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CS 45.100 CCS J 81
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41094—2021
客运索道使用管理
Operating management of passenger ropeway
2021-12-31发布
2022-07-01实施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
GB/T 41094—2021
目 次
前言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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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要求管理制度安全管理机构及人员设备管理乘客管理应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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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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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外部环境· 附录A(规范性) 客运索道维护保养与检查的项目和基本要求附录B(规范性) 客运索道设计、制造技术资料和文件附录C(规范性) 客运索道安装、改造、修理技术资料和文件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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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41094—2021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厂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全国索道与游乐设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50)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国家客运架空索道安全监督检验中心、北京起重运输机械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泰安市泰山索道运营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张强、张晓文、黄越峰、蔺鸿达、葛遵瑞、刘保水、胡倩、陈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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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41094—2021
客运索道使用管理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客运索道使用中的管理制度、安全管理机构及人员、设备管理、乘客管理、应急管理
外部环境方面的基本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客运索道。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12352—2018 客运架空索道安全规范 GB/T12738索道术语 GB/T 34368 客运索道重大修理的技术要求
术语和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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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12738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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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客运索道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客运索道安全责任制度,加强客运索道安全管理,确保客运索道使用安全。 4.2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其单位客运索道的安全使用负总责,主要负责人是指使用单位的实际最高管理者。 4.3使用单位应加强隐患排查,发现事故隐患应及时消除,待隐患消除后,方可继续使用。 4.4 使用单位宜投保客运索道安全责任保险,建立并完善赔偿机制。
5 管理制度
5.1 法规标准清单 5.1.1使用单位应识别与客运索道相关的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建立有效法律法规、标准清单。 5.1.2使用单位应定期对法规标准进行查新,及时更新有效法律、法规、标准清单,并审查安全管理制度的符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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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安全管理制度
依据客运索道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使用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客运索道使用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a) 客运索道安全管理机构和相关人员岗位职责,包括安全责任; b) 客运索道经常性维护保养、定期自行检查和有关记录制度; c) 客运索道使用登记、定期检验管理制度: d) 客运索道隐惠排查治理制度; e) 客运索道安全管理人员与作业人员管理和培训制度; f) 客运索道采购、安装、改造、修理、报废等管理制度; g) 客运索道应急救援管理制度,包括救援装备与救援物品管理; h) 客运索道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i) 客运索道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客运索道备品备件管理制度使用单位应建立相应的机制,加强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保证安全管理制度的
落实。
SAG 5.3操作规程
5.3.1使用单位应根据所使用客运索道的类型、设备特点、运行情况以及使用维护说明书等,制定操作规程。 5.3.2操作规程应包括设备运行参数、操作程序和方法、维护保养要求、安全注意事项、巡回检查和异常情况处置规定,以及相应记录等。 5.4服务规程 5.4.1使用单位应根据所使用客运索道的类型、设备特点、运行情况以及使用维护说明书等,制定服务规程。 5.4.2服务规程应至少包括票务服务、候车服务、站台服务等内容,制定服务规程时应充分考虑老、弱、 病、残、孕等特殊乘客的需求。
6安全管理机构及人员
6.1 安全管理机构 6.1.1职责
安全管理机构是指使用单位中承担客运索道安全管理职责的内设机构。安全管理机构的职责是贯
彻执行客运索道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负责使用单位安全工作的策划和监督
6.1.2机构设置
使用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客运索道的类型、用途、数量等情况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并落实安全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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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41094—2021
6.2安全管理人员 6.2.1安全管理负责人
使用单位应配备安全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是指使用单位最高管理层中主管本单位客运索
道使用安全管理的人员,应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安全管理负责人职责如下:
a) 协助主要负责人履行本单位客运索道安全的领导职责,确保本单位客运索道的安全使用; b): 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技术规范: c) 组织制定本单位客运索道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客运索道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安全管理员配备; d) 组织制定客运索道事故应急专项预案,并且定期组织演练; e) 对本单位客运索道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f) 组织进行隐患排查,并且提出处理意见; g) 当安全管理员报告客运索道存在事故隐患应停止使用时,立即作出停止使用客运索道的决定,
