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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301/T 0214-2017 高铁站枢纽区域综合管理服务规范

资料类别: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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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语言:中文

更新时间:2024-01-13 17:06:44



推荐标签: 规范 高铁 db 3301 枢纽 0214 区域 综合 管理服务 综合

内容简介

DB3301/T 0214-2017 高铁站枢纽区域综合管理服务规范 DB3301
杭州市地方标淮规范
DB3301/T0214—2017
高铁站枢纽区域综合管理规范
2017-12-01实施
2017-11-10 发布
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3301/T02142017
前言
为推进杭州市城市国际化,提升高铁站枢纽区域管理一体化、规范化水平,发挥高铁站枢纽在区域社会经济发展中的重要功能,提高旅客出行体验,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按照“温馨服务最优、管理执法最优、平安维稳最优、基层党建最优、枢纽经济最优”的目标导向制定。
本标准按GB/T1.1一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进行编写。 本标准由杭州市江干区杭州东站枢纽管理委员会、杭州市市场监管局江干分局提出。 本标准由杭州东站枢纽管理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杭州东站枢纽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浙江大学城市学院城市治理与立法研究中
心、上海铁路局杭州站。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范朝辉、程永群、周鲁耀、元兵、孙雁、顾友良、刘靖、孙荣俊、朱颖、侯哲、 陈科霖。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1 DB3301/T0214—2017
高铁站枢纽区域综合管理规范
1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高铁站枢纽区域综合管理工作的各项基本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杭州市行政管辖范围内高铁站枢纽区域综合管理服务及考评工作。主要内容包括总体
要求、机构与职责、党建引领、枢纽经济、咨询服务、清洁卫生、绿化养护、秩序维护、换乘设施与设备、监督考核等项管理工作的条件与要求。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适用于本文件。
GB/T10001.1 公共信息图形符合第1部分:通用符号 GB/T30240.2公共服务领域英文译写规范:交通 JGJ/T60交通客运站建筑设计规范 JT/T1065综合客运枢纽术语 JT/T1066 综合客运枢纽换乘区域设施设备配置要求 JT/T 1113 综合客运枢纽服务规范 《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住房与城乡建设部2015年第24号令修正) 《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杭州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9号) 《杭州市城市容貌规范》(杭府法审告(2007)35号) 《杭州市城区绿地养护质量标准》(杭园文(2003)42号杭西管(2015)290号确认继续有效)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与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 1
高铁站枢纽高铁站枢纽是以高速铁路客运为主要运输方式的城市对外交通节点,
3. 2
高铁站枢纽区域高铁站枢纽区域是以高铁站枢纽为核心,由政府专门划定并设立专门机构实施综合管理活动,具备
与高铁站枢纽配套服务设施并且承担特定城市功能的特定区域,包括交通换乘区域、枢纽商务区域。 3. 3
交通换乘区域交通换乘区域是高铁站枢纽区域内供旅客换乘集散的场所,包括换乘大厅、换乘通道、换乘广
场、交通站场等区域。
2 DB3301/T0214—2017
其中换乘大厅是供旅客换乘集散的室内场所。换乘通道是供旅客换乘的走行通道。换乘广场是供旅客换乘集散的室外场地。交通站场主要包括地铁站、公交站、客运站、出租车候车区、停车场、车辆维修厂等区域。 3. 4
枢纽商务区域枢纽商务区域是围绕交通换乘区域,由政府专门划定并实施统一管理、主要承担高铁站枢纽配套商
