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CS 37.100.10 N 47
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365382018
再制造/再生静电复印(包括多功能)设备
Remanufactured/Reconditioned electrostatic copying
(including multi-function) devices
2018-07-13发布
2019-02-01实施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
GB/T36538—2018
目 次
前言引言
L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技术要求
7
4.1 再制造机 4.2再生机 5试验方法 5.1 再制造机 5.2 再生机 6检验规则 6.1 检验项目及分类 6.2 抽样方案 6.3 判定规则 7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7.1标志 7.2 包装 7.3 运输和贮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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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36538—2018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复印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47)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南京田中机电再制造有限公司、天津复印技术研究所、珠海天威飞马打印耗材有
限公司,珠海赛纳打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富士施乐有限公司、佳能(中国)有限公司、柯尼卡美能达(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夏普办公设备(常熟)有限公司、东芝泰格信息系统(深圳)有限公司、中国惠普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高国强、马燕、张希平、尹爱国、李杰华、鲁俊和、陈挺、王强、陈颂昌、刘芳
Ⅲ
GB/T36538—2018
引言
废旧复印(包括多功能)设备是量大面广的办公自动化产品,也是废弃量较大的电子电器产品,废弃复印(包括多功能)设备经过技术处理可以延长产品的生命周期,有利于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
复印(包括多功能)设备涉及多种学科和技术领域,产品结构复杂、精密度高、构成材料种类繁多。 在开展再制造过程中如果采取的技术措施不当,不但不能实现再利用的目的,反而会造成新的环境问题。
本标准对保护消费者权益,和规范对再制造/再生企业和再制造/再生产品的监管以促进办公设备再制造/再生产业健康发展,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IV
GB/T36538—2018
再制造/再生静电复印(包括多功能)设备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再制造/再生静电复印(包括多功能)设备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基于静电成像原理,使用墨粉、热定影和普通纸的A3幅面及以下的再制造/再生复印(包括多功能)设备(以下简称产品)。基于静电成像原理的其他设备可参照使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2829一2002周期检验计数抽样程序及表(适用于对过程稳定性的检验) GB/T4591 静电图像测试版 GB4943.1信息技术设备安全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T18313一2001声学信息技术设备和通信设备空气噪声的测量 GB/T21202一2007数字式多功能黑白静电复印(打印)设备 GB21521复印机、打印机和传真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T28625彩色复印机测试版 GB/T29793—2013彩色复印(包括多功能)设备 JB/T8274复印品图像漏印测试版 HJ/T424一2008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数字式复印(包括多功能)设备
3术语和定义
GB/T21202一2007,GB/T29793一2013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静电复印(包括多功能)设备electrostaticcopying(includingmulti-function)devices 将原稿图像或文字转换成数字信号并进行数字处理后,通过扫描以静电方式成像,用墨粉进行复
印,同时包含一种及一种以上附加功能,如打印、传真、扫描、网络等的复印设备 3.2
再制造机remanufactured devices 将废旧静电复印(包括多功能)设备及部件充分分解,采用先进的再制造技术、生产工艺,通过更换
或修复零部件后,重新组装后,使其质量特性不低于原型新品水平的静电复印(包括多功能)设备(3.1)。 3.3
再生机 reconditioned devices 将废旧静电复印(包含多功能)设备及部件部分分解,通过检查、清理、修复或更换零件后,重新组装
后,使其主要质量特性达到原型新品水平的静电复印(包括多功能)设备(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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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36538—2018
4技术要求
4.1再制造机 4.1.1安全
产品应满足GB4943.1规定的要求。 4.1.2能耗
产品应满足GB21521规定的限值要求。 4.1.3环境保护 4.1.3.1 产品有害物质排放限值应符合表1的要求。
单位为毫克每小时
表1产品有害物质排放限值
排放速率
有害物质
彩色 23 <0.1 ≤2.3 ≤3.0 ≤4.0
单色 ≤13 <0.1 ≤1.5 ≤1.5 ≤4.0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
苯苯乙烯臭氧粉尘
打印/复印速度大于60页/min的连续打印形式的产品不适用。大幅面和打印/复印速度大于70页/min的产品不适用。
4.1.3.2 噪声应符合表2的要求,用声功率LWA表示。
表2产品噪声限值
单位为分贝(A)
噪声LWA 59+0.35 P 61+0.30 P 59+0.35P
产品类型黑白单色
并行串行
彩色
打印/复印速度大于70页/min的产品不适用。对于串行彩色产品,对于彩色打印/复印速度小于或等于黑白单色打印/复印速度的二分之一的产品,只测试黑白单色打印/复印速度下的噪声,测试结果注明为黑白模式
注:P——打印/复印速度。
4.1.4外观
外壳部件应无划痕、磨损、损伤、凹陷等,紧固件牢靠、无松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