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CS 77.160 H 71
YS
中华人民共和国有色金属行业标准
YS/T5282013 代替YS/T528--2006
铝包镍复合粉 Aluminum--coatednickelcompositepowder
2014-03-01实施
2013-10-17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布
YS/T528—2013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YS/T528—2006《铝包镍复合粉》。本标准与YS/T528—2006相比,主要变动如下:
修改了牌号表示方法; -增加了一种细粒度粉末牌号;
修改了粒度及其范围;删去粘附状况及放热反应的要求及试验方法;修改了每一批次产品组批数量;修改了取样规则;增加了合同(或订货单)内容。
本标准由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43)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矿冶研究总院、广州有色金属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海飞、万伟伟、周恒、于月光、任先京、章德铭、蔡一湘、谭立新。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YS/T528—2006。
I
YS/T528—2013
铝包镍复合粉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铝包镍复合粉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质量证明书和合同(或订货单)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供火焰喷涂和等离子喷涂用铝包镍复合粉。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479.1金属粉末松装密度的测定第1部分:漏斗法 GB/T 1480 金属粉末干筛分法测定粒度 GB/T 1482 金属粉末流动性的测定 标准漏斗法(霍尔流速计) GB/T 3653.4 硼铁铝含量的测定EDTA滴定法 GB/T 5158.3 金属粉末还原法测定氧含量第3部分:可被氢还原的氧 GB/T 5314 粉末冶金用粉末取样方法 GB/T21931.1 镍、镍铁和镍合金碳含量的测定高频燃烧红外吸收法 GB/T21931.2 镍、镍铁和镍合金 硫含量的测定 高频燃烧红外吸收法
3要求
3.1产品分类 3.1.1牌号
产品根据化学成分及粒度范围分为FF-Ni-A15-01、FF-Ni-A15-02、FF-Ni-A15-03、FF-Ni-A17-01、 FF-Ni-A17-02五个牌号。 3.1.2 牌号表示规则
产品的牌号以FF-Ni-AIX-0X表示,其中: FF表示复合粉; Ni表示被包覆成分为镍; A1X表示包覆成分为铝及其含量; 0X表示产品粒度规格编号。
3.2化学成分
产品的化学成分应符合表1的规定。
1
YS/T528-2013
表1 产品的化学成分
化学成分(质量分数)/%
杂质含量,不大 s
产品牌号
Al
c
Ni
0
FF-Ni-A15-01 FF-Ni-A15-02 FF-Ni-A1503 FF-Ni-A17-01 FF-Ni-A17-02 注:需方对化学成分有其他要求时可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镍含量为100%减去表中所列成分之和。
余量
4.5~6.0
0.5~2.0
0.05
7.9
余量
>6.0~8.0
3.3 物理性能
产品的物理性能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产品的物理性能
粒度组成
流动性/(s/50g) 松装密生/(g/cm")
产品牌号
粒度范围/μm
含量/% <5 <10 ≥75 <10 <5 <15 ≥70 <10 <5 ≥95 <5 <10 ≥75 <10 <5 <15 >70 <10
>106 >90~106 45~90 <45 >75 >63~75 38~63 <38 >48 ≤48 >106 >90~106 45~90 <45 >75 >63~75 38~63 <38
·.20
<25
FF-Ni-A1501
<28
FF-Ni-A15-02
2 :.10
=.80
FF-Ni-AI5-03
FF-Ni-A17-01
<25
3.20
FF-Ni-A17-02
<28
≥ i.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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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外观质量
产品外观应呈灰色或青灰色,无目视可见的夹杂物。
4 试验方法
4.1 化学成分 4.1.1 产品中铝含量的分析方法按GB/T3653.4的规定进行。 4.1.2 产品中碳含量的分析方法按GB/T21931.1的规定进行。 4.1.3 产品中硫含量的分析方法按GB/T21931.2的规定进行。 4.1.4 产品中氧含量的分析方法按GB/T5158.3的规定进行。 4.2 物理性能 4.2.1 产品粒度组成的测定按GB/T1480的规定进行。 4.2.2 产品松装密度的测定按GB/T1479.1的规定进行。 4.2.3 产品流动性的测定按GB/T1482的规定进行。 4.3 外观质量
产品外观质量用目视检验。
5 检验规则
5.1 检查和验收 5.1.1产品应由供方进行检验,保证产品质量符合本标准及合同(或订货单)的规定,并填写质量证明书。 5.1.2需方应对收到的产品按本标准的规定进行检验,如检验结果与本标准及合同(或订货单)的规定不符时,应在收到产品之日起60d内向供方提出,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如需仲裁,仲裁取样在需方由供需双方共同进行。 5.2组批
产品应成批提交验收,每批产品由同一生产工艺制取的、同一牌号、同一规格的粉末混合组成。每批重量不超过1t。 5.3 检验项目及取样
产品检验项目及取样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产品的检验项目及取样规定
试验方法的章条号
检验项目化学成分物理性能外观质量
取样规定
要求的章条号
3.2 3.3 3.4
4.1 4.2 4.3
按GB/T5314规定进行
3
YS/T 528—2013
5.4 检验结果判定 5.4.1 化学成分检验不合格,则在该批产品中另取双倍试样对该不合格项进行重复检验,若重复检验仍有结果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 5.4.2物理性能检验不合格,则在该批产品中另取双倍试样对该不合格项进行重复检验,若重复检验仍有结果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
外观质量检验不合格,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
5.4.3 8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质量证明书
6
6.1标志
包装容器表面应标明:供方名称、产品名称、牌号、批号、重量及“防潮”字样或标志。 6.2 2包装
产品用密闭的塑料容器(桶)密封包装,分1kg、2kg、5kg、10kg四种。 6.3运输
产品运输时,应防止受潮。 6.4贮存
产品应存放在干燥、通风和无腐蚀性环境处,防止氧化, 6.5 质量证明书
每批产品应附有质量证明书,其中注明: a) 供方名称、地址; b) 产品名称和牌号; c) 产品批号; d) 净重和数量; e) 各项检验结果和供方技术监督部门印记; f) 本标准编号; g) 生产日期。
合同(或订货单)内容
订购本标准所列产品的合同(或订货单)应包括下列内容: a) 产品名称; b)牌号; c) 重量;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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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本标准编号; e) 其他。
in
中华人民共和国有色金属
行业标准铝包镍复合粉 YS/T528—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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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本880×12301/16 印张0.75字数10千字 2014年3月第一版3 2014年3月第-次印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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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号:155066·2-26739定价 1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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