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CS 75.180.30 CCS E 30
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40874—2021
原油和石油产品 散装货物输转
管线充满指南
Crude petroleum and petroleum products-Bulk cargo transfer-
Guidelines for achieving the fullness of pipelines
(IS0 11563:2003,M0D)
2022-05-01实施
2021-10-11 发布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
GB/T 40874—2021
前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使用重新起草法修改采用ISO11563:2003《原油和石油产品散装货物输转管线充满指
南》。
本文件与 ISO 11563:2003相比在结构上有较多调整,附录 A 中给出了本文件与 ISO 11563:2003 的章条编号对照表。
本文件与 ISO 11563:2003 的技术性差异及其原因如下: a)删除了“国际油船和油码头安全指南(ISGOTT)”(见第4章),该内容不宜放在正文之中; b)删除了法律法规相关内容(见第 4章),起草文件时不应含有要求符合法规或政策性文件的
条款; c)增加了获得油船指定管线参考容积的内容(见 6.3.6),以相对准确的确定置换量; d)将“管线置换所需体积”修改为“约定量”(见6.3.11),以做到文件内容首尾呼应。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全国石油产品和润滑剂标准化委员会(SAC/TC 280)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石油化工科学研究院、中国检验认证集团山东有限公
司、国家管网集团东部原油储运有限公司、国家管网集团北方管道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镇海炼化分公司、中国石化青岛炼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石化集团金陵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石油分公司、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石油分公司、中国石化燃料油销售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孙岩、魏进祥、刘冲伟、张光、王志学、肖国灿、林立根、郁周、曹磊、韩存辉、 郭洪余、徐敏。
GB/T 40874—2021
引言
当原油和石油产品在输转时,输转量的准确测量受输转管线内货物及管线充满情况的影响。如果输转管线内含有空气或蒸气,或者待输转货物与管线内货物具有不同的物性,需要采取适当的方法使管线内充满与待输转货物相兼容的液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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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油船和岸上之间的管线置换法,见6.3; b)j 岸上管线的内部循环法,见6.4; c) 高位排气阀/视镜法,见6.5; d)j 岸上管线清管法,见6.6; e) 管线加压(管线填充)法,见6.7。 方法 b)、c)、d)及 e)无需油船存在。
6.2允差
相关各方宜就管线充满操作前后的体积或液位差量达成共识。该差量称为“约定允差” 注1:约定允差可能源于所用测量方法的精密度。此外,在特定码头进行管线充满的操作记录也能为满足允差要求
提供有帮助的信息,注2:对于管线加压方法,储罐液位约定允差的绝对值通常不超过3mm。对于使用体积差量作为约定允差的方法,
NB/SH/T 0164 给出的交接计量允差为约定允差的取值提供了参考。
6.3油船和岸上之间的管线置换法 6.3.1本方法包括经指定管线从岸罐输人油船舱(或从油船舱输人岸罐)的液体量的测量以及收、发货物总计量体积(TOV)的对比。在某些情况下,例如管线与储罐(油船舱)内的液体温度具有显著差异,对比经温度修正的总计量体积是必要的。如果游离水(FW)可忽略不计,对比毛标准体积(GSV)能满足要求。如果游离水不可忽略,,宜使用总计算体积(TCV,毛标准体积十游离水)进行对比。管线置换前,相关各方宜就可接受的对比方式达成共识。 6.3.2油船宜保持正浮状态,否则宜根据需要进行横倾、纵倾修正或楔形体计算。 6.3.3管线置换之前,宜确定油船货物总量及岸罐货物总量。 6.3.4宜尽量减少用于管线置换操作的油船舱数量,油船舱在选择时宜尽量降低横倾或纵倾变化对计量的影响(最好选择一个中心舱)。 