务开发等功能的特定区域 3.5
交通运营单位交通运营单位是地铁、公交、客运、出租、网约车、机场大巴等通过高铁站枢纽接驳换乘的各类交
通方式的运营管理单位。 3. 6
商业物业经营主体商业物业经营主体是负责高铁站枢纽区域配套商业物业经营管理的单位。
3.7
城市容貌城市容貌是城市外观的综合反映,是与城市环境密切相关的城市建(构)筑物、道路、园林绿化、
公共设施、广告标识、照明、公共场所、滨临水域、居住区以及公共秩序等元素构成的城市局部或整体景观风貌。 3.8
枢纽经济枢纽经济是充分利用交通枢纽的集聚扩散功能,以聚流和辐射为特征,优化经济要素时空配置,重
塑产业空间分工体系,实现本区域城市功能全面升级的现代经济发展模式。
4总体要求
4.1高铁站枢纽区域应当发挥党组织的核心作用,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用党建工作引领高铁站枢纽区域综合管理各项工作。 4.2高铁站枢纽区域范围内的环境卫生应做到美观、清洁,公共设施设备运转完好,整体风貌优美,无垃圾积尘、损绿毁绿、非法广告等现象, 4.3高铁站枢纽区域范围内应做到公共秩序良好,旅客出行安全,无违章停车、流动设摊、黄牛拉客、 流浪气讨、黑车运营等现象。 4.4交通换乘区域应提供安全、及时、精准的咨询与引导,开展规范化、标准化、便捷化的便民服务。 4.5枢纽商务区域范围内应达到高标准绿化养护、环境整治、立面美化,枢纽商务区范围内路面整洁、 交通有序。 4.6枢纽商务区在产业引导与经济发展中,应充分整合各类生产要素,发展成为集交通、商业、商务等功能为一体的现代城市功能区域。
5机构与职责
5.1综合管理协调机构
3 DB3301/T02142017
5.1.1高铁站枢纽区域应设立综合管理协调机构,负责协调高铁站枢纽区域内相关职能部门、单位及其在本区域的派出或分支机构,构建高效有序的协同工作机制和考评监督机制,实现高铁站枢纽区综合管理服务水平的持续改进提升。 5.1.2综合管理协调机构应制定高铁站枢纽区域城市管理统一标准,组织开展高铁站枢纽区域综合管理服务的考评工作。综合管理协调机构应定期征询旅客和进站单位关于管理服务的意见,提高旅客出行效率,改进旅客出行体验。 5.1.3综合管理协调机构应对各交通运营单位自行管理的公共交通站场之外的其他公共性换乘区域,以及各交通方式之间的公共换乘衔接区域承担综合管理维护工作。 5.2行政执法机构
具有行政执法权的各行政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维护管理好本区域公共卫生、市容环境、公共设施保养以及公共秩序维护等各项综合管理工作,并对以下违法违规行为实施执法活动:
a)违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行为: b) 违反城市绿化管理规定的行为:
高铁站枢纽区域范围内广场、城市道路等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的行为: d) 高铁站枢纽区域范围内车辆非法营运行为: e) 高铁站枢纽区域范围内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c)
5.3交通运营单位
各交通运营单位应按照统一标准,做好各自职权范围内的综合管理工作,包括与高铁接驳换乘的各类交通运营方式综合调度以及交通站场内的秩序维护、安全保障及清洁美化工作。具体包括:
a) 地铁运营单位应做好高铁站枢纽区域范围内地铁站台及进出站口的立面美化、标示设计、清洁
卫生与运营秩序维护工作,做好相关区域公共设施的维修保养; b) 公交车运营单位应做好高铁站枢纽区域范围内公交车首末站、停车站的立面美化与引导标识设
计、公共设施设备保养维护工作,做好站内清洁卫生与运营秩序维护工作; c) 客运汽车运营单位应做好高铁站枢纽区域客运车站的立面美化与引导标识设计、公共设施设备
保养维护工作,做好站内清洁卫生与运营秩序维护工作:
d) 旅游集散中心客运站运营管理单位应做好高铁站枢纽区域范围内旅游集散中心客运站区内清
洁卫生与运营秩序维护工作; e): 各交通运营单位应增强安全生产意识,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做好安全设施设备维护与更新,
切实加强交通站场区域安全管理工作。
5.4属地管理机构
高铁站枢纽区域属地街道负责高铁站枢纽区域范围内居民社区的综合管理工作。具体包括: a) 高铁站枢纽区域范围内居民小区秩序和环境卫生维护; b) 高铁站枢纽区域范围内居民小区外立面的保养与美化: c) 根据需要组织志愿者队伍开展旅客咨询、引导以及便民服务点的建设运营等工作; d) 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排查安全隐患,责成相关单位及时整改。
5.5商业物业经营主体
商业物业经营主体应按照高铁站枢纽区域综合管理协调机构的统一要求和标准,做好所属商业物业
区域的外观美化、清洁卫生、绿化养护、秩序维护、安全生产等项工作。具体职能包括:
a)按照高铁站枢纽区域统一要求和标准,做好所属商业物业区域范围内的清洁卫生工作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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