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告 2021年第4号
关于批准发布自治区工程建设标准
《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应急物资储备技术标准》
的公告
现批准《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应急物资诸备技术标准》为自
治区工程建设标准,编号为XJII128-2021,自2021年3月1日
起施行。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1月11日
前言
根据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20年自治区第
一批工程建设标准编制计划的通知》(新建标[2020]4号),由新疆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应急物资储备技术标准》。
编制组经过广泛的调查研究,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相关文件要
求及国内其他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在应急物资管理、储备方
面的经验,针对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应急物资储备的实际情
况,在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标准的具体内容进行了反复讨论、修改,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标准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 4.应急物资储备;5.管理、维护、保存。
本标准由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新疆建筑设
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新疆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地址:乌鲁木齐市大山区光明路125号,邮政编码:830002,联系电话: 0991-8817209,邮箱:xjbb783@163.c0m),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标准主编单位:新疆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瓦
本标准参编单位:新疆城建洪源市政园林有限公司
目 電次
1 总则 2 术语 3 基本规定 4 应急物资储备 5 管理、维护、保存
1
+
6 10 10 10 10
5. 1 管理 5. 2 维护 5.3 保存
附录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基本应急物资储备
清单式样
12 17 19
本标准用词说明条文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