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CS 71.080.60 G 17
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14491—2015 代替GB/T14491—2001
工业用环氧丙烷
Propylene oxide for industrial use
2015-12-31发布
2016-07-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
GB/T14491—2015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代替GB/T14491一2001《工业用环氧丙烷》,与GB/T14491一2001相比,主要技术变化
如下:
修改了标准的适用范围(见第1章);增加了分子式结构图,并按2011年国际相对原子质量给出相对分子质量(见第1章);规范性引用文件采用现行国家标准,不再标注年代号(见第2章,2001年版的第2章);删除了一等品等级指标(见2001年版的3.2); -增加了“环氧丙烷”项目和指标,取消了“环氧乙烷”项目和指标(见3.2,2001年版的3.2);合格品指标:色度由“≤20”修改为“≤10”;酸度由“≤0.01%”修改为“≤0.006%”;水分由
一
“0.10%"修改为≤0.050%”(见3.2,2001年版的3.2); “醛质量分数(以丙醛计)”项目修改为“乙醛十丙醛”,优等品指标由“≤0.010%”修改为 “0.005%”,合格品指标由“≤0.10%”修改为“≤0.020%”(见3.2,2001年版的3.2);增加了警告和警示(见首页和第4章);删除了环氧乙烷的试验方法,增加了环氧丙烷和“乙醛十丙醛”的试验方法(见4.2、4.6,2001年版的4.6); 增加了色度的试验方法GB/T6324.6,并作为仲裁方法(见4.3,2001年版的4.2);修改了酸度的试验方法(见4.4和附录B,2001年版的4.3);修改了水分的试验方法(见4.5,2001年版的4.4);修改了检验规则(见第5章,2001年版的第5章):删除了产品包装标志中商标、净重和有毒品内容,增加了安全标签要求(见6.1,2001年版的 6.1); 删除了环氧丙烷镀锌铁桶包装的内容(见6.2,2001年版的6.2);修改了安全章节内容(见第7章,2001年版的第7章);增加了附录A和附录B。
-
本标准由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提出本标准由全国化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有机化工分技术委员会(SAC/TC63/SC2)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宁波镇海炼化利安德化学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化工研
究院。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山东金岭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海壳牌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高桥分公司、天津大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包淼清、马典礼、朱长健、郭燕玲、刘秀丽、曹伟、徐清、杨志刚。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14491—1993,GB/T14491—2001。
1
GB/T14491—2015
工业用环氧丙烷
警告:本标准并不旨在说明与其使用有关的所有安全问题,使用者有责任采取适当的安全和健康措施,并应符合国家有关法规的规定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工业用环氧丙烷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安全等。 本标准适用于氧化法和氯醇法生产的工业用环氧丙烷,分子式:C:HO 结构式:
CH; O
H,C-HC<
相对分子质量:58.08(按2011年国际相对原子质量)。
规范性引用文件
2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190 危险货物包装标志 GB/T 601 化学试剂标准滴定溶液的制备 GB/T 603 化学试剂试验方法中所用制剂及制品的制备 GB/T 3143 液体化工产品颜色测定法(Hazen单位一铂-钻色号) GB/T 3723 工业用化学产品采样安全通则 GB/T 6283 化工产品中水分含量的测定 卡尔·费休法(通用方法) GB/T 6324.6 有机化工产品试验方法第6部分:液体色度的测定 三刺激值比色法 GB/T 6680 液体化工产品采样通则 GB/T 6682 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 GB/T 8170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GB/T 9722 化学试剂气相色谱法通则 GB 15258 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
3要求
3.1外观
透明液体,无可见机械杂质。 3.2 2工业用环氧丙烷的质量应符合表1的规定。
1
GB/T14491—2015
表 1 技术要求
指标
项目
优等品 99.95 5 0.003 0.020 0.005
合格品 99.80 10 0.006 0.050 0.020
≥ < ≤ < <
环氧丙烷,w/% 色度/Hazen单位(铂-钴色号)酸度(以乙酸计),w/% 水分,w/% 乙醛十丙醛,w/%
4 试验方法
警示:试验方法规定的一些试验过程可能导致危险情况,操作者应采取适当的安全和防护措施。 4.1 外观
将试样注入清洁、干燥的100mL具塞比色管中,液层高度为50mm~60mm,在日光或日光灯的
透射下直接目测。 4.2 环氧丙烷的测定
