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
液化天然气应急储备调峰站设计标准
Standard for LNG emergency peak-shaving station
DG/TJ08-2014-2018
J10938-2019
主编单位:上海燃气(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燃气工程设计研究有限公司
批准部门: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施行日期:2019年5月1日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文件
沪建标定【2018]810号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关于批准《液化天然气应急储备调峰站设计标准》
为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由上海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和上海燃气工程设计研究有限公司主编的《液化天然气应急储备调峰站设计标准》,经我委审核,现批准为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统一编号为DG/TJ08一2014
2018,自2019年5月1日起实施,原《液化天然气事故备用调峰
一
站设计规程》(DGJ08一2014一2007)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负责管理,上海燃气(集团)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特此通知。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七日
前言
本标准是根据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
<2015年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编制计划>的通知》(沪建管【2014】 966号)的要求,由上海燃气(集团)有限公司等单位在《液化天然气事故备用调峰站设计规程》DGJ08一2014一2007基础上,通过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内外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完成本标准。
本标准主要内容有:总则;术语;站址选择;平面布置;水工建
筑物;工艺及工艺设备;液化天然气储罐;液化天然气气化器;管道系统;液化天然气的转运;站区消防安全设施;电气、仪表及自动控制;通信、照明和导航设施等。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有: 1.删除了原规程中过期废止的引用文件,采用并补充现行有
效的引用文件,用现行国家标准文件替代原规程中引用的国外标准文件。
2.删除了原规程中“总储量不大于15万立方米,单罐容积不大于5万立方米”的规模限制要求。
3.删除了原规程中关于“储罐围堰区设计”的有关条款。 4.删除了原规程中“设计压力超过0.1MPa的储罐”的有关
条款。
5.调整了液化天然气泊位与油品或液体化学品泊位相邻间距的
规定,按现行行业标准《液化天然气码头设计规范》JTS165一5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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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调整了原规程中关于“液化天然气事故备用调峰站区与站
内、外建(构)筑物的最小防火间距”的相关规定,按不低于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大然气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液化大然气接收站工程设计规范》GB51156、《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的有关规定执行。
7.增加了站区消防水系统设计和使用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的设计内容,同时对消防控制和火灾报警系统的内容进行了增补。
8.增加和调整了原规程中的术语和定义,力图使术语和定义
更完整,并与标准体系中的同类术语和定义表述统一。
各单位及相关人员在执行本标准的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
议,请反馈至上海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闵行区虹井路159号;邮编:201103),或上海燃气工程设计研究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固山路887号;邮编:200135;E-mail:Jiali huang@shgedr.com),或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小木桥路683号;邮编:200032;E-mail:bzglk@ shjjw.gov.cn),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主编单位:上海燃气(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燃气工程设计研究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
中交上海航道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上海市消防局上海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上海天然气管网有限公司上海液化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起草人:王者洪臧良李念文刘军张明
王薇刘碧荣金雪英赵路姚峰
一2—
陈成 严艺敏 陈诚 曾建峰 钟君儿金芳 马迎秋 黄佳丽
主要审查人:王以中 祝伟华 蒋克武 严艺敏 姚 峰
张 臻 张瀚舟
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
2018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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