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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G 30013-2013 生产区域高处作业安全规范

资料类别: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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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语言:中文

更新时间:2023-12-14 09:54:54



推荐标签: hg 安全 规范 高处 生产 作业 区域 30013

内容简介

HG 30013-2013 生产区域高处作业安全规范 ICS 71. 020 G 09 备案号:43474—2014
HG
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工行业标准
HG30013-2013 代替HG230141999
生产区域高处作业安全规范
The safety code for working at heights in workplace
2013-12-31发布
2014-07-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 HG 300132013
前言
本标准第4章是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HG23014一1999厂区高处作业安全规程,与HG23014--1999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
主要变化如下:
修改了标准名称,中文名称修改为“生产区域高处作业安全规范” 修改了规范性引用文件;修改了高处作业分类的相关条款,将其并入作业证的管理中;修改了高处作业的安全要求与防护,从作业前、作业中和作业后三个方面来进行要求,并进一
步细化条款;
修改了《高处安全作业证》的有效期限;修改了《高处安全作业证》样本。
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提出,本标准由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安全生产办公室
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化工信息中心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詹志平、万金铸、赵丽、李发平、苗明旭、郑甜、闫铁柱。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年版本发布情况为:
HG230141999。
I HG30013—2013
生产区域高处作业安全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化工企业的高处作业、分类与分级、安全要求与防护和《高处安全作业证》(以下简称 《作业证》)的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化工企业生产区域的高处作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2811安全帽 GB/T3608 高处作业分级 GB4053.1 固定式钢直梯安全技术条件 GB4053.2固定式钢斜梯安全技术条件 GB 6095 安全带 GB 7059 便携式木梯安全要求 GB 12142 便携式金属梯安全要求 GB/T13869用电安全导则 JCJ46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 1
生产区域 workplace 生产化学品的区域。
3. 2
高处作业 operating height 凡距坠落高度基准面2m及其以上,有可能坠落的作业,称为高处作业。
3. 3
坠落基准面 fallingdatumplane 从作业位置到最低坠落着落点的水平面,称为坠落基准面。
3. 4
坠落高度(作业高度)thefallingheight 从作业位置到坠落基准面的垂直距离,称为坠落高度(也称作业高度)。
3. 5
异温高处作业 operation at heights and at low/high temperature 在高温或低温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高温指作业地点具有生产性热源,其气温高于本地区夏季
室外通风设计计算温度的气温2℃及以上时的温度。低温指作业地点的温度低于5℃。 3. 6
带电高处作业 liveworkingatheights
1 HG30013-—2013
作业人员在电力生产和供、用电设备的维修中采取地(零)电位或等(同)电位作业方式,接近或接触带电体对带电设备和线路进行的高处作业。低于表1距离的,视为接近带电体。
表1各电压等级下最小接近带电体距离
15-1 3
220 -
44 2. 2
60~110 2. 5
10 以下 1. 7
20~35 2
电压等级/kV 距离/m
4 高处作业安全要求和防护 4.1高处作业分级7 高处作业应按GB/T3608的规定,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特级高处作业。
