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CS 71.100.40 H 34
YS
中华人民共和国有色金属行业标准
YS/T3572015 代替YS/T357—1994
乙硫氨酯 O-Isopropyl-N-ethylthionocarbamate
2015-04-30发布
2015-10-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布
方知网(北京)技术有限公司 专用
R
YS/T357—2015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代替YS/T357一1994《乙硫氨酯》。本标准与YS/T3571994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增加了对出口产品包装物塑料桶的规定;修订了试验方法。
本标准由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43)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北京矿冶研究总院、沈阳有研矿物化工有限公司。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铁岭选矿药剂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何伟、谭鑫、姚萍、张行荣、张春海、吴桂叶、胡正吉 汪世跃、陈洋、张杰、沈丽菲、
刘龙利。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YS/T357—1994; YB/T873—1982。
公司
同方知网(北京)技术有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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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S/T357—2015
乙硫氨酯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乙硫氨酯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质量证明书和订货单 (或合同)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以异丙基黄药、一氯乙酸、碳酸钠和一乙胺为原料合成的乙硫氨酯浮选药剂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4472 化工产品密度、相对密度的测定 GB/T 6678 化工产品采样总则 GB/T 6680 液体化工产品采样通则 GB/T 8170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GB/T 9722 化学试剂气相色谱法通则 GB/T 13508 聚乙烯吹塑容器 SN/T0271 出口商品运输包装塑料容器检验规程
IV
3要求 3.1牌号、化学分子式、结构式、相对分子质量和化学名称
乙硫氨酯的牌号、化学分子式、结构式、相对分子质量和化学名称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乙硫氨酯的牌号化学分子式、结构式、相对分子质量和化学名称
化学分式结构式
牌 号
化学名称
相对分子质量
分子式:CHiaNOS
147.13
H; C
O-异丙基-N-乙基硫代氨
B1201
H
基甲酸酯
NC.H, (按2013年国际原子量)
结构式:
CH-
H; C
3.2化学成分及物理要求
乙硫氨酯的化学成分及物理要求应符合表2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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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S/T357—2015
表2乙硫氨酯的化学成分(质量分数)及物理要求
O-异丙基-N-乙基硫代氨基甲
密度(20℃) g/cm3 0.991~1.004 0.991~1.004
等级
品种
酸酯含量/%
不小于 98.5 95.0
特级品优级品
乙硫氨酯
3.3外观质量
乙硫氨酯产品为黄至红棕色油状透明液体,无游离水层,不含机械杂质
田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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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试验方法
阿
4.1乙硫氨酯产品含量的测定按附录A进行。 4.2乙硫氨酯产品密度的测试按GB/T4472的规定进行。 4.3乙硫氨酯产品外观质量用目视检测法。
5检验规则
有限公
5.1 检查与验收 5.1.1产品应由供方质量监督部门负责检验,保证产品 质量符合本标准或订货单(或合同)的要求,并填写质量证明书。
M
5.1.2如果需要,需方可对收到的产品按本标准的规定进行检验。如检验结果与本标准或订货单(或合同)的规定不符,应在收到产品之日起15d内问供方提出,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如需仲裁,仲裁取样应由供需双方共同进行。 5.2组批
乙硫氨酯应成批提交验收,每批应由同一等级、同一外观质量的产品组成。 5.3检验项目
每批产品应进行化学成分、物理要求及外观质量的检验。 5.4取样方法
乙硫氨酯的取样方法按GB/T6680的规定进行,产品采样单元数按GB/T6678的规定进行。采样的总量应保证检验的需要。
将所取样品分成两份,每个试样量不少于300mL,分别装人具磨口塞清洁干燥的玻璃瓶中,贴上标
签,注明试样名称、批号、取样日期。一瓶供检验用,另一瓶保存,以备查用。
5.5检验结果的判定 5.5.1化学成分、物理要求及外观质量检验结果与本标准或订货单(或合同)不符时,应在同批产品中抽取双倍量试样进行重复试验,重复试验结果只要一项不符合本标准要求,则判整批产品不合格。数字修约按GB/T8170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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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2 2需方收到的产品如系运输或保管等方面引起的变质损坏,应由所涉及的部门负责
6标志、包装、运输、购存和质量证明书
6.1标志
每个包装容器上应用不易脱落的颜色标明: a) 供方名称、地址; b) 产品名称; c) 产品批号、净重; d) 本标准编号; e) “防晒”、“防火”、“不能倒置”字样; f) 出厂日期(或包装日期)。
6.2包装 6.2.1 塑料桶包装
产品采用200L闭口塑料桶,每桶产品净重200kg土0.5kg或采用IBC塑料方桶,每桶产品净重 800kg~1000kg。国内产品所用塑料桶应符合GB/T135@8的规定,出口产品所用塑料桶应符合 GB/T13508和SN/T0271的规定,并附有有效检验检疫结果证明 6.2.2如需方对包装容器有特殊要求,可经供需双方协商同意并在合同中注明。
大 A
6.3运输和贮存
产品的贮存条件应为阴凉、通风、防晒和隔绝火源。产品不能卧放或倒置。 6.4质量证明书
A 4
每批产品应附质量证明书,注明:
供方名称、地址、电话、传真; b) 需方名称; c) 产品名称、牌号、批号、等级; d) 件数、净重; e) 各项检验分析的结果和供方质量监督部门印记; f) 本标准编号; g) 出厂日期(或包装日期)。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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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货单(或合同)内容
订购本标准所规定产品的订货单(或合同)内应包括下列内容: a) 产品名称; b) 牌号; c) 供应品种及品级; d) 件数、净重; e) 本标准编号; f)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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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 (规范性附录)
乙硫氨酯含量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A.1范围
本附录规定了乙硫氨酯含量的测定方法。 本附录适用于乙硫氨酯含量的测定
A.2 方法提要
采用气相色谱法,用面积归一法定量求得乙硫氨酯含量。
A.3 仪器
气相色谱仪:配有氢离子火焰检测器,整机灵傲度和稳定性合GB/T9722的要求;记录仪器:色谱工作站;进样器:5μL微量注射器
A.4 色谱分析条件
本标准推荐的色谱柱和典型色谱操作条件见表A1
表A.1 乙硫氨酯含量测定用色谱柱及典型色谱操作条件
色谱柱分流比汽化室温度
聚乙二醇毛细管柱(30mX0.32mmX0.50uL)
10 : 1 210℃ 30 ℃/min-170 ℃(5 min)
柱箱温度检测器温度载气流量进样量
50 ℃(1.5 min)
190℃ 12 mL/min 0.5 μL
A.5 分析步骤
使用甲醇(色谱级)将硫氨酯样品稀释至20%30%(体积分数),待测。启动气相色谱仪,按表A.1 所列色谱操作条件或其他合适的条件调试仪器,基线稳定后在同样条件下对样品进行色谱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