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CJ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建设行业标准
CJ/T 422—2013
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管理部件和事件信息采集
Urban municipal supervision and management information system-
Information collectionof managed components andevents
2013-06-01实施
2013-03-12发布
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CJ/T 422—2013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提出。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信息技术应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杭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杭州市数字城管信息处置中心、北京市东城区城市管理
监督中心、烟台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中心、成都市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监督中心、常州市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石家庄市市容管理考评办公室、乌鲁木齐市城市管理指挥中心、昆明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办公室、杭州巾帼西丽服务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帮德数码技术有限公司、杭州越秀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途锐数创(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烟台顺通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翁文杰、赵美英、孙敏豪、朱传芳、高萍、郭滨、李圣权、曾明波、陈建伟、周同友、 胡税喜、许栋、李云忠、傅肇敏、娜必成、竺小桢、刘世波、郝萌、王娟、李萍、丁常菊、陈军、韩秋、吴强华、 王洪深、周志刚、毛晓东、孙兴学、金云平、韦兴华、余旭辉、蒋健宏、余志林、徐强、余秋华、张丹娜。
CJ/T 422—2013
引言
0.1为创建和谐、整洁、安全、优美的城市环境,提高社会公众的生活质量,体现“执政为民”的政府管理理念,加强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提高城市管理水平,依托信息技术,形成了万米单元网格城市管理新模式。 0.2万米单元网格城市管理新模式运行以来,受到国务院相关部委的高度重视和关注。为体现信息化建设标准先行的理念,规范和指导全国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建设,实现资源的整合与共享,提高城市信息化水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提出在全国推广城市管理新模式。 0.3为体现信息化建设标准先行的理念,规范和指导全国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运行中的管理部件和事件信息采集工作,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组织下,杭州市、北京市东城区等城市(区)对有关城市(区)的数字城管运行效果与经验进行了总结、分析和提炼,在遵循国家相关法规、标准的基础上,广泛征求了各地相关部门和专家意见,形成了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系列标准之《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管理部件和事件信息采集》。 0.4本标准所涉及的城市市政监督与管理是指对市政工程设施、市政公用设施、市容环境和环境秩序等的监督与管理。
=
CJ/T422-2013
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管理部件和事件信息采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管理部件和事件信息采集的一般规定、业务流程、操作要求、管理控制要求和质量评价等,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的管理部件和事件信息采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CJ/T214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管理部件和事件分类、编码及数据要求 CJ/T215 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 地理编码 CJ/T292 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 绩效评价 CJ/T293 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 监管数据无线采集设备 CJ/T315 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监管案件立案、处置与结案 CJJ/T106 5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技术规范
3术语和定义
CJ/T214、CJ/T292、CJ/T293、CJ/T315、CJ/T106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 1
信息采集informationcollecting 信息采集监督员在指定责任网格内巡查,或执行监督中心的核实、核查、专项普查指令,按要求对管
理部件或事件信息进行收集、整理、核对并上传的过程。 3. 2
信息采集责任单位 responsibleunitfor information collecting 根据授权或合同,组织人员在规定区域进行管理部件和事件信息采集的负责单位。
3. 3
案件核查verificationofahandledcase 信息采集监督员对专业部门反馈的已处置案件,按监督中心指令到实地核查处置情况,判断处置是
否符合要求,并将结果信息上传的过程。 3. 4
信息核实 verificationofinformationfromthepublic 信息采集监督员对公众举报的管理部件或事件问题,按监督中心指令到实地进行核对,判断问题是
否属实,并将结果上传的过程。
1
CJ/T422-—2013
3.5
专项普查 adhocsurvey 根据监督中心的指令,信息采集监督员在规定时间内对指定的管理部件、事件或其他特定管理内容
的现状进行全面调查,并对相关信息上报、收集、统计和分析。
4一般规定
4.1 信息采集组织方式 4.1.1 可采用服务合同方式或主管部门组建信息采集队伍的方式。 4.1.2相关政府部门应赋予信息采集责任单位和人员从事信息采集的权限、责任和义务。 4.2 信息采集监督员 4.2.1应专职从事管理部件和事件信息采集工作。 4.2.2 2应熟练掌握管理部件和事件信息采集有关规定、业务流程、操作程序和“城管通”的操作技能,经考试合格后上岗。 4.2.3应保证信息采集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4.3 3信息采集区域 4.3.1应与本地的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覆盖范围相一致。 4.3.2宜按实际需要划分巡查区域。 4.4信息采集内容 4.4.1 应包括管理部件和事件问题、信息核实、案件核查、专项普查、紧急监管案件或新增部件的问题类型、名称、标识码、所在单元网格代码、位置坐标、主管部门代码、状态等。 4.4.2 2应符合CJ/T315的规定。 4.5信息表达方式 4.5.1 应包括照片、文字,可增加音频、视频等。
5业务流程与操作要求
5.1业务流程 5.1.1 巡查流程
巡查应按下列流程(见图1)。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