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行业标准>HG/T 30018-2013 化工电气安全工作规程

HG/T 30018-2013 化工电气安全工作规程

资料类别:行业标准

文档格式:PDF电子版

文件大小:0 KB

资料语言:中文

更新时间:2023-12-15 18:06:36



推荐标签: hg 安全 电气 化工 规程 工作 30018

内容简介

HG/T 30018-2013 化工电气安全工作规程 ICS 29.020 G 09 备案号:43479—2014
HG
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工行业标准
HG/T 30018—2013
化工电气安全工作规程
Regulation of electrical safety work in chemical industry
2014-07-01实施
2013-12-31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 HG/T30018—2013
目 录
1
前言
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化工电气安全基本要求电气安全组织措施电气安全技术措施电气运行工作.. 一次设备的安全作业 8 电力电缆作业.
2 3
.
12 15 20 22 22 25 27 30 33 35 44 46 48 50 51 52 53 54 56 57 58 61
6
架空线路一般工作二次系统的工作 11 电气试验工作 12 电气防火、防爆、防雷、防静电 13 临时用电及电气工器具 14 其他安全措施附录A(资料性附录) 紧急救护法附录B(资料性附录) 电气安全技术交底单格式附录C(资料性附录) 电气第一种工作票格式附录D(资料性附录) 电气第二种工作票格式附录E(资料性附录) 二次系统工作安全措施单格式附录F(资料性附录) 电气紧急抢修单格式.. 附录G(资料性附录) 化工装置设备停送电联系单附录H(资料性附录) 电气工作票执行流程图附录I(规范性附录) 常用绝缘安全工器具试验项目及周期与要求附录J(规范性附录) 安全标志牌式样附录K(资料性附录) 电气操作票格式附录L(资料性附录) 爆炸性环境划分及防爆电气选型附录M(资料性附录) 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格式
9
10
I HG/T30018—2013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H附录K~附录M为资料性附录,附录I、附录J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安全生产办公室、技术装备办公室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巨化集团公司、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大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锦西天然气
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解书文、宓伟、郭兴、张光普、李中韶、楼敏。
Ⅱ HG/T30018-2013
化工电气安全工作规程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化工企业从事电气作业的人员在生产现场或工作中的基本电气安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化工企业220kV及以下供用电系统(包括企业自备电站电气部分)的各类电气工作
场所以及从事电气安全生产作业的所有工作人员。
从事化工电气安全生产作业除应执行本标准外,还应遵守国家及化工行业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3787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 GB3836.1爆炸性环境第1部分:设备通用要求(modIEC60079-0:2007) GB3836.13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3部分: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的检修(neq
IEC79-19:1993)
GB3836.16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6部分:电气装置的检查和维护(煤矿除外)(idt IEC60079-17:2002)
GB 3883.1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第一部分:通用要求(idtIEC60745-1:2006,Ed.4.0) GB12158 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 GB13955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安装和运行 GB/T14285 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 GB/T16927 高电压试验技术 GB/T 17949.1 接地系统的土壤电阻率、接地阻抗和地面电位测量导则 第1部分:常规测量 GB/T 18857 配电线路带电作业技术导则 GB/T 21431 建筑物防雷装置检测技术规范 GB 26859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 GB26860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星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 GB 5005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 50058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 50160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GB50227 并联电容器装置设计规范 GB50229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 AQ3009 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规范 AQ/T9002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DL/T381-2010电子设备防雷技术导则 DL/T 474 现场绝缘试验实施导则 DL/T475—2006接地装置特性参数测量导则 DL/T604 高压并联电容器装置使用技术条件 DL/T 664 带电设备红外诊断应用规范 DL/T 995 继电保护和电网安全自动装置检验规程 HG/T30018—2013