6.3.5确认管线置换之前与之后的油船指定管线的充满情况。 6.3.6取得岸上和油船指定管线的参考容积。 6.3.7约定置换量。置换量通常不少于油船及岸上指定管线总容积的120%。为指定的油船舱或岸罐计算满足约定置换量的停输液位。 6.3.8约定流速。 6.3.9油船与岸上宜做到协调配合(例如,正确的阀门设置)。 6.3.10记录流量计的体积数或测量储罐(油船舱)中的液位,必要时,测量收、发罐(油船舱)中的温度及游离水,从而按需要提供 TOV、GSV或 TCV。 6.3.11输转约定量(见 6.3.7)的液体。 6.3.12记录流量计的体积数或再次测量储罐(油船舱)中的液位,必要时,测量收、发罐(油船舱)中的温度及游离水,从而按需要提供TOV、GSV或 TCV。 6.3.13 3根据岸罐和油船舱的测量数据,对比收、发液体的 TOV。 6.3.14 如果收、发液体的体积差量在约定允差(见6.2)范围内,可认为指定管线为充满状态。 6.3.15 如果收、发液体的体积差量超出约定允差,可采取以下任一或全部措施:
a)复查所有计算; b) 重新计量岸罐(或核实流量计的体积读数)及指定的油船舱; c) 重新计量所有的油船舱并重新确认油船指定管线的充满情况; d) 核查阀门设置。
6.3.16女 如果以上差量仍超出约定允差,宜考虑进行第二次管线置换操作。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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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岸上管线的内部循环法
6.4.1本方法包括经指定的液体输转管线由单一岸罐向自身或向其他岸罐输转一定量的液体,以及对比收、发液体的 TOV。 6.4.2装卸码头宜在隔离后的指定管线中进行液体循环。 6.4.3液体循环前,宜测量收、发罐中的液体体积 6.4.4在指定管线中循环足够的液体量。液体量通常不少于指定管线容积的120%。 6.4.5再次测量收、发罐中的液体体积。 6.4.6计算并对比收、发液体的 TOV。 6.4.7如果收、发液体 TOV 的差量在约定允差(见 6.2)范围内,可认为指定管线为充满状态。 6.4.8如果收、发液体 TOV的差量超出约定允差,可采取以下任一或全部措施:
a)复查所有计算; b)重 重新计量岸罐(或核实流量计的体积读数): c)核查阀门设置。
6.4.9如果以上差量仍超出约定允差,宜考虑进行第二次管线循环操作。 6.5高位排气阀/视镜法 6.5.1本方法是对指定管线高点位置是否充满液体的检查。本方法不适用于具有超长水平管段的管线,因为在这些水平管段中可能存在蒸气。 6.5.2高位排气阀和视镜宜位于各管段的最高位置,如道路跨越或其他架高段。满足以下条件对于使用本方法是至关重要的,如果不满足,宜选用其他的管线充满方法。
高位阀门连接在管道圆周的最高点处;视镜连接在管道圆周的顶部与底部并便于观察;视镜系统可排出视镜内的可见气体。
6.5.3指定岸罐与油船泊位之间的适用阀门宜打开并处于正压状态,以使管线内充满液体。 6.5.4在符合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宜采取适当措施保证排气或排液操作可控 6.5.5在任一阀门打开及泄压前,管线在排气位置宜处于正压状态。当所有阀门均有液体稳定流出时,可认为管线已充满。 6.6岸上管线清管法 6.6.1本方法是使用气体或液体推进的清管装置移除管线内货物,并使管线充满推进气体或液体。 6.6.2清管方法仅适用于配备清管器收发系统的码头使用。 6.6.3清管方法可在货物输转前后使用,或前后并用。 6.7管线加压(管线填充)法 6.7.1本方法是使用液体对指定管线内的液体进行加压,以判断管线内是否含有气体。 6.7.2指定管线能保持管线加压操作中的作用压力对于使用本方法是至关重要的,如果不能保持,宜使用其他方法, 6.7.3计量对指定管线加压的储罐中的液位。 6.7.4设置阀门并对指定管线加压,直到压力稳定并达到预设值。预设压力宜与指定管线的正常操作压力尽可能接近,但不宜超出。 6.7.5隔离指定管线。 6.7.6再次计量并记录储罐中的液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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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7 加压操作后,,如果储罐中的液位变化在约定允差范围内,可认为指定管线已充满 6.7.8加压操作后,如果储罐中的液位变化超出约定允差,重新计量储罐中的液位。如果液位变化仍超出允差范围,泄压并重复 6.7.3~6.7.7。 6.7.9如果在第二次管线加压后储罐中液位变化超出约定允差,可认为指定管线未充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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