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13.030.40 J88 备案号:45488-2014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行业标准
JB/T11825-2014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楚烧炉
rr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incinerator
of sludge from municipal wastewater treatment plant
2014-10-01实施
2014-05-06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
JB/T11825—2014
目 次
前言
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工艺技术要求
1
4
4.1基本要求. 4.2技术要求. 5环境保护技术要求.
污泥焚烧炉的安全要求制造安装质量检查. 7.1 外观检查. 7.2 施工质量检查. 7.3 耐火材料检查... 7.4 燃烧器与点火器检验 7.5 空载运行试验 7.6 性能试验 8检验规则. 8.1 出厂检验 8.2 型式检验. 8.3判定规则. 9 检查和验收 10标志、油漆、包装和随机文件
6
7
10.1 标志. 10.2 油漆. 10.3 包装和随机文件参考文献.
JB/T11825—2014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机械工业环境保护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CMIF/TC7)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京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机械科学研究总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蒋自力、赵传军、孟大为、梁黎明、李宗轩、穆红岩、李琳、王刚、姜圆。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I
JB/T11825-2014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楚烧炉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单独楚烧的污泥楚烧炉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检验规则、检查和验收、标志、油漆、包装和随机文件。
本标准适用于处理城镇污水处理广污泥单独焚烧的污泥煲烧炉。
规范性引用文件
2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6388 :运输包装收发货标志 GB/T9174 一般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GB/T9969 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总则 GB12348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T13306 标牌 GB18485 生活垃圾楚烧污染控制标准 GB/T19804一2005焊接结构的一般尺寸公差和形位公差 GB502112004工业炉砌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73 锅炉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JB/T1615 锅炉油漆和包装技术条件 JB/T10192—2012小型楚烧炉技术条件 NB/T47003.1—2009钢制焊接常压容器 SH/T3542-2007石油化工静设备安装工程施工技术规程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sludgefrommunicipal wastewatertreatment plant 城镇污水处理厂在污水净化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含水率不同的半固态或固态物质,不包括栅渣、浮渣
和沉砂池砂砾。
[GB/T23484—2009,定义2.3]
3.2