DL5027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 JGJ46200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SH3097石油化工静电接地设计规范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第5号令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规定电监安全[200634号关于印发《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总体方案》等安全防护方案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第51号令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
3化工电气安全基本要求 3.1通用规定 3.1.1化工电气安全应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应建立健全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落实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电气安全工作。 3.1.2从事化工企业电气工程的设计、施工、安装、调试及电气装置的运行、维护、检修、试验及化工电力调度的各级人员,应掌握本标准的全部内容或相关部分。 3.1.3在化工环境中从事各类电气作业,应被告知或熟悉作业现场各类化学危险品的危害、应急救援措施、作业风险分析与预控措施。非电专业人员不应从事电气作业。 3.1.4电气作业应有保证安全的制度措施。一般包括工作申请、工作布置、作业票证(工作票、操作票)、工作方案(含风险分析及安全要求)、工作许可、工作监护以及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等工作程序 3.1.5在电气设备上进行全部或部分停电工作时,应向设备运行维扩单位提出停电申请,由调度机构(包括当地电网调度和化工企业内部调度)管辖的设备·应事先向调度机构提出停电申请,同意后方可安排检修工作。 3.1.6各级人员不应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工作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作业过程中应严格履行安全措施,做到不伤害自已、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和保护他人不受伤害;任何人如发现有违反本标准规定的行为,应立即制正:,经纠正后才能恢复作业。 3.1.7在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发生触电事故应立即切断电源,使触电者脱离电源并进行急救),工作负责人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紧急措施后组织人员撤离作业场所,并立即报告相关领导和主管部门。 3.1.8严格执行"两票”(工作票、操作票)"三制”(交接班制度、巡回检查制度、设备定期切换与试验制度);坚持“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未查明不放过、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原则;认真落实“两措”(反事故措施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的改进及闭环管理工作。 3.1.9变配电系统应有电气运行及维护管理制度。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现场工作规程和技术管理规定,配备相关的国家及行业标准并及时宣传贯彻,重要文件资料应长期保存。 3.1.10变电站(配电室)应有事故应急预案。预案内容应符合AQ/T9002的有关规定,主要包括停电事故应急措施、触电事故应急措施、电气设备火灾爆炸事故应急措施以及自然灾害等事故应急措施。 应急预案应定期演练。 3.1.11 应建立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档案,详细记录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3.1.12在试验和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同时,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经本单位分管生产领导或专业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3.1.13化工企业在制定其他电气运行、电气检修及相关管理标准时,涉及电气安全的相关内容,应按本标准的相关规定并符合国家及行业最新法规标准的要求。 3.1.14电压分类规定:
高压:1000V以上的电压等级;低压:1000V及其以下的电压等级。
注:电压分类按照GB26860--2011的术语和定义3.6和3.7。
2 HG/T30018—2013
