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CS 77.120.99 H 14
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15076.11—2020 代替GB/T15076.11—1994
钼化学分析方法
第11部分:锯中砷、锑、铅、锡和铋量的测定
直流电弧原子发射光谱法
Methods for chemical analysis of tantalum and niobium-
Part 11.Determination of arsenic,antimony,lead,tin and bismuth contents in niobium-
Direct currentarcatomicemission spectrometry
2021-02-01实施
2020-03-06发布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
GB/T15076.11—2020
前言
GB/T15076《钼化学分析方法》分为16个部分:
第1部分:中钼量的测定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原子发射光谱法;一一第2部分:钼中锯量的测定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原子发射光谱法和色层分离重量法:
第3部分:铜量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光谱法;第4部分:铁量的测定 1,10-二氮杂菲分光光度法;一第5部分:钼量和钨量的测定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原子发射光谱法;
一
-
一第6部分:硅量的测定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原子发射光谱法;第7部分:中磷量的测定 4-甲基-戊酮-[2]萃取分离磷钼蓝分光光度法和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原子发射光谱法;第8部分:碳量和硫量的测定 高频燃烧红外吸收法;第9部分:钼中铁、铬、镍、锰、钛、铝、铜、锡、铅和锆量的测定直流电弧原子发射光谱法第10部分:铌中铁、镍、铬、钛、锆、铝和锰量的测定直流电弧原子发射光谱法;第11部分:锯中砷、锑、铅、锡和铋量的测定直流电弧原子发射光谱法;一第12部分:钼中磷量的测定乙酸乙酯萃取分离磷钼蓝分光光度法;第13部分:氮量的测定惰气熔融热导法;
-
一第14部分:氧量的测定惰气熔融红外吸收法;
第15部分:氢量的测定惰气熔融热导法;一第16部分:钠量和钾含量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光谱法。 本部分为GB/T15076的第11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代替GB/T15076.11一1994《钼化学分析方法锯中砷、锑、铅、锡和铋量的测定》。本部
一
分与GB/T15076.11一1994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改变了测定方法,由“直流电弧载体分馏原子发射光谱法”修改为“直流电弧原子发射光谱法”;扩大了测定范围,锑的测定范围由“0.0004%0.010%”修改为“0.0004%~0.030%”;铅的测定范围由0.0003%~0.010%”修改为“0.0003%~0.030%”;锡的测定范围由"0.0001%~ 0.010%”修改为“0.0001%~0.030%”(见第1章,1994年版的第1章);删除了引用标准(见1994年版的第2章);
—一增加了样品条款(见第5章);
增加了精密度条款(见第8章);一增加了试验报告条款(见第9章)。 本部分由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43)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宁夏东方钼业股份有限公司、西北稀有金属材料研究院宁夏有限公司、西安汉唐
分析检测有限公司、九江有色金属冶炼有限公司、西北有色金属研究院、国标(北京)检验认证有限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张俊峰、许宁辉、王志萍、王大平、王玉宝、魏红楠、墨淑敏、谢玉琴、孙洪涛、 张丽娜。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15076.11—1994。
SAG
I
GB/T15076.11—2020
钼锯化学分析方法
第11部分:中砷、锑、铅、锡和铋量的测定
直流电弧原子发射光谱法
1范围
GB/T15076的本部分规定了直流电弧原子发射光谱法测定锯中砷、锑、铅、锡和铋含量。 本部分适用于铌及氢氧化锯、氧化锯和碳化锯中砷、锑、铅、锡和铋含量的测定。测定范围见表1。
表1元素与测定范围
元素砷锑铅锡、铋
测定范围/% 0.001 0~0.030 0.000 4~0.030 0.000 3~0.030 0.000 1~0.030
2 原理
将金属锯及其氢氧化物和碳化物灼烧转化成五氧化二锯,用一定比例的石墨粉和氟化钠混合做缓冲剂,直流电弧阳极激发,进行光谱测定。
3 试剂或材料
3.1五氧化二锯:wNb20≥99.99%(wA≤0.0001%,其他单一被测元素含量wx≤0.00001%),于马弗炉中,850℃灼烧2h~3h,放人干燥器中冷却至室温,备用。 3.2 三氧化二碑(wAz20≥99.99%)。 3.3 三氧化二锑(Wsb20≥99.99%)。 3.4 二氧化铅(wpho,≥99.99%)。 3.5 二氧化锡(Wsno≥99.99%)。 3.6 三氧化二(WB20≥99.99%)。 3.7 氟化钠:优级纯。 3.8 石墨粉:光谱纯。 3.9 缓冲剂:称取9.40g石墨粉(3.8),加人0.60g氟化钠(3.7),磨匀。 3.10 压模:用有机玻璃棒车制成,顶端$2.9mmX2mm。 3.11 氩气(体积分数不小于99.99%)。 3.12 石墨电极:光谱纯,上电极和下电极的结构及尺寸见图1。
1
GB/T 15076.11—2020
单位为毫米
95 $3
6
a)上电极
