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宁波市建设工程地方细则
2017甬 DX-01
民用建筑节能评估与审查管理实施细则
EnergyEfficiency Evaluation Technologies and Implementing Rules for Civil Buildings
2017-0116 发布
2017—03—01实施
发布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文件
甬建发【2017]】1号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
《民用建筑节能评估与审查管理
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区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统一全市民用建筑节能评估规则,根据《浙江省固定资产投资
项目自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关于修改<浙江省民用建筑节能评
估和审查管理办法》的决定》等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我市民用建筑
节能评估与审查管理工作实践经验,由宁波华聪建筑节能科技有限公
司、宁波工程学院等单位联合编写的《民用建筑节能评估与审查管理
实施细则》,已通过审查,现批准为宁波市建设工程地方细则,编号
为2017角DX-01,自2017年3月1日起执行。
本实施细则由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解释工作
由编制单位负责。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1月16日
前言
为贯彻《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浙江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
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法规、规章,落实《关于修改《浙江省民用建筑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的决定》具体规定,统一全市民用建筑节能评估规则,保证民用建筑节能评估审查工作的公正公平,在充分结合浙江省《民用建筑项目节能评估技术导则》及《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33/1092)等技术要求的基础上,总结了宁波地区民用建筑节能评估审查方面的实践经验,经征求意见,完成了本实施细则的编制工作。
本实施细则共分5个章节和9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是:民用建
筑节能评估咨询、民用建筑节能评估审查、民用建筑节能评估评审、 附录等。
本实施细则由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由编制单
位负责技术内容的解释。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需要修订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或有关资料反馈至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地址:宁波
市鄞州区松下街595号住建委大厦科技处,邮政编码:315000,邮箱 kjc1606@163.com),以便修订时参考。
本实施细则编制单位及主要起草人、主要审查人:编制单位: 宁波华聪建筑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宁波工程学院宁波建园建筑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宁波弘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 林 敏 毛艳辉 桑方圆 高家绪胡莹坚
曾宝玺胡小兵李志磊王云海汤涛尹金戈杜平郑晓高杰张伟
应佳赵刚叶芸
主要审查人: 张顺宝 罗群波 杨扬 袁爱芬 谢红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