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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34194-2017 转炉工序能效评估导则

资料类别: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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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语言:中文

更新时间:2023-11-25 11:4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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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GB/T 34194-2017 转炉工序能效评估导则 ICS 77.080 H 04
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34194—2017
转炉工序能效评估导则
Guides for energy efficiency assessment of converter process
2017-09-07发布
2018-06-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 GB/T 34194—2017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国钢铁工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钢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83)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冶南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冶金工业信息标准研究院、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华菱湘潭钢铁有限公司、钢铁研究总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邵远敬、徐海伦、王姜维、仇金辉、桂其林、雷体新、肖江平、哪秀萍、李智、 陈建辉、葛君生、赵辉、何峰、周章华、杨静、熊嘉。
一 GB/T 34194—2017
转炉工序能效评估导则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转炉工序能效评估的术语和定义、基本原则、评估步骤、边界及能耗统计范围、基准能耗、实际能耗、能效指数、能效分析及能效优化措施。
本标准适用于钢铁企业转炉工序的能效评估和节能潜力分析。
2规范性引用文件
2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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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术语和定义
GB/T23331、GB/T28924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修正的基准能耗 modified benchmark of energy consumption 考虑评估对象的实际客观情况,对基准能耗进行修正之后的单位产品能耗基准值。
4基本原则
转炉工序的能效评估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a) 合法合规原则:评估对象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钢铁产业政策要求,符合相关节能减排强
制性标准要求; b) 高效用能原则:促进能源的高效利用和合理配置,鼓励企业采用先进的节能技术或管理措施,
改善低能效生产环节:
c) 突出重点原则:应重点考察能源消耗多、节能潜力大的关键过程及设备,重点分析影响能效的
主要因素; d) 科学合理原则:应在条件许可的范围内,剔除不可比因素的影响,保证评估指标的可比性和评
价分析的合理性。
5 评估步骤
转炉工序能效评估应包括但不限定于以下步骤:
1 GB/T34194—2017
a) 确定边界与能耗统计范围; b) 采集评估对象的现场数据,计算实际能耗; c) 根据现场的客观情况,计算修正的基准能耗; d) 计算转炉工序的能效指数,评定能效等级; e) 分析用能水平、能源计量器具配备以及节能潜力; 0
提出能效优化措施。
边界及能耗统计范围
6
6.1工序边界划分
转炉工序边界以原料(铁水及废钢等)、能源及耗能工质的输人为起点,以终产品钢水、副产品钢渣、 以及外供的煤气和蒸汽的输出为终点。
转炉工序的边界划分参见附录A。 6.2 能耗统计范围
转炉工序能耗统计范围如下: a) 铁水预处理,包括铁水预处理剂的上料、处理过程、铁水扒渣、渣处理(不含炉渣后处理)、辅助
设备、除尘设施等; b) 转炉冶炼,包含转炉本体、炼钢原料供应系统、煤气净化及回收系统、二次、三次除尘系统、钢渣
处理系统(不含钢渣后处理)、水处理系统以及钢包烘烤系统等; c) 包含机修、检验、化验、计量、运输、生产管理和调度系统、采暖或制冷、照明、仓储等辅助生产
系统; d) 包含各种能源在转炉工序界面内的损失量; e) 应扣除回收并外供的转炉煤气和蒸汽; f) 不包含与生产无关的用于生活目的的能源,如食堂、办公室、休息室等; g) 不包含炉外精炼及连铸过程。
7基准能耗
7.1基准条件 7.1.1基准条件是若干可计量的对基准能耗影响较大的因素,可分为客观因素和主观因素 7.1.2客观因素是受工序边界外固有条件的影响,工序内不可控制的因素,主要包括原料条件、产品条件、地理环境和气候温度等 7.1.3主观因素是与企业自身管理水平、技术装备水平、操作水平等相关的因素,可通过技术装备优化与管理水平提升等途径进行改善和提高。 7.1.4基准条件选择应满足先进、成熟和经济的原则,取值通常能代表行业先进水平。 7.2 基准能耗确定
基准能耗的确定包含但不限于以下要点:
基准能耗的确定首先需明确其边界及相关的基准条件;
a)
b) 基准能耗通常由一个量化的单位产品能耗指标和基准条件组成;
2 GB/T34194—2017
c) 基准能耗可以根据理论计算、统计分析和现场检测所获得; d) 采用基准能耗比较分析时,应尽量排除客观因素的影响,提高评估的合理性。 转炉工序基准能耗见表1。
表1 转炉工序基准能耗
基准能耗 kgce/t 20
工序名称转炉工序
注1:电力折标准煤系数取当量值0.1229kgce/(kW·h)。 注2:普通转炉冶炼,不含提钒转炉和脱磷转炉注3:客观因素取值见表2。
7.3 修正的基准能耗
修正的基准能耗按式(1)计算:
e"-eo+Ne.
