得有杂草、垃圾、积水等。 5.2.2.5应定期对消火栓、消防井进行维护保养。消火栓、消防水炮、消防井的阀门等要定期整修油漆,避免外表生锈。 5.2.2.6应每月检查1次消防箱内消防器材是否齐全,是否在有效期内,消防水带是否老化、破损,不合格的水带及其他消防器材应及时更换, 5.2.2.7消火栓、消防井在使用后24h内应恢复完好。 5.2.2.8每年春季、秋季应对消火栓进行试用,保证开启灵活自如。 5.2.2.9每年冬季,应对消防栓、阀井进行防冻保温,消防设施周围积雪要及时清扫干净。 5.2.2.10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使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消火栓,不得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5.2.3灭火器 5.2.3.1装车栈桥区域应配置移动式干粉等灭火设施。甲类液体装车栈桥灭火器的最大保护距离不宜超过9m,其他液体产品装车栈桥灭火器的最大保护距离不宜超过12m。 5.2.3.2装车栈桥区域宜增设推车式灭火器。 5.2.3.3室外灭火器应放置在灭火器箱内,每个灭火器箱内灭火器不应少于2具,不宜多于5具。灭火器应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且不得影响安全疏散。 5.2.3.4灭火器应摆放整齐,其铭牌应朝外。 5.2.3.5配备的灭火器应有出厂标志,灭火器生产日期及钢印号码应标志在灭火器上。 5.2.3.6每半月检查一次灭火器的完好情况,灭火器各部件完好、无锈蚀,灭火器胶管无老化,干粉灭火器压力指示在有效区间内。每具灭火器应设置检查记录,按时记录灭火器的检查情况。 5.2.4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 5.2.4.1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器至少包括声、光报警设施。 5.2.4.2液化烃、甲B、乙A类液体的装卸区域应按GB50493设置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装卸车鹤位与检(探)测器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15m。当设有缓冲罐时,检(探)测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4
上一章:Q/SY 08124.24-2017 石油企业现场安全检查规范 第24部分:危险化学品仓储 下一章:Q/SY 08124.22-2017 石油企业现场安全检查规范 第22部分:火车装卸车栈台

相关文章

Q/SY 08124.23-2017 石油企业现场安全检查规范 第23部分:汽车装卸车栈台 Q/SY 08124.22-2017 石油企业现场安全检查规范第22部分∶火车装卸车栈台 Q/SY 08124.22-2017 石油企业现场安全检查规范 第22部分:火车装卸车栈台 Q/SY 08124.11-2019 石油企业现场安全检查规范第11部分∶汽车加气站 Q/SY 08124.11-2019 石油企业现场安全检查规范 第11部分:汽车加气站 Q/SY 0812431-2019 石油企业现场安全检查规范第31部分∶硫磺装置 Q/SY 08124.3-2018 石油企业现场安全检查规范第3部分∶修井作业 Q/SY 08124.4-2016 石油企业现场安全检查规范第4部分∶油田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