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标准
建标160-2012
2012北京
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标准
建标160-2012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施行日期:2012 年 5 月 1日
中国计划出版社
2012北京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批准发布《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标准》的通知
建标【2012】44号
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委)、发展和改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发
展和改草委员会:
根据建设部《关于印《2008年建设标准编制项自计划》
的通知》(建标函(2008)328号)要求,由文化部组织编制的《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标准》: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发布。自2012年5月1日施行。
在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项目的审批、设计和建设过程
中。要严格遵守国家关于严格控制建设标准。进一步降低工
程造价的相关要求,认真执行本建设标准,坚决控制工程造价。
本建设标准的管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
委员会负责。具体解释工作由文化部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三日
前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颁布的《关于进步加强农村文化
建设的意见》、《关于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以
及《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中提出的加强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的
要求,加强和规范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提高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
的决策水平,充分发挥投资效益。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
发<2008年建设标准编制项自计划》》(建标函【2008】328号)
文件要求。文化部组织编制了《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标准》。
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促进农村
经济、政治、文化、社会事业全面发展,不断满足农民群众的基本精神文化需求,提高农民文化素质和农村文明程度为自标,从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的实际出发。深入调查农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的现状,关进行分析整理,使乡镇综合文化站的建设能够符合开展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的基本需要。在此基础上。经广泛征求有关部门、单位及专家的意见。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并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发布。
本建设标准共分为四章:总则。建设规模、项自构成与选址。
建筑面积指标,建筑标准与建筑设备。
在执行本建设标准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
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外。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文化部财务司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10号:邮政编码:100020),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主编单位:中国图书馆学会
主要起草人:冯守仁石振怀朱为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