a) 作业高度在大于等于2m小于5m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 b) 作业高度在大于等于5m小于15m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 c)作业高度在大于等于15m小于30m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 d) 作业高度在大于等于30m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
4.2高处作业前的安全要求。 4.2.1应针对作业内容,进行危险辨识,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将辨识出的危害因素写入 《高处安全作业证"(以下简称《作业证》)参见附录A。并制定出对应的安全措施。 4.2.2除执行本规范外,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高处作业及安全技术标准的规定。 4.2.3作业单位负责人应对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负责并建立相应的责任制。 4.2.4高处作业人员及搭设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人员,应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及专业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并应定期进行体格检查。对患有职业禁忌证(如高血压、心脏病、恐高症、贫血病、癫痫病和精神疾病等),年老体弱、疲劳过度、视力不佳及其他不适于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得进行高处作业。 4.2.5《作业证》审批人员应赴高处作业现场检查确认安全措施后,方可批准高处作业。 4.2.6从事高处作业的单位应办理《作业证》,落实安全防护措施。 4.2.7高处作业中的安全标志、工具、仪表、电气设施和各种设备,应在作业前加以检查,确认其完好后投人使用。 4.2.8要制定高处作业应急预案,内容包括:作业人员紧急状况时的逃生路线和救护方法,现场应配备的救生设施和灭火器材等。有关人员应熟知应急预案的内容。 4.2.9作业单位现场负责人应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交代现场环境和作业安全要求以及作业中可能遇到意外时的处理和救护方法。 4.2.10 作业人员应查验《作业证》,检查验收安全措施落实后方可作业。 4.2.11高处作业人员应按照规定穿戴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安全带符合GB6095的要求,安全帽符合GB2811的要求等,作业前要检查。 4.2.12作业单位应制定安全措施并填入《作业证》内。 4.2.13高处作业使用的材料、器具和设备应符合有关安全标准要求。 4.2.14高处作业用的脚手架的搭设应符合有关国家标准。高处作业应根据实际要求配备符合安全要求的吊笼、梯子、防护围栏和挡脚板等。跳板应符合安全要求,两端应捆绑牢固。作业前,应检查所用的安全设施是否坚固和牢靠。夜间高处作业应有充足的照明。 4.2.15供高处作业人员上下用的梯道、电梯和吊笼等要符合有关标准要求;作业人员上下时要有可靠的安全措施。固定式钢直梯和钢斜梯应符合GB4053.1和GB4053.2的要求,便携式木梯和便携式金属梯,应符合GB7059和GB12142的要求。 4.2.16便携式木梯和便携式金属梯梯脚底部应坚实,不得垫高使用。踏板不得有缺档。梯子的上端应有固定措施。立梯工作角度以75°士5°为宜。梯子如需接长使用,应有可靠的连接措施,且接头不得 2 HG30013—2013
超过1处。连接后梯梁的强度.不应低于单梯梯梁的强度。折梯使用时上部夹角以35°~45°为宜,铰链应牢固,并应有可靠的拉撑措施。 4.3高处作业中的安全要求与防护。 4.3.1应设监护人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监扩.监护人应坚守岗位。 4.3.2应正确使用防坠落用品与登高器具和设备。高处作业人员应系用与作业内容相适应的安全带,安全带应系挂在作业处上方的牢固构件上或专为挂安全带用的钢架或钢丝绳上,不得系挂在移动或不牢固的物件上;不得系挂在有尖锐棱角的部位。安全带不得低挂高用。系安全带后应检查扣环是否扣牢。 4.3.3作业场所有坠落可能的物件,应一律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高处作业所使用的工具、材料和零件等应装入工具袋,上下时手中不得持物。工具在使用时应系安全绳,不用时放人工具袋中。不得投挪工具、材料及其他物品。易滑动、易滚动的工具和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时.应采取防止坠落措施。高处作业中所用的物料,应堆放平稳.不妨碍通行和装卸。作业中的走道、通道板和登高用具,应随时清扫干净;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和废料均应及时清理运走,不得任意乱置或向下丢弃。 4.3.4雨天和雪天进行高处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冻措施。凡水、冰、霜和雪均应及时清除。对进行高处作业的高耸建筑物,应事先设置避雷设施。遇有6级以上强风和浓雾等恶劣气候,不得进行高处作业、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暴风雪及台风暴雨后,应对高处作业安全设施逐一加以检查,发现有松动、变形、损坏或脱落等现象,应立即修理完善。 