3.2工作人员的基本要求 3.2.1工作人员(包括新录用人员)应体检合格,体检每两年至少-次。凡患有不适于担任电气工作病症的人员,经医生鉴定和有关部门批准,应调换从事其他工作。 3.2.2对所有新员工(包括实习人员和临时用工)应进行厂(公司)、车间(部门)、班组(岗位)的兰级安全教育培训.告知化工区域作业现场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风险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并按本标准及其他化工安全规程与规章制度的要求,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参加指定的工作,且不应单独作业;因调整岗位后从事电气工作的人员,上岗前应学习本标准的相关部分,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与化工电气相关的工作人员应按本标准每年考试一次;中断工作连续3个月以上者,应重新学习本标准,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恢复工作。 3.2.3对外来参观人员,应根据化工环境实际情况进行现场危险有害因素的告知,并在有关人员陪同下进人生产现场。对外来临时参与现场电气工作的人员,应进行本标准和化工安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进人现场参加指定的工作。工作开始前,应告知现场电气设备接线情况、危险点和安全注意事项。 3.2.4 所有工作人员都应具备必要的安全救护知识、消防知识、防护用品使用知识和化工企业特有的安全防护知识(包括有毒有害、易燃易爆、高温高压等作业环境),特别应学会触电急救、气体中毒等紧急救护方法(参见附录A)。 3.2.5电气工作人员应具备必要的电气知识和岗位业务技能,熟悉本单位电气设备及其系统。主要包括电气设备的性能及运行方式、安全工作规程、运行管理规程、调度规程、现场运行规程、维护检修规程试验规程及安全生产责任制等有关管理制度。 3.2.6任何人进人生产现场(办公室、控制室、值班室和检修班组室除外),应正确佩载安全帽。 3.2.7工作人员进入生产现场应正确穿戴合格的工作服及劳动防护用品。作业人员的工作服不应有可能被转动的机器绞住的部分和可能卡住的部分;工作服不应使用尼龙、化纤或棉、化纤混纺的衣料制作,以防工作服遇火燃烧加重烧伤程度。生产现场不应戴围巾,穿长服、裙子,穿拖鞋、凉鞋、高跟鞋。辩子、长发应盘在工作帽内。作业接触高温物体,从事酸、碱作业,在有毒有害、易燃易爆、高温高压等场所作业,应穿戴专用手套和防护工作服。接触带电设备工作,应穿绝缘鞋。 3.3化工现场作业的基本要求 3.3.1作业现场的生产条件、安全设施、作业机具和安全工器具等应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规定的要求,安全工器具和劳动防护用品在使用前应确认合格、齐备。 3.3.2进人有粉尘、毒害、腐蚀、易燃、易爆、高温、高压及受限空间等环境场所作业前,应进行危害识别和风险评估,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和安全防范措施。作业人员不应直接接触化学危险品,还应执行休息、就餐、洗漱及污染衣物的洗涤管理规定。 3.3.3在通风不良的有毒有害场所作业前,应先进行处理,经采样分析合格后,方可进人并监护作业,配备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及医疗急救用品。在高温场所应为工作人员提供足够的饮水、清凉饮料和防暑药品,并增设通风设备。 3.3.4应根据生产场所、设备、设施可能产生的危险、有毒、有害因素的不同,分别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放射源(放射性物料)场所应有安全防护措施,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和禁区范围。 3.3.5化工环境电气场所的消防设施的设计应符合GB50160、GB50229及DL5027等标准的规定。 消防设施(器材)、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等防毒防护装备,应定期检查和试验,保证完好、随时可用。严禁将消防工具和防护装备移作他用,严禁放置杂物妨碍消防设施及防护工具的使用。遇有电气设备着火时,应立即将有关设备的电源切断,然后灭火。 3.3.6工作场所应设有符合规定照度的照明。在操作盘、重要表计、主要楼梯、通道、调度室、机房、控制室、工程师站等地点,应设有事故照明。工作地点应配有应急照明。照明灯具的悬挂高度应不低于 2.5m(生产现场低于2.5m时应设保护罩,低于2.5m的电缆夹层、隧道应采用安全电压供电)。
3 HG/T 300182013 3.3.7重要的变电站、配电室、控制室等,应配置火灾自动报警装置·必要时设置白动灭火系统 3.3.8变配电室等生产厂房内外的电缆,在进人控制室、电缆夹层、控制柜、开关柜等处的电缆孔洞.应用防火材料严密封闭。并沿两侧-定长度上涂以防火材料或其他阻燃物质。 3.3.9在带电设备周围不应使用钢卷尺、皮卷尺和线尺(夹有金属丝者)进行测量工作。 3.3.10在户外变电所和高压室内搬动梯子、管子等长物.应放倒后两人搬运,并与带电部分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3.3.11在变电站(开关站)的带电区域内或临近带电线路处,不应使用金属梯子。 3.3.12机器的转动部分应装有防护罩或其他防护设备(如栅栏),露出的轴端应设有护盖,以防绞卷衣服。不应在机器转动时,从联轴器(靠背轮)和齿轮上取下防护罩或其他防护设备。 3.3.13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均应有良好的接地装置,使用中不应将接地装置拆除。 3.3.14检修动力电源箱的支路开关都应加装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漏电保护器)并应定期检查和试验。连接电动机械及电动工具的电气回路应单独装设开关或插座,并装设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金属外壳应可靠接地。 3.3.15在控制室、电工班组等经常有人工作的场所应配备急救箱,根据生产实际存放相应的急救药品,并指定专人经常检查、补充或更换。 3.3.16楼板、平台应设有明显的允许荷载标志。在楼板和结构上打孔或在规定地点以外安装起重机具或堆放重物等,应事先经过本单位有关技术部门的审核许可。不应利用任何管道、栏杆、脚手架悬吊重物和起吊设备。 3.3.17工作场所的井、坑、孔、洞或沟道,应覆以与地面齐平的坚固盖板。检修中如需将盖板取下,应设有牢固的临时围栏和明显的警告标志。临时打的孔、洞,施工结束后.应恢复原状。 