污泥焚烧 sludge incineration 利用焚烧炉将污泥完全矿化为少量灰的处理处置方式。 [GB/T23484—2009,定义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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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污泥含水率moisture content of sludge 污泥中所含水分的重量与污泥总重量之比的百分数。
3.4
污泥单独楚烧 separate incineration 污泥单一的自持焚烧、助燃焚烧或干化焚烧。
3.5
污泥楚烧炉sludgeincinerator 利用高温氧化作用处理污泥的设备。
3.6
热灼减率 loss ofignition 楚烧残渣经灼热减少的质量占原焚烧残渣质量的百分数。计算方法如下:
P=(A-B)/AX100%
式中: P一热灼减率,%: A-一干燥后的原始焚烧炉渣在室温下的质量,单位为克(g); B—一楚烧炉渣经600℃(土25℃)3h灼热后冷却至室温的质量,单位为克(g)。
3.7
烟气停留时间fluegasretentiontime 燃烧气体从最后空气喷射口或燃烧器到换热面(如余热锅炉、换热器等)或烟道冷风引射口之间的
停留时间。 3.8
楚烧炉温度incineratortemperature 指焚烧炉燃烧室操作温度。 [HJ/T176—2005,定义3.8】
3.9
低位热值lowerheatingvalue 单位质量污泥完全燃烧时,当燃烧产物回复到反应前污泥所处温度、压力状态,并扣除其中水分汽
化吸热量后,放出的热量。
[GB/T24602-—2009,定义3.10] 3.10
炉渣cinder 楚烧后从炉床直接排出的残渣。 注:主要由污泥中不参与燃烧反应的无机矿物质组成,同时也含有一些未燃尽的有机物(可燃物)。
3.11
飞灰flyash 在污泥燃烧过程中,被气流夹带存在于出炉的烟气中,通过烟气除尘设备(如旋风分离器、静电除
尘器或袋式过滤器)被分离的固体颗粒。
4工艺技术要求
4.1基 基本要求 4.1.1污泥楚烧炉的设计应保证其使用寿命不低于10年:污泥焚烧炉应有适当的元余处理能力,穴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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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力为5%一10% 4.1.2污泥焚烧炉型的选择应该根据污泥的特性,包括组成、热值、比重、黏度等,根据不同的炉型确定是否采用破碎装置。 4.1.3污泥楚烧炉的结构和热力设计应紧凑、合理,能适应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含水率、成分和发热量在较大范围内变化。 4.1.4污泥焚烧炉体外观应严整光洁,无明显凹凸疤痕或破损;漆面光洁、牢固,无明显挂漆、漆粒;表面处理件应光滑,无锈蚀。 4.1.5污泥焚烧炉给料系统应根据给料量、污泥成分、污泥含水率、干污泥中可燃量、污泥燃烧低位热值及污泥中化学物质的含量确定。污泥进料装置可以根据污泥焚烧炉处理的负荷进行调节。 4.1.6污泥焚烧炉所采用耐火材料的技术性能应满足焚烧炉燃烧气氛的要求,应能够承受污泥焚烧炉工作状态的交变热应力。 4.1.7污泥楚烧炉炉床设计应保证污泥充分燃烧,保证未充分燃烧的污泥不通过炉床遗漏进炉渣,并能使空气沿炉床体均匀分配 4.1.8污泥樊烧炉宜采用全密闭的自动连续进料装置,最大限度避免有臭气外泄污染环境。 4.1.9污泥应密闭输送,无污泥输送时,管道系统宜保持微负压状态,保证恶臭类气体不外泄污染环
境。 4.1.10 污泥煲烧的炉渣应进行收集,贮存与处置。 4.1.11 污泥焚烧炉应设置各类必要的调节机构、试验装置、观测检查孔和门、阀门。 4.1.12 2污泥楚烧炉应设置检测系统、控制系统、报警系统和应急处理安全防爆装置。检测系统能在线显示污泥楚烧炉焚烧温度和炉膛压力等表征污泥焚烧炉运行工况的参数。 4.1.13污泥焚烧炉应设有紧急排放系统,保障在紧急状况下污泥焚烧炉设备的安全。 4.1.14污泥焚烧炉系统运行过程中要保证系统处于微负压状态,避免有害气体逸出。 4.1.15污泥焚烧炉应考虑选材的耐腐蚀性能。 4.1.16污泥楚烧炉应易于现场安装,运行操作和巡检方便,维护和检修工作量小,受热面外部污泥焚烧飞灰清理和内部污垢清洗方便。 4.2技术要求 4.2.1 楚烧炉温度应不低于850℃,污泥楚烧炉高温烟气在850℃以上,烟气停留时间不小于2s 4.2.2灰渣热灼减率不大于5%或总有机碳(TOC)不大于3% 4.2.3应确保污泥楚烧炉出口烟气中氧气体积达到干烟气体积的6%~10% 4.2.4 污泥焚烧炉排气筒高度应符合GB18485的规定。
5环境保护技术要求
5.1污泥楚烧炉运行过程中的噪声应符合GB12348的规定。 5.2污泥焚烧炉如有污水排放,在排放前应进行处理。
6污泥楚烧炉的安全要求
