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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5/T 1319-2016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评价规范

资料类别:行业标准

文档格式:PDF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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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语言:中文

更新时间:2024-01-23 17:20:24



推荐标签: 城市 规范 轨道 交通 db 运营 评价 45 1319 1319

内容简介

DB45/T 1319-2016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评价规范 ICS03.220.30
S92
DB45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标准
DB45/T1319—2016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评价规范
Urban rail transit service quality evaluation standard
2016-06-20实施
2016-05-20发布
发布
广西壮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标准城市轨道交通运营评价规范
DB45/T1319—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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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发行北京市朝阳区和平里西街甲2号(100029)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北街16号(100045)
网址www.spc.net.cn
总编室:(010)68533533 发行中心:(010)51780238
读者服务部:(010)68523946 中国标准出版社秦皇岛印剧厂印刷
各地新华书店经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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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本880×1230 1/16 印张0.75 字数18 千字 2016年10月第一版 2016年10月第一次印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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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号:155066·5-0458 定价16.00 元如有印装差错 由本社发行中心调换
版权专有侵权必究举报电话:(010)68510107 DB45/T1319—2016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南宁市交通运输局、南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 本标准由广西交通运输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南宁市交通运输局、南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南宁市城市客运交通管理处、南宁市
交通运输信息管理中心、南宁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广州中咨城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北京安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永超、梁展凡、滕江镇、胡华平、朱海、陈姿信、涂新昌、李东平、韦海和、 刘运鹤、严凯、商小燕、罗雨萍、黄钟晖、翟柏辉、马逸之、文秋子、黄亮、肖琼、刘建新、程守德、吕培印。
I DB45/T1319—2016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评价规范
1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城市轨道交通运营评价的术语和定义、服务质量评价要求、评价等级、评价形式、评价
结果和运用以及评价标准方面的内容
本规范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管辖的轨道交通运营线路,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2486—2008 3城市轨道交通客运服务 GB/T30012—2013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范 GB/T30013—2013 城市轨道交通试运营基本条件
3术语和定义
GB/T30012、GB/T30013、GB/T22486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试运营阶段trialoperationstage 经试运营基本条件评审合格且政府批准载客试运营之日起,不得少于1年。
3.2
正式运营阶段 operationstage 试运营满1年,经综合评审符合正式运营条件的,转入正式运营阶段。
4 服务质量评价要求
4.1评价范围
本评价规范对轨道交通运营单位的行车组织、客运服务、关键服务设备、运营服务保障、安全管理、 公众形象等进行综合评价,考核指标由六部分组成。城市轨道交通运营评价周期为1年,基准分为 100分,评价结果在次年1月份公布。 4.2评价主体
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牵头,负责开展城市轨道交通评价的统筹和协调工作,其所属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机构(可引入第三方机构)具体对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进行评价。
5评价等级
5.1 服务质量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4个等级,如运营单位有多条线路运营,得分为
1 DB45/T1319—2016 各条线路得分平均值:
a)优秀:考核成绩大于等于90分; b)良好:考核成绩大于等于80分且小于90分; c)合格:考核成绩大于等于60分且小于80分; d)不合格:考核成绩小于60分。
5.2考核周期内有第8章表1或表2内“安全管理”板块中列举的一票否决评价指标情况的,服务评价等级为不合格。
6评价形式 6.1自查
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对照第8章评价标准中表1或表2进行自评。
6.2明查
明查采取乘坐城市轨道交通、车站观察、现场录像等方式进行评价。 6.3暗访
暗访方式由评价组在评价周期内不定期进行,其考评意见列人评分范围。
6.4乘客满意度指数
乘客满意度指数以问卷调查形式进行,每个评价周期最少组织一次,由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第三方或自行组织进行,取得分的平均值,最终评价结果及时反馈运营单位。 6.5评价比重
上述四种方式中,自查与明查所占考核权重应各不低于35%。 6.6评价指标
具体评价指标参照第8章评价标准中表1和表2,其中表1适用于试运营阶段的评价,表2适用于正式运营阶段的评价。
7评价结果和运用
7.1 评价结果处理 7.1.1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应将评价小组作出的结果审定后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应少于 5个工作日,对于公示期内提出确有事实根据异议的,应调整修改考核结果。 7.1.2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将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 7.2评价结果运用
评价结果可作为运营单位运营考核的重要依据,运营单位应根据评价结果持续改进、提高服务水平。 7.3评价问题整改
对于评价中发现的问题,由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下发《整改通知书》,运营单位根据《整改通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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