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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29411-2012 水电解氢氧发生器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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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标签: 技术 电解 发生器 发生器 29411

内容简介

GB/T 29411-2012 水电解氢氧发生器技术要求 CS 27.180 ’19
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294112012
水电解氢氧发生器技术要求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of hydrogen-oxygen generator with water electrolyte
20.13-10-01实施
:012-12-31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 GB/T294112012
目 次
前言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分类与命名 5技术要求 6 试验检测 7安全技术 8标牌和标志
4
包装和运输附录A(规范性附录) 容积法测试气体产量
9 GB/T 29411—2012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全国氢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309)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娄底德胜能源设备发展有限公司、中冶建筑研究总院有
限公司、宁波和利氢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唐勇、王、艾朝阳、刘景凤、梁宝明、聂祯华、杨涛、李小艺、李燕。
T GB/T29411—2012
5.1.3水电解氢氧发生器的使用条件如下:
a)环境空气温度为0℃~十40℃,最大相对湿度为90%; b) 使用场所应无严重影响发生器使用的气体蒸气、化学沉积、尘垢、霉菌及其他爆炸性、腐蚀性
介质,并无剧烈振动和颠簸,并应符合GB4962和GB9448的有关规定; c) 供电输人电压值应由用户确定,电压等级宜为交流220V、交流380V;电压波动应小于
±10%; d) 冷却水的水压宜为0.2MPa~0.4MPa; e) 仪表或气动用压缩空气的气源压力应按相关要求确定,其质量应符合GB/T4830的规定。
5.1.44 制造产品所用的主要材料和元器件应具有质量合格证明书,并经核实后方可使用。 5.1.5产品中接触腐蚀介质的零部件所用的材料和元器件应能抗腐蚀或采取防腐措施。 5.1.6电器元件的温升应满足连续工作的要求。 5.1.72 水电解氢氧发生器在带电解液的情况下,电解槽与机架之间、电解槽对地以及储气罐、滤水器、 冷凝器、储液罐与机架之间的绝缘电阻不应低于5MQ,整流器及控制回路与机架之间的绝缘电阻不应低于200Mα。 5.1.8水电解氢氧发生器的实际产气量与额定产气量的偏差不得大于5%。实际单位能耗与规定值的偏差不得超过5%。 5.1.9水电解氢氧发生器的显示仪表精度应不低于2.5级。 5.1.10验收规则如下:
a) 根据制造厂与用户协议,验收时可对各项数据和性能进行检查或抽查,并可选用下列方式进行
验收: 1)制造厂向用户提供水电解氢氧发生器试验报告的副本; 2)在制造厂内验收,由用户现场监督; 3)在用户指定的安装地点进行验收。
b)试验或验收的水电解氧发生器有一项指标不合格时,可另抽加倍数量的产品复试不合格项
目。复试合格,则认为该批产品符合标准。
5.1.11在用户按照制造厂使用说明书的要求,正确地使用与存放水电解氢氧发生器的情况下,制造厂应保证产品在交货一年内能良好运行。在此规定时间内,产品因质量问题而引起损坏或不能正常工作时,制造厂应无偿为用户修复和更换零部件或整机。 5.2水质要求
水电解氢氧发生器用原料水的水质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原料水水质要求
指标 ≥1.0×105 <1. 0 <2. 0 <1. 0
名称电阻率铁离子含量氯离子含量悬浮物
单位 a: cm mg/L mg/L mg/L
5.3防护罩/外壳 i.3.1.防护罩或外壳应采用不燃材料;最小厚度应大于0.6mm,一般采用不锈钢板或碳钢板等。对
3 GB/T29411-2012
