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深圳经济特区技术规范
SJG452018
居住建筑节能设计规范
Design code for Energy Efficiency of Residential Buildings
2018—06-11发布
2018-10—01实施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发布
关于发布《居住建筑节能设计规范》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执行《深圳经济特区建筑节能条例》,进一步推进深圳市居住建筑节能,市住房和建设局组织对《深圳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名称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规范》(深圳经济特区技术规范,编号为SJG45-2018)。该规范已经市政府审查同意,现予以发布,自2018年10月1 日起实施。其中,第4.0.1、5.2.2、5.3.1、6.1.1、6.1.2、6.1.3、6.1.4、6.1.5、6.1.6、 7.1.3、7.1.4、7.1.5、8.1.11、8.1.13、8.1.15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 《深圳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规范》SJG10-2003与《深圳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实施细则》SJG15-2005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18年6月11日
前言
为贯彻国家有关节约能源与环境保护的法规和政策,执行《深圳经济特区建筑节能条例》,进一步提高深圳市居住建筑使用过程中的能源利用效率,根据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2015年标准编制工作要求,制定了本规范。
在本规范编制过程中,编制组总结了深圳市开展居住建筑节能工作以来的实践经验,吸取了近年来的科研成果,广泛征求了深圳市各有关单位的意见,对其中一些重要问题进行了专题研究和反复讨论,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的主要内容包括室内热环境节能设计指标、小区热环境设计、建筑平立面节能设计、围护结构热工设计、空调与机械通风节能设计、电气照明与生活热水节能设计、建筑节能设计文件编制、建筑节能施工图设计审查
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提出并业务归口,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批准发
布。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福田区上梅林梅坳三路29号建科大楼,邮编518049),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本规范参编单位:深圳市建筑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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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刘俊跃、马晓雯、刘刚、李泽武、强斌、宁琳、吴大农、王莉芸、凌智敏、牛润卓、罗春燕、张欢、陈少波、唐振忠、黄旭阳、周戈
钧、甘生宇、邱宗旭、杨琳、李鑫
本规范主要审查人员:孟庆林、张、苏艳辉、王志胜、关刚本规范业务归口单位主要指导人员:刘轶群、戴运祥、方军、龚爱云、张琴,
宋毅
目次
1 总则 2 术语. 3室内热环境节能设计指标 4小区热环境设计 5 建筑平立面节能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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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建筑朝向设计
C
5.2自然通风设计. 5.3建筑遮阳设计 5.4空调室外机位置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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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围护结构热工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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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规定性指标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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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的权衡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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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空调与机械通风节能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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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空调节能设计, 7.2机械通风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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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电气照明与生活热水节能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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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电气照明节能设计. 8.2生活热水节能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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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建筑节能设计文件编制
附录B建筑节能施工图设计审查附录C深圳市通风时段主导风向和风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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