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
城镇防涝规划标准
Standards for local flood prevention and
control system planning
DB33/1109-2015
主编单位:浙江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批准部门: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施行日期:2015年9月1日
中国计划出版社 2015北京
浙江省任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
建设发【2015】145号
关于发布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 《城镇防涝规划标准》的通知
各市建委(建设局),绍兴市建管局,义乌市建设局,省标准设计站,各有关单位:
根据我厅《关于印发2013年度浙江省建筑节能及相关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建设发【2014】103号),由浙江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主编的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城镇防涝规划标准》已通过审查、公示和备案,现批准为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编号为DB33/1109-2015,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5.1.3条、第5.3.4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标准由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浙江省城乡规
划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一日
前言
为深入贯彻实施省委、省政府做出的“五水共治”重大决
策部署,进一步规范城镇防涝设施规划和建设,根据《国务院
办公厅关于做好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国办发
【2013】23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内涝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4】11号)等有关文件要求,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托浙江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等单位编制了本标准。
本标准编制组经过广泛调研,深入分析各地防涝工作现状、
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发展趋势,吸收相关行业的最新研究成果,在
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针对浙江省实际情况和需求编制。
本标准共分七章和3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
基本规定、设计暴雨、雨水径流控制、排涝工程设施、防涝管理等。
本标准中以黑体字表示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
执行。
本标准由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
的解释,由浙江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至浙江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城镇防涝规划标准》编制组(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塘路828号,邮政编码:310030),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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