b)下电极
图1 石墨电极结构及尺寸
4仪器设备
直流电弧原子发射光谱仪。
5样品
5.1碳化锯粒度小于150μm,锯粉粒度小于180um。 5.2 2氢氧化锯和氧化锯应预先在105℃~110℃烘2h,置于干燥器中冷却至室温,备用。 5.3从铌锭顶部10cm处至中部任一部位,用刨床去除表皮后刨屑取样,其中碎屑颗粒大小要均匀,并且颗粒要尽量小。
6试验步骤
6.1 试料处理
取约1g样品置于瓷埚或铂中,于箱式电阻炉内,升温至900℃灼烧1h(锯丝、锯锭需灼烧 4h以上),使其完全转化成五氧化二锯,取出,冷却至室温 6.2 平行试验
平行做两份试验,取其平均值。 6.3光谱试料的配制 6.3.1称取适量的氧化物试料(6.1)和缓冲剂(3.9)以2:1比例混合,研磨均匀。 6.3.2将混合料(6.3.1)装入石墨电极(3.12)中,以压模(3.10)压紧,使试料低于电极口1mm,以备测定,
2
GB/T15076.11—2020
6.4 测定 6.4.1标样配制
准确称取9.3944g五氧化二锯(3.1)于玛瑙研钵中,依次加人0.1320g三氧化二碑(3.2), 0.1197g三氧化二锑(3.3),0.1154g二氧化铅(3.4),0.1270g二氧化锡(3.5),0.1115g三氧化二铋(3.6),磨匀,配制成各测定元素含量为1%的主标样,再用五氧化二锯(3.1)逐步稀释成标样系列,各标样点元素含量见表2。
分别称取适量的各号标样与缓冲剂(3.9)按6.3处理。
表2 标样配制表
标样系列中各元素质量分数/%
元素
5 0.010 0.010 0.020
1 0 0 0
2 0.000 1 0.000 3 0.001 0
3 0.001 0 0.001 0 0.003 0
4 0.003 0 0.003 0 0.010
6 0.030 0.030 0.030
锡、铋铅、锑砷
6.4.2 :推荐测定条件
仪器测定条件如下:
光源:直流电弧、电流15.5A;电极间距:2mm;预燃时间:2s;曝光时间:50s;推荐各元素分析谱线见表3。
表3推荐分析谱线
元素砷锑铅锡铋
波长/nm 234.984 231.147 261.418 317.502 298.903c
6.4.3测量
于直流电弧原子发射光谱仪(4),按推荐的分析谱线,测定工作曲线标准(6.4.1)和分析试料(6.3.2),检查各元素谱线的背景并在适当的位置进行校正,由计算机自动给出五氧化二锯中各被测元素的质量分数。
3
GB/T 15076.11—2020
7 试验数据处理
被测元素的含量以被测元素的质量分数wM计,按式(1)计算:
.(1 )
wm=f.u
式中: f一一五氧化二换算为及其氢氧化物和碳化物的系数(fNb=1.431,fNbOH)s=0.747,fNbc=
1.267); 五氧化二锯中各被测元素的质量分数,%。
当wM<0.0010%时,所得结果保留一位有效数字;WM≥0.0010%时,所得结果保留两位有效数字。
8精密度
8.1 重复性
在重复性条件下获得的两次独立测试结果的测定值,在表4给出的平均值范围内,两个测试结果的
绝对差值不超过重复性限(r),超过重复性限(r)的情况不超过5%,重复性限(r)按表4数据采用线性内插法或外延法求得。
表4重复性限
砷的质量分数/%
0.005 0 0.000 8 0.004 7 0.000 7 0.005 1 0.000 8 0.005 0 0.000 8 0.004 9 0.000 7
0.008 2 0.001 4 0.009 9 0.001 4 0.008 9 0.001 3 0.010 0.002 0.009 7 0.001 4
0.016 0.003 0.015 0.002 0.015 0.002 0.016 0.003 0.015 0.002
0.025 0.004 0.025 0.004 0.025 0.004 0.025 0.004 0.025 0.004
0.002 0 0.000 4 0.002 0 0.000 4 0.002 0 0.000 4 0.002 0
7/% 锑的质量分数/% 0.000 5
r/% 铅的质量分数/% 0.000 5
0.000 2
r/% 锡的质量分数/% 0.000 5
0.000 2
r/% 铋的质量分数/% 0.000 5
0.000 2
0.000 4 0.002 0 0.000 4
r/%
0.000 2
8.2 再现性
在再现性条件下获得的两次独立测试结果的测定值,在表5给出的平均值范围内,两个测试结果的绝对差值不超过再现性限(R),超过再现性限(R)的情况不超过5%,再现性限(R)按表5数据采用线性内插法或外延法求得。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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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15076.11—2020
表 5 再现性限
砷的质量分数/%
0.016 0.004 0.015 0.003 0.015 0.003 0.016 0.004
0.025 0.005 0.025 0.005 0.025 0.005 0.025 0.005 0.025 0.005
0.002 0 0.000 5 0.0020 0.000 5
0.005 0 0.001 0 0.004 7 0.008 0.005 1 0.000 9 0.005 0 0.001 0
0.008 2 0.001 6 0.009 9 0.001 7 0.008 9 0.001 5 0.010 0.003
R/% 锑的质量分数/% 0.000 5
R/% 铅的质量分数/% 0.000 5 0.002 0
0.000 2
R/% 锡的质量分数/% 0.000 5
0.000 2
0.000 5 0.002 0 0.000 5
R/% 铋的质量分数/% 0.000 5 0.002 0 0.004 9 0.009 7 0.015
0.000 2
R/%
0.003
0.000 2
0.000 5
0.000 9
0.001 7
9 试验报告
试验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试验对象;一本部分编号;
结果;观察到的异常现象;试验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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