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宁波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
技术导则 (试行)
2016 甬 SS-02
信息 公开浏览专用
宁波市工程建设地方细则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6
宁波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技术导则(试行)
2016 甬 SS-02
信息 公开浏览专用
宁波市工程建设地方细则
主编单位:宁波市城建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批注单位: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日期:2016年3月17日施行日期:2016年5月1日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文件
甬建发【2016】26号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发布
《宁波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技术导则
(试行)》的通知
专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委属相关单位,各开发建设、建筑设计审图、施工、监理、质监等单位:
为贯彻落实2015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指导意见,指导和促进宁波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由宁波市城建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主编的《宁波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技禾导则(试行)》,已通过专家评审,现予以批准发布,编号为2016甬SS-02,自2016年5月1日起执
本图集由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宁波市城建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等编制单位负责具体解释。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6年3月17日
前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
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6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 【2014】27号)文件精神,按照《关于开展中央财政支持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14)839号》要求,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组织宁波市城建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并会同有关单位,借鉴其他省市经验,结合我市实际情况,依据国家有关标准,制定本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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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导则共分9章,主要术内容有;总侧》术语、基本规定、规划、总体设计附属系统设计、结构设计、施工及验收、维护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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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管廊建设应遵循“规划先行、适度超前、统筹兼顾” 的原则,充分发挥综合管廊的综合效益的原则;工程建设做到技术先进、安全可靠一适用耐久、经济合理、便于施工和维护,体现市场导向统一规划、分步建设、为综合管廊产业化提供支撑的原则;体现增强城市防灾减灾能力,保障城市运行安全的原则。
本导则由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由宁
波市城建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请
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随时将有
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以上单位,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导则引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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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管廊工程建设技术规范》(GB50838-2015)、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吉林省城市综合管廊建设技术导则(试
行)》、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贵州省城市综合管廊建
设技术导则》、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北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技术导则》和保山市规划局《保山市综合管廊
规划建设技术导则》中的部分成果,在此一并表尔感谢
本导则主编单位:宁波市城建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本导则审查单位: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
有限公司
本导则主要起草人员:吴祖根沈兴谊 虞险峰孔锐 陈建伟周榕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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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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