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CS 77.150.60 H 62
YS
中华人民共和国有色金属行业标准
YS/T71—2013 代替YS/T71-·2004
铅
粗
Wet lead
2014-03-01实施
2013-10-17发布
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YS/T 71—2013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YS/T712004《粗铅》。与YS/T71 2004《粗铅》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删除了粗铅杂质Cu的化学成分含量要求;对大锭粗铅吊环的扣重做出要求;
对大锭粗铅钻取法仲裁取样数量进行了修改;新增了小锭粗铅、大锭粗铅熔化法仲裁取样方法;新增了熔化后粗铅渣样取样方法;对粗铅的运输、贮存进行了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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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由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43)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湖南水口山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株洲冶炼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贵、王平、谭仪文、常国战、蒋冬生、胡杰、周文英、唐如夫、彭海良、涛。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YS/T71-1993、YS/T712004; ---YB 38—19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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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S/T 71—2013
粗
铅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粗铅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质量证明书与合同(或订货单)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冶金炉熔炼所生产的粗铅。
规范性引用文件
2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且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8170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YS/T248(所有部分)粗铅化学分析方法
3要求
3.1产品分类
粗铅按化学成分分为3个牌号:Pb98.0C、Pb96.0C、Pb94.0C。 3.2化学成分 3.2.1粗铅的化学成分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 1
化学成分(质量分数)/%
牌号
杂质含量,不大于
Pb含量,不小于
Sb 0.8 0.9 1.0
As 0.6 0.7 0.9
98.0 96.0 94.0
Pb98. 0C Pb96.0C Pb94. 0C
3.2.2 粗铅中的金、银为有价伴生金属,应按批测定,报出分析结果。 3.2.3 粗铅中铅及杂质的含量均为实测值。 3.2.4 粗铅中铅含量及杂质含量检测结果的修约规则按GB/T8170的规定执行。 3.2.5 需方如对粗铅的化学成分有特殊要求时,可由供需双方商定。 3.3 物理规格 3.3.1 粗铅锭为长方梯形,分小锭和大锭两种规格。小锭两端应有突出的耳部,锭重:30kg~50kg;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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锭应附有完整可靠的吊环,锭重不超过2.0t,厚度不超过400mm。大锭吊环应扣重,扣重方法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3.3.2对粗铅的物理规格有特殊规定或要求,由供需双方商定。
3.4外观质量
粗铅锭的表面应平整,没有炉渣、冰铜和飞边、毛刺。内部不得有夹层、包心和其他杂物
4试验方法 4.1粗铅的化学成分仲裁分析方法按YS/T248的规定进行。 4.2粗铅的物理规格和外观质量用适当的工具和目视法进行检验。
5检验规则
5.1检查与验收 5.1.1粗铅应由供方技术监督部门进行检验,保证产品质量符合本标准或合同(订货单)的规定,并填写质量证明书。 5.1.2需方应对收到的产品按本标准的规定进行检验,如检验结果与本标准或合同(订货单)的规定不符时,应在收到产品之日起30d内向供方提出,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如需仲裁,仲裁取样在需方由供需双方共同进行,仲裁分析在供需双方认定的单位进行。 5.2组批
粗铅应成批提交检验,每批应由同一牌号的产品组成。批量不大于60t。 5.3检验项目
每批产品应进行化学成分和外观质量的检验。外观质量逐锭检验。 5.4取样和制样 5.4.1仲裁取样 5.4.1.1小锭粗铅钻取法仲裁取样
