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CS 11.040.60 C 42
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12130—2020
代替GB/T12130—2005、GB/T19284—2003
舱
氧 Hyperbaric oxygen chambers
2021-04-01实施
2020-09-29发布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
GB/T12130—2020
目 次
前言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分类 5 要求 6 试验方法 7 检验规则· 8 标志和使用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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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8 16
16 18 19 26
包装、运输、储存附录A(规范性附录) 氧舱用窗.· 附录B(资料性附录) 医用氧舱用医疗设备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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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12130—2020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T12130一2005《医用空气加压氧舱》和GB/T19284一2003《医用氧气加压舱》。 本标准与GB/T12130—2005、GB/T19284—2003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本标准适用范围既包括GB/T12130一2005和GB/T19284一2003所适用的氧舱类型,也包括高气压舱(见第1章);
一修改了氧舱各组成部分名称,与TSG24一2015《氧舱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相一致(见第5章、第
6章,GB/T12130—2005的第5章);增加了特殊截面结构型式筒体设计方法、焊接型式、无损检测方法的要求(见5.1.1、5.1.2.2、 5.1.2.3和5.1.2.6);增加了压力调节系统压力介质质量的要求(见5.2.2);一增加了医用氧舱产品标志、铭牌、说明书应符合医疗器械管理规定的要求(见8.1.2、8.2.3和
-
8.5.2); 增加了“氧舱用窗”规范性附录(见附录A)。
本标准由全国锅炉压力容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62)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①一研究所、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山西省锅炉
压力容器监督检验研究院、湖北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烟台市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浙江省医疗器械检验院、青岛大学附属医院、深圳人民医院、北京市海淀医院、烟台宏远氧业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冰轮高压氧舱有限公司、上海打捞局芜湖潜水装备厂、贵州风雷航空军械有限责任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常健、林彦群、周裕峰、袁素霞、李晓路、李培中、孙瑜、曲瑾、王培嵩、龙颖、丁工建章、
贾春遐、郦占香、柯文海、贺龙华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12130—1985,GB12130—1995,GB/T12130—2005; ———GB/T19284—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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氧
舱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氧舱产品的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记和使用说明及包装、运输、储存。 本标准适用于TSG24一2015规定的医用氧舱和高气压舱。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50.1 压力容器 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T 150.2 压力容器 第2部分:材料 GB/T 150.3 压力容器 第3部分:设计 GB/T 150.4 压力容器 第4部分:制造、检验和验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1040.1—2018 塑料拉伸性能的测定 第1部分:总则 GB/T1040.2—2006 塑料拉伸性能的测定第2部分:模塑和挤塑塑料的试验条件 GB/T2410—2008 透明塑料透光率和雾度的测定 GB/T7134—2008 浇铸型工业有机玻璃板材 GB 9706.1 医用电气设备第1部分:基本安全和基本性能的通用要求 GB50222—2017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GB50751—2012 医用气体工程技术规范 JB/T4732 钢制压力容器分析设计标准 NB/T47013(所有部分)承压设备无损检测 TSG21—2016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TSG24—2015 氧舱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hyperbaric oxygenchambers