5.6.4阻火器可采用干式阻火器或湿式阻火器,并应经阻火性能检测合格。 5.6.5阻火器在连续回火(10次以上)的情况下,应能有效阻止火焰返回水电解氢氧发生器。阻火后发生器及阻火器应无损坏或失效现象。 5.6.6阻火器阻火时噪声不应超过60dB。 5.7氢氧混合气阀门 5.7.1 压力调节器/阀用于水电解氢氧发生器排出的氢氧混合气体的压力调节,可采用稳压型和稳流型。 5.7.2根据氢氧发生器的制气过程的氢氧混合气流切断、分析、测试的要求应在相应的位置设置关闭阀/切断阀。 5.7.3压力调节阀、关闭阀/切断阀的工作压力、温度参数,应按其在系统中的所在位置确定,阀门的选择应充分考虑氢氧混合气的特性。 5.7.4关闭阀/切断阀可采用手动或电动,当采用电动阀时应按GB50058的规定选用相应防爆等级的阀门。 5.7.5压力调节阀、关闭阀/切断阀应耐压、耐腐蚀、气密性好,宜采用不锈钢材质,并应符合GB50177 的有关规定。 5.8管路及附件
//
5.8.1 管路的材质应采用耐温、耐压、耐腐蚀的材料,宜采用直径小于20mm的不锈钢管。 5.8.2 管路及附件的设置应顺应氢氧混合气生产工艺流程的要求,且应方便运行操作、安装和维修。 氢氧混合气输送管道的长度不应超过100m。 5.8.3对于有热胀冷缩的管段,应结合柔性计算和热补偿要求进行合理设置。 5.8.4 管道及附件的布置应整齐有序,减少不必要的交叉,适当注意美观。 5.8.5 管道支架的设置、计算,应符合GB:50316的有关规定。支架应避免焊接在单体设备上。 5.8.6冷却水管路应根据其工作温度确定是否采取保温措施。当需要进行保温时,其保温材料应为不燃材料。冷却水管路,设有断水保护装置,并设置报警和停机装置。 5.9电气设备及配线 5.9.1直流电源的配置有如下要求:
a)每台水电解槽应单独配置直流电源,采用高频开关电源或可控硅模块电源; b)直流电源应设有调压功能及自动稳流功能: c) 水电解槽用整流器的额定直流电压应大于水电解槽工作电压,调压范围宜为0.6~1.05倍水
电解槽额定电压;额定直流电流不应小于水电解槽工作电流,宜为水电解槽额定电流的1.1倍;
d)氢氧混合气生产环境的电气设施的设防,应符合GB50177的有关规定。有爆炸危险环境中
的电器设备及配线应按GB50058、GB3836.5的有关规定进行选用和配置。
5.9.2水电解氢氧发生器的防护罩/壳内电气区域应为正压环境,若采用强制通风时,通风机及其电动机均应为防爆型,并符合GB50058和GB3836.5的有关规定。 5.9.3电气接地有如下要求:
a)水电解槽应按结构特点进行电气接地,对两端分别接人支流电源正负极的水电解槽,其对地电
阻应大于1.0Ma; b)氢氧混合气设备、管道的法兰、阀门连接处应采用金属(铜质)连接线跨接; c)防爆电器、配线接地电阻应小于0.1α。
5 CS 27.180 ’19
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294112012
水电解氢氧发生器技术要求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of hydrogen-oxygen generator with water electrolyte
20.13-10-01实施
:012-12-31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 GB/T294112012
目 次
前言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分类与命名 5技术要求 6 试验检测 7安全技术 8标牌和标志
4
包装和运输附录A(规范性附录) 容积法测试气体产量
9 GB/T 29411—2012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全国氢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309)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娄底德胜能源设备发展有限公司、中冶建筑研究总院有
限公司、宁波和利氢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唐勇、王、艾朝阳、刘景凤、梁宝明、聂祯华、杨涛、李小艺、李燕。
T GB/T29411—2012
5.1.3水电解氢氧发生器的使用条件如下:
a)环境空气温度为0℃~十40℃,最大相对湿度为90%; b) 使用场所应无严重影响发生器使用的气体蒸气、化学沉积、尘垢、霉菌及其他爆炸性、腐蚀性
介质,并无剧烈振动和颠簸,并应符合GB4962和GB9448的有关规定; c) 供电输人电压值应由用户确定,电压等级宜为交流220V、交流380V;电压波动应小于
±10%; d) 冷却水的水压宜为0.2MPa~0.4MPa; e) 仪表或气动用压缩空气的气源压力应按相关要求确定,其质量应符合GB/T4830的规定。
