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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G/T 4666-2014 胶乳海绵

资料类别: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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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3-12-01 14:30:34



推荐标签: hg 海绵 4666 胶乳

内容简介

HG/T 4666-2014 胶乳海绵 ICS 83. 140. 99 G 44 备案号:47108—2014
HG
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工行业标准
HG/T 4666--2014
胶乳海绵
Latex sponge
2015-04-01实施
2014-10-29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 HG/T 4666—2014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橡胶与橡胶制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胶乳制品分技术委员会(SAC/TC35/SC4)
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东莞市铨兴鞋材有限公司、温州珠联实业有限公司、中国化工橡胶株洲研究设计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曹明波、陆鹏兵、邢小超、贾友钢、马继明、邓一志、王金英。
I HG/T4666—2014
胶乳海绵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胶乳海绵(以下简称海绵)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由天然胶乳、丁苯胶乳、氯丁胶乳、天然胶乳和丁苯胶乳并用、氯丁胶乳和丁苯胶乳并用以及氯丁胶乳和天然胶乳并用制成的海绵。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91—2008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2828.1一2012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
抽样计划(idtISO2859-1:2003)
GB/T6344—2008 8软质泡沫聚合材料拉伸强度和断裂伸长率的测定(idtISO1798:2008) GB/T63881986 运输包装收发货标志 GB/T6669—2008 软质泡沫聚合材料压缩永久变形的测定(idtISO1856:2000) GB/T9640—2008 软质和硬质泡沫聚合材料加速老化试验方法(idtISO2440:1997) GB/T10807—2006 软质泡沫聚合材料硬度的测定(压陷法)(idtISO2439:1997) GB/T10808—2006 高聚物多孔弹性材料撕裂强度的测定(idtISO8067:1989) HG/T3054-2013 胶乳海绵线性尺寸测定 HG/T3055--2013 胶乳海绵表观密度测定 QB/T2819—2006 软质泡沫材料长期疲劳性能的测定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 1
连续平面胶乳海绵 continuous plane latex sponge 将连续起泡和加有胶凝剂的泡沫海绵注射到运输带上制成。
3. 2
模具型体胶乳海绵 mold shapelatexsponge 将加人胶凝剂的泡沫胶乳注人一定的模型制成。
4要求 4.1外观 4.1.1海绵色泽应均匀一致,外形应平整、洁净,表面应无异物。 4.1.2海绵的泡沫孔眼应均匀,针芯孔排列应整齐、清晰。 4.2规格尺寸
除另有特殊要求外,连续平面胶乳海绵的规格尺寸应符合表1的规定,模具型体胶乳海绵应符合表2的规定。
1 HG/T46662014
表1连续平面胶乳海绵规格尺寸
规格 /mm 宽幅<1000 宽幅≥1000
宽幅公差 /% ±2.5 ±5.0
厚度公差 /% ±4. 0 ± 4. 0
表2模具型体胶乳海绵规格尺寸
单位为毫米
长度公差 ±10
宽度公差 ±10
厚度公差 ±10
4.3表观密度
除另有特殊要求外,海绵表观密度应在30kg/m3~300kg/m3范围内,与标称值允许偏差为±8%。 4.4耐久性
海绵的耐久性应符合如下要求:
压缩永久变形不大于40%;反复压缩永久变形不大于20%。
4.5物理性能
连续平面胶乳海绵的物理性能应符合表3的规定,模具型体胶乳海绵物理性能应符合表4的规定。
表3连续平面胶乳海绵物理性能
拉伸强度 /kPa ≥6.5 ≥6.0
拉断伸长率
项 目老化前
/% ≥95 ≥85
老化后(100℃×22h)
表4模具型体胶乳海绵物理性能
拉伸强度 /kPa ≥35 ≥30
拉断伸长率
项 目老化前
/% ≥95 ≥85
老化后(100℃×22h)
4.6表面硬度
除另有特殊要求外,海绵表面硬度应在12N~200N范围内。 4.7撕裂强度
海绵撕裂强度应不小于0.6kN/m。 5试验方法 5.1外观检查
采用目视法。 5.2规格尺寸测定
按HG/T3054—2013的规定进行测定。
2 HG/T4666—2014 6.2检验项目
型式检验项目为4.1~4.7;出厂检验项目为4.1~4.3。 6.3抽样方案
连续平面胶乳海绵和模具型体胶乳海绵的检验单位产品分别为1m和1个。以不合格品百分数表示产品质量水平,抽样方案规定如下:
a)型式检验。连续平面胶乳海绵受检样本量为20m,模具型体胶乳海绵受检样本量为13个。 b)出厂检验。每次提交的检验批应由相同配方、相同工艺连续生产的产品组成。批量根据实际
情况确定,但连续平面胶乳海绵每批宜不大于1000m,模具型体胶乳海绵每批宜不大于 500个,按GB/T2828.1一2012规定的正常检验次抽样方案以及表5的规定进行抽样检验。
表5检验水平和接收质量限(AQL)
项 目外 观规格尺寸表观密度
检验水平
接收质量限(AQL)
I
4. 0
6.4合格判据
型式检验的所有样品检验结果全部符合第4章的要求,则型式检验判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出厂检验结果符合4.1~4.3的要求与表5中规定的接收质量限(AQL)时,判该批产品为合
格。检验结果若有一项超过表5中规定的接收质量限(AQL)时,对不合格项目按加严检验一次方案进行检验,如仍不合格,则该批产品为不合格。 7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 7.1包装 7.1.1海绵的内包装用塑料薄膜袋,外包装应采用合适的包装方式,以保证产品不受损伤。 7.1.2包装箱内应有产品质量合格证。 7.2标志 7.2.1海绵的外包装上应包括如下内容:
a) 产品名称、商标; b) 产品规格(长度、宽度、高度),净重; c) 产品标准代号; d) 制造商名称、地址; e) 出厂日期。
7.2.2包装贮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191一2008的规定。 7.2.3包装、收发货标志应符合GB/T6388一1986的规定。 7.3运输和贮存 7.3.1海绵在运输中,应有遮盖物,不应重压、玷污、强烈高温、阳光直射、雨雪浸淋,禁止与酸、 碱、油类、有机溶剂、热源及其他对橡胶性能有损害的物质接触。 7.3.2海绵应存放在干燥通风的库房内,不应与有毒有害的物质一起存放。 7.3.3海绵自生产之日起,在7.3.1、7.3.2规定的贮存条件下,贮存期为6个月。
4 1099
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工行业标准
胶乳海绵 HG/T4666—2014
出版发行:化学工业出版社
(北京市东城区青年湖南街13号邮政编码100011) 北京科印技术咨询服务公司海淀数码印刷分部 880mm×1230mm1/16印张%字数13千字
2015年2月北京第1版第1次印刷
书号:155025·1827
购书咨询:010-64518888 售后服务:010-64518899 网址:http://www.cip.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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