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CS 77.120.99 H 65
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52402015 代替GB/T5240—2006
氧化钕
Neodymium oxide
2015-09-11发布
2016-04-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
中华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标准氧 化 GB/T 5240—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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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发行北京市朝阳区和平里西街甲2号(100029) 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北街16号(100045)
网址:www.gb168.cn 服务热线:400-168-0010
010-68522006
2015年11月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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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号:155066·1-52643
版权专有 侵权必究
GB/T 5240—2015
氧 化钕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氧化钕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与包装、标志、运输、贮存及质量证明书本标准适用于萃取法或其他方法制得的氧化钕,用于制作磁性材料的原料以及激光材料、电容器、
玻璃、陶瓷添加剂等。
规范性引用文件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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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8170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GB/T12690(所有部分) 稀土金属及其氧化物中非稀土杂质化学分析方法 GB/T 14635 稀土金属及其化合物化学分析方法 稀土总量的测定 GB/T 17803 稀土产品牌号表示方法 GB/T 18115.4 稀土金属及其氧化物中稀土杂质分析方法 钕中铜、铈、错、、、、、镝、铁、
饵、镁、镜、和钇量的测定
3 要求
3.1 产品分类
产品按化学成分分为Nd,O3-4N5、Nd.O:-4N、NdzO3-3N5、NdzO:-3N、Nd,O3-2N5、Nd,O:-2N六个牌号,产品牌号表示方法应符合GB/T17803的规定。 3.2 化学成分
产品化学成分应符合表1规定。需方如有特殊要求,供需双方可另行协议。
表1
字符牌号
Nd, O:-4N5 Nd, O-4N Nd O-3N5 Nd, O3N Nd, O:-2N5 Nd, Oa-2N
产品牌号 对应原数字牌号 041045 041040 041035 041030 041025 041020
99.0 99.95 余量 0.003 0.005 0.03
99.0 99.995 余量
99.0 99.9 余量 0.005 0.01 0.05
99.0 99.5 余量 0.02 0.05 0.30
99.0 99.0 余量 0.10 0.10 0.50
99.0 99.99 余量 0.001 0.001 0.003
REO,不小于 NdO,/REO,不小于
NdO,不小于
La O: 0.000 5 CeO: 0.000 5
化学成分分数) 量 ± Sm: O; 0.001 0.003 0.01 0.02 0.03 0.03 /% 不 杂
(质量 质 杂
稀 Prg On 0.002
含
大 质 其他 单一杂质量
稀土 为0.0001, 合量为 合量为 合量为 合量为 合量为
于
合量为 0.001
0.015
0.10
0.27
0.002
0.002
杂质
1
GB/T5240—2015
表1(续)
字符牌号对应原数字牌号 041045
Nd, O:-4N5 Nd, Os-4N Nd, Os-3N5 Nd, Os3N Nd, O:2N5 Nd, O-2N
产品牌号
041035 041030 041025 041020
041040
Fe O; 0.000 5 0.001 0 0.005 0 0.010 0 0.010 0 0.010 SiO2 0.005 0 0.005 0 0.010
0.020 0.050 0.040 0.050 0.050 0.050
0.010
0.010
杂
Cao 0.001 0 0.005 0 0.010 0.020 0.030
化学 质(质量 量, /% 大
成分 含 非稀土 Al O3 Naz O 分数) 不 杂质 CI
0.005 0 0.02 0.010 0.020
0.040 0.030 0.020 0.030
0.010 0.030 0.010 0.020
0.040 0.030 0.020 0.020
0.040 0.030 0.030 0.030
SOi 其他显量非稀土杂 0.005 质总和
于
0.010
0.020
0.050
0.010
0.030
(水分十灼减)合量(质量分数)/%,不大于注1:其他稀土杂质指表中未列出的除Pm、Sc以外的稀土元素。 注2:表内所有化学成分检测均为去除水分后灼减前测定。
1.0
3.3 外观质量 3.3.1 产品为淡紫色粉末。 3.3.2 产品应洁净,无肉眼可见夹杂物
4 试验方法
4.1 化学成分 4.1.1 稀土(REO)总含量的分析方法按GB/T14635的规定进行。当测得稀土总量在99%以上,以差减法计算稀土总量的实际值,即(100%一Z非稀土杂质量)。 4.1.2 稀土杂质含量的分析方法按GB/T18115.4的规定进行。 4.1.3 非稀土杂质含量及水分、灼减量的分析方法按GB/T12690规定的方法进行 4.1.4 主稀土元素量(NdzO)为余量,由差减法求得,即[100%一(Z稀土杂质量十Z非稀土杂质量)]。 4.1.5 主稀土元素的相对纯度(NdO3/REO)由计算得出,即由主稀土元素量/稀土总量×100%。 4.2 数值修约
按GB/T8170的规定进行。 4.3 外观质量
目视检查。
2
GB/T5240—2015
5检验规则
5.1 检查与验收
5.1.1产品由供方质量检验部门进行检验,保证产品质量符合本标准规定,并填写产品质量证明书。 5.1.2需方应对收到的产品进行检验,如检验结果与本标准规定不符,应在收到产品之日起2个月内向供方提出,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如需仲裁,可委托双方认可的单位进行,并在需方共同取样。 5.2组批
产品应成批提交检验,每批应由同一牌号的产品组成。 5.3 检验项目
每批产品应进行化学成分和外观质量检验。 5.4 取样与制样
仲裁取样数量按表2规定进行。每件(袋)数取样量不少于10g,将试样充分混匀后,以四分法迅速缩分至试样所需量,装人试样袋密封。
表 2 6~49 5
件(袋)数取样件(袋)数
1~5 件(袋)数的100%
>100 件(袋)数的平方根只进不舍取整数
50~100 件(袋)数的10% 只进不舍取整数
5.5 检验结果判定 5.5.1 化学成分仲裁分析结果与本标准规定不符时,则从该批产品中取双倍试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重复试验,如仍有任一结果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 5.5.2 外观检验结果与本标准不符时,则直接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
6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质量证明书
6.1标志、包装 6.1.1 桶(箱、袋)外注明:
a) 供方名称; b) 产品名称; c) 牌号; d) 批号; e) 净重和毛重; f) 出厂日期及“防潮”标志或字样
6.1.2 :产品分装于双层塑料袋或塑料瓶中,再将袋(瓶)置于铁桶(木箱、纸箱或塑料箱)内,也可用大集装袋包装。如需方有特殊要求,则供需双方另行协商。
GB/T 5240—2015
6.2 运输、贮存
产品运输时严防淋雨吸潮,需存放于干燥处,不得露天堆放 6.3 质量证明书
每批产品应附上质量证明书,注明: a) 供方名称; b) 产品名称和牌号; c) 批号; d) 净重和件数; e) 各项分析检验结果及检验部门印记; f) 本标准编号; g) 出厂日期。
版权专有 侵权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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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号:155066·1-52643
GB/T 5240-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