按附录A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 4.3 色度的测定
按GB/T6324.6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也可按GB/T3143进行测定。以GB/T6324.6为仲裁方法。 4.4 酸度的测定
按附录B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 4.5 水分的测定
按GB/T6283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 以两次平行测定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为测定结果,两次平行测定结果的相对偏差不大于15%。
4.6 乙醛+丙醛的测定
按附录A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
5 检验规则
5.1 第3章要求中的外观和表1规定的所有项目均为出厂检验项目。 5.2 以同等质量、均匀的产品为一批,也可按产品贮罐组批。
采样按GB/T6680规定执行,采样安全应遵守GB/T3723的规定。采样总体积不少于500mL,分别装入两个清洁、干燥的玻璃瓶中,贴上标签,一瓶供检验用,另一瓶留样备查。需留样或长距离运输
5.3
2
GB/T 14491—2015
的样品瓶应保持密封,室温或冷藏贮存, 5.4检验结果的判定按GB/T8170中修约值比较法进行。检验结果如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相应等级要求时,应重新加倍取样、复检。重新检验的结果即使只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相应等级要求,则整批产品判为不合格。
6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6.1标志 6.1.1环氧丙烷的包装容器上应有牢固清晰的符合GB190规定的“易燃液体”标志,同时,应在包装容器的明显位置粘贴、拴挂或喷印符合GB15258规定的标签。 6.1.2每批产品都附有一定格式的质量证明书。内容包括:
a) 生产厂名、厂址; b) 产品名称; c) 批号或生产日期; d) 产品检验结果和检验结论; e) 本标准编号等。
6.2 包装
环氧丙烷应采用清洁、干燥且罐体材料为碳钢或不锈钢的槽罐车包装 6.3运输
环氧丙烷采用专用槽车(船)运输,或采用管道运输,均应符合有关的安全规定。
6.4贮存
环氧丙烷应储存于阴凉、通风良好的专用库房或储罐内,远离火种、热源。储存温度不宜超过 25℃,保持容器密封。
7安全
7.1危险警告:环氧丙烷是无色透明易挥发的液体,有类似乙醚的气味。溶于水(溶解度为39.5%),易溶于醇、醚等有机溶剂。沸点34.2℃,闪点(开口)一37℃,爆炸极限2.3%~36.0%(体积比)。易燃液体,为可疑人类致癌物。接触高浓度蒸气,会出现眼和呼吸道刺激症状,中枢神经系统抑制症状。重者可见有烦躁不安、多语、妄,甚至昏迷。少数出现中毒性肠麻痹、消化道出血以及心、肝、肾损害。眼和皮肤接触可致灼伤。 7.2安全措施:所有接触环氧丙烷的人员应穿戴规定的防护用品,工作场所应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和防护措施。发生泄漏,应及时疏散人员,切断火源,少量泄漏用砂土或其他不燃材料吸收,大量泄漏时应构筑围堤或挖坑收容,用防爆泵转移至槽车或专用收集器内。发生火灾,应使用抗溶性泡沫、二氧化碳、干粉或砂土扑救,用水灭火无效。
3
GB/T14491—2015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环氧丙烷及其杂质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A.1 方法提要
在本方法规定的条件下,将适量试样注入气相色谱仪。环氧丙烷和杂质在毛细管色谱柱上有效分
离,使用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FID)测量各个组分的峰面积。采用峰面积校正归一化法计算每个组分的浓度,扣除水分后计算得到环氧丙烷和杂质的含量。
本方法适用于纯度(质量分数)不低于95%、杂质浓度(质量分数)范围为(0.001~0.5)%的环氧丙烷的测定。
A.2 试剂
A.2.1 氢气:纯度(体积分数)大于99.995%, A.2.2 氮气:纯度(体积分数)大于99.995%。 A.2.3 空气:无油,经硅胶、分子筛充分干燥和净化。
A.3 仪器
A.3.1 气相色谱仪:配置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FID)和进样分流装置,整机灵敏度和稳定性符合 GB/T9722中的有关规定。仪器的线性范围应满足定量分析要求。 A.3.2 积分仪或色谱工作站。 A.3.3 微量注射器。 A.3.4 推荐的色谱柱和典型操作条件见表A.1。其他能达到同等分离效果的色谱柱和操作条件也可使用。
表A.1 推荐的色谱柱和典型操作条件
项 日
参数
固定相色谱柱长×柱内径×液膜厚度柱温进样口温度/℃ 检测器温度/℃ 载气(氢气)流量(恒流)/(mL/min)分流比进样量/μL
二乙烯基苯-乙二醇-二甲基丙烯酸
25mX0.32mmX7μm 80℃,保持0min;5℃/min到200℃
170 270 2.2 100 : 1 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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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14491—2015 代替GB/T14491—2001
工业用环氧丙烷
Propylene oxide for industrial use
2015-12-31发布
2016-07-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
