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CS 87.040 G 50
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34682—2017
含有活性稀释剂的涂料中挥发性有机
化合物(VOC)含量的测定
Determination of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vOC) content in reactive
diluent containing coatings
2018-05-01实施
2017-11-01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标准
含有活性稀释剂的涂料中挥发性有机
化合物(VOC)含量的测定
GB/T 34682—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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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发行北京市朝阳区和平里西街甲2号(100029) 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北街16号(100045)
网址:www.spc.org.cn 服务热线:400-168-0010 2017年11月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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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号:155066·1-57616
版权专有 侵权必究
GB/T 34682—2017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涂料和颜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5)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海油常州涂料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常州光辉新材料研究所有限公司、广州合
成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浙江鱼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合众(佛山)化工有限公司、上海嘉宝莉涂料有限公司、深圳市广田环保涂料有限公司、浙江飞鲸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希贵光固化材料有限公司、广东易能纳米科技有限公司、厦门百安兴新材料有限公司、黑龙江省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万雪期、季军宏、赵绍洪、程文彬、杨亚良、瀚福龙、陈新建、王双、孙立德、 姚东生、颜朝明、吴勇、肖桥兵、甘勇强
一
GB/T34682—2017
含有活性稀释剂的涂料中挥发性有机
化合物(VOC)含量的测定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含有活性稀释剂的涂料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含量的术语和定义、原理、
仪器设备、样品、试验步骤以及试验数据处理
本标准适用于含有活性稀释剂的涂料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含量的测定。不适用于辐射固
化涂料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含量的测定
规范性引用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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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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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volatileorganiccompoundcontent;VOCcontent;VOCC 在规定的条件下所测得的涂料中存在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质量。 [GB/T5206—2015,定义2.271]
3.2
活性稀释剂 Jreactive diluents 活性稀释剂又称反应性溶剂,既能溶解或分散成膜物质,又能在涂料成膜过程中参与成膜反应,形
成不挥发组分而留在涂膜中的一类化合物。
注:例如,缩水甘油醚类(用于环氧树脂涂料)、苯乙烯(用于不饱和树脂涂料)、聚已内酯二元醇(用于高固体分涂
料)、聚乙二醇(用于高固体分涂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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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原理
按产品明示的配比和稀释比例制备好试样,混合均匀后,先在规定的条件下采用差值法测定试样的不挥发物含量。如果样品中含有水分,需采用卡尔:费休法或气相色谱法测定水分含量。如果需要,根据样品的类型采用合适的方法测定试样的密度。最后计算试样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的含量,
5 仪器设备
5.1 金属平底皿
直径为(75土5)mm,边缘高度为5mm或能保证试样不溢出。也可以使用不同直径的皿,此时用式(1)计算用于试验的试样质量m,单位为克(g):
m=m标×
a 75
...(1)
式中: m标 试验的标准试样质量的数值,单位为克(g);
皿底的直径的数值,单位为毫米(mm);皿的标准直径的数值,单位为毫米(mm)
d 75 注:黏稠的涂料也可用约0.1mm厚的铝箔,裁成可以对折的大小约为(100土10)mmX(300土10)mm的矩形,通过
轻轻挤压对折的两部分而使黏稠液体完全铺开。
5.2 注射器
一次性注射器,容量为10mL。
5.3烘箱