并且及时报告本单位主要负责人。
6.2.2安全管理员
使用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客运索道的数量、特性等配备适当数量的专职安全管理员。安全管理员是
指具体负责客运索道使用安全管理的人员,应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安全管理员的主要职责如下:
a) 组织建立客运索道安全技术档案; b) 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c) 组织制定客运索道操作规程; d) 组织开展客运索道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 e) 组织开展客运索道定期自行检查; f) 编制客运索道定期检验计划,督促落实定期检验和隐患治理工作; g) 按照规定报告客运索道事故,参加客运索道事故救援,协助进行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 h) 发现客运索道事故隐患,立即进行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客运索道,并且及时报
告本单位安全管理负责人; i) 纠正和制止客运索道作业人员的违章行为
6.3作业人员
使用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客运索道数量、特性等配备取得相应客运索道作业人员资格证书的作业人员,并且在使用客运索道时应保证每站至少有一名持证的作业人员在岗。客运索道作业人员的主要职责如下:
a)严格执行客运索道有关安全管理制度,并且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b)按照规定填写作业、交接班等记录; c) 参加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 d)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对发现的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并且作出记录; e) 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并且按照规定的程序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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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运索道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 f)参加应急演练,掌握相应的应急处置技能。
6.4服务人员
6.4.1使用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客运索道数量、特性等配备站台服务人员。 6.4.2在使用客运索道时,对于连续循环固定抱索器索道应保证每个站台至少配备4名站台服务员,对于其他索道应保证每个站台至少配备2名站台服务员。 6.4.3客运索道站台服务人员的主要职责如下:
a)严格执行客运索道有关安全管理制度,并且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服务; b) 参加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 c) 对乘客进出站、上下车进行引导和帮助: d) 服务过程中发现危及乘客安全的紧急情况,应立即按下站台上的紧急停车按钮,并且按照规定
的程序向客运索道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
6.5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
6.5.1使用单位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应上岗作业。 6.5.2使用单位应建立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
7设备管理
7.1使用登记
7.1.1在客运索道投入使用前或者投人使用后30日内,使用单位应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登记标志应置于客运索道进站口的显著位置 7.1.2客运索道改造、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继续使用、变更使用单位或者使用单位更名后,相关使用单位应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7.1.3客运索道拟停用1年以上的,使用单位应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并且设置停用标志,在停用后30 日内向登记机关办理告知手续。重新启用时,使用单位应进行自行检查,向登记机关办理启用手续;超过定期检验有效期的,应按照定期检验的有关要求进行检验。 7.1.4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或者无改造、修理价值的客运索道,应及时予以报废。产权单位应采取必要措施消除该客运索道的使用功能。客运索道报废时,相关使用单位应向登记机关办理报废手续,并且将
5Z1C
使用登记证书交回登记机关。 7.2维护保养与检查
7.2.1 使用单位应根据所使用客运索道的特点和使用状况以及使用维护说明书对客运索道进行维护保养和自行检查。 7.2.2使用单位应制定维护保养和自行检查计划,并按照计划进行设备维护保养和自行检查。维护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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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和自行检查应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和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的要求,由持证作业人员实施,并做好相关记录。 7.2.3使用单位应建立安全保护装置清单,对安全保护装置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 7.2.4客运索道在每日投入使用前,使用单位应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和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的要求进行试运行和例行安全检查,对安全保护装置进行检查确认,并且作出记录。使用单位应根据其使用的客运索道的类型和特点,制定例行安全检查项目清单及相应的检查操作规程。 7.2.5经试运行和例行安全检查确认没有异常情况后,使用单位方可开始正常运营。 7.2.6使用单位应对维护保养、自行检查、试运行等过程中发现的异常情况及时进行处理,并且作出记录,保证在用客运索道始终处于正常使用状态。 7.2.7客运索道维护保养与检查的项目和基本要求应符合附录A的要求,
7.3修理 7.3.1使用单位应聘请有资质的单位对其使用的客运索道进行修理。 7.3.2使用单位应按照GB/T34368的相关要求对其使用的客运索道进行重大修理。 7.3.3使用单位应将修理相关的技术资料存入客运索道的安全技术档案。 7.4定期检验 7.4.1使用单位应根据客运索道的下次检验日期在检验有效期届满的1个月以前,向客运索道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 7.4.2使用单位应做好定期检验相关的准备工作,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自检合格,并出具自检报告。 7.4.3定期检验结论为合格时,使用单位应按照检验结论确定的参数使用客运索道 7.4.4使用单位应将定期检验标志置于客运索道进站口的醒目位置,易于乘客查看。 7.4.5使用单位不应使用未经检验、超出下次检验日期或者检验不合格的客运索道。 7.4.6使用单位应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向客运索道检验检测机构及其检验检测人员提供客运索道相关资料和必要的检验检测条件,并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7.5备品备件
使用单位应准备适当数量的备品备件,应向具有生产许可的单位采购关键部件,并保存好相关的采购合同、技术资料和文件,必要时向设计单位确定采购部件的适用性。 7.6安全技术档案 7.6.1使用单位应逐台建立客运索道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a)使用登记证; b)《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
客运索道设计、制造技术资料和文件,应符合附录B的要求;
c)
d): 客运索道安装、改造、修理技术资料和文件,应符合附录C的要求; e) 客运索道定期自行检查记录(报告)和定期检验报告; f)罕 客运索道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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