氧舱
采用空气、氧气或者混合气体等可呼吸气体为压力介质,用于人员在舱内进行治疗、适应性训练的载人压力容器。 3.2
医用氧舱 medical hyperbaric chamber pressurized 采用空气或氧气为压力介质,用于人员在舱内进行治疗的载人压力容器
3.3
医用空气加压氧舱 medical hyperbaric chamber pressurized with air 采用空气为压力介质,用于进行治疗的载人压力容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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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医用氧气加压氧舱medicalhyperbaricchamberpressurizedwithmedicaloxygen 采用氧气为压力介质,用于进行治疗的载人压力容器。
3.5
婴幼儿氧舱 infantoxygen chamber 采用氧气为压力介质,用于对婴幼儿(含新生儿)进行治疗的载人压力容器
3.6
高气压舱 highpressure chamber 采用空气或者混合气体为压力介质,用于进行舱内活动的载人压力容器。
3.7
主舱 mainchamber 配有必要的医疗设施或其他设施,供进舱人员进行治疗或其他舱内活动的舱室。
3.8
过渡舱 transferchamber 在主舱处于高于大气压的状态下,能使人员在同等气压下出人主舱的舱室。
4分类
4.1 按照品种,氧舱分为医用氧舱和高气压舱。医用氧舱分类见表1。
表1 医用氧舱分类
类型医用空气加压氧舱医用氧气加压氧舱婴幼儿氧舱
工作介质空气氧气氧气
工作压力(表压)/MPa
额定进舱人数 ≤18人/单个舱室
≤0.3 0.2 ≤0.1
1人 1人
4.2 2按照进舱人数,氧舱分为多人氧舱和单人氧舱。
5要求
5.1舱体 5.1.1通用要求
氧舱金属舱体及配套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检验应符合TSG24一2015、GB/T150.1、GB/T150.3 及GB/T150.4的有关规定。对超标准局部大开孔、带T型加强结构等特殊部位,没有可依据的相关现行国家、行业标准以及GB/T150.3不适用的截面结构形式的筒体,应采用分析方法进行设计。 5.1.2壳体 5.1.2.1壳体金属材料的选用应符合TSG21一2016和GB/T150.2的有关规定。壳体有机玻璃材料的选用应符合附录A的规定。 5.1.2.2金属壳体符合GB/T150.1规定的A、B类焊接接头应当采用全截面焊透形式;C类、通舱件与金属壳体的焊接接头、非圆形截面金属筒体与加强结构的焊接接头、平盖封头与金属筒体的焊接接头、 圆形金属筒体与平底板的焊接接头应采用全熔透焊透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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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3非圆形截面金属筒体与加强结构的焊接接头,应满足JB/T4732强度校核结果要求,加强结构之间的间距应便于焊接作业及无损检测操作。平盖封头与金属简体的焊接连接、焊接工艺应能有效控制焊接变形,必要时应进行去应力热处理 5.1.2.4凸形封头(隔舱封头)与圆形金属筒体应采用对接或搭接接头形式,搭接接头型式见图1,且不准许在被封头覆盖的对接焊缝和封头与筒体搭接连接的角焊缝上开孔。
单位为毫米
切线
2
对接焊缝
密封焊或角焊缝
15°~20°
图1凸形封头(隔舱封头)与圆形筒体的搭接型式
5.1.2.5对于名义厚度≤12mm金属壳体的无损检测应采用射线检测(RT)和磁粉检测(MT),射线检测、磁粉检测按照NB/T47013的规定执行,射线检测技术等级不低于AB级,合格级别不低于Ⅲ级,磁粉检测合格级别为I级。金属壳体对接接头进行局部射线检测,检测比例≥20%;下列情况需进行 100%的射线检测:氧舱舱门门框的对接纵焊缝;递物筒接管等其他穿舱接管的对接纵焊缝;被凸形封头(隔舱封头)覆盖的对接焊缝;舱体耐压试验介质为气体或气、液体组合的。 5.1.2.6对于名义厚度>12mm金属壳体的无损检测方法由设计人员确定,可按照5.1.2.5的规定,也可按下列方法确定:氧舱金属壳体对接接头按NB/T47013进行局部脉冲反射法超声检测,检测比例 ≥20%,检测技术等级不低于B级,合格级别不低于Ⅱ级;采用衍射时差法超声检测的焊接接头,合格级别不低于Ⅱ级;角接接头、T形接头检测技术等级不低于B级,合格级别不低于I级 5.1.2.7舱门门框、递物筒接管、观察(照明)窗法兰等与金属壳体的焊接接头需要进行100%磁粉检测;不锈钢通舱件与金属壳体的焊接接头需要进行100%渗透检测,合格级别为I级;氧舱设置有2个以上(含2个)舱室的,隔舱封头与金属筒体焊接角焊缝需要进行100%磁粉检测 5.1.2.8有机玻璃筒体的设计、制造、检验应符合附录A的有关规定,设计转换系数应不小于15,筒体上不充许有开孔等导致应力集中、突变的结构形式,除承受压力介质以及轴向端面密封载荷以外,不充许施加其他外部载荷。 5.1.2.9单人氧舱金属筒体的内径应不小于800mm,单人氧舱有机玻璃筒体的外径应不小于650mm (其中婴幼儿氧舱有机玻璃筒体外径应不小于500mm)。 5.1.2.10多人氧舱应在舱外设舱底积水排放阀,舱内排水口应设在筒体最低位置。 5.1.3舱室 5.1.3.1氧舱舱室内装饰隔层、地板、柜具的构架以及隐蔽在装饰层内的物料应选用GB50222一2017 中规定的A级材料。舱室内床、椅等包覆面料应选用不低于GB50222一2017中规定的B1级难燃、阻材料,医用氧气加压氧舱舱室内包覆材料应选用抗静电织物。舱室内壁的涂料应采用食品容器漆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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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水舱漆等无毒型涂料。 5.1.3.2舱室内部件的表面应避免出现粗糙、尖角及锐边,并应当固定牢靠。 5.1.3.3多人氧舱每个舱室人口处应当醒目且永久标注额定进舱人数。 5.1.3.4多人氧舱应至少包括一个过渡舱和一个主舱,单独做治疗用的相邻舱室可互为过渡舱使用多人医用空气加压氧舱舱室内应留有不小于0.6m宽和1.8m高的自由通道,主舱的人均舱容应不小于3m。 5.1.4舱门
