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DB
青海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DB63/T1110-2015
青海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Evaluation standard for green building in Qinghai
(2015年版)
2015-04-15实施
2015-03-26发布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青海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联合发布
青海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青海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Evaluation standard for green building in Qinghai
实施日期:2015年04月15日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青海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文件
青建科[2015]97号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青海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关于发布执行《青海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的通知
西宁市建委,海东市城乡规划和建设局,各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由青海建筑职业技术学院、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主编的《青海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63/T1110-2015)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已经专家审查通过,现批准发布,自2015年4月15日起正式实施。 原《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63/T1110—2012)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归口管理,授权标准主编单位负责解释。
2015年3月26日
前言
为了规范青海省绿色建筑,提高绿色建筑建设水平,由青海省
住房与城乡建设厅组织,经青海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和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近年来绿色建筑的实践经验,同时参考国内外相关标准和应用研究成果,结合青海省地域特征及城乡建设发展需要,修订了本标准。
本标准共分11章,主要技术内容是:总则、术语、基本规定、节
地与室外环境、节能与能源利用、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室内环境质量、施工管理、运营管理、提高与创新。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 1、将标准适用范围由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中的办公建筑、商
场建筑和旅馆建筑,扩展至各类民用建筑。
2、将评价分为设计评价和运行评价。 3、绿色建筑评价指标体系在节地与室外环境、节能与能源利
用、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室内环境质量和运营管理六类指标的基础上,增加“施工管理”类评价指标。
4、调整评价方法。对各类评价指标评分,并在每类评价指标
评分项满足最低得分要求的前提下,以总得分确定绿色建筑等级,相应地,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63/T1110一2012中的一般项和优选项合并改为评分项。
5、增设加分项,鼓励绿色建筑技术、管理的提高和创新。 6、明确多功能的综合性单体建筑的评价方式与等级确定方
法。
7、修改部分评价条文,并对所有评分项和加分项条文赋以评价分值。
本标准由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授权中国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