警示一一为了防止爆炸或起火,对于含有易挥发性物质的样品应小心处理,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为保证试验安全,应选用强制对流烘箱,能保持在规定或商定温度的土2℃范围内,并配有可水平放置的隔板。也可使用在工作室1/3高度位置装有带孔金属隔板的自然对流烘箱。 5.4干燥器
装有适宜的干燥剂,例如氯化钻浸过的干燥硅胶, 5.5天平
精度1mg。
6样品
按GB/T3186规定取样,也可按商定方法取样,取样量根据检验需要确定按GB/T20777的规定检查和制备试样。
7试验步骤
7.1 不挥发物含量 7.1.1 平行做两份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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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2除油和清洗金属平底皿(见5.1)。为了提高精密度,建议将皿(见5.1)置于(105士2)℃的烘箱(见5.3)中烘30min,然后放置在干燥器(见5.4)中直至使用。 7.1.3按产品明示的配比和稀释比例制备好试样,混合均匀。如稀释剂的使用量为某一范围时,应按照推荐的产品施工配比规定的最大稀释比例混合后进行测定。 7.1.4称量金属平底皿(见5.1)的质量m。,精确到1mg。称取(3土0.1)g待测试样(见7.1.3)至皿(见 5.1)中,精确到1mg,记录质量m(此时,m,为m。与试样质量之和)。对高黏度试样(按GB/T6753.4- 1998的规定用6号流出杯测得的流出时间t≥74s)或易结皮试样,用一个已经称重的金属丝(如未涂漆的弯曲回形针)将试样铺平(此时,m。为金属丝与皿的质量之和)。如有必要,可另加(3土1)mL易挥发的可稀释试样的合适溶剂(如内酮、乙醇等),混合后将试样平铺于皿底部。
注1:对易挥发的试样,建议将充分混合的试样放入一个带塞的瓶中或放人可称重的吸管或10mL的不带针头的
注射器(见5.2)中,用减量法称取(3土0.1)g待测试样(精确到1mg)至皿(见5.1)中(此时,m,为试样与m。的质量之和),并在Ⅲ底铺平。
注2:如果待测试样没有完全铺平皿(见5.1)底,由于局部漆膜过厚导致固化不完全,可能会使不挥发物含量试验结
果偏大。
7.1.5称量完毕将装有试样的金属平底皿在按GB/T9278规定的[温度(23土2)℃、相对湿度(50土 5)%]的条件下放置24h(该条件也可商定)后将试样于(105土2)℃的烘箱(见5.3)中烘60min。将烘好后的试样放置在干燥器(见5.4)中冷却至室温,称量试样剩余物和Ⅲ(见5.1)的质量m。,精确到 1 mg。 7.1.6不挥发物含量w(NV)(质量分数)按式(2)计算:
w(NV)一":二":×100%
..(2)
m,m。
式中: m2 试样剩余物与m。的质量的数值,单位为克(g); m。 皿的质量或Ⅲ与金属丝的质量之和的数值,单位为克(g); m试样与m。的质量的数值,单位为克(g)。 计算结果表示到小数点后两位。同一操作者两次测试结果的相对偏差小于2%。
7.2密度
如果计算时需要密度值(见8.3、8.4),可根据样品的类型,使用GB/T6750或GB/T21862.2~ GB/T21862.4中能给出最好精密度的方法测定样品的密度, 7.3水分含量
配制好的试样(见7.1.3)的水分含量的测试按GB18582一2008中附录B的规定进行。 注:如果试验产品很明显或已知不含水,则无需测定水分含量。
8试验数据处理
8.1通则
按标准中所规定的方法计算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VOC)含量。由于计算方法1不涉及密度的测定(会引人其他误差),精密度较好,是一种优先选用的计算方法。 8.2计算方法1
试样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含量w(VOC)(质量分数)按式(3)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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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34682—2017
w(VOC)=100-w(NV)-w
(3)
式中: w(VOc) 试样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含量(质量分数)的数值,%; w(NV)
不挥发物含量(质量分数)的数值,%;水分含量(质量分数)的数值,%。
ww 计算结果表示到小数点后一位。
8.3计算方法2
试样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含量β(VOC),按式(4)计算:
p(VOC)=[100-w(NV)-wwJXeX10
4)
式中: β(VOc) 试样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含量的数值,单位为克每升(g/L); w(NV) 不挥发物含量(质量分数)的数值,%;
水分含量(质量分数)的数值,%;试样在23℃时密度的数值,单位为克每毫升(g/mL);根据密度将质量分数(%)换算成克每升(g/L)的换算系数。
ww p. 10 计算结果表示到整数。
8.4 计算方法3
试样扣除水后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含量β(VOC)w,按式(5)计算:
[100-w(NV)-ww
100-pX ww Xp.X1000
p(VOC)w
(5 )
0w
式中: p(VOC):w 试样扣除水后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含量的数值,单位为克每升(g/L);
不挥发物含量(质量分数)的数值,%;水分含量(质量分数)的数值,%;试样在23℃时密度的数值,单位为克每毫升(g/mL);水在23℃时密度的数值,单位为克每毫升(g/mL)(23℃时,Pw=0.9975g/mL);克每毫升(g/mL)换算成克每升(g/L)的换算系数。
w(NV) ww p: Pw 1 000 计算结果表示到整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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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号:155066·1-57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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