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CS 27.060.30 J 98
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16508.1—2013
锅壳锅炉第1部分:总则
Shell boilers-
Part 1:General requiments
2014-07-01实施
2013-12-31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
数码防体
GB/T16508.1—2013
目 次
前言引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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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资质与责任 5锅炉范围界定· 6通用技术要求. 7汽水品质 8节能与环保要求附录A(规范性附录) 标准的符合性声明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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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16508.1-2013
前言
GB/T16508《锅壳锅炉》分为以下8个部分:
第1部分:总则; -第2部分:材料;
第3部分:设计与强度计算;第4部分:制造、检验与验收;第5部分:安全附件和仪表;第6部分:燃烧系统;第7部分:安装;第8部分:运行。
本部分为GB/T16508的第1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由全国锅炉压力容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62)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上海工业锅炉研究所、上海发电设备成套设计研究院。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寿比南、张显、钱风华、张瑞、王善武、王为国、徐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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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16508.1—2013
引言
GB/T16508是全国锅炉压力容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负责制定和归口的锅炉通用技术标准之一,用以规范在中国境内建造或使用的固定式锅壳锅炉设计、制造、检验、验收、安装、运行的相关技术要求。
由于本标准没有必要、也不可能囊括适用范围内锅炉建造和安装中的所有技术细节,因此,在满足法规所规定的基本安全要求的前提下,不应禁止本标准中没有提及的技术内容。
本标准不限制实际工程设计和建造中采用先进的技术方法,但工程技术人员采用先进的技术方法时应能作出可靠的判断,确保其满足本标准规定。
本标准既不要求也不禁止设计人员使用计算机程序实现锅炉的分析或设计,但采用计算机程序进
行分析或设计时,除应满足本标准要求外,还应确认:
1)所采用程序中技术假定的合理性; 2)所采用程序对设计内容的适应性; 3)所采用程序输入参数及输出结果用于工程设计的正确性。 对于标准技术条款的询问应以书面形式向委员会秘书处提交,并有义务提供可能需要的资料。与
标准条款没有直接关系或不能被理解的询问将视为技术咨询的范畴,委员会有权拒绝回答。
对于未经委员会书面授权或认可的其他机械对标准的宣贯或解释所产生的理解歧义和由此产生的任何后果,本委员会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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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16508.12013
锅壳锅炉第1部分:总则
1范围
1.1GB/T16508的本部分规定了固定式锅壳锅炉的材料、设计、制造和检验、安全附件、燃烧系统、安装、运行、节能与环保等方面的通用技术要求。 1.2本部分适用于符合下列条件的以水为介质、蒸发受热面主要布置在锅壳或在锅壳内设有炉胆的固定式承压锅壳锅炉:
a)设计正常水位水容积大于或等于30L,且额定蒸汽压力大于或等于0.1MPa(表压,下同)的蒸
汽锅炉; b) 额定出水压力大于或等于0.1MPa,或者额定功率大于或等于0.1MW的热水锅炉。
1.3 3本部分不适用于以下设备:
a)移动式锅炉(如船用锅炉、铁路机车牵引用锅炉); b)为满足设备和工艺流程冷却需要的冷却装置; c)军事用途锅炉。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576工业锅炉水质 GB/T1921 工业蒸汽锅炉参数系列 GB/T3166 :热水锅炉参数系列 GB/T2900.48电工名词术语锅炉 GB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T10180 工业锅炉热工性能试验规程 GB/T10863 烟道式余热锅炉热工试验方法 GB/T12145 火力发电机组及蒸汽动力设备水汽质量 GB12348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 GB13271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棕准 GB/T16507 水管锅炉 GB/T16508.2 锅壳锅炉 第2部分:材料 GB/T16508.3 锅壳锅炉第3部分:设计与强度计算 GB/T16508.4 锅壳锅炉第4部分:制造、检验与验收 GB/T16508.5 锅壳锅炉第5部分:安全附件和仪表 GB/T16508.6 锅壳锅炉第6部分:燃烧系统 GB/T16508.7 锅壳锅炉第7部分:安装 GB/T16508.8 锅壳锅炉第8部分:运行 GB/T22395 锅炉钢结构设计规范 GB24747有机热载体安全技术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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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16508.1—2013
JB/T6734 4锅炉角焊缝强度计算方法 JB/T6735 锅炉吊杆强度计算方法 NB/T47013(JB/T4730)承压设备无损检测 NB/T47014承压设备焊接工艺评定 TSGG0001 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TSGG0002 锅炉节能技术监督管理规程
3术语和定义
GB/T2900.48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额定压力 Jratedpressure 锅炉的额定压力是指在规定的给水压力和负荷范围内长期连续运行所必须保证的锅炉出口的压