.(1)
式中: e: eo Aeo 修正量,单位为千克标准煤每吨(kgce/t)。 修正量按式(2)计算:
修正的基准能耗,单位为千克标准煤每吨(kgce/t);基准能耗,单位为千克标准煤每吨((kgce/t);
Ae
x,)
...( 2)
式中: m a! a f,(r:-r,) 第i个客观因素差值对应的基准能耗修正量。 转炉工序的客观因素取值及基准能耗修正见表2。
客观因素的数量;评估对象的客观因素值;基准能耗对应的客观因素取值;
表2 客观因素取值及基准能耗修正
基准能耗修正量 f(rr)
基准能耗对应的客观因素取值
变化量 x;-x;
类别
客观因素
kgce/t 减少或增加0.35 减少或增加0.25 减少或增加0.75 减少或增加0.69 减少或增加0.71
a; 85% 1 350 ℃ 4.3% 0.5%
铁钢比铁水温度
增加或减少1% 增加或减少10℃ 增加或减少0.1% 增加或减少0.1%
原料条件
铁水平均含C量铁水平均含Si量碳质发热剂加人量
增加1kg/t
0
3 GB/T 34194—2017
表2(续)
基准能耗修正量 f,(rr,)
基准能耗对应的客观因素取值
变化量 a;x:
类别
客观因素
x 1 660 ℃ 0.10%
kgce/t 增加或减少0.28 增加或减少0.88
要求平均出钢温度钢水平均含C量
增加或减少10℃ 增加或减少0.1% 以优质轴承钢、齿轮钢、 硬线钢及工具钢等为主以深冲钢、超深冲钢、
产品条件
增加1.0
以普碳钢或优质碳素结构钢为主
钢种
增加1.5 减少或增加0.02
管线钢等为主增加或减少5℃
气候条件注:实际变化量不等于表2中变化量(r;一;)时,可用内插法或外推法计算基准能耗修正量,
环境温度
25 ℃
8实际能耗
8.1 数据采集
现场数据采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过程参数应取稳定生产条件下的数据,变化量应取统计期内的平均值:
a) 产量信息,包括生产规模、统计期内合格产品量等; b) 原料条件,包括铁钢比、铁水成分、铁水温度等; c) 产品条件,包括钢种、钢水成分、出钢温度等; d) 能源及耗能工质消耗情况,如循环水、电、压缩空气、氧气、氮气、氩气、煤气、蒸汽等消耗量; e) 能源回收情况,如转炉煤气回收量、回收煤气热值、蒸汽回收量、回收蒸汽压力温度等; f) 主要耗能单元和重要耗能设备参数,如铁水预处理、转炉本体、煤气净化与回收系统、除尘系
统、水处理系统以及钢包烘烤系统等的主要参数; g) 环境温度。
8.21 能源及耗能工质折标准煤系数取值原则
8.2.1用能单位实际消耗的燃料能源应以其低位发热量为基础折算成标准煤量,未实测的参考附录B 中的表B.1一次、二次能源(燃料)平均低位发热值及折标准煤系数推荐值。 8.2.2蒸汽应以其热熔值为基础折算成标准煤量,可参考表B.2饱和蒸汽热熔及折标准煤系数推荐值 8.2.3耗能工质折算标准煤参考表B.3耗能工质折标准煤系数推荐值。 8.2.4标准煤与热量的换算关系为1kgce=29307.6kJ。 8.2.5电力折标准煤系数取当量值,即1kW·h=0.1229kgce。 8.3 实际能耗计算
实际能耗按式(3)计算: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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