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播电视卫星地球站建设标准
建标 1312010
2010 北京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播电视卫星地球站建设标准
建标131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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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主编
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木地北里甲11号国宏大厦C座4层)
(邮政编码:100038电话:63906433 639063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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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0×1168毫米 1/32 21.25印张 27千字 2010年9月第1版2010年9月第1次印刷
印数1--6000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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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书号:1580177·449
定价:12.00元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批发布《广播电视卫星
地球站建设标准》的通知
建标【2010]96号
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根据《关于印发<2006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投资估算指标、
建设项目评价方法与参数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06】 172号)要求,由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组织编制的《广播电视卫星地球站建设标准》,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发布,自2010年 12月1日起施行。
在广播电视卫星地球站建设项目的审批、设计和建设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国家关于严格控制建设标准,进一步降低工程造价的有关要求,认真执行本建设标准,坚决控制工程造价。
本建设标准的管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
员会负责,具体解释工作由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〇一〇年七月一日
前言
本建设标准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2006年工程项目建设
标准、投资估算指标、建设项目评价方法与参数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06】172号),由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负责组织编制。
本建设标准的编制目的是:提高广播电视卫星地球站建设项
自的科学决策和管理水平,规范广播电视卫星地球站的建设,合理确定建设规模、项目构成、用地指标、建筑面积、设施及设备配备,充分发挥投资效益,保证卫星广播电视的传输和覆盖效果。
本建设标准的编制工作以合法、科学为指导思想,遵守国家法
律法规以及相关方针政策,遵循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和工作方法,符合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制定工作的相关规定。根据广播电视卫星地球站的使用功能,以满足技术要求、控制投资、以人为本为基本原则;力求在满足电视、广播节目卫星覆盖或传输性能指标的前提下,合理控制建设用地和工程规模,做到因地制宜、可持续发展。标准编制人在编制过程中进行了大量的调查研究和充分讨论,标准中的数据通过实际测算和统计筛选获得,依据充分、内容翔实、结论适度,可以作为项目立项和审批的依据。
本建设标准共分为五章,包括:总则、建设规模与项自构成、建
筑标准和面积指标、选址布局、专业技术设备配置。
本建设标准的管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
员会负责,请各单位在使用过程中注意收集意见并及时反馈给主编部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负责解释,授权解释单位为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标准定额管理中心(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土路 13号,邮政编码:10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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