5.1.44 制造产品所用的主要材料和元器件应具有质量合格证明书,并经核实后方可使用。 5.1.5产品中接触腐蚀介质的零部件所用的材料和元器件应能抗腐蚀或采取防腐措施。 5.1.6电器元件的温升应满足连续工作的要求。 5.1.72 水电解氢氧发生器在带电解液的情况下,电解槽与机架之间、电解槽对地以及储气罐、滤水器、 冷凝器、储液罐与机架之间的绝缘电阻不应低于5MQ,整流器及控制回路与机架之间的绝缘电阻不应低于200Mα。 5.1.8水电解氢氧发生器的实际产气量与额定产气量的偏差不得大于5%。实际单位能耗与规定值的偏差不得超过5%。 5.1.9水电解氢氧发生器的显示仪表精度应不低于2.5级。 5.1.10验收规则如下:
a) 根据制造厂与用户协议,验收时可对各项数据和性能进行检查或抽查,并可选用下列方式进行
验收: 1)制造厂向用户提供水电解氢氧发生器试验报告的副本; 2)在制造厂内验收,由用户现场监督; 3)在用户指定的安装地点进行验收。
b)试验或验收的水电解氧发生器有一项指标不合格时,可另抽加倍数量的产品复试不合格项
目。复试合格,则认为该批产品符合标准。
5.1.11在用户按照制造厂使用说明书的要求,正确地使用与存放水电解氢氧发生器的情况下,制造厂应保证产品在交货一年内能良好运行。在此规定时间内,产品因质量问题而引起损坏或不能正常工作时,制造厂应无偿为用户修复和更换零部件或整机。 5.2水质要求
水电解氢氧发生器用原料水的水质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原料水水质要求
指标 ≥1.0×105 <1. 0 <2. 0 <1. 0
名称电阻率铁离子含量氯离子含量悬浮物
单位 a: cm mg/L mg/L mg/L
5.3防护罩/外壳 i.3.1.防护罩或外壳应采用不燃材料;最小厚度应大于0.6mm,一般采用不锈钢板或碳钢板等。对
3 GB/T29411-2012
5.6.4阻火器可采用干式阻火器或湿式阻火器,并应经阻火性能检测合格。 5.6.5阻火器在连续回火(10次以上)的情况下,应能有效阻止火焰返回水电解氢氧发生器。阻火后发生器及阻火器应无损坏或失效现象。 5.6.6阻火器阻火时噪声不应超过60dB。 5.7氢氧混合气阀门 5.7.1 压力调节器/阀用于水电解氢氧发生器排出的氢氧混合气体的压力调节,可采用稳压型和稳流型。 5.7.2根据氢氧发生器的制气过程的氢氧混合气流切断、分析、测试的要求应在相应的位置设置关闭阀/切断阀。 5.7.3压力调节阀、关闭阀/切断阀的工作压力、温度参数,应按其在系统中的所在位置确定,阀门的选择应充分考虑氢氧混合气的特性。 5.7.4关闭阀/切断阀可采用手动或电动,当采用电动阀时应按GB50058的规定选用相应防爆等级的阀门。 5.7.5压力调节阀、关闭阀/切断阀应耐压、耐腐蚀、气密性好,宜采用不锈钢材质,并应符合GB50177 的有关规定。 5.8管路及附件
//
5.8.1 管路的材质应采用耐温、耐压、耐腐蚀的材料,宜采用直径小于20mm的不锈钢管。 5.8.2 管路及附件的设置应顺应氢氧混合气生产工艺流程的要求,且应方便运行操作、安装和维修。 氢氧混合气输送管道的长度不应超过100m。 5.8.3对于有热胀冷缩的管段,应结合柔性计算和热补偿要求进行合理设置。 5.8.4 管道及附件的布置应整齐有序,减少不必要的交叉,适当注意美观。 5.8.5 管道支架的设置、计算,应符合GB:50316的有关规定。支架应避免焊接在单体设备上。 5.8.6冷却水管路应根据其工作温度确定是否采取保温措施。当需要进行保温时,其保温材料应为不燃材料。冷却水管路,设有断水保护装置,并设置报警和停机装置。 5.9电气设备及配线 5.9.1直流电源的配置有如下要求:
a)每台水电解槽应单独配置直流电源,采用高频开关电源或可控硅模块电源; b)直流电源应设有调压功能及自动稳流功能: c) 水电解槽用整流器的额定直流电压应大于水电解槽工作电压,调压范围宜为0.6~1.05倍水
电解槽额定电压;额定直流电流不应小于水电解槽工作电流,宜为水电解槽额定电流的1.1倍;
d)氢氧混合气生产环境的电气设施的设防,应符合GB50177的有关规定。有爆炸危险环境中
的电器设备及配线应按GB50058、GB3836.5的有关规定进行选用和配置。
5.9.2水电解氢氧发生器的防护罩/壳内电气区域应为正压环境,若采用强制通风时,通风机及其电动机均应为防爆型,并符合GB50058和GB3836.5的有关规定。 5.9.3电气接地有如下要求:
a)水电解槽应按结构特点进行电气接地,对两端分别接人支流电源正负极的水电解槽,其对地电
阻应大于1.0Ma; b)氢氧混合气设备、管道的法兰、阀门连接处应采用金属(铜质)连接线跨接; c)防爆电器、配线接地电阻应小于0.1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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