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CS 91.100.99 Q18 备案号:45230—2014
JC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材行业标准
JC/T 2224—2014
室外装饰用木塑墙板
Wood-plastic composite cladding panels for exterior decorate
2014-05-06发布
2014-10-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
鞋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材行业标 准
室外装饰用木塑墙板 JC/T2224——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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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材工业山版社出版建筑材料工业技术监督研究中心
(原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标准化研究所)发行新华书店北京发行所发行各地新华书店经售
地矿经研院印刷厂印刷版权所有不得翻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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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本880×1230 1/16 印张0.75 字数20下字 2014年8月第一版2014年8月第一次印刷
印数1—800定价20.00元
书号:155160-428
* 编号:0972
网址:www.standardenjc.com 电话:(010)51164708 地址:北京朝阳区管庄东里建材大院北楼 邮编:100024 本标准如山现印装质量问题,由发行部负责调换。
JC/T2224—2014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轻质与装饰装修建筑材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木塑复合材料分技术委员会(SAC/TC
195/SC2)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国家建筑装修材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广州金发绿可木塑科技有限公司、临沂康亿家生态木业有限公司、宁波维卡木业科技有限公司、中山森朗环保装饰建材有限公司。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杭州橡古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淄博庆隆木塑环保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常熟市安居木塑科技有限公司、张家港市天韵机械有限公司、青岛莱美特机械(泰安智森建材)有限公司、四川申羽科技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建中、张洋、段海龙、张红杰、翟明东、刘光群、陈中宇、刘建中、林庆华、 金小东、耿庆涛、童荣辉、王焱、李影、高永泉、王文彬、段传玉、翟芬、李楠、邱贤民、张新安、曹永江。
本标准委托国家建筑装修材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负责解释。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JC/T2224—2014
室外装饰用木塑墙板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室外装饰用木塑墙板的分类和标记、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室外装饰用非结构性木塑墙板。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633一2000热塑性塑料维卡软化温度(VST)的测定 GB/T2411塑料和硬橡胶使用硬度计测定压痕硬度(邵氏硬度) GB/T5849—2006细木工板 GB/T11186.2涂膜颜色的测量方法 第2部分:颜色测量 GB/T11186.3涂膜颜色的测量方法第3部分:色差计算 GB/T15036.2—2009 实木地板第2部分:检验方法 GB/T16422.3—1997 塑料实验室光源暴露实验法第3部分:荧光紫外灯 GB/T17657—1999 9人造板及饰面人造板理化性能试验方法 GB/T19367人造板的尺寸测定 GB/T 24137—2009 木塑装饰板 GB/T24508—2009 木塑地板
3 分类和标记
3.1分类 3.1.1 按工艺分为:
a) 基材发泡室外装饰用木塑墙板(F); b) 基材不发泡室外装饰用木塑墙板(NF)。
3.1.2 按表面处理状态分为:
a) 素面室外装饰用木塑墙板(NS); b) 表面涂饰室外装饰用木塑墙板(S)。
3.1.3 按抗人工气候老化时间分为:
a) 一级室外装饰用木塑墙板(I): b)二级室外装饰用木塑墙板(II)。
3.2标记 3.2.1标记方法
1
JC/T2224—2014
标记的顺序依次为:产品名称、抗人工气候老化时间、表面处理状态、工艺类型、标准号。 3.2.2 标记示例
标准号工艺类型表面处理状态抗人工气候老化时间产品名称
示例:抗人工气候老化时间1000h、素而、基材发泡室外装饰用木塑墙板标记为:
室外装饰用木塑墙板-II-NS-F-JC/T2224-2014
4要求
4. 1 外观质量
素面室外装饰用木塑墙板外观质量应符合表1的规定。
4.1.1
表1 素面室外装饰用木塑墙板外观质量要求
要求不允许不允许不明显同批次基本-致
缺陷名称
鼓泡、鼓包、非设计性四凸不平开裂、裂缝、裂痕、边角缺损
杂质、污斑
色差表面凹痕
每平方米允许有一处不明显凹痕
4.1.2 2表面涂饰室外装饰用木塑墙板外观质量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表面涂饰室外装饰用木塑墙板外观质量要求缺陷名称
要求不允许不允许
漆膜粒子、裂纹、边角缺损漆膜鼓泡、漆膜皱皮、漏漆
漆膜划痕漆膜上针孔非设计性凹凸不平
轻微,且长度不大于10mm,每平方米不超过2处
直径不大于0.5mm,每平方米不超过2个
不允许同批次基本·-致
色差表面凹痕
每平方米允许有一处不明显凹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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