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CS 75.020 E 13 备案号:57741—2017
SY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行业标准
SY/T 10025-2016 代替SY/T10025-2009
海洋钻井装置作业前检验规范 Specification for pre-operation inspection of offshore drilling unit
2016-12-05发布
2017-05-01实施
国家能源局 发布
SY/T 10025—2016
目 次
前言 1 范围 2术语和定义 3 作业前检验
I
3.1 检验要求 3.2 检验条件 3.3检验方法、顺序与内容 4检验报告附录A(资料性附录) 证书、资料及原始记录附录B(资料性附录) 直观检查附录C(资料性附录) 检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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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Y/T 10025-2016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SY/T10025—2009《海洋钻井装置作业前检验规范》,与SY/T10025—2009相比
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修改了适用范围(见第1章):删除了“作业者”定义(见2009年版的2.2):删除了“钻井承包商”定义(见2009版的2.3):增加了“冷停”定义(见2.2);修改了检验要求(见3.1):增加了“水下”专业人员(见3.1):修改了检验条件,“闲置”替换为“冷停”(见3.2)修改了检验内容(见3.3.3):增加了检验顺序(见3.3.2):修改了功能试验要求(见3.3.3.3):修改了压力测试要求,量化了高、低压系统测试要求(见3.3.3.4)修改了联合运转试验要求(见3.3.3.5);修改了无损检测要求(见3.3.3.6)修改了解体检测要求(见3.3.3.7);一删除了标题“4.1报告内容”,“4.2问题整改”所有内容(见2009年版的第4章):修改了证书查验内容,包括了深水钻井装置相关证书检验。修改了附录A中钻井设备检验表格条目,修改后条目为“序号、设备设施、试压/试验报告、第三方检验证书/报告、出厂合格证、技术文件、原厂家质量证明书、不符合项说明”(见附录A);修改了直观检查内容,包括了深水钻井装置相关设备直观检查;修改了附录B编排样式,对原附录B表格进行拆分,并按照附录A中设备证书顺序进行排列(见附录B):修改了检验报告,调整了海洋钻井装置作业前检验报告格式(见附录C)。
本标准由石油钻井工程专业标准化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建军、王冬石、邹付兵、刘正礼、金学义。 本标准代替了SY/T10025-—2009。 SY/T10025-—2009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SY/T10025—1999。
II
SY/T 10025-2016
海洋钻井装置作业前检验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海洋石油天然气钻井作业前对钻井装置的检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海洋石油天然气钻井作业前对钻井装置及其人员资质的检验。
2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2.1
作业前 pre-operation 钻井装置被确定用于钻井作业至开始实施作业前的期间。
2.2
冷停cold lay-up 钻井装置仅保持应急电源或外用电源在用的闲置状态。
3作业前检验 3.1检验要求 3.1.1检验工作由作业者组织检验组实施;检验组成员宜包括安全环保、钻井、井控、机电、海事水下等方面的专业人员:检验组组长应由作业者指定。 3.1.2检验组应结合作业特点和钻井装置类型制订检验计划,并应提前通知钻井承包商。 3.2检验条件
在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对钻井装置进行检验:
一作业者首次使用。 相邻作业合同工程内容存在重大差异时。 钻井装置业主或钻井承包商变更后。
一钻井装置实施重大修理、改造后。
冷停三个月以上恢复作业前。 作业者认为必要时。
3.3检验方法顺序与内容 3.3.1检验方法
检验方法包括证书及资料查验、直观检查、功能试验、压力测试、联合运转试验、无损检测及解体检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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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Y/T10025—2016
