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CS 81.060.30 Q 32 备案号:477502014
JC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材行业标准
JC/T22472014
硅酸研磨介质球
Zirconium silicate grinding media ball
2015-04-01实施
2014-10-14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布
JC/T22472014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工业陶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94)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淄博华创精细陶瓷有限公司、常州苏科特种陶瓷有限公司、苏州化联高新陶瓷材
料有限公司、江苏锡阳研磨科技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昂、吴伶俐、李强、范荣亮、许兴康、王俊甫、王柏昆。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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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C/T2247—2014
硅酸锆研磨介质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硅酸锆研磨介质球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 运输和贮存等。
本标准适用于尺寸介于0.5mm~15mm、硅酸锆原料质量分数大于60%的研磨介质球。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4984含锆耐火材料化学分析方法 GB/T16534精细陶瓷室温硬度试验方法 GB/T25995 精细陶瓷密度和显气孔率试验方法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效率。
3. 1
硅酸锆研磨介质zirconiumsilicategrindingmedia 硅酸锆原料质量分数大于60%的研磨介质球。
3. 2
自磨耗率self-wearrate 单位质量研磨介质球在陶瓷球磨罐中加水研磨后单位时间的质量损失,单位为克每千克每小时,
g/ (kg · h)。 3. 3
球形度degreeofsphericity 球最小方向直径除以最大方向直径,所得比值为球形度值。
4技术要求
4.1外观质量
产品外观质量应符合表1的要求。
表1外观质量要求不允许不允许
项目裂纹崩瓷
试验方法
5. 1
1
JC/T 22472014
表1(续) 要求
试验方法
项目颜色斑点吸红 4.2 技术指标
白色或乳白色或淡黄色,均匀无杂色
5. 1
100个球中最多允许有3个球存在最大尺寸小于0.2mm的斑点
不允许
产品的技术指标应符合表2的要求。
表2技术指标
试验方法 5. 2
指标 ≤0.3% ≤10% ≤8% ≤5% ≥95% ≥3. 8 ≥8 ≤2 ≥180
项目
Fe2O;杂质的质量分数
0. 5mm≤<5mm 5mm≤Φ<10 mm 10 mm≤≤15mm
5. 3
尺寸允许偏差“
球形度体积密度/(g/cm") 维氏硬度HV5/GPa 自磨耗率/[g/(kg·h) 压碎强度归一值/MPa
5. 4 5. 5 5. 6 5. 7 5. 8
尺寸允许误差也可按需方要求。
5 试验方法
5.1 外观质量
用肉眼结合20倍带标尺的显微镜进行检测。吸红采用染色剂浸泡清洗后肉眼观察表面。染色剂为质量分数为0.2%的酸性品红溶液。 5.2Fe20,杂质含量
按GB/T4984规定的方法测定。 5.3尺寸允许偏差
用卡尺(精度0.02mm)在球均匀分布的十点测量直径,选取最大直径和最小直径处再重复各测定三点直径,取这三点平均值作为球的最大和最小直径,其平均值与该规格球标称尺寸的差值除以该规格球标称尺寸,得到该球的尺寸允许偏差。 5.4球形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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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C/T2247—2014
用卡尺(精度0.02mm)在球均匀分布的十点测量直径,选取最大直径和最小直径处再重复各测定三点直径,取这三点平均值作为球的最大和最小直径,其最小和最大方向直径相除所得比值即该球的球形度值。 5.5体积密度
当Φ≤3mm时,按附录A规定的方法测定。 当Φ>3mm时,按GB/T25995规定的方法测定。
5.6维氏硬度HV5
将球镶嵌研磨抛光后,按GB/T16534规定的方法测定。 5.7自磨耗率
按附录B规定的方法测定。 5.8压碎强度归一值
将两块氧化锆方块固定在压力试验机的上、下压头上,通过方块对球点对点施加压力的方法,测定陶瓷研磨介质小球的压碎强度。具体操作为:启动压力试验机,以0.3mm/min的加载速率对上压头施加压力,直到球被压碎。记录压碎时的最大力,单位为牛顿(N),即为被测球的压碎强度。压碎强度归一值为压碎时的最大力除以球的平均直径的平方,单位为兆帕(MPa)。
6检验规则
6.1检验分类
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6.2检验项目 6.2.1出厂检验
按批对产品进行外观质量、尺寸偏差、球形度、体积密度、自磨耗率、压碎强度归一值检验。 6. 2. 2 2型式检验
检验项目为本标准第4章中所规定的全部项目。在下列情况下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试制; b) 停产后复产; c) 正常生产时,每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 d) 原材料或工艺有较大改变。
6.3抽样规则 6.3.1组批
一批产品应由同一批原料在同一生产线上经相同工艺连续生产并被同时提交验收的一组产品构成,以5000kg为一批次,不足5000kg时仍可作为一批。 6.3.2抽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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