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CS91.120.10 2 25 备案号:390002013
JC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材行业标准
JC/T 903-2012 代替JC/T903-2002
吸声板用粒状棉
Granulated wool for acoustical ceiling
012-12-28发布
2013-06-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布
JC/T903—2012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JC/T903—2002《吸声板用粒状棉》。与JC/T903—2002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
技术变化如下:
取消产品的分等分级和粒度分布的分类(见2002版第4章); -增加了纤维强度(WT值)术语定义(见3.1); -调整了产品中酸度系数、渣球含量合格指标的要求(见第5章,2002版的第5章);一修改了渣球含量试验方法(见附录D,2002版的附录F);一删除原标准中有关“体积密度的测定”和“含水率的测定”的附录,改用相关现行国家标准(见 2002版的附录B和附录D)。
本标准由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绝热材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91)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南京玻璃纤维研究设计院、上海凡凡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上海施可达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星牌优时吉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游、葛敦世、王佳庆、张勇、张剑红、崔军、陈丽华、李勇、王玲。 本标准于2002年12月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JC/T903—2012
吸声板用粒状棉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吸声板用粒状棉(以下简称粒状棉)的术语和定义、标记、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
本标准适用于以矿渣、岩石等为主要原料,以制造吸声板为主要用途的粒状棉。其他用途的粒状棉亦可参照采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4132'绝热材料及相关术语 GB/T5480矿物棉及其制品试验方法 GB/T11835一2007绝热用岩棉、矿渣棉及其制品 GB/T20313建筑材料及制品的湿热性能含湿率的测定烘干法
3术语和定义
GB/T4132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纤维强度(WT值) fiberstrength 将一定质量的纤维经规定模式搅拌后,倒入容器内,荷重-一定时间后,测出试样的高度,此高度值
即为纤维强度值。 3.2
酸度系数coefficientofacidity 矿物棉化学组成中二氧化硅、三氧化二铝含量与氧化钙、氧化镁含量之比。
酸度系数M,= W'so, + 0Al,0.
Wcao + Mgo
4标记
产品标记由三部分组成:产品名称、产品特征(外型尺寸、包重)和标准号。制造商标记作为补充要素,也可列于其后的圆括号内。
示例:外型尺寸(长×宽×厚)为1000mm×600mim×800mm,包重为230kg的粒状棉标记为:
粒状棉1000×600×800230JC/T903—2012(制造商标记)
JC/T903-2012
6.4质量含湿率
按GB/T20313进行。 6.5有机物含量
按GB/T11835--2007附录B进行。 6.6·纤维强度(WT值)
按附录C进行。 6.7渣球含量
按附录D进行。
7检验规则 -7.1* 检验分类
产品检验按类型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7.2出厂检验
产品出厂时,必须进行出厂检验。出厂检验项目包括:外观、包重、体积密度、纤维平均直径、粒度分布、质量含湿率、有机物含量、渣球和纤维强度(WT值)。 7.3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包括第5章中的全部性能要求。在下列情况下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定型鉴定; b) 正式生产后,原材料,工艺有较大的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 正常生产时,每一年至少进行一次; d)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e)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7.4组批
以同一原料,同一生产工艺,同一品种,稳定连续生产的产品为一个检查批。同一批被检产品的生产时限不得超过一周。 7.5.抽样 7.5.1样本的抽取
粒状棉以包为单位。单位产品应从检查批中随机抽取。样本可以由一个或几个单位产品构成。所有的单位产品被认为是质量相同的,必须的试样可从单位产品中抽取。 7.5.2抽样方案
抽样方案见表1,对于出厂检验,批量大小可根据生产量或生产时限确定,取较大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