4.3.5在临近有排放有毒、有害气体和粉尘的放空管线或烟图的场所进行高处作业时、作业点的有毒物浓度应在允许浓度范围内并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在应急状态下,按应急预案执行。 4.3.6带电高处作业应符合GB/T13869的有关要求。高处作业涉及临时用电时应符合JCJ46的有关要求。 4.3.7高处作业应与地面保持联系,根据现场配备必要的联络工具.并指定专人负责联系。尤其是在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场所或附近有放空管线的位置高处作业时,应为作业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器材(如空气呼吸器、过滤式防毒面具或口罩等)、应事先与车间负责人或工长(值班主任)取得联系,确定联络方式,并将联络方式填人《作业证》的补充措施栏内。 4.3.8不得在不坚固的结构(如彩钢板屋顶、石棉瓦和瓦棱板等轻型材料等)上作业,登不坚固的结构(如彩钢板屋顶、石棉瓦和瓦棱板等轻型材料)作业前.应保证其承重的立柱、梁和框架的受力能满足所承载的负荷,应铺设牢固的脚手板,并加以固定,脚手板上要有防滑措施。 4.3.9作业人员不得在高处作业处休息。 4.3.10高处作业与其他作业交叉进行时,应按指定的路线上下,不得上下垂直作业,如果需要垂直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 4.3.11在采取地(零)电位或等(同)电位作业方式进行带电高处作业时,应使用绝缘工具或穿均压服。 4.3.12发现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设施有缺陷和隐患时,应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安全时,应停止作业。 4.3.13因作业必需,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应经作业负责人同意,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作业后应立即恢复。 4.3.14防护棚搭设时,应设警戒区,并派专人监护。 4.3.15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如果发现情况异常,应发出信号,并迅速撤离现场。 4.4高处作业完工后的安全要求。 4.4.1作业现场清扫干净,作业用的工具、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和废料应清理运走。 4.4.2脚手架和防护棚拆除时,应设警戒区,并派专人监护。拆除脚手架和防护棚时不得上部和下部同时施工。 4.4.3临时用电的线路应由具有特种作业操作证书的电工拆除。
3 HG 30013—2013
5《作业证》的管理
5
5. 1 -级高处作业和在地面坡度大于45°的斜坡上面的作业,由作业点所在单位负责审批。 5. 2 二级、三级高处作业及下列情形的高处作业由车间审核后,报厂相关主管部门审批。
a) 在升降(吊装)口、坑、井、池、沟和洞等上面或附近进行高处作业; b) 在易燃、易爆、易中毒、易灼伤的区域或转动设备附近进行高处作业; c) 在无平台、无护栏的塔、釜、炉和罐等化工容器、设备及架空管道上进行高处作业; d) 在塔、釜、炉和罐等设备内进行高处作业; c) 在临近有排放有毒、有害气体、粉尘的放空管线或烟窗及设备高处作业。 3特级高处作业及下列情形的高处作业,由单位安全部门审核后,报主管安全负责人审批。
5. 3
a) 在高温或低温环境下进行的异温高处作业; b) 在降雪时进行的雪天高处作业; c) 在降雨时进行的雨天高处作业; d) 在室外完全采用人工照明进行的夜间高处作业; c) 在接近或接触带电体条件下进行的带电高处作业; D 在无立足点或无牢靠立足点的条件下进行的悬空高处作业。
5.4 作业负责人应根据高处作业的分级和类别向审批单位提出申请,办理《作业证》一式三联,作业证由办理部门、作业人和监护人各执一份,作业证办理部门的作业证应该存档备查,保存期至少为一年。 5.5《作业证》有效期7天,若作业时间超过7天,应重新审批。对于作业期较长的项目,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并做好记录。若作业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应重新办理《作业证》。
4 HG 30013-2013
附录A (资料性附录)高处安全作业证
表 A. 1 高处安全作业证
编号:
作业地点:作业内容:项目负责人:作业时间:序号
作业高度: m 作业入:

分至 年 月 日 时 分止主要安全措施



3
确认
作业人员身体条件符合要求 2 作业人员若装符合工作要求 3 作业人员佩戴符合安全要求的安全带、安全绳、安全帽等安全用具 4 作业人员携带工具袋 5 现场搭设的脚手架、防护围栏符合安全规程
1
垂直分层作业中间有隔离设施梯子或绳梯符合安全规程规定
6 7 8 在石棉瓦等不承重物上作业应搭设并站在固定承重板上
高处作业有充足照明,安装临时灯、防爆灯
9
10 30m以上进行高处作业配备通讯.联络工具危害辨识:需要补充的安全措施:
组织实施人:区域负责人意见:审批意见:
安全措施编制人:监护人:审核意见:

H




项目负责人签字:


A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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