力,也是锅炉铭牌上标明的额定工作压力或额定出口压力。 3.2
工作压力 operatingpressure 在正常工作情况下,受压部件所承受的最高压力。
3.3
设计压力designpressure 按规定设定的受压部件(元件)最高压力值,与相应的设计温度一起作为设计载荷条件,其值不低于
工作压力。 3.4
计算压力calculatingpressure 在相应设计温度下,用以确定受压元件理论计算厚度的压力。
3.5
安全阀动作压力 safetyreleasepressure 安全阀开始泄放时的压力,也称安全阀的整定压力。
3.6
水压试验压力 hydrostatic test pressure 按规定对锅炉系统或受压部件(元件)进行水压试验时所施加的压力。
3.7
额定温度ratedtemperature 在规定的设计条件下长期连续运行所保证的出口工质温度。
3.8
计算温度calcalatingtemperature 在正常工作条件下所设定的元件的金属温度(沿元件金属截面的温度平均值)。
3.9
试验温度testtemperature 进行压力试验时,受压元件的金属温度。
3.10
计算厚度 requiredthickness 理论计算公式确定的受压元件厚度。必要时还应计入其他载荷所需厚度。
3.11
设计厚度designthickness 计算厚度与腐蚀裕量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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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
名义厚度nominalthickness 设计厚度加上钢材厚度负偏差和制造减薄量后,向上圆整至钢材标准规格的厚度,即图样标注
厚度。 3.13
有效厚度effectivethickness 名义厚度减去腐蚀裕量、钢材厚度负偏差和制造减薄量后的厚度。
3.14
最小成形厚度minimumrequiredfabricationthickness 受压元件成形后保证设计要求的最小厚度
3.15
失效模式failuremode 使产品丧失其规定功能的破坏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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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6
安全附件safetyaccessory 防止设备超过设计条件的器件或装置。
3.17
锅炉热效率boilerthermalefficiency 单位时间内锅炉有效利用热量占锅炉输人热量的百分比,或相应于每千克燃料(固体和液体燃料),
或每标准立方米(气体燃料)所对应的输入热量中有效利用热量所占百分比。 3.18
最高火界thehighestfireline 锅炉蒸发受热面上受火焰或高温烟气冲刷的水侧最高点。
3.19
呼吸空位componentspace 是指管板上壁温不同的相邻元件之间必须有足够的空间,以防止产生过大的温差应力。
4资质与责任
4.1资质 4.1.1单位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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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的制造、检验、检测、安装等单位应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要求取得相应特种设备许可资质。 4.1.2人员资格 4.1.2.1锅炉受压元件的焊接人员,应当按照《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核细则》等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考试,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后,方可在有效期内从事合格项目范围内的焊接工作。 4.1.2.2无损检测人员应当按照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后,方能承担与资格证书的种类和技术等级相对应的无损检测工作。 4.1.2.3锅炉使用单位的作业人员应具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相应资格。 4.2责任 4.2.1使用单位
应以书面形式向制造单位提供锅炉设备的工作条件,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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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16508.1—2013
a) 锅炉负荷; b) 出口介质温度和压力; c) 燃烧方式和燃料特性; d) 环境和场地要求; e) 能效指标及排放要求; f) 其他要求等。
4.2.2 2制造单位 4.2.2.1 应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建立质量体系并有效运行,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的监察,对所制造的锅炉产品质量负责。 4.2.2.2应保证设计文件的正确性和完整性,更改应有可追溯性。 4.2.2.3锅炉制造过程中和完工后,应按本标准和图样规定对锅炉进行各项检验和试验,出具相应的检验试验报告。 4.2.2.4产品出厂时,应按GB/T16508.4的规定向使用单位提供与安全有关的技术资料,至少包括:
a) 锅炉图样(包括总图、安装图和主要受压元件图等); b) 受压元件强度计算书或计算结果汇总表; c) 安全阀排放量计算书或计算结果汇总表; d) 锅炉质量证明书(包括出厂合格证、主要受压元件原材料证明、焊接质量证明、无损检测报告和
水压试验证明等); e) 锅炉安装说明书和使用说明书; f) 受压元件重大设计更改资料: g) 热水锅炉的水流程图及水动力计算书(自然循环的锅壳式锅炉除外); h) 制造监督检验证书; i) 与安全和节能有关的技术资料。
4.2.2.5 制造单位对其制造的锅炉产品在设计使用年限内,除应保存上述出厂技术资料外,还应要善保存下述技术文件备查:
a) 锅炉设计详图; b) 材料使用清单; c) 制造工艺图或制造工艺卡; d) 焊接工艺文件; e) 热处理工艺文件; f) 锅炉制造过程及完工后的检验和试验记录; g) 制造监督检验证书; h) 允许的选择项目记录等。
4.2.3安装单位
安装单位应按照相关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及锅炉制造厂提供的锅炉图纸和安装说明书进行安装施工,并对施工安全质量负责。
5锅炉范围界定
5.1锅炉范围
本标准管辖的锅炉,其范围是指锅炉本体、范围内管道、安全附件、燃烧系统等,按下列范围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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