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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32000-2015 美丽乡村建设指南

资料类别: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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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GB/T 32000-2015 美丽乡村建设指南 ICS01 A00
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32000—2015
美丽乡村建设指南
Guidelines for the construction of beautiful villages
2015-06-01实施
2015-04-29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 GB/T32000—2015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人民政府、浙江省标准化研究院、福建省标准化研究院、中国
标准化研究院、农业部科技教育司、贵州省标准化院、安徽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广西壮族自治区标准技术研究院、重庆市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
本标准起草人:郑勤、应珊婷、云振宇、闵杰峰、王彬彬、华歆雨、刘文、魏玉栋、郑玉艳、王全永、邱克斌、 马静、郑在文、白雪、陆军、郦东、董秀云、杨伟、张俐、李健、方桥坤、章安民、折小荣、袁清、姚哈珺、程军。
1 GB/T32000—2015
美丽乡村建设指南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美丽乡村的村庄规划和建设、生态环境、经济发展、公共服务、乡风文明、基层组织、长效管理等建设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指导以村为单位的美丽乡村的建设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56标准电压 GB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3096 声环境质量标准 GB3097 海水水质标准 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4285 农药安全使用标准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5768.1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1部分:总则 GB5768.2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2部分:道路交通标志 GB7959 粪便无害化卫生要求 GB/T8321(所有部分)农药合理使用准则 GB15618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GB/T16453(所有部分)水土保持综合治理 技术规范 GB18596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9379 农村户厕卫生规范 GB/T27774 病媒生物应急监测与控制 通则 GB/T29315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 GB/T30600 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 GB50039 农村防火规范 GB50201 防洪标准 GB50288 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 GB50445 村庄整治技术规范 DL493 农村安全用电规程 DL/T5118 农村电力网规划设计导则 HJ25.4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技术导则 HJ588 农业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技术导则 NY/T496肥料合理使用准则通则建标109 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
1 GB/T32000—2015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美丽乡村beautifulvillage 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协调发展,规划科学、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
管理民主,宜居、宜业的可持续发展乡村(包括建制村和自然村)。
4总则
4.1坚持政府引导、村民主体、以人为本、因地制宜的原则,持续改善表村人居环境。 4.2 规划先行,统筹兼顾,生产 、生活、生态和谐发展。 4.3 村务管理民主规范,村民参与积极性高。 4.4 集体经济发展,公共服务改善,村民生活品质提升
5村庄规划
5.1规划原贝 5.1.1因地制宜 5.1.1.1 根据乡村资源票赋,因地制宜编制村庄规划,注重传统文化的保护和传承,维护乡村风貌,突出地域特色。 5.1.1.2村庄规模较大、情况较复架时,宜编制经济可行的村庄整治等专项规划。历史文化名村和传统村落应编制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和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 5.1.2 村民参与 5.1.2.1 村庄规划编制应深入农户实地调查,充分征求意见,并宣讲规划意图和规划内容 5.1.2.2 村庄规划应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规划总平面图及相关内容应在村庄显著位置公示,经批准后公布、实施。
5.1.3 合理布局
5.1.3.1 村庄规划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做好与镇域规划、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各项专业规划的协调衔接,科学区分生产生活区域,功能布局合理、安全、宜居、美观、和谐,配套完善。 5.1.3.2 结合地形地貌、山体、水系等自然环境条件,科学布局,处理好山形、水体、道路、建筑的关系。
5.1.4节约用地 5.1.4.1 村庄规划应科学、合理、统筹配置土地,依法使用土地,不得占用基本农田,慎用山坡地。 5.1.4.2 公共活动场所的规划与布局应充分利用闲置土地、现有建筑及设施等。 5.2规划编制要素 5.2.1编制规划应以需求和问题为导向,综合评价村庄的发展条件,提出村庄建设与治理、产业发展和村庄管理的总体要求。
2 GB/T32000—2015
5.2.2统筹村民建房、村庄整治改造,并进行规划设计,包含建筑的平面改造和立面整饰。 5.2.3确定村民活动、文体教育、医疗卫生、社会福利等公共服务和管理设施的用地布局和建设要求。 5.2.4确定村域道路、供水、排水、供电、通信等各项基础设施配置和建设要求,包括布局、管线走向、敷设方式等。 5.2.5确定农业及其他生产经营设施用地。 5.2.6确定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要求和措施,确定垃圾、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和公厕等环境卫生设施的配置和建设要求。 5.2.7确定村庄防灾减灾的要求,做好村级避灾场所建设规划;对处于山体滑坡、崩塌、地陷、地裂、泥石流、山洪冲沟等地质隐患地段的农村居民点,应经相关程序确定搬迁方案。 5.2.8确定村庄传统民居、历史建筑物与构筑物、古树名木等人文景观的保护与利用措施。 5.2.9规划图文表达应简明拒要、平实直观。
6村庄建设
6.1基本要求 6.1.1村庄建设应按规划执行。 6.1.2新建、改建、扩建住房与建筑整治应符合建筑卫生、安全要求,注重与环境协调;宜选择具有乡村特色和地域风格的建筑图样;倡导建设绿色农房, 6.1.3保持和延续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维护历史文化遗产的完整性、真实性、延续性和原始性。 6.1.4整治影响景观的棚舍、残破或倒塌的墙体,清除临时搭盖,美化影响村庄空间外观视觉的外墙、 屋顶、窗户、栏杆等,规范太阳能热水器、屋顶空调等设施的安装。 6.1.5逐步实施危旧房的改造、整治。 6.2生活设施 6.2.1道路 6.2.1.1村主干道建设应进出畅通,路面硬化率达100%。 6.2.1.2村内道路应以现有道路为基础,顺应现有村庄格局,保留原始形态走向,就地取材。 6.2.1.3村主干道应按照GB5768.1和GB5768.2的要求设置道路交通标志,村口应设村名标识;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特色景观旅游景点应设置指示牌。 6.2.1.4利用道路周边、空余场地,适当规划公共停车场(泊位)。 6.2.2桥梁 6.2.2.1安全美观,与周围环境相协调,体现地域风格,提倡使用本地天然材料,保护古桥 6.2.2.2维护、改造可采用加固基础、新铺桥面、增加护栏等措施,并设置安全设施和警示标志 6.2.3饮水 6.2.3.1应根据村庄分布特点、生活水平和区域水资源等条件,合理确定用水量指标、供水水源和水压要求。 6.2.3.2 应加强水源地保护,保障农村饮水安全,生活饮用水的水质应符合GB5749的要求。 6.2.4供电 6.2.4.1农村电力网建设与改造的规划设计应符合DL/T5118的要求,电压等级应符合GB/T156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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