GB/T14491—2015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代替GB/T14491一2001《工业用环氧丙烷》,与GB/T14491一2001相比,主要技术变化
如下:
修改了标准的适用范围(见第1章);增加了分子式结构图,并按2011年国际相对原子质量给出相对分子质量(见第1章);规范性引用文件采用现行国家标准,不再标注年代号(见第2章,2001年版的第2章);删除了一等品等级指标(见2001年版的3.2); -增加了“环氧丙烷”项目和指标,取消了“环氧乙烷”项目和指标(见3.2,2001年版的3.2);合格品指标:色度由“≤20”修改为“≤10”;酸度由“≤0.01%”修改为“≤0.006%”;水分由
一
“0.10%"修改为≤0.050%”(见3.2,2001年版的3.2); “醛质量分数(以丙醛计)”项目修改为“乙醛十丙醛”,优等品指标由“≤0.010%”修改为 “0.005%”,合格品指标由“≤0.10%”修改为“≤0.020%”(见3.2,2001年版的3.2);增加了警告和警示(见首页和第4章);删除了环氧乙烷的试验方法,增加了环氧丙烷和“乙醛十丙醛”的试验方法(见4.2、4.6,2001年版的4.6); 增加了色度的试验方法GB/T6324.6,并作为仲裁方法(见4.3,2001年版的4.2);修改了酸度的试验方法(见4.4和附录B,2001年版的4.3);修改了水分的试验方法(见4.5,2001年版的4.4);修改了检验规则(见第5章,2001年版的第5章):删除了产品包装标志中商标、净重和有毒品内容,增加了安全标签要求(见6.1,2001年版的 6.1); 删除了环氧丙烷镀锌铁桶包装的内容(见6.2,2001年版的6.2);修改了安全章节内容(见第7章,2001年版的第7章);增加了附录A和附录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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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由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提出本标准由全国化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有机化工分技术委员会(SAC/TC63/SC2)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宁波镇海炼化利安德化学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化工研
究院。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山东金岭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海壳牌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高桥分公司、天津大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包淼清、马典礼、朱长健、郭燕玲、刘秀丽、曹伟、徐清、杨志刚。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14491—1993,GB/T14491—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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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14491—2015
工业用环氧丙烷
警告:本标准并不旨在说明与其使用有关的所有安全问题,使用者有责任采取适当的安全和健康措施,并应符合国家有关法规的规定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工业用环氧丙烷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安全等。 本标准适用于氧化法和氯醇法生产的工业用环氧丙烷,分子式:C:HO 结构式:
CH; O
H,C-HC<
相对分子质量:58.08(按2011年国际相对原子质量)。
规范性引用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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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190 危险货物包装标志 GB/T 601 化学试剂标准滴定溶液的制备 GB/T 603 化学试剂试验方法中所用制剂及制品的制备 GB/T 3143 液体化工产品颜色测定法(Hazen单位一铂-钻色号) GB/T 3723 工业用化学产品采样安全通则 GB/T 6283 化工产品中水分含量的测定 卡尔·费休法(通用方法) GB/T 6324.6 有机化工产品试验方法第6部分:液体色度的测定 三刺激值比色法 GB/T 6680 液体化工产品采样通则 GB/T 6682 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 GB/T 8170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GB/T 9722 化学试剂气相色谱法通则 GB 15258 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
3要求
3.1外观
透明液体,无可见机械杂质。 3.2 2工业用环氧丙烷的质量应符合表1的规定。
1
GB/T14491—2015
表 1 技术要求
指标
项目
优等品 99.95 5 0.003 0.020 0.005
合格品 99.80 10 0.006 0.050 0.020
≥ < ≤ < <
环氧丙烷,w/% 色度/Hazen单位(铂-钴色号)酸度(以乙酸计),w/% 水分,w/% 乙醛十丙醛,w/%
4 试验方法
警示:试验方法规定的一些试验过程可能导致危险情况,操作者应采取适当的安全和防护措施。 4.1 外观