5.1.4.1多人氧舱舱门的设计应满足舱内人员及设施进出的需要,矩形舱门的透光宽度应不小于 650mm,高度应不小于1500mm,圆形舱门的透光直径应不小于750mm。 5.1.4.2采用快开式外开舱门时,应设有安全联锁装置,其锁定压力应不大于0.02MPa,复位压力应不大于0.01MPa。采用电动[或气(液)动]机构操作的舱门,舱门两侧有压力差时安全联锁装置应保证自动切断动力源。 5.1.4.3采用电动[或气(液)动机构操作的舱门应配置手动操作机构和防夹安全保护装置。手动操作应能在无传动能源的情况下进行,开启时间不得超过1min。防夹安全保护装置应能在异物进人门间隙范围内时,立刻停止舱门移动。 5.1.4.4现场组焊的舱门门框,应在检验合格后对现场组焊部件进行耐压试验和气密性试验。
5.1.5观察窗 5.1.5.1氧舱每个舱室应设置至少一个观察窗,观察窗的透光直径应不小于150mm,实际数量及布置方式应满足舱外人员可以观察到舱内每个人员的活动, 5.1.5.2观察窗玻璃的设计、制造、检验应符合附录A中的规定,设计转换系数应按照其在设计压力下运行过程中所预计的最高持续环境温度确定,圆形平板窗玻璃的设计转换系数应不小于8。 5.1.6递物筒 5.1.6.1多人氧舱主舱应设有内径不小于300mm的递物简。递物筒上应配置压力表,压力表的量程应与控制台上的舱内压力的压力表一致,精度不低于1.6级。 5.1.6.2递物简采用快开式外开门时,应设置连通阀和安全联锁装置,安全联锁装置的要求与5.1.4.2 相同。 5.1.7耐压试验
氧舱舱体组装完成后,应进行耐压试验,耐压试验压力和试验介质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耐压试验压力和试验介质
耐压试验压力/MPa
舱体材料金属有机玻璃
试验介质水/氮气或空气
液压试验压力
气压试验压力
1.25 p
1.10 p 1.15p
氮气
注:表中为设计压力。
5.1.8气密性试验
氧舱总装完成后,应进行整体气密性试验,泄漏率应符合表3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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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整体气密性泄漏率
试验介质
泄漏率 ≤15%/h ≤5.0%/h ≤1.0%/4h ≤1.0%/4h ≤5.0%/h
氧舱类型
试验压力/MPa
0.03 工作压力 0.03 工作压力工作压力
医用空气加压氧舱
空气或氮气
高气压舱医用氧气加压氧舱注:氧舱舱门采用快开式外开门时,舱体气密性仅做工作压力的试验,
5.2压力调节系统 5.2.1压力调节系统的空压机宜选用无油润滑空压机,空压机排气管出口应采用柔性连接。多人氧舱应配置不少于2组空压机,每组空压机的排量应满足对1组储气罐的充气时间不超过2h。 5.2.2空压机进气口应避开各种污染源,压力调节系统压力介质质量应符合TSG24一2015的要求。 5.2.3多人氧舱应配置2组储气罐,空压机出口处或空气冷却器出口处压力介质温度不超过37℃时,可设置1组。每组储气罐工作压力应不低于配套空压机的额定排放压力。每组储气罐容量均应满足多人氧舱所有舱室以工作压力加压1次和过渡舱再加压1次。单人医用空气加压氧舱可配置1组储气罐,储气罐容量应满足舱室以工作压力加压4次。储气罐内剩余压力介质压力应不低于氧舱工作压力的1.2倍。 5.2.4氧舱配套压力容器内壁的涂料应采用食品容器漆或饮水舱漆等无毒型涂料。 5.2.5多人氧舱舱内、外部均应当设置机械式快速开启的应急排放装置,单人氧舱可仅在舱外部设置应急排放装置,舱外应急排放装置应设置在控制台附近,应急排放装置排放口及压力调节系统排放口应引至室外安全处。应急排放装置不得以任何物品遮挡,并配以红色警示标志,应急排放装置手柄开、关方向的标志,操作说明及防止误操作措施的警示文字标志。应急排放时,氧舱各舱室从工作压力降至 0.01MPa的时间应符合表4的规定。
5ZIC
表4应急卸压时间
舱型卸压时间
单人氧舱 ≤1.0 min
多人氧舱 ≤2.5min
5.2.6氧舱每个舱室应分别设置独立的压力调节装置,采用气、电动调节阀门时,还应配置1套手动机械阀门。 5.2.7多人医用空气加压氧舱主舱的升、降压速率在0.004MPa/min~0.02MPa/min范围内可调,过渡舱升、降压速率在0.008MPa/min~0.08MPa/min范围内可调,单人医用空气加压氧舱的升、降压速率在0.004MPa/min~0.03MPa/min范围内可调。成人医用氧气加压氧舱的升、降压速率在 0.004MPa/min~0.03MPa/min范围内可调,婴幼儿氧舱的升、降压速率在0.004MPa/min~ 0.01MPa/min范围内可调。高气压舱的升降压速率按设计要求。 5.2.8氧舱舱内进气口与排气口应有效隔离,避免气体短路。舱内进气口应设有消声器,医用氧舱最大供气噪声应不大于65dB(A);高气压舱最大供气噪声应不大于90dB(A),平均供气噪声应不大于 65 dB(A)。 5.2.9压力调节系统气密性试验泄漏率应符合表5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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