3.3.2检验顺序
可先查验证书及资料,再进行直观检查、功能试验、压力测试和联合运转试验。若发现异常情况,可根据具体的检验情况确定无损检测和解体检测的设备及其部件。 3.3.3检验内容 3.3.3.1证书及资料查验
查验钻井装置及其设备与工具证书、原始记录资料、管理制度、运行状况等。查验人员资质证书。查验内容参见附录A。 3.3.3.2直观检查
宜采用目测、触摸、听音等方式进行。检查内容参见附录B。 3.3.3.3功能试验
在空载或轻载工况下操控设备,观察所有活动部件的工作状况及各种仪表的参数范围。宜用于检验顶部驱动系统、游动系统、排管系统、防碰天车、钻柱补偿系统、井架移动系统、离线作业系统、 配浆系统、钻井液净化系统、钻屑处理系统、隔水管转运系统、水下及井控系统、安全检测和报警系统、应急系统、救生系统、消防系统、环保系统、动力系统、电站管理系统、定位系统、应急解脱系统等。 3.3.3.4压力测试
用试验介质憋压,以检验系统的密封能力和承压能力。适用于检验水下及井控系统,钻井液循环系统、固井系统、输灰系统、海水系统等。海水及输灰等低压系统的测试压力为额定工作压力,5min 不降为合格;其他高压系统的压力测试分低压和高压测试两步实施:低压系统的测试压力为2.1MPa, 5min不降为合格:高压系统的测试压力为额定工作压力,10min不降为合格。 3.3.3.5联合运转试验
试验方案应能反映出单套设备及多个系统的运转、功率匹配状况。适用于动力系统、定位系统、 旋转系统、提升系统、离线系统、循环系统等设备进行联合运转状况测试,试验中应记录各仪表显示数据。钻井装置设备联合运转试验时间不应少于24h。 3.3.3.6无损检测
必要时可对关键部位进行无损检测。 3.3.3.7解体检测
必要时可对关键设备进行解体检测。
4检验报告
检验工作结束后,检验组应将检验情况汇总并形成书面检验报告。检验报告应包括检验内容、检验情况、存在问题及严重程度、整改意见。具体内容参见附录C。 2
SY/T10025-2016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证书、资料及原始记录
A.1证书 A.1.1证书范围
证书范围应包括船级及法定证书、设备证书和人员资质证书。 A.1.21 船级及法定证书
需要查验的船级及法定证书见表A.1。
表A.1 船级及法定证书
钻井装置名称:序号 1 船舶国籍证书 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 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 4 船舶电台执照 5 海上移动平台人级证书及其附件 6 海上移动平台安全证书及其附件 7 国际防止油污证书及其附件 8 国际防止生活污水污染证书 9 国际防止空气污染证书及其附件 10 国际载重线证书 11 国际吨位证书及其附件 12 起重设备检验和试验证书 13 船舶起重和起吊设备检验薄 14 适拖证书 15 符合证明 16 安全管理证书 17 国际船舶保安证书 18 安全生产作业许可证 19 防止船舶垃圾污染检验证明 20 船旗国监督检查记录薄 21 光船租赁登记证明书
检查时间:有效期
检查人(签字):
内容
发证机构
适用范围
燃油污染损害民事责任保险或其
22 他财务保证书 23 国际劳工组织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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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Y/T10025—2016
表A.1(续)发证机构
有效期
适用范围
序号 24 出人港签证簿。出人港签证IC卡 25 作业设施安全检查备案通知书 26 船舶免于卫生控制措施证书 27 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 28 活动零部件检验和试验证书 29 飞机坪运行许可函 30 海洋石油平台防污染设备核准证书 31 DP证书
内容
A.1.3 设备证书
用“”表示认可证书状况,对不符合项应说明。 A.1.3.1 钻井设备证书
需要查验的钻井设备证书见表A.2。
表A.2钻井设备证书
检查时间:技术文件
钻井装置名称:序号
检查人(签字):试压/试验 第三方检验 出厂
原厂家质量 不符合项证明书
设备设施
说明
报告
证书/报告
合格证
1 钻井绞车 2 钻井泵 3 天车 4 游动滑车 5 钻井水龙带 6 转盘 1 大钩 8 项部驱动或水龙头 9 井架 10 钻井大绳 11 悬臂梁滑移装置 12 钻具及钻井工具 13 钻井仪表 14 钻柱补偿器 15 防爆电器 16 主动补偿器 17 井口动力卡瓦 18 铁钻工 19 井架工作篮 20 井架电梯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