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CS 91.100.99 Q 10
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35466—2017
建筑用木塑复合材料挥发性有机化合物
(VOC)测定
Determination of the emission of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 from
wood-plastic compositeforconstruction
2017-12-29发布
2018-11-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
GB/T 35466—2017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轻质与装饰装修建筑材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95)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建筑装修材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海南昆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昆山
市创新科技检测仪器有限公司、广州市恒德环保材料有限公司、汕头邦领木塑有限公司、河北弘之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惠东美新塑木型材制品有限公司、东莞市百妥木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山东生力木塑服务有限公司、广东迪美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本标准起草人:付丽丽、王勇、殷柯柯、马亿珠、何赞文、熊雪平、熊辉、陶泽成、陈志文、纪锐杰、 李天一、林东亮、盛光辉、李冲、黄小茉、何小军、邱贤民、袁永威、黄飞
一
GB/T 35466—2017
建筑用木塑复合材料挥发性有机化合物
(VOC)测定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建筑用木塑复合材料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的术语和定义、原理、仪器设备、试验步骤、结果计算与表示、试验报告。
本标准适用于建筑用木塑复合材料中目标组分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释放浓度的测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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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9899一2013人造板及其制品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释放量试验方法 小型释放舱法 JC/T2222木塑复合材料术语
3术语和定义
JC/T2222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VoC 在101.3kPa标准大气压下,任何初沸点低于或等于250℃的有机化合物。
3.2
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 total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TVOC 非极性有机色谱柱分离、气相色谱检测的保留时间在正已烷和正十六烷之间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
的总和。
4原理
将试件置于一定条件(温度、湿度和空气流速)的释放舱中,试件释放的目标组分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与进入释放舱的空气混合后并从舱出口排出,以吸附剂在释放舱出口处分别收集一定体积量的气体中的化合物,选用分析仪器测定所捕集的目标组分的释放浓度
5仪器设备
5.1 小型释放舱系统
小型释放舱系统应符合GB/T29899一2013附录A的规定。 释放舱的典型工作条件及控制精度见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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