6.1污泥楚烧炉的燃烧器应设有安全保护装置,燃烧器起动后点火不正常时,安全保护装置应能自动切断燃料供应、进行有效吹扫并报警。 6.2污泥焚烧炉停止运行(包括正常停炉和安全程序停炉)前,必须有对燃烧室进行冷却的程序,当燃烧室温度下降到设定值时,冷却程序结束:煲烧炉停正工作。 6.3污泥焚烧炉的电源应有漏电保护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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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污泥楚烧炉必须有防爆措施及装置。 6.5炉体所附油、气路及其所属附件应安装牢固,连接处不得有泄漏。 6.6控制箱和各被控设备之间的连接线必须有金属硬、软管保护。
7制造安装质量检查
7.1外观检查
污泥焚烧炉制成后,必须按施工图样的要求进行外观检查。 7.2施工质量检查
污泥楚烧炉设备制造安装完成后,应进行外形尺寸、设备垂直度、设备标高、接管和接口的角度及位置尺寸的检查。应符合GB/T19804-2005NB/T47003.12009和SH/T3542-2007的规定。
7.3耐火材料检查
污泥焚烧炉内耐火材料施工完毕后应进行质量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烘炉,烘炉完毕后严格检查施工质量。按照GB50211一2004的标准验收。 7.4燃烧器与点火器检验
根据出场说明书或使用手册的规定对燃烧器或点火器性能进行检验。燃油或燃气炉的安全点火时间为(5~7)S,如果发生点火失败或故障熄灭,安全保护装置能自动切断燃料供应、进行有效吹扫后再进入下一次点火,时间间隔以有效吹扫完成为准。上述试验,每隔3min进行一次,连续试验10次,成功率应为100%。 7.5空载运行试验
在投放污泥之前,应对污泥焚烧炉及配套设备进行冷调,合格后方可进行空载运行试验,包括运行(自动或手动)、停止。上述检查均达到设计要求后即可投料运行。 7.6性能试验
性能试验应在污泥楚烧炉热态工况稳定后进行,并应符合JB/T10192一2012中5.6的规定。
8检验规则
8.1出厂检验
每台污泥焚烧炉必须进行出厂检验。检查合格后方可出厂。 8.2型式检验
污泥焚烧炉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进行型式检验:
申请国家型式认可证书:一一首制产品,包括转产生产的首制产品试制定型鉴定:
因产品的设计、结构、工艺或主要材料变更而影响产品性能: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要求;
一产品停产两年后,恢复生产;一正常生产每四年进行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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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判定规则
8.3.1出厂检验项目全部合格的产品为合格品。 8.3.2任何一项不合格时,允许加倍抽样,对该项目进行复查。如仍不合格,则该批产品型式检验为不合格。
9检查和验收
9.1污泥焚烧炉应按本标准质检合格,并附质量说明书方可出厂。 9.2污泥楚烧炉安装工程施工验收应符合GB50273的规定。 9.3污泥焚烧炉应经调试达到设计工况的75%并连续稳定运行72h+24h,同时按合同要求提供下列测试报告,方可验收:
一性能考核报告:
-
一污泥楚烧炉噪音测试报告;一污泥楚烧炉渣热减率测试报告。
10标志、油漆、包装和随机文件
10.1标志 10.1.1污泥楚烧炉运输包装标志应符合GB/T191GB/T6388的规定。 10.1.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焚烧炉应在明显位置装有固定的金属铭牌。铭牌内容至少应包括:
制造单位名称;一产品型号和名称;一额定焚烧处理量,单位为吨每天(t/d);
一
制造单位产品编号:一制造日期。
10.1.3铭牌的制造应符合GB/T13306的规定。 10.2油漆
污泥烧炉的油漆应符合JB/T1615的规定。 10.3包装和随机文件 10.3.1 污泥焚烧炉的包装应符合JB/T1615的规定 10.3.2污泥焚烧炉的水。陆运输包装应符合GB/T9174的规定。 10.3.3污泥焚烧炉产品应提供下列图样或技术文件:
产品总清单、供应用户图样及技术文件、包装清单、备件清单各两份;总图、基础荷重图、筑炉图、安装图、测点布置图、易损件清单及图、污泥楚烧炉主要组件图各两份:一安装、使用说明书客两份:一产品质量证明书(出厂合格证、金属材料证明、焊接质量证明和水压试验证明)两份;用户和制造单位商定的其他特别执行工序的有关资料和特别提供的图样和文件两份。
10.3.4污泥楚烧炉的使用说明书应符合GB/T9969的规定 10.3.5随机文件(使用说明书、产品合格证和发货清单等)应封存在塑料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