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CS93.140 P67
DB45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标准
DB45/T1306—2016
港口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内容及文本格式
规范
The content and text format code for the regulatory plan of port
2016-05-01发布
2016-06-01实施
发布
广西壮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DB45/T13062016
目 次
前言
II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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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规定规划报告 4.1 概述 4.2 现状概况 4.3 吞吐量发展水平与船型预测 4.4 性质功能布局规划 4.5 岸线利用规划 4.6 港区布置规划., 4.7 集疏运系统规划 4.8 配套设施规划 4.9 环境保护规划 4.10 与相关规划的关系 4.11 分期实施策略 4.12 问题与建议规划图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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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6 附录A(规范性附录) 规划报告及规划图集格式附录B(规范性附录) 规划报告目录参考文献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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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5/T13062016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提出。 本标准由广西交通运输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信华、贺立、陆宏健、谢涛、谭雅茵、左卫华、张兰芳、李春来、陈浪、蒋
乙平、刘康云、杨南武、林礼清、黄品钦、邹智、赵奇志、陆峰、吴信、立民、麦建清、黄伟军、苏达宁、王大伟、玉凝、蒋峰、薛武申、覃昌佩、朱卫国。
II
DB45/T1306—2016
港口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内容及文本格式规范
1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划内港口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内容及文本格式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港口范围内港区、作业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有关港区控制性详
细规划编制规定的条文同样适用于作业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
A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JTS131水运工程测量规范 JTS133 水运工程岩土勘察规范
3基本规定
3.1港口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 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及广西地方现行相关法律、 法规、技术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3.2编制港口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在港口总体规划基础上,进行地形测量和必要的岩土勘察,深化水文、 地质、地貌等勘察和吞吐量分析预测及相关专题研究工作,并对港口总体规划提出需要进一步研究的重大技术问题进行充分研究和论证, 3.3港口控制性详细规划应由“规划报告” “规划图集”和“附件”等3部分组成,规划报告和规划图集单独成册,附件另册。 3.4规划报告和规划图集的编写格式应符合附录A的规定,规划报告的内容应包括“概述”、“现状概况”、“吞吐量发展水平与船型预测” “性质功能布局规划”、“岸线利用规划”、“港区布置规划”、“集疏运系统规划” “配套设施规划” 、“环境保护规划” “与相关规划的关系”、“分期实施策略”、“问题与建议”等12章,目录宜按照附录B设置。根据规划港区的实际情况,无内容的章、节应列出该章、节的序号和名称,并注明此章、节无内容。 3.5港口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内容和深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a) 港口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内容和深度应起到指导建设项目开展前期工作、实现港区有序建设的作
用: b) 港口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在港口总体规划基础上进一步明确规划港区的范围、性质功能、规模、
各项空间规划等,预留作业区和预留岸线不纳入规划范围: c) 规划期限应与港口总体规划相对应: d) 计量单位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规划图集包括有关港口现状、港区位置、水陆域利用、平面控制及高程控制系统、集蔬运系统、 给水、排水、消防、供电、通信、环保等规划及分期实施策略等图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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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5/T1306—2016
4规划报告
4.1概述 4.1.1 概述应包括“规划背景”、“规划依据”、“规划原则”、“规划范围及期限”和“规划的主要结论”等5节。 4.1.2规划背景应概述规划编制的经济社会背景,说明编制规划的必要性和目的。 4.1.3 规划依据应包括依据文件、依据资料和技术标准:
a) 依据文件应列出发文单位、发文时间、文号和文件名称,其中,重要的依据文件应全文附后作
为规划报告的附件。其内容应包括: 1) 港口总体规划的批准性文件: 2) 港区性质功能、规模或城市规划及相关规划发生重大变化时的批复、核准或备案文件及相
关意见; 3) 承担规划编制的有关委托文件: 4) 其他相关文件。 依据资料应列出资料名称、编制单位和日期。其内容应包括:
b)
批复的港口总体规划: 2) 批复的城市、国土、海洋、交通、水利、环保及其他相关行业规划; 3) 自然条件与勘测报告: 4) 港区发生重大变化时的专题研究或论证报告: 5) 其他可作为港口规划依据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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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技术标准应列出主要执行的现行国家、行业及广西地方标准的名称和标准号。 4.1.4 规划原则应说明规划编制遵循的主要原则。 4.1.5规划范围及期限应说明规划港区的范围、规划基础年及规划水平年。规划基础年宜为规划编制完成前一年。规划水平年应与港口总体规划相对应。 4.1.6规划的主要结论应简述港口现状与评价、吞吐量与到港船型预测、性质功能定位与发展方向、 岸线利用、总体布局、水陆域利用规划与主要规划指标、集疏运与给水、排水、消防、供电、通信、支持系统等配套设施规划、分期实施策略及问题与建议等内容。 4.2现状概况 4.2.1 现状概况应包括“自然条件”、“港口发展现状”和“综合评价”等3节。 4.2.2 自然条件应包括:
a) 规划港区地理位置,所在行政区和港口的区位,与相邻港区的关系,以及区域城镇经济社会状
况、对外交通等; b) 气温、降水、风、雾、湿度和雷暴等气象要素及其特征值,附风玫瑰图: ? 高程基准面、径流、水位、流速、流向、波浪、冰况等海洋或河流水文要素及其特征值或特性
分析,附波玫瑰图: d) 规划港区水陆域地形、地貌特征及工程泥沙: e) 规划港区地质构造概况和地质条件,附港区工程地质剖面图: f) 规划港区的地震基本烈度: g) 对自然条件提出简要的综合评价结论,揭示影响港区建设的关键因素。
4.2.3 港口发展现状应包括发展状况、发展历程、水陆域利用状况、设施状况、生产运营状况、口岸及物流状况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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