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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5/T 353.8-2020 建筑消防设施检验规程 第8部分:防排烟系统

资料类别: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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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语言:中文

更新时间:2024-01-13 16:08:56



推荐标签: 系统 消防 规程 db 353 系统 设施 15 检验 部分

内容简介

DB15/T 353.8-2020 建筑消防设施检验规程 第8部分:防排烟系统 ICS13.220.99 C 80
DB15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标准
DB15/T353.8—2020
代替DB15/353.8—2009
建筑消防设施检验规程第8部分:防排烟系统
Testing code for fire protection systems-Part 8: smoke control system
2020-06-25实施
2020-05-25发布
发布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DB15/T353.8—2020
目 次
前言 1
TT
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要求, 3. 1 一般要求, 3.2防烟系统. 3.3 排烟系统,检验方法
2
3
4
4. 1 一般要求. 4. 2 防烟系统, 4. 3 排烟系统,检验规则
11 11 11 11 11 12 16
5
5. 1 检验类别 5. 2 检验项目分类 5. 3 检验范围 5. 4 检验结果判定附录A(规范性附录) 检验项目分类附录B(规范性附录) 检验范围. DB15/T353.82020
前言
DB15/T353《建筑消防设施检验规程》分为十四部分:
第1部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第2部分:消火栓系统;一第3部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水喷雾灭火系统、细水雾灭火系统;第4部分:消防炮灭火系统;第5部分:干粉灭火系统;第6部分:泡沫灭火系统;第7部分:气体灭火系统;第8部分:防排烟系统;第9部分:防火门、防火卷帘系统:第10部分:火灾警报和应急广播系统;第11部分:消防电话系统;第12部分:消防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系统;第13部分:消防电梯系统;第14部分:消防供电系统;
-
本部分为DB15/T353第8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代替DB15/353.8一2009《内蒙古自治区建筑消防设施检验规程第8部分:防排烟、通风
和空气调节系统》,与DB15/353.8一2009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修改了要求、检验规则为推荐性条文(见第3章和第5章);增加了防烟性能(见3.2.5);删除了送风系统(见2009版的3.2.8);增加了自然排烟窗口(见3.3.3);增加了挡烟垂壁(见3.3.6);删除了通风和空调系统(见2009版的3.4);对防烟系统、排烟系统的系统功能进行了修订(见3.2.6和3.3.10,2009版的3.2.5、3.3.7):增加了检验范围(见5.3);对检验结果判定的内容进行了部分修订(见5.4,2009版的5.3)。
本部分由内蒙古自治区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M/TC02)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内蒙古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于利群、倪华、李永清、张明岩、付晓东、张弛。 本部分代替了DB15/353.8—2009。 DB15/353.8一2009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DB15/353—2000、DB15/353—2004。
II DB15/T353.8—2020
建筑消防设施检验规程第8部分:防排烟系统
1范围
DB15/T353的本部分规定了防排烟系统的要求、检验方法和检验规则。 本部分适用于建筑消防设施中防排烟系统的检验。
规范性引用文件
2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50243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3要求
3.1一般要求 3.1.1设备、材料及配件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并应具有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国家法定质检机构的检验报告等文件。系统中的强制认证产品还应有认证证书和认证(认可)标识。 3.1.2系统主要设备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应该与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或强制检验报告相一致,同时产品的实物也应与型式检验报告中的描述相一致。 3.1.3系统中非国家强制认证的产品名称、型号、规格应与检验报告一致;检验报告中未包括的配接产品接入系统时,应提供系统组件兼容性检验报告。 3.2防烟系统 3.2.1送风机 3.2.1.1送风机的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规定, 3.2.1.2 机械加压送风机可采用轴流风机或中、低压离心风机。 3.2.1.3风机铭牌值的风量、风压、电流和电压应与设计相符。 3.2.1.4 风机应正常运转2.0h,叶轮旋转方向应正确、运转平稳、无异常振动与声响。 3.2.1.5 送风机应设置在专用机房内。 3.2.1.6 送风机的安装应符合以下要求:
a) 风机出口方向应正确; b) 风机外壳至墙壁或其它设备的距离不得小于600mm; c) 风机应设在混凝土或钢架基础上,且不得设置减振装置; d) 风机驱动装置的外露部位应装设防护罩:直通大气的进、出风口应装设防护网或采取其他安全
设施,并应设防雨措施; e) 吊装风机的支吊架应焊接牢固、安装可靠,其结构形式和外形尺寸应符合设计或设备技术文件
要求;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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