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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30576-2014 水泥窑余热锅炉技术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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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GB/T 30576-2014 水泥窑余热锅炉技术条件 ICS27.060.30 J 98
GE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30576—2014
水泥窑余热锅炉技术条件
Specification of heat recovery boiler for notary cement kiln
2014-12-01实施
2014-05-06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 GB/T 30576—2014


前言
IⅢ
.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 4 参数范围和型号 5 技术要求· 6油漆、包装、铭牌和随机文件
1
安装和使用要求试验和验收质量责任
8 GB/T 305762014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全国锅炉压力容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62)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杭州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杭锅工业锅炉有限公司、南京凯盛开能环保能
源有限公司、浙江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上海发电设备成套设计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秦业固、郑水云、翟云富、王阳、蔡莉萍、陈秀彬。
m GB/T 30576—2014
水泥窑余热锅炉技术条件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水泥窑余热锅炉的参数范围和性能要求,以及设计、制造、安装、使用、试验、验收和质量责任等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利用新型干法回转式水泥窑烟气余热,无补燃型烟道式余热锅炉。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576 :工业锅炉水质 GB/T9222 水管锅炉受压元件强度计算 GB/T 10863 烟道式余热锅炉热工试验方法 GB/T 12145 火力发电机组及蒸汽动力设备水汽质量 GB/T 28056 烟道式余热锅炉通用技术条件 GB50041 锅炉房设计规范 GB 50049 小型火力发电厂设计规范 GB50273 锅炉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588--2010水泥工厂余热发电设计规范 DL/T5047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锅炉机组篇 JB/T1615 锅炉油漆和包装技术条件 JB/T 3375 锅炉原材料人厂检验规则 JC/T336 水泥工业用推动篦式冷却机 JC/T 730 水泥回转窑热平衡、热效率、综合能耗计算方法 JC/T733 水泥回转密热平衡测定方法
3术语和定义
GB50588--2010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为了便于使用,以下重复列出GB50588- 2010中的某些术语和定义。 3.1
水泥蜜 cementkiln 新型干法回转式水泥密系统,包括回转窑、熟料冷却机和预热器等工艺设备。
3.2
烟气gas 水泥窑的窑头熟料冷却机排出的废气(热空气)或窑尾预热器排出的废气。
3.3
水泥窑密余热锅炉 heatrecoveryboiler of rotary cementkiln 利用新型干法回转式水泥窑炉的窑头熟料冷却机和窑尾预热器所排放的烟气余热生产蒸汽或热水
1 GB/T30576—2014
的余热锅炉,一般由窑头余热锅炉和窑尾余热锅炉两部分组成。 3.4
蜜头余热锅炉airquenchingcoolerboilerofheatrecoveryboiler 利用窑头熟料冷却机排出的烟气余热为热源生产蒸汽或热水的余热锅炉,简称AQC炉。 注:改写GB50588—2010中2.0.2。
3.5
蜜尾余热锅炉suspensionpreheaterboilerofheatrecoveryboiler 利用窑尾预热器排出的烟气余热为热源生产蒸汽或热水的余热锅炉,简称SP或PH炉。 注:改写GB50588—2010中2.0.2。
3.6
共用过热器airquenchingcoolersuper-heaterofwasteheat 利用窑头熟料冷却机高温段抽取500℃以下的热烟气加热窑头和窑尾余热锅炉的蒸汽而设置的共
用过热蒸汽设备,简称ASH过热器, 3.7
单压系统 single-pressuresystem 窑头和窑尾余热锅炉产生同一压力级别的主蒸汽的热力系统。 注:改写GB50588—2010中2.0.7。
3.8
双压系统(双压锅炉双压系统) dual-pressuresystem 窑头和窑尾余热锅炉产生两种压力的蒸汽,与补汽凝汽式汽轮机构成的热力系统。 注:改写GB50588—2010中2.0.9。
3.9
闪蒸系统(热水闪蒸混压系统) hotwater flash steamsystem 由余热锅炉及闪蒸器与补汽凝汽式汽轮机构成的热力系统。 注:改写GB50588-2010中2.0.10。
