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CS 29.050 Q 50
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38823—2020
炭
硅
Silicon-carbon
2020-06-02发布
2020-12-01实施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T38823—2020
目 次
前言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分类和代号 5技术要求 5.1外观
5.2 理化指标 6试验方法 6.1 外观 6.2 粒度分布 6.3 比表面积 6.4 振实密度 6.5 碳含量 6.6 硅含量 6.7 压实密度 6.8 水分含量 6.9 磁性物质含量 6.10 微量金属元素含量 6.11 首次放电比容量和首次库仑效率 6.12 限用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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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规则 7.1 采样方法 7.2 检验分类 7.3 验收规则 8包装、标志、储存和运输 8.1 包装 8.2 标志 8.3 储存和运输附录A(规范性附录)碳含量的测定方法附录B(规范性附录)硅含量的测定方法附录C(规范性附录) 微量金属元素含量的测定方法附录D(规范性附录) 首次放电比容量和首次库仑效率的测定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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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38823—2020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中国钢铁工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钢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83)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贝特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市鼎元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国联汽车动
力电池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市斯诺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冶金工业信息标准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贺雪琴、何鹏、陈南敏、任建国、岳敏、黄友元、王玉辉、郭锷明、张庆来、毛爱平、 杨连波、郑景须、鲍海友、余章龙、杨娟玉、赵尚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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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38823—2020
炭
硅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硅炭的术语和定义、分类和代号、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测规则及包装、标志、运输与储存。 本标准适用于各种锂离子电池用硅炭负极材料。
规范性引用文件
2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2828.1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GB/T 2829 周期检验计数抽样程序及表(适用于对过程稳定性的检验) GB/T 3782 乙炔炭黑 GB/T 4369 GB/T 5187 铜及铜合金箔材 GB/T 6388 运输包装收发货标志 GB/T 6682 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 GB/T 8170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GB/T 13732 粒度均匀散料抽样检验通则 GB/T 19077 粒度分析激光衍射法 GB/T 19587 气体吸附BET法测定固态物质比表面积 GB/T 21653 镍及镍合金线和拉制线坏 GB/T 24533 锂离子电池石墨类负极材料 GB/T 26125 电子电气产品六种限用物质(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和多溴二苯醚)的测定 GB/T 33827 锂电池用纳米负极材料中磁性物质含量的测定方法
术语和定义
3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硅炭 silicon-carbon 硅材料与炭素材料组成的复合粉体材料。硅炭与正极材料在一定体系下协同作用实现锂离子电池
多次充电和放电,在充电过程中,硅炭负极接受锂离子的嵌入,而放电过程中,实现锂离子的脱出。
分类和代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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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产品的首次放电比容量进行分类。主要分为五类
400mAh/g≤首次放电比容量<600mAh/g,用SiC-I表示; —600mAh/g≤首次放电比容量<900mAh/g,用SiC-Il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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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38823—2020
6 试验方法
6.1 外观
自然光条件下目视观察。 6.2 粒度分布
按照GB/T19077进行测定。测试条件:折射率2.61。 6.3 比表面积
按照GB/T19587进行测定 6.4 振实密度
按照GB/T24533进行测定 6.5 碳含量
按照附录A进行测定。 6.6 硅含量
按照附录B进行测定 6.7 压实密度
按照GB/T24533进行测定。 6.8 水分含量
按照GB/T24533进行测定 6.9 磁性物质含量
按照GB/T33827进行测定 6.10 微量金属元素含量
按照附录C进行测定 6.11 首次放电比容量和首次库仑效率
按照附录D进行测定 6.12 限用物质
按照GB/T26125进行测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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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388232020
7检验规则
7.1 采样方法 7.1.1取样
硅炭按GB/T13732粒度均匀散料抽样检验通则进行取样。用洁净的取样钎(不锈钢牌号316或同等类型;直径:不大于30mm)沿轴线插入包装中,插入深度不得小于包装的4/5。在包装内物料中心轴线周围20mm范围内取样。抽样按照GB/T2828.1和GB/T2829中的抽样相关规定进行。 7.1.2样品标签
样品盛人塑料样品罐后,应在外壁贴上标签,标签包括下列内容: a) 样品类别及编号;
b) 总体物料批号及数量; c) 样品量; d)采样日期; e) 采样者姓名。
7.1.3 样品的保存
样品应密封保存,并贮存在防破包、防雨、防潮等环境。备用样品有效贮存期为12个月。 7.2 2检验分类 7.2.1 出厂检验
对每批次比表面积、振实密度、压实密度、硅含量、磁性物质、微量金属元素、0.1C首次放电比容量、 0.1C首次库仑效率、限用物质检验合格后盖质量检验章 7.2.2型式检验
对本标准中规定的技术要求全部进行检验。在有下列情况之一时进行型式检验: a) 原材料的型号、供货厂家等有变更时; b) 生产工艺流程有变化时; c)生产设备停产半年以上,又开始生产时; d)客户有特殊要求时; e) 正常情况下每年不少于1次型式检验
7.3 3验收规则 7.3.1产品符合表1中技术指标要求为合格品。若有1项指标达不到标准的要求,应从同批产品的取样袋中加倍取样对不合格项复检,复检全部合格判为合格,有一项不合格判为不合格。 7.3.2生产厂应保证出厂的产品符合本标准规定的要求,每批产品出厂时,随货附带检验报告。 7.3.3收货方复验期限为2个月,如有异议时,应双倍取样重新检验,如仍有争议,由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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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38823—2020
包装、标志、储存和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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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包装 8.1.1产品的包装应符合GB/T191的规定,净重由供需双方协商。 8.1.2包装应在干燥环境条件下进行,先将产品装人防水包装袋(推荐用PE密封袋、铝塑密封袋)。特殊的包装要求由供需双方商定。 8.1.3包装好后的产品再用外包装材料包装,包装材料由供需双方商定。 8.2标志
标志应符合GB/T6388的规定,一般应包括下列内容,也可根据客户需求进行标志: a) 产品名称; b) 产品代号及规格; c) 本标准的编号; d)净重; e) 生产厂名; f) 制造日期、生产批号或出厂日期、编号; g) 警示说明; h) 其他标识。
8.3 储存和运输
8.3.1 产品应储存在通风、干燥的仓库内。 8.3.2 产品堆放应整齐、清洁,生产批号等标志应能清晰辨认。 8.3.3 避免与可使产品变质或使包装袋损坏的物品混存、混运 8.3.4 储存和运输过程中应保证产品的包装清洁和不破损,凡漏出包外的产品,不得返人包内。 8.3.5 供方应提供本产品的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和安全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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