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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5/T 353.14-2020 建筑消防设施检验规程 第14部分:消防供电

资料类别: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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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语言:中文

更新时间:2024-01-13 11:26:32



推荐标签: 消防 规程 db 353 设施 15 检验 供电 部分

内容简介

DB15/T 353.14-2020 建筑消防设施检验规程 第14部分:消防供电 ICS13.220.99 C 80
DB15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标准
DB15/T353.14—2020
代替DB15/353.14—2009
建筑消防设施检验规程第14部分:消防供电
Testing code for fire protection systemsPartl : fire power supply system
2020-06-25实施
2020-05-25发布
发布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DB15/T 353.142020
目 次
前言范围
TT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要求 3. 1 一般要求. 3.2 消防电源 3.3 负荷级别 3. 4 自备发电机组 3.5 消防设备应急电源 3.6 线路敷设
检验方法
4
4. 1 一般要求, 4. 2 消防电源 4.3 负荷级别, 4. 4 自备发电机组 4. 5 消防设备应急电源 4. 6 线路敷设 5检验规则 5. 1 检验类别 5. 2 检验项目分类 5. 3 检验范围 5. 4 检验结果判定附录A(规范性附录) 检验项目分类附录B(规范性附录) 检验范围,
t
6
6
t
9 DB15/T353.142020
前言
DB15/T353《建筑消防设施检验规程》分为十四部分:
第1部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第2部分:消火栓系统;一第3部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水喷雾灭火系统、细水雾灭火系统;第4部分:消防炮灭火系统;第5部分:干粉灭火系统;第6部分:泡沫灭火系统;第7部分:气体灭火系统;第8部分:防排烟系统;第9部分:防火门、防火卷帘系统:第10部分:火灾警报和应急广播系统;第11部分:消防电话系统;第12部分:消防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系统;第13部分:消防电梯系统;第14部分:消防供电系统;

本部分为DB15/T353第14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代替DB15/353.14一2009《内蒙古自治区建筑消防设施检验规程第14部分:消防供电系
统》,与DB15/353.14一2009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修改了要求、检验规则为推荐性条文(见第3章和第5章);一对供电功能进行了部分修订(见3.2.3.1,2009版的3.2.3.1)。 一增加了检验范围(见5.3);对检验结果判定的内容进行了部分修订(见5.4,2009版的5.3)。 本部分由内蒙古自治区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M/TC02)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内蒙古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于利群、倪华、李永清、张弛、付晓东。 本部分代替了DB15/353.14—2009。 DB15/353.14—2009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DB15/353—2000、DB15/353—2004。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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