4参数范围和型号
4.1余热资源及锅炉参数 4.1.1 水泥窑的余热资源及余热锅炉主蒸汽参数可按表1确定。
表1水泥窑余热资源及余热锅炉主蒸汽参数
余热锅炉主蒸汽参数
水泥窑余热资源
水泥窑生产能力
参考装机容量 MW
窑头余热锅炉人口处烟气量*
窑尾余热锅炉人口处烟气量:
温度
压力 MPa
温度 ℃
温度 ℃
t/d
X10"m/h 40~55 55~80
X10*m*/h 60~90 90~120
≥1 000 ≥1 500 ≥2 000 60~95 300~450 120~150 300~350 0.7~2.5 250~425 ≥2 500 85~120
1.5 2.2 3.0 4.5 6.0
160~190 200~240
≥3 000
125~160
2 GB/T30576—2014
d)共用过热器的额定蒸发量为窑头余热锅炉和窑尾余热锅炉的蒸发量之和。
5技术要求
5.1一般规定 5.1.1锅炉的设计、制造、检验与试验除应符合产品图样及本标准规定外,还应符合GB/T28056及国家、行业相关锅炉专业标准的规定。 5.1.2锅炉的安装、调试、运行及验收应符合GB50273和本标准的有关规定,并符合水泥行业有关规范和标准的规定。 5.1.3用于余热发电时,其锅炉的热力系统(包括烟风、给水、水处理、热工仪表等系统)的设计及配套辅机等要求除应符合GB50588等水泥行业余热发电设计规范和标准外,还应符合GB50049及本标准的有关规定。 5.2设计工况下的性能 5.2.1在水泥生产线正常运转及锅炉辅机正常运行,且水泥窑烟气参数符合设计要求的情况下,锅炉在设计参数下的性能应达到:
a) 锅炉的蒸汽参数和蒸发量应达到额定值,并能安全、长期、稳定地运行; b) 窑头余热锅炉和密尾余热锅炉合计余热利用率宜不低于50%,并符合供货合同规定的保证值
要求;锅炉的工作负荷应适应水泥窑的负荷工况变化,并保证安全、可靠地运行。

5.2.2锅炉的蒸汽品质应符合下列规定:
a)用于发电时,过热蒸汽品质参照GB/T12145规定的中压参数锅炉的要求; b)用于供热时,蒸汽品质应符合如下要求:
1)饱和蒸汽锅炉的蒸汽湿度应不大于3为,过热蒸汽锅炉过热器人口蒸汽湿度应不大
于1%; 2)过热蒸汽含盐量不大于0.5mg/kg。
5.2.3过热蒸汽温度的偏差范围应符合表2规定。
表2过热蒸汽温度的偏差
过热蒸汽温度
>350~400
>300~350
≤300
>400
c 偏差范围 ℃
±20
±28
±19
±20
5.2.4 锅炉主蒸汽温度设计值与进人锅炉烟气温度设计值的端差:
a)窑头余热锅炉一般不大于25℃; b)密尾余热锅炉一般不大于30℃。
5.2.5窑头、窑尾余热锅炉的排烟温度应符合以下要求:
a)窑头余热锅炉的排烟温度应高于烟气露点温度10℃,且不宜大于100℃; b)窑尾余热锅炉的排烟温度应符合水泥生产工艺的要求; c)窑头、密尾余热锅炉的排烟温度与设计值的偏差应不大于10℃。
5.2.6锅炉炉墙、烟风道、各种热力设备、热力管道以及阀门应当具有良好的密封和保温性能,其保温层外表面温度应符合以下要求:
4 GB/T30576—2014
a) 当环境温度不高于25℃时,距锅炉炉门300mm处炉体外表面温度不应超过50℃,炉顶不应
超过70℃,其他热力设备、管道及阀门保温外表面温度不应超过50℃; b) 当环境温度高于25℃时,上述设备的保温外表面温度一般不超过环境温度加25℃。
5.3设计的基本要求 5.3.1锅炉设计应满足安全、节能、可靠、高效、经济和保护环境的要求,并综合考虑锅炉制造成本及运行维护费用等因素。 5.3.2锅炉设计应考虑水泥生产线的工艺、操作方式及其余热利用热力系统等因素,合理选择锅炉参数及结构型式 5.3.3锅炉应具有随水泥生产线负荷变化的适应能力。 5.3.4锅炉的本体结构和受压元件材料的选用应符合《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及水管锅炉相关标准的规定。 5.3.5锅炉受压元件强度计算应符合GB/T9222的规定。 5.3.6锅炉热力系统的设计应考虑烟气参数、水泥生产工艺等因素,用于余热发电项目时,热力系统按补汽方式可采用单压系统、双压系统或闪蒸系统。 5.3.7锅炉汽水管路的设计应保证该锅炉设备从余热利用系统中迅速解列。 5.3.8锅炉结构设计应紧凑、合理,与管线连接应短捷、顺畅整齐,并符合如下要求:
a)锅炉受热面宜优先采用螺旋翅片管或膜式鳍片管等高效传热元件,受热面管组宜采用蛇形管
组或螺旋翅片管箱结构; b) 锅炉设计时应采取防止积灰、腐蚀和磨损的有效措施,其中:
1)窑头余热锅炉和共用过热器应采取可靠的防磨措施; 2)窑尾余热锅炉的受热面应设置清灰装置,并在锅炉下部设置出灰装置。
c) 锅炉本体及烟风道的炉墙应有良好的密封性和保温性能,其中:
1)窑头余热锅炉的漏风系数应不大于2%,窑尾余热锅炉漏风系数应不大于4%; 2)锅炉的本体宜采用外保温加外装护板式结构; 3)炉墙保温材料应采用具有良好耐温性能和保温性能的轻型保温材料。
d)锅炉本体及烟风道应根据热膨胀的需要设置一定数量的补偿器; e) 锅炉本体烟风通道的压力降,窑头余热锅炉应小于800Pa,密尾余热锅炉应小于1000Pa。
5.3.9 锅炉应设置必要的热工及环保检测的测点。 5.3.10 锅炉设计时应采取有效的措施降低锅炉运行对环境产生的污染。 5.3.11 寒冷地区设置的露天锅炉应考虑防冻措施。 5.4制造 5.4.1 制造单位资格和职责 5.4.1.1 锅炉本体的制造单位应具备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并持有相应级别的锅炉制造许可证。 5.4.1.2 锅炉本体的设计图样和技术文件应按规定程序进行批准后方能进行制造。 5.4.1.3锅炉制造单位的质量检验部门应按本标准的各项规定进行产品质量检验,检验合格后应出具质量证明书。 5.4.2制造与检验 5.4.2.1 锅炉零部件的制造与检验标准应符合GB/T28056有关规定。 5.4.2.2制造单位应按产品设计图样、工艺文件及有关标准的规定进行制造与检验,如需对原设计图样进行修改,应由原设计单位负责进行。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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