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CS 03.080 P 40
DB12
天津市地 電方标准
DB12/T620—2016
城镇排水管理服务规范
Urban drainage management service specification
2016-02-06发布
2016-04-01实施
发布
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DB12/T620—2016
目 次
前言 1
TT
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
2 3 术语和定义 4
维护与运行 5 巡视管理
:
水质管理应急处置社会服务
6
3
T
8
DB12/T620—2016
前言
本标准依据GB/T1.1-2009给出的规则编写。 本标准由天津市排水管理处提出。 本标准由天津市水务局归口并管理。 本标准起草单位:天津市排水管理处。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雨、徐闻或、宋亚维、贾松涛、吴波、张乐、孙智、王进、田勇、边文雄、
赵国钰、朱宇、石强、尚晓丽、刘钰、周龙海。
本标准于2016年2月首次发布。
II
DB12/T6202016
城镇排水管理服务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城镇排水管理服务的术语和定义、维护与运行、巡视管理、水质管理、应急处置、社会服务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天津市城镇排水服务和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18918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CJJ6城镇排水管道维护安全技术规程 CJJ60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 CJJ68城镇排水管渠与泵站维护技术规程 DB12/599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天津市城市排水和再生水利用管理条例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 1
城镇排水设施 urban drainage facilities 指排水管网、泵站、污水处理设施、污泥转运和最终处置设施、排水河坑塘以及其他相关设施。
3. 2
排水户 drainage user 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水的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等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3. 3
重点排水户 key drainage user 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排水户。
3. 4
一般排水户 general drainage user 重点排水户以外的其他排水户。
3. 5
排水泵站 the drainage pumping station 指排水泵房及其配套设施,包括污水泵站、雨水泵站、合流泵站、地道泵站及河道水循环泵站。
3. 6
支管 lateral 连管和接户管的总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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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2/T620—2016
3. 7
检查井checkwell 连接上下游排水管道并供养护人员检查、维护或出入管道的构筑物。
3.8
收水井closedwell 用于收集地面雨水进入排水管道的构筑物。
3. 9
沉泥槽 sludgesump 收水井或检查井管底以下部分,用于沉积管道中的泥沙。
4维护与运行
4.1排水管道及附属构筑物 4.1.1排水管道应保持通畅,管道内含泥量不超过管径20%为合格。 4.1.2检查井有沉泥槽,含泥量低于管底5cm为合格;检查井无沉泥槽,含泥量不超过管径20%为合格。 4.1.3收水井有沉泥槽,含泥量低于管底5cm为合格;收水井无沉泥槽,含泥量不超过管径20%为合格。 4.1.4检查井井盖平稳,无破损,无占压,无跳响;收水井井口平整,井篦无破损,无埋没,无丢失;收水支管过片通畅。 4.1.5养护维修作业应符合CJJ6的要求。 4.1.6实施排水管道及附属设施养护维修作业时,应设置临时防护设施和警示标志,夜间设置警示灯,保证车辆、行人安全。 4.1.7养护维修作业完工后应及时清理现场,做到清挖污泥不落地,污泥斗摆放位置合理。 4.2排水河道 4.2.1养护作业应配备专业(保洁)工具及设备和安全救生装备,定期打捞水面漂浮物,保持水面与河坡整洁。 4.2.2养护作业应及时清理落入排水河道的障碍物,保持水流畅通。 4.2.3养护作业应定期检查护坡、挡土墙和压顶,发现裂缝、沉陷、倾斜、缺损、风化、勾缝脱落等应及时修理;定期整修排水河道边坡,保持线形顺直,边坡整齐。 4.2.4排水河道两侧应设置安全及管理警示牌、标志牌。 4.3排水泵站
排水泵站运行与维护应符合CJJ68的要求。 4.4城镇污水处理厂 4.4.1城镇污水处理厂的维护运行应符合CJJ60的要求。 4.4.2因污水处理设施(设备)改造、维修、更新或者污水处理工艺重大调整,需要减量运行或者停止运行的,城镇污水集中处理单位应向排水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4.4.3城镇污水集中处理单位不得排放未经处理的污水。 4.5养护维修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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