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前言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促进资源化利用的意见》 豫政(2015】39号和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6年度河南省第二批工程建设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豫建设标(2016)81号的要求,河南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组织相关单位,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国内外科研成果和实践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了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再生骨料生产与分类再生骨料技术要求,再生骨料应用。
本标准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河南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郑州市金水区丰乐路4号,邮编: 450053),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主编单位:河南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参编单位:河南省建筑工程质量检验测试中心站有限公司
郑州市工程质量监督站河南省第一建筑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起草人员:钱伟靳子君 汪天舒 田野党松洋
宋显锐 王润玲 祝文允 孙晓培 宋团李慧慧 李一玮 钟芳 宋阳敏 周后志王芳陈曼 金晶 孔颢 郑委张凯 安琪 周东良 胡汉玉 苏悦刘中奎苏继承 (张治国 徐昭 宋泰华
主要审查人员:刘立新胡伦坚 张利萍赵军 吴纪东
李守坤韩阳 王建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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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则
1.0.1为贯彻执行国家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技术经济政策,规范建筑垃圾再生骨料在工程中的应用,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确保质量,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建筑垃圾再生骨料的生产、分类、技术要求及应用。 1.0.3再生骨料在工程中应用,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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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术语
2.0.1建筑垃圾constructionanddemolitionwaste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和城市道路、公路施工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以及其他废弃物。 2.0.2再生粗骨料recycled coarseaggregate
由建筑垃圾中的混凝土、砂浆、石或砖瓦等加工而成粒径大于4.75mm的颗
粒。 2.0.3再生细骨料recycledfineaggregate
由建筑垃圾中的混凝土、砂浆、石或砖瓦等加工而成粒径不大于4.75mm的颗粒。 2.0.4再生骨料混凝土recycledaggregateconcrete
掺用再生骨料配制而成的混凝土。 2.0.5再生粗骨料取代率replacementratioofrecycledcoarseaggregate
再生骨料混凝土中再生粗骨料占粗骨料总用量(再生粗骨料和天然粗骨料质量之和)的质量百分比。 2.0.6再生细骨料取代率replacementratioofrecycledfineaggregate
再生骨料混凝土中再生细骨料占细骨料总用量(再生细骨料和天然细骨料质量之和)的质量百分比。 2.0.7再生骨料砂浆recycledaggregatemortar
掺用再生细骨料配制而成的砂浆。 2.0.8再生骨料混凝土制品concreteProductsofrecycledaggregate
在生产过程中掺加了不低于规定比例再生骨料的混凝土制品。
2.0.9再生骨料无机混合料recycledaggregateinorganicmaterials
由再生级配骨料配制的无机结合料。
2.0.10再生混凝土颗粒recycledconcreteparticle
再生级配骨料中粒径4.75mm以上部分混凝土块及石块类粒料的总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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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基本规定
3.0.1被污染或腐蚀的建筑垃圾不得用于生产再生骨料。 3.0.2再生骨料的选择应满足所制备的混凝土、砂浆、混凝土制品、道路用无机混合料的性能要求。 3.0.3再生骨料及其制品的放射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6566的规定 3.0.4再生骨料的应用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和环保方面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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