3.3.18所有升降口、大小孔洞、楼梯和平台,应装设不低于1.05m高的栏杆和不低于0.1m高的脚部护板。离地高度高于20m的平台、通道及作业场所的防护栏杆不应低于1.2m。如在检修期间需将栏杆拆除时,应装设牢固的临时遮栏,并设有明显的警告标志,并在检修结束时将栏杆立即装回。原有高度1m或1.05m的栏杆可不作改动。 3.3.19生产厂房装设的电梯,使用前应经有关部门检验合格,取得合格证并制定安全使用规定和定期维护检验制度,电梯应设专人维护管理。电梯的安全闭锁装置、自动装置、机械部分、信号照明等有缺陷时应停止使用,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防止发生高空摔跌等伤亡事故。 4电气安全组织措施 4.1基本要求 4.1.1安全组织措施是保障电气安全作业的重要制度措施之一。包括工作票、操作票、工作许可、工作监护、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等制度。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工作许可人、专责监护人和工作班组成员在整个作业流程中应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 4.1.2电气作业应执行工作票制度。工作票一般包括编号、工作地点、工作内容、计划工作时间、工作许可时间、工作终结时间、停电范围及安全措施以及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许可人、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班组成员等内容。 4.1.3作业人员在进行基建、检修、改造等施工前,对运行中的电气设备存在安全隐患时,应向运行单位提交经批准的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组织措施。必要时由运行单位对工作人员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办理《电气安全技术交底单》(参见附录B)。 4.1.4对于基建及外单位施工承包工程,施工单位的工作票签发人,对工作必要性、工作是否安全、所派工作负责人和工作人员是否适当或足够、施工安全措施是否落实负责。生产运行单位的工作票签发人(会签人)对工作票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负责。 4.1.5除应填用工作票的工作外,不影响安全运行的其他工作可采用口头或电话命令方式。 4 HG/T30018—2013
4.1.6工作票实行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管理原则。运行、检修主管部门(车间)应负责确保工作票的正确实施;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各类工作票执行全过程的监督、考核。 4.1.7负责安全生产的各级领导应定期组织分析并总结工作票执行与管理过程中存在的典型问题,结合企业实际情况提出改进措施 4.1.8已终结的工作票应指定部门按编号顺序保存,宜保存6个月至12个月。 4.2工作票 4.2.1电气第一种工作票
下列工作填用电气第一种工作票(参见附录C): a)需要高压设备、配电设备或线路全部停电、部分停电或做安全措施的工作;注:设备全部停电是指供给该电气设备上的所有电源线路均已全部断开。 b)带电作业与带电设备(或带电导线)距离小于表1规定的安全距离时开展的不停电工作,以及
其他影响一次设备运行方式的工作(即凡是造成一-次设备不能投人运行的工作);
c)高压电力电缆需停电的工作。
表1设备及导线不停电时的安全距离
66,110 1. 50
220 3. 00
20,35 1. 00
10及以下 0. 70
电压等级/kV 安全距离/m 注:数据引自GB26859·2011、GB26860--2011,表中未列电压等级按高一档电压等级的安全距离。
4.2.2电气第二种工作票
下列工作填用电气第二种工作票(参见附录D): a)大于表1安全距离规定,不影响一次设备运行方式的工作; b) 带电设备外壳上的工作以及不可能触及带电设备导电部分的工作; c)二次系统上的工作,无需将一次设备停电或做安全措施的工作; d) 转动中的电动机(发电机)的励磁回路或高压电动机转子电阻回路上的工作; e)非运行值班人员用绝缘棒、核相器和电压互感器定相或用钳形电流表测量低压回路的电流; f)7 高压电力电缆不需停电的工作。
4.2.3二次系统工作安全措施单
遇有下列情况应填用二次系统工作安全措施单(参见附录E): a)在运行设备的二次回路上进行拆、接线工作; b)在对检修设备执行隔离措施时,需拆断、短接和恢复与运行设备有联系的二次回路工作。
4.2.4事故紧急抢修单
电气设备发生故障或事故被迫紧急停止运行,需短时间内恢复的抢修和排除故障或事故的紧急抢修工作,可不用工作票,但应使用紧急抢修单(参见附录F),做好运行值班记录。
非连续进行的事故修复工作应使用工作票。 4.2.5停送电联系单
下列工作需要联系停送电时,应使用停送电联系单(参见附录G): a)不同变电站之间(通常是不同的运行管理单位)的高压电缆馈线及架空线路; b)化工装置机组设备、自备电厂热机设备等非电气值班人员操作的设备。
4.2.6工作票的填写与使用 4.2.6.1工作票应使用统一的票面格式,填写一式两份,内容应正确清楚,不应任意涂改。工作票一份交工作负责人(应保存在工作地点);另一份交工作许可人(按值移交)。工作许可人(值班人员)应将工作票的编号、工作任务、许可及终结时间记人登记簿。
5
上一章:SH/T 3539-2019 石油化工离心式压缩机组施工及验收规范 下一章:SH/T 3175-2013 固体工业硫磺储存输送设计规范

相关文章

北京地区电气安全工作规程 DL/T 477-2021 农村电网低压电气安全工作规程 GB/T 30018-2013 烧结装饰板 GB 26860-2011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站和发电厂电气部分 辅导教材 国家标准《电力(业)安全工作规程》问答: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 国家标准《电力(业)安全工作规程》条文解读本: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 HG/T 4368-2012 化工用电气防火封堵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