将试样注入清洁、干燥的100mL具塞比色管中,液层高度为50mm~60mm,在日光或日光灯的
透射下直接目测。 4.2 环氧丙烷的测定
按附录A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 4.3 色度的测定
按GB/T6324.6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也可按GB/T3143进行测定。以GB/T6324.6为仲裁方法。 4.4 酸度的测定
按附录B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 4.5 水分的测定
按GB/T6283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 以两次平行测定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为测定结果,两次平行测定结果的相对偏差不大于15%。
4.6 乙醛+丙醛的测定
按附录A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
5 检验规则
5.1 第3章要求中的外观和表1规定的所有项目均为出厂检验项目。 5.2 以同等质量、均匀的产品为一批,也可按产品贮罐组批。
采样按GB/T6680规定执行,采样安全应遵守GB/T3723的规定。采样总体积不少于500mL,分别装入两个清洁、干燥的玻璃瓶中,贴上标签,一瓶供检验用,另一瓶留样备查。需留样或长距离运输
5.3
2
GB/T 14491—2015
的样品瓶应保持密封,室温或冷藏贮存, 5.4检验结果的判定按GB/T8170中修约值比较法进行。检验结果如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相应等级要求时,应重新加倍取样、复检。重新检验的结果即使只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相应等级要求,则整批产品判为不合格。
6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6.1标志 6.1.1环氧丙烷的包装容器上应有牢固清晰的符合GB190规定的“易燃液体”标志,同时,应在包装容器的明显位置粘贴、拴挂或喷印符合GB15258规定的标签。 6.1.2每批产品都附有一定格式的质量证明书。内容包括:
a) 生产厂名、厂址; b) 产品名称; c) 批号或生产日期; d) 产品检验结果和检验结论; e) 本标准编号等。
6.2 包装
环氧丙烷应采用清洁、干燥且罐体材料为碳钢或不锈钢的槽罐车包装 6.3运输
环氧丙烷采用专用槽车(船)运输,或采用管道运输,均应符合有关的安全规定。
6.4贮存
环氧丙烷应储存于阴凉、通风良好的专用库房或储罐内,远离火种、热源。储存温度不宜超过 25℃,保持容器密封。
7安全
7.1危险警告:环氧丙烷是无色透明易挥发的液体,有类似乙醚的气味。溶于水(溶解度为39.5%),易溶于醇、醚等有机溶剂。沸点34.2℃,闪点(开口)一37℃,爆炸极限2.3%~36.0%(体积比)。易燃液体,为可疑人类致癌物。接触高浓度蒸气,会出现眼和呼吸道刺激症状,中枢神经系统抑制症状。重者可见有烦躁不安、多语、妄,甚至昏迷。少数出现中毒性肠麻痹、消化道出血以及心、肝、肾损害。眼和皮肤接触可致灼伤。 7.2安全措施:所有接触环氧丙烷的人员应穿戴规定的防护用品,工作场所应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和防护措施。发生泄漏,应及时疏散人员,切断火源,少量泄漏用砂土或其他不燃材料吸收,大量泄漏时应构筑围堤或挖坑收容,用防爆泵转移至槽车或专用收集器内。发生火灾,应使用抗溶性泡沫、二氧化碳、干粉或砂土扑救,用水灭火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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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14491—2015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环氧丙烷及其杂质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A.1 方法提要
在本方法规定的条件下,将适量试样注入气相色谱仪。环氧丙烷和杂质在毛细管色谱柱上有效分
离,使用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FID)测量各个组分的峰面积。采用峰面积校正归一化法计算每个组分的浓度,扣除水分后计算得到环氧丙烷和杂质的含量。
本方法适用于纯度(质量分数)不低于95%、杂质浓度(质量分数)范围为(0.001~0.5)%的环氧丙烷的测定。
A.2 试剂
A.2.1 氢气:纯度(体积分数)大于99.995%, A.2.2 氮气:纯度(体积分数)大于99.995%。 A.2.3 空气:无油,经硅胶、分子筛充分干燥和净化。
A.3 仪器
A.3.1 气相色谱仪:配置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FID)和进样分流装置,整机灵敏度和稳定性符合 GB/T9722中的有关规定。仪器的线性范围应满足定量分析要求。 A.3.2 积分仪或色谱工作站。 A.3.3 微量注射器。 A.3.4 推荐的色谱柱和典型操作条件见表A.1。其他能达到同等分离效果的色谱柱和操作条件也可使用。
表A.1 推荐的色谱柱和典型操作条件
项 日
参数
固定相色谱柱长×柱内径×液膜厚度柱温进样口温度/℃ 检测器温度/℃ 载气(氢气)流量(恒流)/(mL/min)分流比进样量/μL
二乙烯基苯-乙二醇-二甲基丙烯酸
25mX0.32mmX7μm 80℃,保持0min;5℃/min到200℃
170 270 2.2 100 : 1 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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