从该批粗铅中每50锭取1锭为样锭,每5个样锭为一组(小批量不少于5个样锭)先正句竖直排列,在其表面划一对角线,从左到右,均在短边上取点,第一锭在四分之三处,第二锭在三分之:.处,第三锭在二分之一处,第四锭在三分之一处,第五锭在四分之一处,各作长边的平行线与对角线的点,即为钻孔点。然后5个样锭反向放置,用同样方法定点钻孔。在样锭表面及底面钻孔时,要清除污染物和氧化层。钻孔深度两面为二分之一样锭厚度。钻头直径为8mm~10mm,钻取时,不用任何准1滑剂,钻速以铅屑不氧化为宜。小锭粗铅仲裁取样示意图如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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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向排列
反向排列
图1取样示意图
5.4.1.2小锭粗铅熔化法仲裁取样
从该批粗铅中每50锭取3锭为样锭(小批量不少于20块样锭),称重后,在干净的熔炼锅内熔化,搅拌均匀后捞渣称重并分别取粗铅样和渣样,粗铅样不少于1000g,渣样按1/100随机抽取。熔化粗铅样化学成分的分析方法按4.1的规定执行,渣样化学成分的分析方法由供需双方协商,按比例计算该批粗铅的综合品位。 5.4.1.3大锭粗铅钻取法仲裁取样
每批粗铅按锭数的3/10随机抽取样锭(小批量不少于5块样锭),每5个样锭为一组先正向竖直排列,在其表面划一对角线,从左到右,均在短边上取点,第一锭在四分之三处,第二锭在三分之二处,第三锭在二分之一处,第四锭在三分之一处,第五锭在四分之一处,各作长边的平行线与对角线的交点,即为钻孔点。然后,5个样锭反向放置,用同样方法定点钻孔。在样锭表面及底面钻孔时,要清除污染物及氧化层。钻孔深度两面为二分之一样锭厚度。钻头直径为10mm~12mm,钻取时,不用任何润滑剂,钻速以铅屑不氧化为宜,并防止样屑散失。 5.4.1.4大锭粗铅熔化法仲裁取样
大锭粗铅按锭数的3/10随机抽取样锭(小批量不少于5锭)分别称重后,在干净的熔炼锅内熔化,搅拌均匀后捞渣称重并分别取粗铅样和渣样,粗铅样不少于1000g,渣样按1/100随机抽取。熔化粗铅样化学成分的分析方法按4.1的规定执行,渣样化学成分的分析方法由供需双方协商,按比例计算该批粗铅的综合品位。 5.4.2试样制备 5.4.2.1将直接钻取和熔化后钻取的样屑剪碎至4mm以下,用磁铁除去加工时带人的铁屑,然后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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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4mm筛,筛上筛下物分别称重后,均分为三等份,筛上筛下各取一份组成一份试样。每份试样不少于150g,一份用于仲裁分析,供需双方各存一份。 5.4.2.2将熔化后渣样缩分至500g~1000g制样,过75mm筛。筛上、筛下物分别称重后均分三等份,筛上、筛下各取一份组成一份试样,每份试样不少于150g,一份用于仲裁分析,供需双方各存一份。
5.5 检验结果判定
5.5.1 化学成分仲裁结果与本标准或合同(订货单)的规定不符时,该批判为不合格, 5.5.2 表面质量检验结果与本标准或合同(订货单)的规定不符时,按锭判为不合格。
6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质量证明书
6.1标志
每批粗铅应有醒目的标识,其上注明供方名称、批号和重量。
6.2 包装
粗铅可不包装。若有特殊要求,由供需双方商定。
6.3 3运输
粗铅应用防雨淋工具运输,不得污染产品。
6.4贮存
粗铅应贮存在清洁、干燥场所。
6.5 质量证明书
每批粗铅应附有质量证明书,注明: a) 供方名称、地址; b) 产品名称和牌号; c) 批号; d) 净重和件数; e) 分析检验结果和技术监督部门印记; f) 本标准编号; g) 检验日期、出厂日期。
7 合同(或订货单)内容
订购本标准所列材料的合同(或订货单)内容应包括下列内容: a)产品名称; b)产品牌号; c)) 化学成分及外观质量等特殊要求;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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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重量; e) 本标准编号; f)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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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有色金属
行业标准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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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本880×12301/16 印张0.75 数9千字 2014年3月第一版 2014年3月第一次印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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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号:155066·2-26743定价 1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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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H期:2014年4月9日F009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